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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日本篇

2025-01-17 13:33

1. 国家概况

日 本( 2023年版)

1.1 发展简史

公元4世纪中叶,日本开始成为统一的国家,称为大和国。公元645年“大化革新”后, 日本建立以天皇为绝对君主的中央集权制国家。12世纪末,日本进入由武士阶层掌管实权的“幕 府时代”。19世纪中叶,英、美、俄等国迫使日本签订许多不平等条约,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 激化,实行封建锁国政策的德川幕府统治动摇,具有资本主义改革思想的地方实力派萨摩和长 州两藩,在“尊王攘夷”“富国强兵”的口号下倒幕,并获得成功。

1868年,日本实行“明治维新”,废除封建割据的幕藩体制,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 恢复天皇至高无上的统治。明治维新后, 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迅速,对外逐步走上侵略扩张的道 路。1894年, 日本发动甲午战争;1904年挑起日俄战争;1910年侵吞朝鲜。1926年,裕仁天皇 登基,日本进入昭和时代。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对外发动侵略战争,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成 为战败国。战后初期,美军对日本实行单独占领。 1947年5月,日本实施新宪法,由绝对天皇 制国家变为以天皇为象征的议会内阁制国家,天皇为日本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

日本在国际事务中拥有重要的地位。日本是七国集团(G7)成员之一,是世界贸易组织 (WTO)的骨干成员、二十国集团(G20)成员,同时还是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是国 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的重要成员,是经合组织(OECD)在亚洲的第一个成员, 在亚洲开发银行(ADB)担任总裁,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 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国,也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成员。

1.2 自然环境

1.2.1 地理位置

日本地处亚欧大陆以东,东临太平洋,西隔东海、黄海、朝鲜海峡、日本海, 与中国、朝 鲜、韩国、俄罗斯相望,九州长崎距中国上海仅460海里。陆地面积37.8万平方公里。全国由 本州、四国、九州和北海道四大岛及6800多个小岛组成,呈东北—西南弧形岛链状。

火山地震灾害频发,全球有1/10的火山位于日本, 1/5的地震发生在日本。

2011年3月11 日, 日本东北地区近海发生里氏9.0级特大地震,并引发海啸和核电站泄漏事故;2016年4月14日和16日,日本熊本地区接连发生里氏6.5级和7.3级地震,造成巨大破坏;2022 年3月16日、 17日,日本福岛近海接连发生里氏6.0级和7.4级地震,造成3人死亡,导致日本多 地大规模停电,有列车发生脱轨事故。

台风、雨雪、泥石流等灾害也频发,2019年10月12日,第19号台风“海贝思”在日本伊豆 半岛登陆,造成86人死亡和巨大经济损失;2021年7月3日,日本静冈县热海市伊豆山山体发生 大规模泥石流,造成1000多户当地居民停水停电和26人死亡。

日本中央防灾会议预测,东京地区30年内发生里氏7级直下型地震概率为70%,南海海沟 30年内发生里氏8级以上超大型地震概率为70%;若日本海沟和千岛海沟两处地点发生巨大地 震,最坏情况将分别有19.9万人和10万人死亡。

日本属于东9时区,东京时间较北京时间早1小时。

1.2.2 自然资源

日本自然资源贫乏,除少量矿产资源以外,其他工业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燃料等, 都要 从海外进口。

截至2023年5月, 日本15座核电站中只有10个核电机组正在运行,总发电装机容量为583.6 万千瓦。

2011年3月,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发生后,福岛第一核电站4座核反应堆宣布废炉。2021 年4月,福井县同意美浜核电站2号机组和高浜核电站1 、2号机组重新运行。2022年1月,伊方 核能发电站3号机组重新运行。

日本森林占陆地面积的67.7%,是世界上森林覆盖率最高国家之一,但木材自给率仅为 20%,是世界上进口木材最多的国家。

日本山地与河流较多,水力电能蕴藏量约每年1353亿千瓦时。

日本专属经济区面积约相当于国土面积的10倍,渔业资源丰富。北海道和日本海是世界著 名的大渔场,盛产700多种鱼。

1.2.3 气候条件

日本气候属海洋性温带季风气候,终年温和湿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6月多梅雨,夏 秋季多台风。1月平均气温北部-6°C,南部16°C;7月北部17°C,南部28°C。降雨量为1000-2500毫米。梅雨和台风频发,也是日本气候特色。

富士山

1.3 人口和行政区划

1.3.1 人口分布

2023年1月,人口总数约1.25亿人,比上年减少55.7万人,居世界第12位。65岁以上老龄人 口数361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9%。日本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和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人口分布地区差异较大,全国超500万人口的都道府县有9个 ,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有12 个 ,东京、大阪、名古屋被称为3大城市圈,三大城市圈50公里范围内人口占总人口的50%。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2年,在日外国人数量变化很大。据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 截 至2022年底,在日中国人为818857人(其中, 中国台湾地区57294人),约占全部在日外籍人口的27%以上,主要集中在关东、近畿和中部地区。

1.3.2 行政区划

日本全国划分为1都(东京都)、 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京都府)、 43个县,下设市、町、村。都、道、府、县是直属中央政府的平行行政区,且拥有自治权。

首都东京是日本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约1406万(截至2023年4月1日) ,同比减 少68095人 。其他经济中心城市还有大阪、名古屋、横滨、神户等。

日本名古屋城

1.4 政治环境

1.4.1 政治制度

【概况】

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天皇为国家象征, 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 一立法机关,分众、参两院。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 由国会选举产生,由天皇任命。

【国家象征】

天皇为国家元首,但不参与国政。现任天皇德仁(Naruhito),2019年5月即位,年号“令 和”。

【宪法】

在美国占领军主导下,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该宪法第九条规定:“ 日 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通常称日本上述宪法为和平 宪法。

【国会】

日本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两院议员均从国民中 选举产生。众议院权力大于参议院。如参议院对众议院已通过法律做不同决议,众议院再次以 出席议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即成法律。

众议院有权对内阁提不信任案或否决信任票,但首相可建议天皇宣布解散众议院。

每年1至6月 ,召开会期150天的通常国会 ,其他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和特别国会。

众议院议员定员为465人 ,小选举区289人、比例代表176人,任期4年。截至2023年1月18 日,议席分布为:执政联盟自民党260席、公明党32席,在野党立宪民主党97席、日本维新会 40席、国民民主党10席、日本共产党10席、其他13席、空缺3席,现任议长为细田博之。首相 有权解散众议院,举行大选。

参议院议员定员为248人,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议员,不得中途解散。截至2023 年2月6日,议席分布为:执政联盟自民党118席、公明党27席,在野党立宪民主党和社会民主 党共40席、日本维新会21席、国民民主党和新绿风会共13席、日本共产党11席、其他18席,现任议长为尾辻秀久。

【政府】

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或称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 大臣组成。

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

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天皇确认。

2021年10月4日,岸田文雄接替菅义伟担任日本首相。

【司法机构】

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 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

高等法院一般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八所,分别设在札幌(管辖北海道地区)、仙台、东京、 名古屋、大阪、广岛(以上5院管辖本州有关地区)、高松(管辖四国地区)、福冈(管辖九 州地区)。

地方法院是高等法院下一级法院,在都、府、县各设1所,北海道设4所,全国共计50所, 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简易法院,负责处罚款以下刑罚的刑事诉讼案件、诉讼额在140万 日元以下的民事诉讼案件等。另设家庭法院,负责处理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家庭纠纷案件。

最高法院长官(院长) 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 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 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 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 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现任最高法院长官大谷直人,2018年1月9日就任。

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均称检察厅,分最高、高等、地方、区(镇)检察厅。检察 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 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

【军事】

自1945年战败投降后, 日本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消。 1954年7月颁布《防卫厅设置 法》和《自卫队法》, 将陆、海、空武装力量正式定名为自卫队,并成立防卫省和参谋长联席 会议。

自卫队最高统帅是首相,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是内阁会议。防卫省相当于国防部。自卫队实 行志愿兵役制。至2021年3月末,日本自卫队编制总兵力约为24.72万人,现役兵力约23.25万人。

2013年11月以来,日本政府采取系列措施,强化国家安全保障,并解禁自卫权。

1.4.2 主要党派

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目前主要政党有:组成执政联盟的自民党、公明党; 在野的 立宪民主党、国民民主党、日本共产党、日本维新会、社民党等。

1.4.3 政府机构

中央政府也称内阁,目前由1府(内阁府)、 11省 、4厅等构成。

主要经济部门包括:经济产业省 、财务省 、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国土交通省、 环境 省等等。

1.5 社会文化

1.5.1 民族

日本是以大和族为主的国家,北海道地区的阿伊努族人是唯一少数民族,约有2.4万人。

截至2022年底,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约307.52万,以中国人 、韩国人、越南人和菲律宾人 居多。其中,中国人约81.89万(包括台湾地区) ,主要分布在东京、横滨、大阪、神户等大城市,这些城市建有华人华侨聚居的“中华街 ”“南京町 ”等。

1.5.2 语言

日语为日本官方语言,北海道地区有少数人会阿伊努语。英语是主要外语。近年来, 学习 汉语的日本人越来越多。

1.5.3 宗教和习俗

主要宗教为神道教和佛教,信仰人口分别占宗教人口的48.5%和46.4%。

日本民间形成一些具特色的风俗习惯,至今仍受日本人重视。如过年前后挂稻草绳、饮用 屠苏、摆饰“门松”;在端午节悬挂鲤鱼旗;过盂兰盆节等。

1.5.4 科教和医疗

【科技】

二战结束后, 日本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政府每五年制定一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 生命 科学、信息通信、环境保护、新材料、能源、制造技术和宇宙开发等是日本科技优势领域。

2020年日本科研经费约19.24万亿日元,同比下降1.7%,约占GDP的3.6%。其中, 自然科 学科研经费约17.84万亿日元,占全部科研经费支出的92.7%。

2020年企业科研经费13.86万亿日元, 同比下降2.5%。从产业分类看,“制造业”科研经 费占比89.9%,其次是“学术研究、专业技术服务业”。

根据日本文部省科学技术政策研究所制定的评价标准,日本综合科学技术指标值,位列美 国之后,排名第二。

【教育】

学校教育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阶段,学制为小学6年、初 中3年、高中3年、大学4年。另外, 日本还成立若干短期大学,学制为2-3年。其中小学到初中 为9年义务教育。

大学有国立大学、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 不少大学还设立大学院、研究院, 提供高级研究 课程。著名国立综合大学有东京大学、京都大学等, 著名私立大学有早稻田大学、庆应义塾大 学等。

日本重视社会教育。函授、夜校、广播、电视教育等较普遍。2019年10月1日开始,日本 开始实施幼儿免费教育:3至5岁儿童,原则上面向所有家庭;0至2岁幼儿,以免除居民税的低 收入家庭为对象。2020年开始,日本对就读大学的低收入家庭学生减免学费,并发放无需返还 的补贴型奖学金。

【医疗】

1961年, 日本实施所有国民参加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实现人人有医保,并建立了较 完备的医疗保障体系。原则上, 不分地域、收入和年龄,投保人可自由选择医疗单位就诊,且 采取统一收费制度,个人自费比例一般不超过30%。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统计,2021财年(2021年4月-2022年3月) 日本全国医疗卫生总支出约 44.2万亿日元, 同比增长4.6%。其中公费医疗支出约2.2万亿日元(占总支出的4.9%), 医保 支出约25.0万亿日元(占56.5%)。人均医疗费用35.2万日元。

2023年, 日本人均寿命为男性81.49岁、女性87.60岁。

【传染性疾病】

日本主要传染性疾病有艾滋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日本脑炎)、风疹、麻疹、白喉、新型 禽流感、登革热、诺如病毒等。

至2023年5月7日,日本累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33,803,572 例,死亡74,694例。

1.5.5 工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

【工会】

以企业工会为主,多数企业工会都加入某一行业工会,并通过行业工会加入全国工会。在 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企业工会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全国性工会组织则起指导协调作用。

自二战后,日企业工会一直保持强大力量。现共有约24000家工会组织,工会成员1000万 人,企业工会占绝大部分。

日本全国劳动组合总联合,简称全劳联,成立于1989年,为日本最大全国性工会联合会, 世界工会联合会成员。该组织总部位于东京都,目前在日共有700万名成员。每年“春斗”(春 季劳资谈判)中,全劳联是代表劳动者与企业方谈判的主力军。

每年春季,各行业工会都组织工人同资方开展集体加薪谈判,达不到要求就举行罢工。

近年,日本各企业工人工资逐年有一定程度增长,劳动条件也显著改善,工会同资方斗争意识逐渐淡化,大范围罢工相对少见。

【非政府组织(NGO)】

日本非政府组织一直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据日本外务省统计 ,至2022年5月, 日本有15家 专业机构是非政府组织,为普通市民提供咨询等服务,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日本政府每年都拨 付专款,用于NGO的发展。

需要注意和防范的是,在日本,一些右翼分子曾通过游行示威等方式阻碍、破坏在日中国 企业正常经营。

1.5.6 主要媒体

作为亚洲最早的已开发国家,日本平面媒体和电子媒体均高度活跃,其中报纸的销量居于 世界各国前列。广播事业分为公共广播、民营广播两大种,除了日本放送协会(NHK)、放 送大学属于公共广播之外,其余的广播业者(包含电台及电视台)均为民营。

