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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可再生能源法令升级将促进越南电力市场发展

2025-03-30 15:20

继去年通过新的《电力法》后,越南第 80/2024/ND-CP 号法令首次颁布时被视为一项开创性举措,为可再生能源投资者提供了重要催化剂。然而,它已被3月3日颁布的一项新法规第57/2025/ND-CP号法令取代。越南法律界人士分析了两项法令之间的差异,并解读此举是否真正促进了电力市场的发展。

法令升级成为电力市场催化剂

第57/2025/ND-CP号法令相对于第80/2024/ND-CP号法令做出了一些重要变化和重大改进,为越南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并提供了更有利的环境。

主要更新包括更灵活地定义大型电力客户、纳入生物质能、更清晰地了解直接购电协议(DPPA)机制中屋顶太阳能的参与规则、引入剩余电力销售机制等,反映了政府在推进DPPA框架、鼓励可再生能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积极态度和长远愿景。

虽然前一项法令为 DPPA 机制建立了初步框架,但第 57 号法令代表了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它迅速而灵活地解决了其不足之处。它扩大了参与者的范围,同时确保了电力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这标志着一个新阶段的进展,预计将进一步加速可再生电力市场的发展,自由化清洁能源部门,并为未来建立可持续的绿色能源体系做出贡献。

主要区别

第80号法令允许可再生能源生产商和大型电力消费者自由协商电价,而不受特定价格门槛的限制。

相比之下,第 57 号法令规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虽然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价格,但价格不得超过各自能源的发电价格框架内设定的最高限额。

目标是确保电力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规范电价,防止各方任意约定高价或过低的价格,同时维护参与DPPA机制的投资者和客户的利益。

根据之前的规定,要通过国家电网参与DPPA机制,客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平均每月用电量20万千瓦时、连接电压22kV或更高、以及用于生产目的。

然而,这些要求在定义参与条件时引发了一些问题。例如,电力产量应该根据每个单独的测量点计算还是从多个测量点汇总计算?将电力用于生产和商业或住宅活动的企业应如何核算?连接电压水平应该基于连接协议还是计量系统的位置?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第57号法令做出了重大调整。具体来说,它不再对参与DPPA的大客户适用“平均用电量20万千瓦时/月”的严格标准。

相反,该标准将由工业和贸易部长根据电力系统发展的不同阶段灵活调整。

虽然详细规定还有待越南工业和贸易部(MoIT)的进一步说明,但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反映了政府对 DPPA 机制的灵活性和长期愿景。

此外,第 57 号法令不再限制大型电力客户只能将电力用于生产目的。使用电力进行电动汽车充电等服务的大型客户现在也可以通过国家电网参与 DPPA。

这不仅扩大了符合条件的参与者范围,而且还创造了增加对电动汽车支持服务投资的机会,为越南绿色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新法规为确定“大型电力用户”制定了灵活的指导方针。这一概念在法令之间发生了重大变化。虽然前一项法令采用平均消耗量或注册使用量为 200,000kWh/月的严格标准来定义大型客户,但第 57 号法令引入了更大的灵活性,赋予工贸部根据电力系统的不同发展阶段调整容量和消耗水平的权力。

这体现了政府积极主动、灵活地调整机制以适应实际情况和能源行业的发展趋势。

同时,尽管只有风能和太阳能被允许参与DPPA机制,但第57号命令扩大了范围,将生物质能纳入为有资格通过国家电网参与该机制的新能源。

工贸部在1月份的一份报告中解释道,之所以决定将生物质能纳入其中,而不是扩展到其他可再生能源,是因为生物质能具有巨大的潜力。许多容量超过 10 兆瓦的生物质发电厂已经投入运营,目前总容量约为332兆瓦。

预计到2030年,生物质发电容量将增加300MW。此外,生物质发电非常稳定,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并促进对清洁、可持续技术的投资。

更广泛的参与

新规定还允许电力公司通过国家电网参与DPPA机制。

今年1月,越南工贸部解释说,将电力公司纳入DPPA机制的决定是为了解决第80号法令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具体而言,中央电力公司的子公司庆和电力股份公司获得了在庆和省零售电力的许可,但不得参与DPPA机制。这一限制阻止了庆和省的大型电力消费者与该公司进行DPPA交易。

针对这一问题,工贸部做出调整,允许电力公司参与DPPA机制,从而为大型电力消费者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另外,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连接结构未被纳入私人连接电网的定义,这导致其参与DPPA机制的资格存在歧义。不过,第57号法令已明确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的私人连接电网现在被视为有资格参与DPPA机制的私人连接电网类型。

第57号法令引入了一种新机制,允许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将剩余电力出售给越南电力公司或其子公司,前提是剩余电力不超过实际电力产量的 20%。销售价格将以前一年的平均电价为基础,不得超过电力定价框架规定的地面安装太阳能发电的最高价格;以及特定区域或集群的零售电力供应商,剩余电力和购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同样,不得超过定价框架规定的地面安装太阳能发电的最高价格。

这项新增规定为屋顶太阳能业主提供了降低电力成本和积极参与零售电力市场的机会。它提高了可再生能源使用的灵活性和效率。

最后,第57号法令将赔偿成本的计算从按月改为按年。这一调整减轻了 DPPA 交易各方的计算负担,从而大大节省了资源并提高了效率。

由于DPPA的法律框架快速发展,企业必须与时俱进,与相关利益者密切合作,谨慎评估新的调整,以降低法律风险。这种方法将有助于加快投资,简化DPPA合同的签署,并优化清洁能源使用策略,最终支持可持续发展并确保长期稳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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