【电视】

全日本有6家以无线电视为播出渠道的全国电视网,其中5家为商业电视网。

(1)NHK(日本放送协会)。属公共媒体。与其他商业电视台不同, NHK拥有两个无线 电视频道。

(2)NNN·NNS 。以日本电视台为中心的电视网,立场较保守。读卖新闻社的关系企业。

(3)JNN。以TBS电视台为中心的电视网,为日本第一个电视联播网。每日新闻社的关 联播放者。

(4)FNN·FNS。以富士电视台为中心的电视网。富士产经集团的核心企业、产经新闻社 的关系企业。

(5)ANN 。以朝日电视台为中心的电视网。朝日新闻社的关系企业。

(6)TXN - 以东 京电视台为中心的电视网。日本经济新闻社的关系企业。

【广播网】

调幅广播(AM)包括以下电台:NHK广播1台;NHK广播2台; 日本广播网(JRN);全 国广播网(NRN)。

调频广播(FM)包括以下电台:NHK-FM;全国FM放送协议会(JFN)日本FM联盟(JFL)。

【报纸】

较有影响的全国性报纸如下。

读卖新闻。为右派报纸, 发行量位居世界第一。它位于日本第一大城市东京。与日本电视 台是关联企业,也与日活映画有关。

朝日新闻。中间派/中间偏左自由主义报纸,主张第三条道路,发行量居于第二位。它位 于日本第二大城市大阪。很多文学作品在该报刊载。与朝日放送/朝日电视台是关联企业,也 与东映映画有关。

中日新闻。发行量第三, 政治立场进步主义,社会主义和生态主义。它位于日本第三大城 市名古屋,在关东地区出版《东京新闻》。与中部日本放送,东海电视台和东京都会电视台是 关联企业,也与角川映画有关。

日本经济新闻。经济专业报纸, 发行量第四,政治立场是中间偏右的自由保守主义和经济 自由主义。与东京电视台是关联企业。

每日新闻。中间派,发行量第五,毎日放送/东京放送是其关联播放电视台,也与松竹映 画有关。

产经新闻。发行量位居全日本第六。政治立场为保守主义与民族主义。与富士电视台是关 联企业,也与东宝映画有关。

除以上的六家全国性报纸外,还有西日本新闻、北海道新闻、 河北新报等地方性报纸。另 外,以报导影视、音乐、体育等娱乐类新闻为主的“体育报”在日本也有很高的阅读率,主要的 体育报有日刊体育、体育日本、体育报知、中日体育、东京体育等。

【通讯社】

(1)共同通讯社(共同社)。共同通讯社是日本最大的通讯社,简称共同社, 1945年11 月成立,其前身是1936年1月成立的同盟通讯社。总部位于东京港区,其事业主体为非营利性 质的社团法人共同通讯社,另有子公司称为株式会社共同通讯社。

(2) 时事通讯社(Jiji) 。 时事通讯社是日本第二大通讯社,简称时事社,成立于1945 年11月,与共同通讯社并列为日本两大通讯社。

1.5.7 社会治安

日本严禁个人持有枪支。据日本警视厅数据, 自2003年来,日本刑事案件数持续降低,2021 年降至二战后最低值。2022年刑事案件数为601389件,较上年增长5.9%,其中影响民众对于社会治安认知的重要刑事案件数量为9536件,同比增长8.1%。

2022年7月8日,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在奈良市街头发表演讲时遭枪击去世,凶手事先准备 了自制枪支等,有计划、有准备地制造了此次案件。事件反映出日本治安存在一定漏洞。

1.5.8 节假日

日本法律规定国民有16个节日,这也是学校、企业、政府机关的休假日。分别是: 元旦(1 月1日);成人节(1月的第二个星期一);建国纪念日(2月11日);天皇诞生日(2月23日); 春分日(按日历上的春分日,每年前后有所不同); 昭和日(4月29日);宪法纪念日(5月3 日);绿之日(5月4日);儿童节(5月5日);海之日(7月第三个星期一);山之日(8月11 日);敬老日(9月第三个星期一);秋分日(按日历上的秋分日,每年前后有所不同);体 育节(10月第二个星期一);文化节(11月3日);勤劳感谢日(11月23日)。

日本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制度,每周六、日休息。

2. 经济概况

2.1 宏观经济

【经济增长率】

2012~2022年日本各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及其增长情况,如图2-1示。

图2-1 2012-2022年日本名义GDP及其年增速

资料来源: 日本内阁府

2012年底,安倍政府推动以所谓“三支箭”为主要内容的“安倍经济学”,提出两年内实 现摆脱长期通缩的目标。此后, 日元汇率受抑制,股市上涨,消费者心理预期改善, 日本实现 战后最长经济增长期。

2019年10月1日, 日本政府将消费税率由8%上调至10%,消费需求遭受冲击;此后, 日本 出口规模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和全球经济减速的影响,出现下降。

2020年3月,日本经济开始受疫情影响。2020年GDP同比下降4.8%,降幅仅次于2009年的 5.7% 。2021年,日本经济缓慢复苏,实际GDP增长2.2%,未达到疫情前水平。

2022年, 日本经济继续缓慢复苏,实际GDP增长1.0%,仍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按平均汇 率计算约为4.23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三,领先德国仅约1700亿美元。

日本内阁府最新月例经济报告对日本国内经济景气判断为“缓慢恢复”,主要是基于个人消 费复苏。海外经济下行、物价上涨和金融资本市场波动是主要风险。

2023年4月,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23年全球GDP增长2.8%, 日本增长1.3%;6月,世 界银行预测2023年全球GDP增长2.1%, 日本增长0.8%;6月,经合组织预测2023年全球GDP增 长2.7%,日本增长1.3%。普遍预测日本经济增速将明显低于全球。

日本企业海外投资规模相对庞大。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调查,预计2022年日本制 造业的海外生产和销售比重分别为36.3%和38.5%,较2021年有所上升。

【GDP各项比重】

从GDP支出构成看,2022年,个人消费所占比重达53.8%。

从产业构成看,2021年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占比分别为1.0%、26.1% 、72.9%。

【人均收入】

如图2-2示,2022年日本名义人均GDP为33822美元。 由于2022年日元大幅贬值,以美元计 价的日本人均GDP大幅下降。

图2-2 2015-2022年日本人均GDP

资料来源:IMF,World Economic Outlook Database

【世界最大的债权国】

截至2022年末, 日本海外资产总额达1338.2万亿日元,较2021年同期增幅约为6.5%(增加 82万亿日元),连续第11年刷新历史记录。日本对外净资产余额达418.6万亿日元,增长0.2%,连续第32年位居全球最大债权国。

截至2023年6月底,日本不含黄金在内的外汇储备达12472亿美元。

【沉重的公共债务负担】

日本财务省数据显示,包括国债、借款和政府短期证券在内, 截至2023年3月底,日本“政 府债务”为1270.5万亿日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2万亿日元,连续7年创历史新高。其中, 包括 普通国债在内的国债为1136.4万亿日元,政府短期证券为84.5万亿日元,从金融机构等获得的 借款为49.6万亿日元。

【主权信用级别】

至2023年3月,国际评级机构标普评定为A+,展望为稳定; 穆迪评定为A1,展望为稳定; 惠誉评定为A,展望为稳定。

【国际收支经常项目】

日本财务省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 日本经常项目收支顺差为9.2256万亿日元,比2021年 减少54%。原油及液化天然气(LNG)等资源价格高涨,再加上日元贬值, 日本贸易收支出现 18.0602万亿日元逆差,经常项目收支顺差创2014年度以来新低。

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数据,2022年日本货物出口、进口额分别为7516亿美元和 9027亿美元, 同比分别下降0.9%、增长16.6%,贸易逆差1511亿美元, 日本已连续两年出现货 物贸易逆差。

2022年,日本服务出口、进口额分别为1696亿美元和2111亿美元,分别比上年下降0.6%、 增长0.9%。服务贸易逆差达415亿美元,上年逆差为386亿美元。

【财政预算】

日本2023财年预算支出总额为114.38万亿日元,再创历史新高。与上财年相比增加6.78万 亿日元,首次突破110万亿日元大关,连续11年创新高。

防卫费大幅增加是新财年预算明显膨胀的重要原因,与上财年相比,新财年防卫支出预算 增加26%,达到6.79万亿日元,日本政府还计划未来5年继续大幅增加防卫开支,将2023至2027 财年的防卫费总额增至约43万亿日元。

社会保障预算支出总额为36.89万亿日元,增幅仅为1.7%。

据日本政府预测,2023财年日本税收收入约为69.44万亿日元,为弥补收支缺口,政府拟 新发国债35.62万亿日元,新财年日本财政支出对国债的依存度为31.1%。有媒体和专家指出,在日本社会老龄化不断加剧、社保开支持续增加背景下,日本政府正想方设法地挤压社保费用, 并扩大防卫开支,这种作法将加重人们对老年生活的忧虑。

【通货膨胀率】

日本总务省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日本消费价格指数(CPI) 比上年上涨2.5%,剔除生鲜 食品的核心CPI上涨2.3%,时隔两年正增长,主要受俄乌局势及日元贬值影响,进口能源和原 材料价格大涨,带动消费端物价上涨。

【失业率】

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日本平均完全失业率为2.6%,比上年下降0.2个百 分点。疫情后日本政府提供补贴,以积极稳定就业市场,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消费支出】

日本总务省公布的2022年度家庭收支调查结果显示,两人以上家庭每户月均消费支出为 293671日元(约合人民币1.5万元),剔除物价变动因素后实际比上年度增加0.7%,连续两年 增加,名义增幅为4.5%,创自2001年有可比数据以来最高纪录。物价上涨对实际消费金额产生 强烈影响。总务省负责人指出,“新冠疫情对消费的影响正在减小,但尚未完全恢复”。

2.2 重点/特色产业

【主要优势产业】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部分产业在世界竞争优势相对明显,如半导体、汽车、钢铁、 机床、造船、机器人等产业,日本在上述产业领域的产量和技术水平,都位居世界前列。

【半导体产业】

20世纪80年代, 日本半导体产业占世界份额曾一度超过50%,但随后受日美贸易摩擦、数 字产业化迟滞等因素影响,份额一路降至约10%(日经产省2019年数据),但日本企业向产业 链上游挺进,在半导体设备和半导体材料领域,取得突破并保持领先。

2022年日本出口半导体设备占全球23.5%。全球十大半导体设备公司中日本占4家,分别是 东京电子、迪恩士(SCREEN)、爱德万测试(Advantest)和日立高新。另外, 佳能和尼康在 中高端光刻机领域,仅次于荷兰阿斯麦。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称,东京电子在“涂布显影设备”领域掌握9成全球份额,“蚀 刻”等领域也具有优势,SCREEN控股在“清洗”领域具有优势,DISCO在切割设备领域拥有最大份额,Advantest在“测试仪”设备领域是世界两强之一。

在半导体材料领域,日本优势更大,19种半导体关键材料中,日本在14种市场占有率过半, 包括硅晶圆、合成半导体晶圆、光罩、光刻胶、药业、靶材料、保护涂膜、引线架、陶瓷板、 塑料板、TAB 、COF、焊线、封装材料等。《日本经济新闻》报道称, 在硅晶圆领域,信越化 学工业和SUMCO合计掌握约6成份额;在光刻胶领域,JSR和东京应化工业等日本企业掌握9 成左右份额。

日本已将半导体产业定位为国家战略产业,经产省牵头成立“技术研究组合最尖端半导体 技术中心(LSTC) ”,铠侠、索尼、丰田等8家企业出资成立半导体代工企业“Rapidus”, 计划于2025年建立试制2纳米半导体的生产线,政府提供大额补贴吸引台积电、三星、美光等 公司投资设厂,希望加速推进半导体产业重振。

【汽车产业】

日本是世界汽车生产大国,汽车业在日本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与汽车相关联就业人数约 占全国就业人数的8%。2022年,日本新车销量约420万辆,较2021年下滑5.6%,降至1977年(约 419万辆) 以来的45年新低;其中,丰田集团全球新车销量1048万辆,相比2021年1049万辆同 比微减,仍超过德国大众,连续3年排在全球首位。本田、日产等公司也位居全球前列。

【钢铁业】

日本是世界钢铁生产大国。世界钢铁协会数据显示, 2022年全球粗钢产量为18.8亿吨,同 比下降4.2%,其中, 日本产量8920万吨,排名第三,仅次于中国、印度, 同比下降7.4%。日 本产钢铁以高附加值产品为主,如汽车用高钢、电子工业用高钢、表面处理钢板、特殊性能钢 材等,主要企业有日本制铁、JFE、神户制钢所和日新制钢等。

【机床产业】

日本机床产业产值连续多年居世界前列。日本工作机械工业会(简称日工会)数据显示, 2022年全年订单额比上年增长14.2%,达到1.76万亿日元,创历史第二高水平。除因新冠疫情 而搁置的设备需求复苏和电动化带来的投资之外,工序集中也带来自动化需求增加,导致新机 械需求扩大。日工会预测,2023年日本机床业订单将降至1.6万亿日元,比2022年减少9.1%。 主要机床公司有山崎马扎克、天田、大隈、捷太格特、森精机、小松NTC株式会社、牧野等。

【造船业】

日本船舶出口商协会(JSEA)数据显示,2022财年日本船企接单量共计280艘1174.13万GT,虽然有所下滑,但仍保持在1000万GT以上水平。由于钢材价格居高不下, 船价也水涨船 高,船东对订船持观望态度。但2021财年, 日本船企接单量已是自2015财年以来的6年新高, 因此尽管2022财年接单量有所下滑,但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造船公司有今治造船、日本海 事联合公司(Japan Marine United)、大岛造船所、川崎重工等。

【机器人产业】

日本是全球第一大工业机器人制造国,占全球供应量的45%。日本机器人工业会数据显示, 因自动化需求扩大,2022年日本工业机器人订单额同比增长3.1%,至1.11万亿日元,连续第三 年呈现增长,年订单额连续第二年突破1万亿日元大关、续创历史新高纪录。预计2023年日本 机器人订单额将年增加3.6%至约1.15万亿日元,有望连续第3年创下历史最高纪录。主要公司 有发那科、安川电机、川崎重工、那智不二越等。

【市场并购情况】

据Refinitiv统计,2022财年(2022年4月-2023年3月期),日本企业参与的M&A(并购) 总额为16.7万亿日元,较上年减少14%,连续第4年下降,并购数为4509件,减少11.8%。其中, 金额超过1000亿日元的并购案有32个,总额为9.8万亿日元,减少13.4%, 最大一笔为TBJH集 团并购东芝,金额达2.1万亿日元。

【世界500强企业】

2023年,41家日本企业入围世界《财富》500强榜单,比2022年减少7家。

表2-1 2023年进入世界前500强榜单的日本企业

(单位:百万美元)

排名

企业名称

营业收入

利润

19

丰田汽车公司(TOYOTA MOTOR)

274491.4

18110.0

45

三菱商事株式会社(MITSUBISHI)

159371.1

8722.8

70

本田汽车(HONDA MOTOR)

124912.2

4812.6

93

三井物产株式会社(MITSUI)

105693.9

8353

96

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ITOCHU)

103028.6

5914.1

109

日本电报电话公司(NIPPON TELEGRAPH AND TELEPHONE)

97048.6

8962.4

122

引能仕控股株式会社(ENEOS HOLDINGS)

91437.1

1062.1

129

Seven & I 控股公司(SEVEN & I HOLDINGS)

88077.6

2095.3

140

索尼(SONY)

85254.9

6923.4

148

日本邮政控股公司(JAPAN POST HOLDINGS)

82290.5

3184.7

153

日立(HITACHI)

80388.6

4795.6

160

日产汽车(NISSAN MOTOR)

78287.1

1639.4

176

丰田通商公司(TOYOTA TSUSHO)

72759.9

2099.3

181

日本生命保险公司(NIPPON LIFE INSURANCE)

71212.7

873.3

182

第一生命控股有限公司(DAI-ICHI LIFE HOLDINGS)

70328.5

1420.7

187

三菱日联金融集团(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68567.1

8248.5

189

日本永旺集团(AEON)

67984.7

159.4

190

丸红株式会社(MARUBENI)

67898.1

4011.6

218

松下控股公司(PANASONIC HOLDINGS)

61902.6

1961.5

221

日本出光兴产株式会社(IDEMITSU KOSAN)

61424.2

1873.9

236

日本制铁集团公司(NIPPON STEEL CORPORATION)

58922.6

5127.3

242

东京电力公司(TOKYO ELECTRIC POWER)

57615.8

-913.4

282

住友商事(SUMITOMO)

50369.6

4175.5

290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TOKIO MARINE HOLDINGS)

49119.0

2781.1

295

软银集团(SOFTBANK GROUP)

48541.6

-7167.3

303

电装公司(DENSO)

47292.2

2324.5

321

日本三井住友金融集团(SUMITOMO MITSUI FINANCIAL

GROUP)

45377.5

5953.5

350

日本瑞穗金融集团(MIZUHO FINANCIAL GROUP)

42692.9

4104.2

357

日本KDDI电信公司(KDDI)

41902.3

5005.1

375

日本明治安田生命保险公司(MEIJI YASUDA LIFE

INSURANCE)

40017.8

634.3

382

日本钢铁工程控股公司(JFE HOLDINGS)

38925.2

1201.4

384

MS&AD保险集团控股有限公司(MS&AD INSURANCE GROUP

HOLDINGS)

38795.7

1193.4

407

三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MITSUBISHI ELECTRIC)

36966.7

1580.3

418

大和房建(DAIWA HOUSE INDUSTRY)

36261.2

2278.4

441

铃木汽车(SUZUKI MOTOR)

34291.9

1633.5

442

三菱化学集团(MITSUBISHI CHEMICAL GROUP)

34239.4

709.7

447

损保控股有限公司(SOMPO HOLDINGS)

34036.9

673.4

470

爱信(AISIN)

32527.5

278.3

494

普利司通(BRIDGESTONE)

31297.9

2287.3

497

住友生命保险公司(SUMITOMO LIFE INSURANCE)

31217.5

1032.7

499

日本三菱重工业股份有限公司(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31049.7

963.8

资料来源:美国《财富》杂志

2.3 基础设施

2.3.1 公路

日本全国已建立较完备公路网。目前,公路总里程约128.4万公里。其中, 国道和省道约 20.9万公里,高速公路9286.2公里。

目前,按吨公里总数统计,汽车运输在日本国内货物运输总量占比约为51%,按吨数计则 达到约92%,公路在货物运输系统中,地位较重要。正因为这样, 日本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维护 和建设道路系统。

2.3.2 铁路

铁路曾是日本国内的重要运输方式,但随着汽车日益普及,铁路在货物运输中所占比重已 大幅下降 。截至2020年,日本铁路营业里程为2.77万公里,其中电气化路线约占75%,每公里 铁路覆盖面积为13.7平方公里,覆盖人口4600人。

1964年开通的新干线,是日本铁路客运代表,因安全、准时受国民欢迎。 2016年3月26日, 北海道新干线开通,由此新干线网几乎覆盖北海道至南部九州岛主要岛屿。借助新干线知名度, 近年日政府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向东南亚各国、印度等国出口新干线装备及技术。

地铁是日本人日常出行的主要市内交通工具,东京地铁网络发达,拥有13条线路,285座 车站,线路总长304.1公里, 日均客流量为1040万人次,位居世界城市地铁客流量第一。

由于日本四周环海,在公路与铁路方面,尚不存在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的情况。

2.3.3 空运

日本航空业相当发达。以东京成田和羽田机场以及大阪关西机场为中心, 形成四通八达的 空运网络。主要航空公司有日本航空公司(JAL)、全日本空输公司(All Nippon Airways Co., 简称“全日空”)等。

据日本国土交通省数据,2022年日本各大航空公司国内航线旅客运输量为9066万人次,同比增长82.4%,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量55.0万吨, 同比增长14.5%; 国际航线旅客运输量为951万 人次,同比增长4.4倍,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量147.1万吨,同比减少16.6%。

疫情期间,根据中日两国疫情防控要求,仅有少部分中日间航线维持实际运营。疫情后, 停运的航线正逐步恢复中。

2.3.4 水运

日本是典型的岛国,进出口货物中超过99%需依靠海上运输完成,但自20世纪90年代,随 着中国上海港、韩国釜山港等亚洲港口崛起, 日本港口国际地位与竞争力开始下降,主要港口 东京港、横滨港集装箱吞吐量全球排名从1995年顶峰的第12位、第8位,开始逐步下降。

在此背景下, 日本先后于2004年发布“超级枢纽港”规划、2010年发布“国际集装箱战略 港口”“国际大宗战略港口”规划,通过选择若干国际战略港湾,给予更多资源与政策倾斜, 并实施港口私营化管理改革,以提升日本港口国际竞争力,并应对船舶大型化挑战。

截至2022年4月数据显示,日本共有993个港口,其中含国际战略港口5个、国际枢纽港口 18个、重要港口102个,主要港口有东京、横滨、大阪、神户、千叶、名古屋、北九州等。

2.3.5 通信

【邮政】

日本很早就建立起发达邮政业。日总务省数据显示,至2023年5月底,全国共有营业中邮 局约23628个 。 自2007年10月,日邮政实施民营化,原有邮政集团业分拆为邮政、邮政储蓄、 简易生命保险等几个公司。

【电话】

固定电话已基本覆盖日本全国,移动电话发展也非常迅速。日本NTT研究所调查显示,近 十年日本智能电话迅速普及,普及率从2010年的约4%升至2023年的96.3%。

【互联网】

日本总务省《信通媒体利用动向调查(2021年度)》数据显示, 2021年, 日本互联网在全 年龄层的平均普及率达到82.9%。日本互联网视听新媒体发展迅速, 呈现出受众群体广泛、媒 体业务多样化的特点。

神户港

2.4 物价水平

自20世纪90年代末,日本经济一直处于通货紧缩状态。2012年后,日本物价出现上涨倾向。 新冠疫情期间,日消费品价格基本保持稳定。部分个人防护用品曾发生缺货和涨价,2020年5 月后回归正常。2021年, 日本剔除生鲜食品的核心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下降0.2%,连续 两年物价下降。2022年,受俄乌局势影响,加之日元贬值,进口原材料价格大涨,CPI上涨2.5%。 2023年, 日CPI继续上涨,一季度平均上涨3.5%,但涨势逐步趋缓。物价上涨不仅导致实际工 资水平降低,也导致日本央行货币政策面临难题。

日本帝国数据银行调查显示,2023年1月至7月12日,共有超3万种饮食类商品涨价或即将 涨价,涨价可能体现为价格上涨,也会体现为以减少产品净含量来实现的间接涨价。

国际对比显示,日本物价水平相对较高。东京地区部分消费品物价情况,请参见表2-2。

表2-2 日本东京都部分商品和服务平均零售价格(2023年6月)

商品

价格(日元)

计量单位

粳米

456.6

公斤

面包

501

公斤

食用油

498

1000克/桶

猪肉(国产)

265

100克

牛肉(国产)

839

100克

鸡肉

145

100克

牛奶

236

鸡蛋

311

(10个)/盒

方便面

199

78克/个

罐装啤酒

197

350ml/罐

汽油

175

房租

8788

3.3平方米/月

私立大学学费(理科)

1205681

1年

私立大学学费(文科)

829924

1年

资料来源: 日本总务省统计局

2.5 发展规划

2.5.1 经济发展规划

2021年10月,岸田文雄就任日本首相,强调将会致力于新冠疫情应对防控对策、经济政策、 外交与安保这三大政策课题。

2022年5月31日, 日政府公布“新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的实行计划草案,将重点放在促进 家庭资产从储蓄转向投资、人才教育以及科学技术上。按该计划, 日本将于年底出台“资产所 得倍增计划”,扩充小额投资免税制度(NISA)和个人型定额供款养老金计划(iDeCo)规模。 6月7日, 日本政府敲定“经济财政运营和改革的基本方针”,将在3年内投入4000亿日元,把 首相岸田文雄倡导的“对人才的投资”放在重点位置。

2023年6月,日政府公布“经济财政运营和改革基本方针”草案,提出以促进工资上涨和 少子化对策为核心,重新构筑“厚实的中产阶级”, 目的是在支持家庭资产运用的同时,实现 增长和分配的良性循环。岸田首相表示“将推进有计划的重点投资和监管改革,实现增长和分 配良性循环”。该草案认为,“对人才的投资”,成为增长关键,日政府将在3年里投入4000 亿日元,培养能创造附加值的人才。草案在脱碳、数字等增长型行业投资方面缺乏新意。目前, 日本政府、企业两方面投资,均在发达国家中处于最低水平,弥补与世界的差距并非易事。

2.5.2 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电力】

2021年10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第6期《能源基本计划》。该计划提出,为实现2050年碳 中和目标,将可再生能源作为优先发展并充分利用的主力电源;并提出实施彻底的节能措施。 该计划进一步修改2030年中期目标: 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要提升至36-38%; 核电占比为20-22%,液化天然气(LNG)、煤炭和石油发电的占比分别为20%、 19%和2%。

【铁路】

日本国内正推进建设的铁路重点项目是若干“新干线”“方面线”。其中, 东京至大阪的 磁悬浮中央新干线,设计时速505公里,预计未来东京至大阪仅用1小时。一期工程东京至名古 屋段,于2014年底开工,原计划2027年建成,因线路途经的静冈县反对,或将被迫延期。二期 工程名古屋至大阪段,预计2045年建成。

【地铁及轨道交通】

2021年底,东京都计划延长的乐町线和南北线等东京地铁线,2022年3月计划正式获准; 2022年6月,东京都和大田区就建设新空港线达成协议。2022年11月,东京都再公布都心部至 临海区域的地铁项目计划,拟连接东京滨海区域、银座和东京站, 建成后乘客可从东京站可换 乘筑波快线,预计2040年开通。

【公路】

日本现行公路设施发展规划,始定于1987年,包含在日本《全国第四次综合开发计划》当 中。当时制定的发展目标是, 到2015年, 日本全国高规格主干道路(主要指高速公路和部分高 等级国道)总里程达14000公里,实际效果是高规格道路遍及所有地域的1小时交通圈内,其网 络覆盖到主要机场、港口的30分钟交通圈内。

2012年底,自民党安倍政权上台,借东京成功获得2020年奥运会主办权之际,政府积极推 进首都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首都高速中央环线、东京外围环线和首都圈中央环线这三条 环状高速的工程进度。除完善道路网络外, 日本政府还通过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现有公路网运 营效率,自2015年8月开始,推广可双向交换信息的高速自动收费ETC 2.0系统。

2019年, 日本国土交通省发布《国土交通焦点2019》, 聚焦灾区的修复重建和防灾减灾措 施、改善陈旧基础设施, 确保生产效率提高,推进实现旅游发达国家。公路建设方面具体措施 包括:建设大都市环状道路网,连接重要机场和港口;提高物流效率和企业生产率;改善东京 都心区道路条件,缓解拥堵情况,等等。

日本是《政府采购协议(GPA)》倡导国和签约国之一,按日本GPA承诺,允许外国企业 参与其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日本国内法规对企业资质、技术水平等要求苛刻、审查严格、 手续复杂,多年来,很少有外国企业参与该国基础设施建设。

【主管部门】

日本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为国土交通省、各地方政府建设整备局, 各项目主管单位每年会定 期公开发布项目招投标信息。根据WTO政府采购规则,大型工程项目多采用普通竞标、指定 竞标、随意合同三种方式对外招标。但外国企业较难最终单独获得项目。

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3.1.1 参加双边、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情况

【全球贸易协定】

1955年, 日本正式加入《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 1995年1月, 日本成为世界贸 易组织(WTO)创始成员国。

【国际经济组织】

1952年,日本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日本还是世界银行(WB)、经合组织(OECD)、 亚洲开发银行(ADB)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成员。

【区域贸易协定】

2002年11月30日, 日本与新加坡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正式生效,这是日本签署并生 效的首个自贸协定。

2018年3月8日, 日本等11国在智利圣地亚哥, 签订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CPTPP),签约国GDP占全球的13.4%。同年12月30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CPTPP)在日本等6国生效。

2019年3月1日, 日本与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正式生效,标志着占世界国内生产 总值(GDP)近三成,涵盖6.4亿人口的巨大自由贸易区诞生。

2020年1月1 日,日美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 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2021年初,日本和英国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正式生效。

2022年初,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 ,首批生效的国家包括中国、 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非东盟4国和新加坡、泰国、文莱、柬埔寨、老挝、越南6个东盟国。 日本的工业产品出口中有92%的部分,其出口关税将在协定生效后逐步撤销。

至2023年7月,日本已签署或生效自贸协定共21个,见表3-1。

【谈判中的贸易协定】

表3-1 与日本签署EPA的国家和地区

 

国家/地区

批准/生效时间

1

新加坡

2002.11(2007.9升级)

2

墨西哥

2005.04(2012.4升级)

3

马来西亚

2006.07

4

智利

2007.09

5

泰国

2007.11

6

印尼

2008.07

7

文莱

2008.07

8

菲律宾

2008.12

9

东盟

2008.12

10

瑞士

2009.09

11

越南

2009.10

12

印度

2011.08

13

秘鲁

2012.03

14

澳大利亚

2015.01

15

TPP12

2016.02签署,后改为CPTPP

16

蒙古国

2016.06

17

CPTPP

2018.12

18

欧盟

2019.02

19

美国

2020.01

20

英国

2021.01

21

RCEP

2022.01

资料来源: 日本外务省网站(www.mofa.go.jp/mofaj/gaiko/fta/index)

目前, 日本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有:与哥伦比亚、土耳其的经济伙伴协定(EPA) ;中日 韩FTA。日本与海合会、日本韩国和加拿大的自贸协定谈判已经中断。

3.1.2 主要自贸协定对日本关税的影响

【日本与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

2019年3月1日生效。日欧双方将立即或分阶段取消大部分关税, 欧盟将最终取消99%针对 日本商品的关税,日本将取消94%针对欧盟商品的关税。

日欧贸易非关税壁垒也将逐步被取消。与此同时, 双方还将在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加强合 作,增加开放程度;在地理标志、网络数据流动监管标准等领域, 实现互认;双方还拟提升双 边贸易便利性和开放性。

【日美贸易协定】

该协定于2020年1月1 日生效。

日本进口方面,美输日牛肉进口关税税率将由38.5%分阶段下调至9%,猪肉关税最终将降 至零;美产红酒关税(15%或每升125日元)将在第7年撤销。

美国进口方面,将立即取消日本产空调零部件、燃料电池、眼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工业 机械加工中心关税(4.2%)已于第2年撤销。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签署后, 日本对来自CPTPP成员国进口产品 95.3%的税目将立即撤销关税, 占自相关国家进口额的99.1%; 日本承诺,最终将撤销全部工 业品和82.3%的农林水产品进口关税,整体零关税税目将达到95%,远高于日本签订的其他自 贸协定。CPTPP采用原产地累积规则。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2022年1月1日生效。这是迄今首次生效的日本与中国、韩国之间自贸协定, 日本对华出口 的零关税产品数量将由现在的8%提高至86%,对韩出口则从19%提高至92% 。RCEP采用原产 地累积规则,有助于推动区域内贸易效率最优化,有利于加强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协定生效后,日本立刻取消出口关税的产品包括:部分对华出口的发动机零部件(现行税 率为3%)、农用拖拉机(现行税率为6%)、部分钢铁产品(现行税率为3-6%)。在日方取消 进口关税方面,中国对日本出口的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纺织服装、部分水产品和蔬菜等, 也 将逐步享受零关税待遇。

【日本与英国EPA】

2021年初生效。日英EPA大致沿袭日欧EPA内容。在汽车领域, 英国立即取消92%的汽车 零部件关税;2026年2月前,逐步取消所有汽车产品关税。

在数字领域,日英EPA规定,禁止政府要求企业公开加密信息及人工智能(AI)算法。

农产品关税与日欧EPA保持相同水平,日对英不新设农产品进口额度。与日欧EPA相同, 大米仍未成为关税削减和取消对象。日本农产品对英出口方面, 协议生效后,英国自日进口牛肉和茶叶等品目关税即时取消。

3.2 对外贸易

【货物贸易】

(1)最近动态

对外贸易在日本经济中地位重要。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数据, 2022年,日本货物进出口总 额16541.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0%。货物出口、进口额分别为7515.5亿美元、9026.0亿美元, 分别较上年下降0.9%、增长16.6%。货物贸易逆差1510.5亿美元,连续2年出现逆差。

2022年,受海外经济增速放缓、新冠疫情仍未完全消退、上年基数较高等因素影响, 日本 电视机、音响、通信机器、电气测量设备等电子产品出口额大幅下滑, 分别下降39.1%、23.8%、 13.5% 、 10.8%。

2022年,因资源能源等价格上涨,日本矿物燃料进口额较上年大幅增长64.6%,其中石炭、 液化天然气、原油分别增长131.9%、65.3%、60.1%;化学制品进口额增长14.3%,医药品、有 机化合物分别增长14.7%和9.9%;电气设备增长5.9%,集成电路、半导体等电子零部件分别增 长25.4%和22.1%。

(2)增长态势

如表3-2显示, 2019、2020年,在新冠疫情冲击背景下,日本货物出口额连续两年负增长; 2021年增速反弹至17.9%,但2022年下降1.2%;2019 、2020年, 日本货物进口额也是连续两年 负增长,2021年增速反弹至21%,2022年进口额增速也高至16.7%。

表3-2 2018-2022年日本货物出口进口的规模和年增速

年份

金额(亿美元)

年增速(%)

进出口额

出口额

进口额

进出口额

出口额

进口额

2018

14866

7381

7485

8.5

5.7

11.4

2019

14265

7056

7210

-4.0

-4.4

-3.7

2020

12768

6413

6355

-10.5

-9.1

-11.9

2021

15250

7560

7690

19.4

17.9

21.0

2022

16442

7469

8972

7.8

-1.2

16.7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库

将2022年和疫情冲击前的2018年相对比,可看到,2022年的货物出口额7469亿美元,只是稍高于疫情冲击前2018年出口额7381亿美元;但是,2022年日本货物进口额8972亿美元,却较 2018年进口额7485亿美元大幅增加。正因为如此, 2018年日本货物贸易逆差额仅有104亿美元, 2022年大幅扩大至1503亿美元。

(3)主要贸易伙伴

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统计,2022年中国、美国和澳大利亚是日本前三大贸易伙伴国, 双边 贸易额分别为3354.8亿美元、2290.9亿美元和1046.8亿美元。

(4)进出口商品结构

日本出口商品前三类别是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 2022年出口额分别为1453.8亿 美元 、 1448.7亿美元和1327.5亿美元,分别占出口总额的19.4%、 19.3%和17.7%。

日本进口商品前三类别是矿物燃料、电气设备和化学制品是,2022年进口额分别为2548.6 亿美元 、 1320.0亿美元和1032.8亿美元,分别占进口总额的28.4% 、 14.7%和11.5%。资源能源 价格上涨带动日本进口额大幅增长。

【服务贸易】

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统计,2022年,日本服务贸易出口额1696.3亿美元,同比下降0.6%; 进口额2111.5亿美元,同比增加0.9%。

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466.7亿美元, 同比下降3.3%;进口额278.8亿美元,同比下 降6.0%。运输服务出口额292.8亿美元,同比增加15.8%;进口额365.0亿美元,同比增加13.2%。 金融服务出口额119.3亿美元, 同比减少12.2%;进口额94.4亿美元, 同比减少6.0%。旅游服务 出口额90.3亿美元,增长85.2%;进口额36.3亿美元,增长28.3%。

表3-3 2018-2022年日本服务出口进口的规模和年增速

年份

金额(亿美元)

年增速(%)

进出口额

出口额

进口额

进出口额

出口额

进口额

2018

3975

1941

2034

4.6

3.9

5.4

2019

4289

2095

2194

7.9

7.9

7.9

2020

3621

1640

1982

-15.6

-21.7

-9.7

2021

3785

1700

2085

4.5

3.7

5.2

2022

3762

1667

2096

-0.6

-1.9

0.5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库

如表3-3显示,按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2018~2022年, 日本服务出口、进口增长受冲击程度最深的是2020年,当年二者规模年增速分别为-21.7%、-9.7%。尽管2021年 增速转正,但正增速幅度不高;2022年, 日本服务出口、进口的金额规模相比上年都表现出相 对停滞,且均仍未达到2019年的水平,分别只相当于2019年的79.5%、95.5%。

3.3 双向投资

日本是对外直接投资大国,对外投资流量和存量,均大幅高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流量和 存量。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数据显示,2022年, 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755.6亿美 元,较上年下滑16.4%,但仍保持高位。2022年日本吸收外国投资流量475.7亿美元,前五大来 源地分别是美国(97.1亿美元)、英国(87.6亿美元)、新加坡(72.3亿美元)、开曼群岛(53.2 亿美元)和加拿大(45.3亿美元)。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数据显示,2022年末, 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0792.3亿美元,相比上 年末仍略有上升,相比2017年末的15547.4亿美元,增长33.7%;2022年末, 日本吸收外国直接 投资存量3493.9亿美元,相比上年末略微下滑;相比2017年末的2567.8亿美元,增长36%。

如表3-4显示,基于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2022年日本FDI流入、流出金额, 相比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数据稍低;2022年末,2022年日本在外国的FDI存量金额,二者大致相 当,UNCTAD数据稍低;2022年外国在日本的FDI存量金额,则是UNCTAD金额明显低得多。

表3-4 2018-2022年日本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

(单位:亿美元)

 

投资方向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流量

流入额

99.6

137.6

107.0

246.5

325.1

流出额

1449.8

2326.3

956.7

1467.8

1614.7

存量

外国在日本

2045

2238

2501

2411

2254

日本在外国

15688

17802

18848

19357

19486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库

3.4 对外援助

【政府开发援助(ODA)】

据2022年版日本《政府开发援助(ODA)白皮书》,2021年,日本ODA净支出总额157.7 亿美元, 同比增长15.4%, 占日本当年国民总收入(GNI)的0.31%,在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中仅次于美国、德国, 列第3位。通过双边渠道和国际组织提供的ODA分别占77.8%和 22.2%。其中, 无偿援助32.6亿美元, 占18.5%;技术合作24.2亿美元, 占13.7%;政府贷款80.4 亿美元,占45.6%。

【应对新冠疫情的对外援助】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 日本累计向世卫组织(WHO) 牵头的“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 (COVAX)”提供15亿美元。自2021年6月对外提供新冠疫苗援助以来,截至2022年12月底, 日本共向32个国家和地区提供约4400万剂次新冠疫苗。2022年,日本提供的约445万剂次疫苗, 通过双边渠道直接援助2个国家;约463万剂次通过COVAX援助11个国家。

日本还通过联合国项目事务署(UNOPS)为COVAX捐赠部分疫苗运输费用;通过联合国 儿童基金会(UNICEF)开展“最后一公里援助”,为疫苗运输提供制冷设备等冷链器材支持。

【应对乌克兰危机的对外援助】

2022年2月,乌克兰危机爆发。同年3-4月召开的G7外长会议和首脑峰会上,日本提供2亿 美元紧急人道支援。 12月,日外务省对乌克兰及其周边国家追加600亿日元的援助预算,对亚 洲、太平洋岛国、中东、非洲等发展中国家,追加1022亿日元的援助预算。日本还通过双边、 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渠道,为乌克兰危机相关受损方提供相关援助。

【文件资料】

关于日本官方援助的更详细介绍,可参看2022年版日本《政府开发援助(ODA)白皮书》。 该文件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mofa.go.jp/mofaj/gaiko/oda/files/100507326.pdf

3.5 中日经贸

3.5.1 双边协定

中日重要双边协定,分别如下。

《中日长期贸易协议》, 1978年签署。

《中日投资保护协定》, 1988年8月签署, 1989年5月生效。 《中日税收协定》, 1983年9月签署, 1984年6月生效。

《中日双边本币互换协议》,2018年10月26日签署,协议有效期3年,可展期。 关于中日之间签署协议的介绍,请参看附录5。

3.5.2 双边贸易

如表3-5显示,据中国海关统计,2022年,中日货物贸易额为3574.2亿美元,同比下降3.7%。 其中, 中国对日本出口额1729.3亿美元, 同比增长4.4%;自日本进口额1844.9亿美元,同比下 降10.2%;2022年,中国对日货物贸易发生逆差115.6亿美元,比上年减少281.4亿美元。

按国别排名,日本是中国第三大贸易对象国,居于美国、韩国之后。

表3-5 2018-2022年中日货物贸易统计

(单位:亿美元,%)

年份

进出口

中国对日出口

中国自日进口

中方逆差

金额

年增速

金额

年增速

金额

年增速

金额

年增速

2018

3276.6

8.1

1470.8

7.2

1805.8

8.9

335.0

18.2

2019

3150.3

-3.9

1432.7

-2.6

1717.6

-4.9

284.9

-14.9

2020

3175.3

0.8

1426.6

-0.4

1748.7

1.8

322.1

13.1

2021

3714.0

17.1

1658.5

16.3

2055.5

17.7

397.0

23.3%

2022

3574.2

-3.7%

1729.3

4.4%

1844.9

-10.2%

115.6

-70.1%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据日本财务省国际收支统计,2022年,日本对华服务贸易顺差2535亿日元,同比减少38.1%。 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顺差6473亿日元, 同比减少7.6%;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逆差1700 亿日元, 同比增加13.0%;旅游收支顺差1943亿日元, 同比增长18.5%;运输服务顺差1753亿 日元,同比增长16.2%。

3.5.3 双向投资

【中国对日投资】

与日本对华投资相比,中国对日本投资规模较小。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2年中国对日直 接投资流量3.96亿美元;截至2022年末,国对日直接投资存量50.75亿美元(如表3-6所示)。

表3-6 2018-2022年中国对日本直接投资情况

(单位:万美元)

年份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本年流量

46,841

67,378

48,683

76,214

39,648

年末存量

349,052

409,805

419,672

488,287

507,519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中企对日投资分布在贸易、金融、零售、物流、餐饮、航空等领域。 部分中资企业对日投 资额和在日分布情况,如表3-7所示。

表3-7 在日部分中资企业的中方投资和在日经营业务情况

中国投资主体名称

境外机构名称

经营范围

投资额 (万美元)

中方股 比(%)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日本 公司

石油贸易

12592

100

江阴远景动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汽车能源供应公司

锂离子电池 研发、生产

13408

29.5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东芝映像解决方案公司

电视机、显示器

12019

100

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

日本艾礼富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生产经营

25000

10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

家电产品

47300

100

资料来源: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上海电力那须乌山光伏项目

【日本对华投资】

日本是中国重要的外国投资来源地之一。2022年,日本对华实际投资到位金额46.1亿美元, 同比增长17.7%,占当年中国吸引外资总额的2.4%。

截至2022年底,日本累计在华设立企业数量约5.5万家,实际到位金额1276.0亿美元,占中 国累计吸引外资总额的4.8%,在中国累计利用外资来源国别中排名第二。主要投资领域是制造 业 。近年,金融保险 、零售等非制造业领域日本对华投资项目也逐渐增多。

3.5.4 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承包工程】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2年中国企业在日本新签合同额1.8亿美元,同比下降53.4%,完成 营业额3.2亿美元,下降22.6%。

【劳务合作】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2年中方向日本新派出技能实习生14289人, 同比增长138.7%。据 日本法务省最新统计,截至2022年12月,在日各国技能实习生总数为32.5万人,同比增长17.7%; 其中2.9万人来自中国,减少21.6%。特定技能在留资格在日外国人13.1万人,其中8888人来自 中国。

2020年初后,新冠疫情致使中国企业对日劳务派遣业务陷于停顿。2020年底,日本部分重 启接收外国技能实习生。此后因疫情加重, 2021年2月,再次禁止外国人入境。11月8日,因疫 情形势缓解, 日本政府一度附条件再次重启技能实习生赴日。但随着奥密克戎病毒蔓延, 11 月30日又重新禁止外国人入境。此后, 随着疫情再逐步缓解,2022年3月1日, 日本政府再次附 条件解除技能实习生赴日限制,并再次逐步增加每日入境总数限制。

4. 投资环境

4.1 投资吸引力

【总体情况】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属发达经济体。市场规模较大,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健全,社会秩序较好,基础设施完善。

【巨大的市场需求】

日本每年商品零售总额约1.2万亿美元,许多中低档商品和原材料都依靠进口。

随着少子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 日本在医疗、健康、护理等领域需求巨大 。 日本在老年产 品方面,拥有一流技术和服务。自2007年,约690万名“团块世代”(指1947-1949年战后第一 个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一代人) 陆续进入退休年龄,这一群体拥有约1.1万亿美元金融资产, 每 年近1.4万亿美元退休金,其中蕴含的消费和服务需求值得关注。

【较好的商务环境】

日本已建立起较完备的法律制度,政局也较稳定。

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推进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制度国际化。2005年6月修改、制定新公 司法,使设立公司更加容易,企业兼并重组方式更加灵活,商业环境更加规范有序。

日本电力、电信基础设施相对完善,高速公路、铁路、航空、海运等物流设施便利。

除综合税负较高外,企业投资日本的总体商务环境较好。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2020年营 商环境报告》, 日本在190个经济体中位列第29位。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发布 的《2023年全球竞争力排行榜》显示,日本在64个经济体中排第35位。

目前, 日政府正推出“新资本主义”经济政策,将推动劳动市场改革,支持创业公司,增 强日本经济活力。

【合作重点领域】

外国企业对日经济合作重点领域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中小企业合作、生物 医疗、ICT产业、现代农业、老龄服务产业等领域。

【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为提高行政程序效率、简化行政手续, 日本政府于2019年5月颁布《数字化法》。主要内 容包括:提交电子档案优先办理业务;开设政府部门通用电子档案提交单一窗口;并拟定出台 线上一站式设立法人,法院、贸易、物流手续电子化等措施。

菅义伟政府(上届政府) 曾将数字化作为重要执政方针,为此于2021年9月,成立数字厅, 并出台系列政策,推进相关工作。

但是,由于日本国民相对保守、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 日本整体的数字化推进进程相 对缓慢。据在日中资机构反映,赴日本入国管理局等部门办理业务时,仍需赴现场提交复杂的 纸质资料,需耗费较长时间。

日政府拟分四阶段推动数字化。第一阶段,废除印章,政府所有部门将为废除印章做准备; 第二阶段,取消书面和面对面办理要求;第三阶段,废除产业医生必须坐班的规定,通过远程 开展健康咨询;第四阶段,支付数字化。

2022年6月1 日,日本政府公布了提升地区活力的政策“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基本方针。 到2026年底前,将培养230万名精通数字技术的人才;到2027年底前,将具高速互联网通信性 能的光纤线路,覆盖至99.9%家庭。日本力争利用这些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各地生活便捷度, 创建“在全国任何地方都能舒适生活的社会”。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3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在132个经济体中, 日本 综合指数排名第13位。

日本政府重视企业创新能力,近年继续出台多项政策,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2021年1 月,前首相菅义伟在施政方针演说时表示,将设立2万亿日元基金,支持企业加快高精尖端技 术的研发和应用;2021年3月,日本政府制定2021-2026年度“第6期科学技术与创新基本计划”, 拟将政府研发预算总额提升至30万亿日元;2022年6月,日本政府公布2022版《经济财政运营 与改革基本方针》草案, 该文件提出,未来三年日本将向人才领域投入4000亿日元,重点培养 能创造附加值的人才;2023年6月, 日本政府公布“新资本主义”实行计划修订案,重点将支 持创业公司,通过鼓励向增长型产业转移来提高经济增长潜力,同时保持工资的增长。

4.2 金融环境

4.2.1 当地货币

日本货币为日元。目前, 日元可与美元、人民币等货币直接兑换。在日本, 人民币受关注 程度不断上升。日本三井住友银行已推出日本国内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

2012年12月,安倍上台后,实施大规模金融宽松政策, 日元汇率迅速贬值,2015年12月一度降至1美元兑120.5日元的水平。如图4-1示,2015-2021年,日元汇率基本保持在1美元兑换 100-120日元之间。

图4-1 2015~2022年日元兑美元平均汇率(1美元相当于日元数)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

2022年,由于日本央行坚持宽松货币政策,而美欧为控制通胀连续加息,日元汇价贬值趋 势明显。2022年1月份,1美元兑换日元的平均汇率为115.1;2022年10月份,1美元兑换日元的 平均汇率已上升至146.99;2023年上半年, 1美元兑换日元的平均汇率为134.92。

4.2.2 外汇管理

日本《外汇及外国贸易法》等法律规定, 任何公司或个人,均可自由交易外汇。如月交易 外汇超100万日元,则在下月15日前,应向日本央行报告其用途和去向。如不报告或伪造证据, 将受半年拘役或50万日元罚款。 向境外支付超10万日元时,需提交本人确认书。

外国人携带超100万日元现金或等价债券、1公斤以上纯度为90%以上黄金等有价资产进入 日本,须提前申报。

外资企业须在日本当地完成工商登记,方可开设企业银行账户,开设账户需准备材料包括: 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公司印章证明书;办理人员身份证明;公司规划书;其他,各银行所需 材料视情不同。开设账户时,应向银行明确提出开办外汇帐户功能。

4.2.3 银行和保险公司

【中央银行】

日本银行是日本中央银行,其职责是发行银行券,调节货币和金融,确保银行和其他金融 机构之间开展资金结算,维持信用秩序,通过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

日本主要商业银行有三菱UFJ银行、瑞穗银行、三井住友银行、利索纳银行等城市银行(全 国性商业银行)及数十家地方银行。 日商业银行主要职能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 务,承担信用中介职能。主要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票据贴现等。

目前,在日本的中资银行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具体地址和电话,见表4-1。

表4-1 在日本的中资银行

名称

地址

电话

中国银行东京支店

东京都港区赤坂3-4-1

03-3505-8699

中国工商银行东京支店

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1-2-1

03-5223-2088

中国农业银行东京代表处

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3-2

03-5208-5577

中国建设银行东京支店

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5-1

03-5293-5218

交通银行东京分行

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1-3-5

03-6822-9688

中国工商银行东京支店

【保险公司】

日本主要保险公司有日本生命保险公司、日本第一生命保险公司、日本明治安田生命保险 公司、日本住友生命保险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日本财产保险公司等, 主要职能为承保、核保、理赔、防灾防损。

4.2.4 融资渠道

日本商业银行对外资企业融资给予国民待遇,贷款按商业银行要求办理。企业证明在日有 实际业务的,可向日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在日中资企业, 多通过外保内贷形式,获得日本 商业银行融资,利用日本低利率优势,保证充足资金流。

4.2.5 信用卡使用

日本各银行和许多民间金融机构都发行信用卡,前提是需提供有效证件、固定住址、固定 收入证明和银行存款账户。信用卡在各大商超均可用于刷卡消费。

目前,中国国内发行的带银联标识的信用卡,都可在日本使用。

4.3 证券市场

日本证券二级(流通)市场包括交易所和场外市场两部分。股票交易以交易所为主, 债券 交易以柜台交易为主,约95%债券交易,在场外市场上进行。

【证券市场】

东京证券交易所、大阪证券交易所,分别是日本全国和关西地区的中心证券市场,二者交 易额合计占日证券交易额的90%以上。2013年1月,为提高日本证券交易所全球影响力,两交 易所合并,成立日本交易所集团。

日股价指数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日经股价平均数,包括日经225种、500种两种股价平均数, 均以东京证券交易所Prime上市股票为基础编制 。另一个是东证股价指数(TOPIX),以原来 以原东京证交所第一部所有股票和第二部的300种股票为基础编制。2022年4月,东京证券交易 所板块调整后,TOPIX的股价基础来自于三块:东京证券交易所Prime市场上市股票;并购了 原东证股价指数成份股的Standard市场股票;Growth市场上市股票。

【债券市场】

日本债券市场债券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公共债券、企业债券和外债三大类。其中, 公共 债券包括日本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保证债券等;企业债券分金融债和事业债两大类; 外债市场分为外国债券市场和欧洲日元债券两大部分,外国债券又有武士债、将军债和大名债。

4.4 要素成本

4.4.1 水、电、气、油价格

日本各地水、电、煤气价格略有差异,且计算方式复杂。2019年10月1日起, 日本消费税 率由8%升至10%,水、电、气价格均有所变化。以东京都为例,其价格大体如表4-2。

表4-2 东京都水、电、煤气价格

(单位:日元)

水费

电费

煤气费

用水费用

污水处理

用电费用

煤气费用

工业用水基础费用为

384-29760,用水费用分为 29/ m3 、64/ m3 、 158/ m3;

生活用水基本费用为

860-816145,用水费用为 0-404/ m3。

根据污水类别及 处理数量,价格为 560至345/m3。

工业用电基础费用为

1814.37,用电费用分别为 22.68/kWh、23.84/kWh;家

庭用电基础费用为

295.24-1771.44,用电费用 为30-40.69/kWh。

工业用煤气基础费用为

19470,使用费用为440.74/ m3;家庭用煤气基础费用 759-12452,使用费用为

145.31/ m3-108.46/ m3。

资料来源: 日本东京都水道局、东京电力株式会社和东京煤气公司

各城市水电气价格详情,都可查阅城市经营公司的网站。

4.4.2 劳动力工薪及供需

【劳动力供求】

日本劳动力素质较高,全国基本普及高中教育。

因生育率下降,人口高龄化趋势增强。截至2023年7月1日,日本人口总数约为1.2456亿人, 同比减少56万人。其中, 15-64岁、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59.5%、29.1%。

当前,日本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已需要引进外国劳务。 日本经济产业省估算认为,随着高 龄劳动者退休,医疗、幼儿保育、看护、新能源等增长型产业将出现劳动力短缺。

日本总务省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日本就业人口总数为6723万人,完全失业人数179万 人。

为解决劳动人口长期下降问题,2017年以来, 日本政府实施“劳动方式改革”,具体措施包括:增加女性和老年人劳动参与率;提高劳动生产率;缓解长时间劳动问题;消除正式员工 与非正式员工收入差距问题,实现同工同酬。

【劳动力薪资】

据日本国税厅公布《民间工资实态统计调查》显示, 2021年日本人平均年收入为443万日 元,同比增长2.4%。其中,男性年平均工资545万日元,女性年平均工资302万日元。

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测算,目前,企业社保税费负担额度为15.345%(40岁以上员工的企 业负担税率为16.24%)。据厚生劳动省统计, 2022财年, 日本全国平均最低工资为961日元/ 小时。2023年7月, 日本中央最低工资审议会决定,将2023财年最低工资全国平均标准定为每 小时1002日元,首次超过1000日元。

【外籍劳务需求】

日本一直不对外开放劳务市场,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只能以“派遣人员学习技术” 名义,向日本派遣技能实习生。

日本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签有EPA,可有条件接收其护士、护理师。另外, 因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才缺口较大,日本对这类技术型人才持欢迎态度。

据厚生劳动省统计,至2022年10月底,在日外国劳动者达182.2725万人,同比增加5.5%。 其中,来自越南、中国、菲律宾的人数分别为46.2384万人、38.5848万人、20.605万人。

关于日本引进境外劳动力的制度和政策,请参看附录3。

4.4.3 土地价格

据国土交通省公布的数据,至2021年1月1日, 日本全部用途平均地价为2171.11美元/平方 米, 同比下跌0.47%;至2022年1月1日, 日本全部用途平均地价同比上涨0.3%;至2023年1月1 日,日本全部用途平均地价同比上涨1.6%,连续两年上涨。

因新冠疫情下停滞的经济活动重启,日本地价加速恢复。地方住宅用地需求持续温和复苏。

4.4.4 建筑成本

日本建筑材料供应充足。日本是世界钢铁出口大国,也是水泥净出口国家,每年有约1000 万吨水泥及熟料出口。

根据日本建设物价调查会统计,2023年日本四类主要建筑的建设成本均同比上升。从该会发布的2023年6月建筑费工程原价指数看, 钢筋混凝土造集体住宅为123.3(以2015年水平为 100,下同),同比上升6.4%;钢架结构办公楼为125.9,同比上升6.8%;钢架结构工厂为125.5, 同比上升6.3%;木造住宅为131.5,同比上升3.2%。

详情请参考以下链接:

https://www.kensetu-bukka.or.jp/business/so-ken/shisu/shisu_kentiku/

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日本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经济产业省,其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日本各经济产业部门,制 定贸易政策,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

5.1.2 贸易法规

日本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和网页链接,分别如下。

——《外汇及外国贸易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4AC0000000228

——《进出口交易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7AC0000000299_20210301_501AC0000000071

——《贸易保险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5AC0000000067

——《关税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9AC0000000061

——《关税定率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143AC0000000054

——《金融商品交易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3AC0000000025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20世纪50年代, 日本确立贸易立国方针,1955年加入《关贸总协定》, 1958年撤消进口管 制。但在部分商品类别上,进出口仍有一些限制。

【进口管理】

日本有绝对禁止进口商品,有实施配额进口商品,有受关税配额制度规制进口货物。关于 日本进口管制详情,可参考以下网页链接。

www.meti.go.jp/policy/external_economy/trade_control/index.html

www.meti.go.jp/policy/external_economy/trade_control/04_kamotsu/02_import/import_kamots u.html

【出口限制】

特定货物出口,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口。相关出口限制的规定, 请 参看以下网站。

https://www.meti.go.jp/policy/anpo/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日本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包括农产品、动物、植物三种类别。

就中日经贸关系而言,规范农产品检验检疫的《肯定列表制度》, 已成为影响中国农产品 输日的最大因素。近年, 日本政府已适度放开对中国输日禽肉和水果类产品的限制,中国指定 地区生产的部分农产品如稻草、南瓜等,也可进入日本市场。

【农产品检验检疫】

关于食品检验检疫, 日本已制定堪称世界最严格的标准。日《食品卫生法》对在食品中残 留的农药、饲料添加剂和动物用药等实施《肯定列表制度》,规定799种农业化学品在各种农 产品中的5万多个残留最低限量,对其余未规定具体标准项目 ,一律实行0.01PPM的标准。

日政府规定,对输日农产品进行监控抽查比例为10%,发现超标则抽查率提高至50%,对 两次以上查出相同化学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实施100%检查。详情参见以下网址。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enkou_iryou/shokuhin/zanryu/index.html

【动物检疫】

根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 日本对来自国外进口的动物和畜牧产品,实施严格的检验检 疫,未接受检疫携带畜牧产品入境日本者,将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款,法人将 处以5000万日元以下罚款。

详情参见网址:https://www.maff.go.jp/aqs/

【植物检疫】

根据《植物检疫法》,日本对进口植物进行检疫。流程如下。

——由进口者提出动植物检疫检查申请,可提交出口国植物检疫检查证明书。

——由检疫官员目测是否有病虫害虫附着,或实施抽样检查。

——未发现即出具合格证明书,予以通关;如有发现,将进行消毒处理后出具合格证书, 或予以废弃处理,或退回原进口国。

动物检疫流程与此相同。

详情参见网址。

https://www.maff.go.jp/pps/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日本与关税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有《关税法》《关税定率法》《关税暂定措施法》《关税 率表》等。上述法规的网页链接依次如下。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9AC0000000061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143AC0000000054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35AC0000000036 https://www.customs.go.jp/tariff/

日本是世界上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总体上看, 除农产品、少数奢侈品和一些特殊商品保 持高税率外,日本其他产品基本是低关税或无关税,无关税商品约占商品种类的40%左右。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日本主管外商投资的政府部门为财务省,经济产业省牵头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为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向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日本内阁府下设“对日直接投资综合 服务窗口(Invest Japan 窗口)”,由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作为 服务窗口执行单位。

5.2.2 外资法规

关于外资法规的详情,请参看下列网址。

——关于《外汇和外国贸易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4AC0000000228

——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的政令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55CO0000000261

——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的命令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55M50007fc2001

——《广播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5AC0000000132

——《电波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5AC0000000131

——《NTT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59AC0000000085

——《航空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7AC0000000231

——《货物利用运输事业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_unique_id=401AC0000000082_20150801_000000000 000000

——《银行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56AC0000000059

——《电气事业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39AC0000000170

——《商业登记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38AC0000000125

——《公司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7AC0000000086

5.2.3 外资优惠政策

在日本投资的外资企业,和日本本国企业一样,按照日本中央和地方法规规定,享受同样 的投资优惠政策。本指南将这些投资优惠政策,归类至表5-1。

表5-1 日本面向企业投资优惠政策分类

国家战略特区税收优惠

1. 设备投资优惠。

2. 所得扣除优惠。

 

3. 天使投资税收优惠。

4.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相关的税收惠。

综合特区内税收优惠

1. 中央层面的税收优惠(国税-法人税)。

2. 地方层面的税收优惠(东京都税)。

研发税收优惠

1. 研发总额扣除。

2. 开放式创新扣除。

3. 中小企业研发费扣除。

提振地方经济的税收优惠

1. 强化企业地方网点优惠。

2. 地区未来投资促进税制。

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 (以大阪府举例说明)

1. 成长特区税收优惠。

2. 产业集群税收优惠。

3. 投资促进补贴优惠。

资料来源: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整理

关于各类别“投资优惠政策”的操作细节,请参看附录8。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法律法规】

《外汇和外国贸易法》(简称《外汇法》) 是日本规范外国投资管理的基本法律,涉外资 管理的其他行政法规还有《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的政令》《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的命令》。

此外,《广播法》《电波法》《NTT法》《航空法》《货物利用运输事业法》《银行法》 《电气事业法》等行业法规,对特定行业的外资准入作出规定。《商业登记法》《公司法》等 涉及企业注册登记、经营管理的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

【外资准入】

日本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对外国投资进行管理。根据《外汇法》,除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秩序、公众安全、经济运营的核心行业外(见表5-2),其他行业投资无需接受事前审批。

2019年, 日本修订《外汇法》及相关法规, 收紧外资审批制度,将外国投资者需提交审批 持股上限从10%下调至1%;扩大须接受事前审批的行业范围,并指定25个“核心行业”。

企业投资非指定行业的,仅需提交事后备案。投资指定行业的, 除豁免机制对象外,其他 外国投资者投资需接受事前审查。财务省还制定了涉及核心行业的日本上市企业清单, 对相关 企业投资需接受审查,至2023年6月,清单上共有3980家企业。清单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mof.go.jp/international_policy/gaitame_kawase/fdi/list.xlsx

表5-2 日本分行业对外资的限制和审查措施

行业

规定

广播业

外国自然人、外国政府或其代表、外国法人或团体,不得从事基干广播业;外国自 然人、外国政府或其代表、外国法人或团体担任特定董事,或拥有1/5表决权的法 人不得成为认定广播持股公司。

电信业

外国自然人、外国政府或其代表、外国法人或团体,以及前者为日本法人代表,或 占董事成员1/3以上,或拥有1/3以上表决权的,不得开设无线电台;NTT的持股公 司日本电信电话,禁止外国人持有1/3以上表决权(含间接出资) ;禁止外国人就 任日本电信电话和作为地区公司的东日本电信电话 ・ 西日本电信电话的董事。

航空业

飞机所有人为外国自然人、外国公共团体、外国法人;或前者为法人代表;或占董 事成员1/3以上;或拥有1/3以上表决权的;不得在日注册。

物流业

外国自然人、外国或外国公共团体、外国法人,以及前者担任法人代表,或占董事 成员1/3以上,或拥有1/3以上表决权的法人,不得从事涉及船舶运输、国际航空运 输、国内航空运输的第一种、第二种货物运输(除国际货物运输相关货物利用运输 业务外)。

金融业

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需要进行审批和登记。

电力、煤气、自 来水行业

需要获得经济产业大臣或者厚生劳动大臣的批准。

【金融投资规定】

日本金融业监管部门为内阁府下属金融厅,该厅下设证券交易等监视委员会、公认会计及 监察审查会。涉及金融业监管的主要法律是《外汇及外国贸易法》《银行法》《金融商品交易 法》《保险业法》《信托业法》《电子记录债券法》《公认会计师法》等。上述法律文本请参 看以下网页。

www.fsa.go.jp/common/law/index.html。

关于外国投资者在日投资外资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分支机构的审批和信息变动备 案,请参看附录7。

【鼓励行业】

日本中央政府没有特别规定外商投资鼓励行业;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行业布局和发展规划, 对鼓励发展行业做出规定。

目前,外国企业对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京都、大阪府、兵库县和神奈川县等地。 大阪重点招商行业:生物技术、精密科技、半导体、电子零部件、电子设备。

神奈川县重点招商行业:汽车、IT、半导体、生物科技、环保; 兵库县为精细加工、组装 产业、半导体、再生医疗。

在中央政府层面,未出台单独针对外资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地方政府面向公司总部或研 发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对内外资同等适用。

在地方政府层面,福岛、茨城、千叶、东京、静冈、新潟、岐阜、爱知、三重、京都、大 阪、兵库、福冈等地,均出台有专门针对外资企业的财税政策。

详情请见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官网。

https://www.jetro.go.jp/invest/support_programs/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关于分支机构形式,外国投资者在日可成立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

关于资产标的形式,对日开展直接投资,有以下4种形式:新设立法人(又称绿地投资); 取得不动产;持有公司债权;收购股权。

采取“收购股权”方式时,如取得上市企业1%以上股份,或取得非上市公司股份,都属 于对日直接投资,要受到相关规定限制。

关于外资并购在日本须履行的手续,根据所成立的法人形态,需履行的具体手续存在细微 差距。详情可咨询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该机构网页链接如下。

日文网页:https://www.jetro.go.jp/invest/setting_up/

中文网页:https://www.jetro.go.jp/sc/invest/setting_up/

电话:0081-3-3582-4684

【案例 中国腾讯子公司推迟对乐天注资缴款】

2021年3月,日本媒体报道称,日本电商乐天3月29日发布消息称,关于腾讯控股的子公司 对乐天注资一事,原定于29日实施的缴款 ,将推迟到31日完成。

日本电商乐天原来准备以日本邮政、腾讯子公司、沃尔玛等共5家企业为认购对象,通过 第三方配股增资形式,共计筹资2423亿日元。其中,来自中国腾讯子公司的计划投资额为657 亿日元,出资比例为3.65%。但是, 由于2020年日本政府将外国投资者收购日本安保领域重要企业的股份时,需要提前申报的标准,由过去的“10%以上”改为“1%以上”。该项规制导 致腾讯子公司缴款推迟。

【科技研发合作】

2021年4月,日本媒体报道称, 日本政府将要求,大学和企业的研究者,须申报接受外国 资金的信息。如存在造假情况,最长5年内不得申请政府科研经费资助。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自2019年以来,日本政府收紧外商投资审查。2020年5月,日本实施新修订《外汇法》, 将20个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企业纳入需接受事前审批核心行业名单,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核心 行业,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1%时,需接受事前审批。此外,外国投资者及其关系密切者担 任董事会成员,外国投资者向股东大会提议转让或放弃核心行业业务,均需接受事前审批。

2022年5月1日, 日本国会通过《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该法案是岸田文雄政府成立后 积极推动的重要法案之一。该法案主要目的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强化重要物资供应链。该法案将半导体、医疗用品、稀土和大容量动力电池等指定为 “特定重要物资”,通过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协助企业完善重要物资供应体系。

二是确保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案规定14个领域企业,在引进重要基础设施和进行维护委 托前,需提交报告接受审查,政府有权要求企业变更或停止采购计划,且有权事后审查。

三是推动官民尖端技术开发合作。日本政府将新设经济安保基金, 并成立委员会,推动宇 宙、人工智能和量子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等领域的技术发展。

四是防止敏感技术专利公开。由政府专利审查机构判定非公开专利, 并防止核技术及可用 于军事的尖端技术外流。

法案规定14个领域(天然气、石油、电力、供水、铁路、卡车运输、航空公司、机场、国 际货运、通信、广播、邮政服务、金融服务和信用卡服务) 的企业在引进重要基础设施和进行 维护委托前,需提交报告接受审查,政府有权要求企业变更或停止采购计划,且有权进行事后 审查。

日政府将对上述行业设置共同规则,并将在法律中明确要求,在IT设备采购和云服务利用 中考虑安全风险。政府如果认为存在问题, 可取消基础设施运营商许可资质。政府判断是否存 在问题判断的标准、是否开展后续调查的依据包括: 利用外国IT设备和云服务的情况;与设在国外服务器的连接情况;是否将顾客信息管理业务委托给外国企业。

此外,外国投资者及其密切关系者担任董事会成员、外国投资者向股东大会提议转让核心 行业相关业务的,均需接受事前审批。事前审批主要基于维护国家安全, 防止关键技术流出的 要求开展,是一种事实上的国家安全审查。

5.2.7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PPP模式的定义和模式】

在日本,PPP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是公私合营的统称,主要以PFI模式(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存在。PFI是指运用民间资金、管理经验、技术,开展公共设施建设、管理 运营、维护等活动的一种操作模式。具体可分为特许经营权、收益型、购买服务型、收益及设 施共有型四种模式。

除PFI外,在日本,官民合作项目、利用公共空间、全权委托民间、指定管理者,亦被认为是PPP模式。

【主要政府部门及其职责】

2000年3月, 日本在内阁府中成立民间资金活用事业推进室(PPP/PPI推进室),负责 制定并实施PPP/PPI相关政策。2013年10月,日本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成立株式会社民间资金 活用事业推进机构,向PFI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咨询服务。

【主要政策法规文件】

1999年7月,日本颁布《活用民间资金促进公共设施建设法》(PFI法)。

【PPP模式发展态势】

日本内阁府最新数据显示,2020财年(2020年4月-2021年3月)共实施59个PFI项目,金额共计4,140亿日元。至2021年3月底,累计实施875个项目,累计金额69,706亿日元。项目分布如 表5-3所示,其他信息可查询内阁府以下网页:https://www8.cao.go.jp/pfi/index.html

表5-3 2020财年日本PFI各领域项目数

(括号外为累计项目数,括号内为本财年新增项目数)

领域

委托主体

合计

国家

地方

其他

教育与文化设施等

4( 1 )

246( 15 )

42

292( 16 )

道路、公园、下水道、港口设施等

23( 2 )

195( 21 )

2

220( 23 )

医疗设施、废物处理厂等

0

128( 8 )

3

131( 8 )

政府办公及住宿设施等

49( 2 )

21( 1 )

6

76( 3 )

警察设施、消防设施、行刑设施等

8

18

0

26

福利设施等

0

25

0

25

旅游设施、农业设施等

0

27( 6 )

0

27( 6 )

其他

7

69( 3 )

2

78( 3 )

合计

91( 5 )

729( 54 )

55

875( 59 )

资料来源: 日本内阁府

【外资企业开展PPP模式例证】

据日本媒体报道,2018年3月15日,爱知县丰田市与美国硅谷企业Furakuta签署日本首个使 用 AI(人工智能)创建水管老化预测数据合同,合同金额为1876.71万日元。虽然各地都在进 行基于人工智能的水管劣化预测示范实验,但和外商签订外包合同,在日本尚属首次。

目前,暂没有中资企业在日本开展基础设施PPP模式的典型案例。

5.3 企业税收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日本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令主要有《国税通则法》《国税征收法》《打击税收犯罪法》 《行政不服审查法》《国税不服审判所组织章程》《国税通则法实施令》《国税通则法实施令》 《国税征收法实施令》《滞纳处分及强制执行时手续调整的法令》《国税征收法实施细则》等。

《国税通则法》和《国税征收法》是日本核心税法 。详情可参考财务省以下网页。

https://www.mof.go.jp/tax_policy/summary/index.html

5.3.2 主要税赋种类划分

如表5-4示,相对重要的税种有法人税、所得税、消费税等。

表5-4 日本税收种类

种类

对所得征税

对财产等征税

对消费征税

国税

个人所得税;法人税及地方

遗产税;

消费税、酒税;烟草税;烟草

 

法人税;地方法人特别税; 特别法人事业税;森林环境 税(令和6年~ ) ;复兴特别

所得税

赠与税;

登记许可税;印花税

特别税;石油税;航空燃料税;

汽车重量税;电源开发促进税;

国际观光游客税:碳排放税

地方税

住民税; 事业税

固定资产税;不动产取得 税;法定外普通税;城市规 划税;水利地益税;共同设 施税;宅地开发税;国民健 康保险税;法定外目的税; 事业所税;特别土地持有税

地方消费税;地方烟草税;

都道府县烟草税;

高尔夫球场使用税;汽车税; 矿区税;狩猎税;矿产税;

资料来源: 日本财务省网站

日本对企业法人实行属地税制。日本的法人所得税包含国税和地方税两大部分, 地方针对 非营利企业或营利较少企业,可以公司规模为计税标准,核定征收地方法人所得税(日语:外 形标准课税)。自2014年, 日本开始逐渐下调税率,2017年包含地方税后的全国平均实际税率 大约为29.97%(2013年为37%)。

5.3.3 主要常规税种的涵义和税率

日本常规税种的涵义、税率及其情况介绍的网页链接,分别如下。

【法人税】

日本法人税为国税,类似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

2016年4月1 日起, 日本把法人税税率从23.9%下调至23.4%,从2018年起将继续下调至 23.2%。对中小法人、公益法人的优惠税率(年所税额800万日元以下部分)从19%下调至15%。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hojin/5759.htm

https://www.mof.go.jp/tax_policy/summary/corporation/c01.htm

【法人居民税】

属地方税种,为向法人住所所在地缴纳的公共服务使用税,也称都道府县民税和市町村民 税。法人居民税由两部分构成, 一部分是法人均摊税,另一部分是所得均摊税,两部分相加所 得总额为应纳法人居民税额。

其中,法人均摊税的确定,依据注册资本金和从业员工数量不同,缴纳固定税额;所得均 摊税为企业应纳法人税的一定比例,其中东京23区为法人税的7%,都道府县为法人税的1%, 市町村为法人税的6%。

【法人事业税与地方法人特別税】

属地方税种,按法人收入的一定比例,各都道府县税率有所不同。注册资本超过1亿日元 的法人,须另按外部标准缴税。具体情况可参看以下网页链接。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kazei/houjinji.html

【所得税】

为针对个人获得利息、股息、红利、买卖不动产、捐赠、退休、让渡等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一定费用,所得税率为超额累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95万日元 以下,税率5%;195万日元至330万日元部分,税率为10%;超过330万日元部分,税率为20%。

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koho/kurashi/html/01_ 1.htm

【消费税】

日本税法体系中没有以“增值税”命名的税种,而是对所有物品和服务交易征收“消费税”, 原则由最终消费者负担。日本消费税最初税率为3%。2019年10月1 日起,除部分生活必需品以 外,由8%调高到10%。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zeimokubetsu/shohi.htm

【事业所税】

在东京都特别区、政令指定市及其他一些指定城市,当机构拥有营业所,且从业人员达一 定数量以上,营业所建筑面积达一定面积以上时缴纳。具体税率各地不同。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kazei/jigyo.html

【固定资产税】

拥有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固定资产时缴纳。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shisan/kotei_tosi.html

【汽车税】

拥有汽车者缴纳。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kazei/car_shubetsu.html

【汽车重量税】

个人及法人在车检时缴纳的税。

https://www.mlit.go.jp/jidosha/jidosha_fr1_000076.html

【汽车环境性能税】

购置汽车的个人及法人在取得汽车时需缴纳的税。日汽车购置税已于2019年9月30日废止, 在购买新车时,需根据汽车燃油性能,按购买金额的0%-3%支付汽车“环境性能税”。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kazei/car_shutok.html

【印花税】

填写、出具纳税文件及合同、发票时缴纳。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inshi/inshi301.htm

【房地产购置税】

获取土地、建筑物时缴纳。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shisan/fudosan.html#gaiyo_0

【住宿税】

2017年1月起,大阪府、东京都、京都府对在旅馆、酒店住宿的客人征收住宿税。

在大阪,每人每晚7000日元至1.5万日元,对应税额100日元; 1.5万-2万日元,税额200日 元,2万日元以上,税额300日元。

在东京,每人每晚1万-1.5万日元,税额100日元; 1.5万日元以上;税额200日元。 在京都,每人每晚在200-1000日元。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kazei/shuk.html#gaiyo_01

https://www.pref.osaka.lg.jp/toshimiryoku/syukuhakuzei/index.html

【国际观光旅客税】

自2019年1月7日起,日本政府对出境人员征收国际观光旅客税。日本出境税的征收对象不 分国籍,既包括返程的外国游客,也包括出国的日本人。若干特殊情况可免税。

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kansetsu/kanko/index.htm

5.3.4 数字税和税率

截至目前,日本国内尚未开始征收数字税。

日本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规则讨论,主张在数字税方面制定国际统一规则和标准。2019 年3月, 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和日本贸易会, 向负责制定国际规则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提交意见书,呼吁向IT企业巨头等征收“数字税”,并主张应限定征税对象。

2021年4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发布共同声明称,将力争于2021年中期,就数字税最低税率达成共识。2021年6月,G7就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率达成协议(简称G7协议)。 2021年7月,OECD/G20包容性框架下的130个成员签署BEPS 2.0声明。

2021年10月,OECD/G20包容性框架下的136个成员发布《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 双支柱方案的声明》, 标志着国际税收秩序正式跨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双支柱”BEPS 2.0 时代。同月,在美国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就“双支柱”方案达成最终共识。

2023年7月12日,OECD发布包括日本在内的138个国家和地区汇总修改的国际征税规则多 边条约的成果文件。今后, 各国将有权对在本国国内没有业务基地的巨大IT企业等征税,力争 在2023年底前签署相关条约,2025年生效。该文件征税对象为营业收入超过200亿欧元、税前 利润率超过10%的企业。对于目标企业利润率超过10%的部分, 75%按照以往征税方式,25% 将作为数字税分配给企业拥有服务用户的国家和地区。

5.3.5 碳排放税和税率

2012年10月1日, 日本启动征收应对地球变暖税,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化石燃料征税, 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节能减排,构建低碳社会。

经三轮增税后,化石燃料碳税费率提高至289日元/吨。具体到不同能源种类:石油税费, 760日元/千升;天然气,780日元/吨;煤炭,670日元/吨。具体可参看如下网页。

https://www.env.go.jp/policy/tax/about.html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相关法规包括:《结构改革特区法》《结构改革特区基本方针》《综合特区法》《综合特 区基本方针》《国家战略特区法》《国家战略特区基本方针》《冲绳回归特别措施法》《冲绳 振兴特别措施法》《关税法》。上述法规浏览地址分别如下。

(1)结构改革特区法和结构改革特区的基本方针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4AC0000000189_20220401_503AC0000000057

https://www.chisou.go.jp/tiiki/kouzou2/kettei/030124kihon.html

(2)综合特区法和综合特区基本方针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23AC0000000081_20210901_503AC0000000036

https://www.chisou.go.jp/tiiki/sogotoc/kettei/kihonhoushin_210326.pdf

(3)国家战略特区法和国家战略特区基本方针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25AC0000000107_20220401_503AC0000000057

https://www.chisou.go.jp/tiiki/kokusentoc/pdf/r040401_kihonhoushin.pdf

(4)冲绳回归特别措施法和冲绳振兴特别措施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46AC0000000129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4AC0000000014_20220401_504AC0000000007

(5)关税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9AC0000000061_20220401_504AC0000000005

5.4.2 经济特区类型

日本经济特区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

第一类,以先行先试、制度创新为核心的经济特区。主要包括结构改革特区、综合特区、 国家战略特区、冲绳经济特区在内的特别区域。

第二类,以贸易便利化为核心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包括指定保税区域、保税仓库、 保税工厂、综合保税区等。

日本针对每种经济特区,均颁布相关法律和特区建设的基本方针,对其定位、监管、特殊 政策等予以规定。

【结构改革特区】

2001年小泉纯一郎组阁后,以制度改革推动全国统一结构改革受阻,转而采取设立结构改 革特区,从地方入手,逐个突破,最终达到全国性结构改革的目的。

结构改革特区由地方提交具体改革计划,经中央政府批准后实施。往往在县级以下行政区 划内,就某一特定领域的具体操作进行改革尝试,一项改革措施即可被称作为一个特区。改革 涵盖教育、物流、农业、研究开发、社会福利等领域,主要是放开原来不允许事项的权限。

截至2023年3月底,日本全国认定59批特区,涉及全国47个都道府县,累计实施1402项具 体改革尝试,现行有效共计455项。

详情参见内阁府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chisou.go.jp/tiiki/kouzou2/index.html

【综合特区】

2010年6月,菅直人政府推动设立综合特区,通过实施地区发展战略,从制度改革、财税 金融等领域多方面支持,以应对国际竞争、少子老龄化加剧带来的挑战。

综合特区包括国际战略综合特区和地域活性化综合特区两类。前者侧重于加强产业国际竞 争力,后者侧重于提升地方活力。

综合特区政策由制度改革举措和财税金融支持政策两大部分组成,不同特区适用不同的改 革举措和支持政策。在制度改革举措方面, 主要在各方面放宽相关管控制度;在财税金融支持 方面,采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等措施促进区内产业发展。

截至目前, 日本分4批共指定了48个综合特区。其中, 国际战略特区共7个(包括已经解除 的1个);地域活性化综合特区共41个(包括已经解除的22个),基本涵盖所有的都道府县。 日本“3.11大地震”发生后,又在灾区设立“灾后重建特区”。

详情可参见内阁府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chisou.go.jp/tiiki/sogotoc/index.html

【国家战略特区】

2012年12月,安倍晋三再次上台执政,将“国家战略特别区域(以下简称国家战略特区)” 作为日本成长战略重要一环,试图以此打破现有制度范例,增加民间活力。

国家战略特区的政策主要由制度改革和金融税收支持两大部分组成。其中, 制度改革涉及 城市建设、创业、引进外国人才、观光、医疗、保育、农业、就业、教育、现代科技等10个领 域,主要措施是管控放宽和管理操作便利化。金融税收支持主要是税收减免和贴息支持。

截至2023年3月, 日本分4批在全国设立13个国家战略特区,共进行137项改革措施(全国 范围),批准实施项目437个。详情可参见内阁府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chisou.go.jp/tiiki/kokusentoc/topic04.html

【冲绳经济特区】

为支持冲绳发展,缩小地区间差距, 日本出台《冲绳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 在冲绳建立 自由贸易区。2012年日本修订该法并更名为《冲绳振兴特别措施法》,在冲绳实施特区制度, 设立经济金融特区、国际物流特区、信息通信特区、观光旅游区域、产业创新区域。各区域对 象地区范围不同,重点支持产业不同,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详情可参见冲绳县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pref.okinawa.jp/site/shoko/seisaku/kikaku/keizaitokku.html

【指定保税区域】

指定保税区域是由财务省指定设立的隶属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土地、建筑等基础设施, 可对 未完成进口手续、已批准出口或经日本中转的货物进行装卸、运输或临时存放(原则上1个月), 相当于我国海关的一般监管场所。 目前共有89处指定保税区域。

【保税放置场】

保税放置场是由海关批准的存放外国货物的仓库,原则限两年,可酌情延长,期间不征收 关税。保税放置场为民营性质, 目的是促进通关手续的简化和转口贸易的便利化,相当于我国 的保税仓库。日本全国共有4598个保税放置场。

【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由海关批准设立,可对外国货物进行保税加工制造。原则上加工制造期限为2年, 可酌情延长,一般设在进出口环境便利的港口。目前,日本全国共有200个保税工厂。

【保税展示场】

保税展示场由海关批准设立,用于大型国际展览会或官方举办的外国商品展会等展示外国 货物的场馆。外国参展产品和货物无须缴纳关税, 经过非常便捷的手续就可以入境,供展会展 出或使用。展示的物品在场内销售被视为进口, 对于预计销售的货物,经海关关长认可应提供 相当于销售金额的海关担保。进场外国货物在展会结束后没有运回国的要征收关税, 但特殊情 况经海关关长认可后可延期。日本全国共有5个保税展示场,函馆海关辖区1个、东京海关辖区 2个。

【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由海关批准设立,具备海关监督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会展场所有功能的综合 保税区域,是现阶段日本保税区域的最高形态,目的在于促进进口和对内投资。综合保税区由 政府主导,建立各种有利于进口的基础设施,最大化发挥各种保税功能综合效益。外国货物在 综合保税区内最长放置2年,超过3个月应该向海关申请批准。

全国共有4个综合保税区。其中 ,横浜海关辖区有2个,名古屋海关辖区1个,神户海关辖 区1个。

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详情可参看日本海关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customs.go.jp/hozei/

5.4.3 工业园区情况

日本工业园区(工业团地)建设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

1968年, 日政府出台《都市计划法》。对城乡工业专用地域、准工业地域、商业地域和住 宅地域等进行划分。规定工业园区须由都道府县知事批准,在政府指定的专用地域中兴建。

对于企业为主体兴建的工业园区,要求企业主用于投资该园区内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实物 资产的资金额,要达土地购买资金额的70%以上。企业入园资质须由有关机构进行论证。

同时, 日本《都市计划法》《工场立地法》《河川法》《防止公害协定》等法律文件, 对 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很多具体规定。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工业园区内绿地面积必须占总面 积的20%以上;建设1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要设置一定面积的公园;每个工业园区都要建 有污染物处理池;严格禁止污染未达标企业进入园区;等等。

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 日本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间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园区数 量达到约4600个。其中,制造业约占83%。全国工业园区内聚集了约10万多家企业,多为中小 企业。除少数政府或大企业主导的工业园区外,绝大多数地方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不大(多为 20-30公顷左右),但产出率较高。平均每公顷产值达到1500-2000万美元。

5.4.4 重点行政区域投资法规

日本中央政府没有单独制定吸引外商投资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面向特定经济区域的投资 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已如上文介绍。

日本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行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可出台鼓励发展行业的地区性规定,对内外 资同等适用。目前,外国企业对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京都、大阪府和神奈川县等。

东京都作为日本政治经济中心,多年来吸引世界各地、各行业知名企业投资设立分公司; 大阪重点招商行业为生物技术、精密科技、半导体、电子零部件、电子设备;神奈川县重点招 商行业为汽车、IT、半导体、生物科技、环保; 兵库县为精细加工、组装产业、半导体、再生 医疗等。

5.5 劳动就业法规

5.5.1 主要劳动法规

日本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定《劳动基准法》《劳动安全卫生法》《最低工资法》三部基本 法律,适用于所有在日本的企业和符合法律定义的劳动者(不受国籍影响)。

各项法律法规在用工合同、劳动报酬、员工解雇、社会保险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5.5.2 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用工合同】

不符合法令的用工条件是无效的。雇主必须在用工合同中明确以下事项: 合同期限(如不 确定须注明);劳动地点和从事业务;工作时间起始、有无加班、休息时间、休息日和休假; 工资及其支付方法、工资截止时间和发放时间;退休有关事项(包括解雇理由等)。

【劳动报酬】

日本根据地区和产业对最低工资有不同标准,当该岗位报酬同时适用于两个标准时,取较 高一方作为最低工资标准。例如,2022年10月以后,东京最低工资为每小时1072日元。日本企 业一般按月发放工资,每年还有夏冬两季的奖金,其特色是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各种名义的补贴、 奖金等组成,非基本工资的部分所占比重较大。

关于各地最低时薪,可参见厚生劳动省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oyou_roudou/roudoukijun/minimumichiran/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基准法》第20条规定,解雇方须在至少30天前,就解雇事通知被解雇方。未提前通 知的,解雇方需向被解雇方支付30天以上的平均工资。

因企业经营恶化等原因发生裁员情况时,以下条件须获认可,方能提出解雇要求:解雇必 要性;已表现出为避免解雇所做的努力;证明替代人选妥当性;解雇手续妥当性;不在劳动者 因工伤或职业病修养期及其后30天内;不在妇女员工产前产后特定期之内;不在怀孕妇女孕期 及其后一年内。

关于解雇员工相关规定,可参见厚生劳动省官网,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mhlw.go.jp/seisakunitsuite/bunya/koyou_roudou/roudouseisaku/chushoukigyou/ke iyakushuryo_rule.html

【职工社会保险】

日本实行全民保险制,雇用方有义务为满足一定条件的雇员投保五种保险,具体见表5-5。

保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企业从职工工资中扣除职工应承担的部分,二是企业经营者应承 担的部分,二者由企业负责一并缴纳给政府当局。

表5-5 日本职工社会保险

保险种类

保险费率

支付

企业负担

劳动者负担

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

0.3%(进出口批发零售业)

-

雇佣保险

0.6%

0.3%

健康护理保险

4.935%(40岁以上员工为5.83%)

4.935%(40岁以上员工为5.83%)

厚生年金保险

9.15%

9.15%

儿童抚养金

0.36%

-

合计

15.345%(40岁以上员工为16.24%)

14.385%(40岁以上员工为15.28%)

资料来源: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

5.5.3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自2012年5月,日本政府开始实施海外高级人才优待制度;2017年为规范技能实习制度, 实施修订后的《技能实习法》; 2019年4月1日,《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生效, 有条件地 开放企业,直接雇用外国劳动力就业。

当前中国在日劳工主要为技能实习生。技能实习生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为:《技能实习法》 《关于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 ・ 在留管理指针》《劳动基准法》。

2020年4月17日,日法务省出台特别措施,对外国技能实习生再就业提供支援。按该措施, 因疫情影响被解雇的技能实习生,如愿意在日继续工作,可申请将技能实习在留资格变更为“特 定活动 ”在留资格,并可继续跨行业工作,居留期限最长可达1年。该措施自4月20日起实施。

2023年6月, 日本政府内阁会议确定,将具备熟练技能的外国劳动者“特定技能2号”签证 的适用范围,从目前2个领域扩大至11个领域,以吸引外国人赴日工作及长期居住。特定技能 制度于2019年4月开始实施,包括面向一般劳动者的1号签证和具备熟练技能并能作为主管统筹 业务的2号签证。1号签证在留期限最长为5年,涵盖“护理”等在内的12个领域。2号签证可通 过更新资格证明实现永久居留,并允许携带家属。目前, 2号签证适用领域为建筑业和造船 ·船 舶工业。新增领域包括住宿业、农业、餐饮业、建筑清洁业、锻造加工 ·工业机械 · 电子电气 信息相关制造业、汽车维修业、航空业、渔业和饮料食品制造业等9个领域,均属于1号签证适 用范围。

关于技能实习生制度等,还可参考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网站(jp.mofcom.gov.cn)关 于“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 ”的介绍,以及日本厚生劳动省的相关网页。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oyou_roudou/jinzaikaihatsu/global_cooperat ion/index.html

5.6 外国企业在日本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土地购置规定】

日本政府在制定、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时,十分重视以法律手段保障规划工作顺利开展。相 关法律包括《土地基本法》《国土综合开发法》《国土利用计划法》《都市计划法》《农业振 兴地域整备法》《森林法》《自然公园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

【土地管理制度总体情况】

日本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较完善。不得开发任何未经规划的土地,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未经规划、违反规划的土地使用皆属违法,修改规划须遵循原制定规划的程序。

日本国有土地占比不高,集中于公园、道路、海滨地、森林等。日本可耕地资源很少,政 府不断制定各种法律,严格保护农用地,并强调土地可持续利用。

《国土利用计划法》 明确规定,国土利用基本方针是优先发展公共福利和保护自然环境, 并强调,要防止公害,保护自然环境和农林地,要对山、水资源妥善治理,等等。

日本面积狭小,土地问题直接影响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 日政府对土地投机问题 非常重视,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并由此形成地价公示制度、土地交易规制制度、土地利用计划 制度、土地租税制度、土地登记制度等各种法律制度。

【土地交易管理制度】

从20世纪70年代起,日本政府逐步建立一整套以限制土地交易为主要目的的土地交易管理 制度。在该制度体系中, 最重要的是土地交易审批制度,用以直接控制某些地区地价水平和土 地使用目的。土地交易双方正式签订交易合同前,须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

政府主要从土地交易价格和土地使用目两个方面,开展审查;加强土地交易的管控。

交易价格审查以交易土地附近的地价水平和政府确定的限制价格为依据,使用目的审查以 城市规划要求为依据。

关于土地使用目的,法律规定,国家只有因“公共目的”才能行使土地征用权。土地征用 必须给予一定补偿,包括“少数残存者补偿”“离职者赔偿”和“事业损失赔偿”等3项。

【外资参与林业投资合作规定】

根据日本《国土利用计划法》和《森林法》, 外国投资者获取林地,与本国投资者待遇同 等。

《国土利用计划法》规定, 土地相关权利转移时,需在签订权利转移合约后两周内,向都 道府县知事备案;涉及限制区域的,需接受都道府县知事审批。所谓限制区域, 是指由都道府 县知事划定的,出现集中投机性行为导致地价短时间快速上涨的区域。

《森林法》规定,成为民有林地所有者的,须向市町村行政长官提交备案。

林野厅定期对外国投资者购置森林进行调查。2020年5月8日调查结果,参看如下网页链接。

https://www.rinya.maff.go.jp/j/press/keikaku/200508.html 如需有关日本土地法律法规查询,可进入如下网站。

https://elaws.e-gov.go.jp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针对外国人的土地管理法规】

日本曾在1925年颁布《外国人土地法》, 主要内容是对外国公民或外国法人,或某些情况 下的视同外国公民或法人,在日本获得土地所有权做出限制和规范。

查阅该法的网址如下。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214AC0000000042_20150801_000000000000000& keyword=%E5%A4%96%E5%9B%BD%E4%BA%BA%E5%9C%9F%E5%9C%B0%E6%B3%95

【涉及外国人不动产购置的法规】

日本《外汇法》规定, 非居住者在日本取得不动产或相关权利,属资本交易。若资本交易 涉及危害国际和平、日本履行国际条约承诺, 危害国家国际收支平衡、外汇市场稳定、金融市 场稳定和资本市场稳定,财务省有义务对其实施审批管理。

外国投资者在日购置土地,理论上与本国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

2021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关于重要设施周边及国境离岛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及利用限制 的法律案》, 限制外国投资者购置自卫队基地、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周边土地, 旨在防止重要设 施机密信息泄露和恐怖袭击。该法将日本自卫队基地、海上保安厅的设施、核电站等周围1公 里内的地区,划定为“监视区域”, 日本政府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簿、居民基本台帐收集土地所有者个人信息,可要求开展和实施现地调查;如果土地所有者与外国关系密切,则要求其报告 土地的使用目的。

日本将日本自卫队司令部和无人离岛等安全上特别重要设施的周边,划定为“特别监视区 域”,对区域内200平方米以上土地或建筑物进行买卖,须提前报备交易人和团体的姓名、住 址、使用目的。把干扰电波和切断重要管线的行为,认定为“妨碍重要设施功能行为”,对该 类行为,视情形劝告终止行为,或勒令停止使用土地等行动,情节严重者,将被处2年以下徒 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款。

2022年10月, 日本政府公布58个“特别监视区”和“监视区”候选地,包括陆上自卫队对 马驻屯地(长崎县对马市)和冲之岛(岛根县隐岐岛町)等,但未提及钓鱼岛(日称尖阁列岛)。 预计日政府在未来两至三年,会再将600多个设施和偏远岛屿,指定为“ 监视区”候选地。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20世纪60年代起, 日本证券市场逐步开始对外开放 。1979年, 日本修订《外汇法》,基本 取消对外资投资股票市场各种限制。

根据《外汇法》, 外资企业参与证券交易原则上与本土公司享受同等待遇。凡可能影响世 界和平、日本国际义务、国家收支平衡、金融稳定的证券交易,须向财务省提交审批申请。若 交易涉及国家安全的,须报财务大臣或行业主管大臣审批(参见5.2.2)。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日本主管环境保护的政府部门是环境省,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解决国民日常生活和企业日常 事业活动所产生的环境负荷问题,统一制定并实施废弃物、限制公害、保护自然环境、保护野 生动植物等政策,与其他各省厅分工合作,就应对气候变化、保护臭氧层、循环回收、防止海 洋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放射性物质监测等事项,制定对策。

环境省官网:http://www.env.go.jp

联系电话:0081-3-35813351。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日本基础环保法律法规包括:《环境基本法》《环境法配套实施的相关法律》等共242项 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涉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 评价法实施令》《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规则》等。

相关法律可参见环境省官网,网址如下。

http://www.env.go.jp/hourei/01/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根据《自然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濒临灭绝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止法》 《水质污染防止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等相关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有责任消除对 环境的有害影响,因排放有害物质对人造成损害时,须接受法律规定相应处罚。日政府为此专 门制定《公害健康损害补偿相关法律》。

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处罚规定,有关碳排放适用法律和规定等的详情,请参看附录9。

5.8.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评估规定】

所有基础设施项目类别,划分为公路、铁路、机场、港湾、水库、发电厂、垃圾处理厂等 13类。按环境影响等级,项目可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

——一级项目,投资规模在一定程度以上,必须实施环境影响评估。

——二级项目,是否需实施环境影响评估,要具体判断。

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的项目,在立项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再将评估报告提交 政府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评估报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再决定是否发放 施工许可证。

在评估过程中,须经第三方机构评审,且须有居民代表参加听证会记录,并要求设立中立 机构负责监督。

【项目实施过程环境监管】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控,如发生环境破坏情况,政府主管部门有权收 回施工许可证,中止该项目。

【环评机构】

日本主要环评机构是日本环境影响评估协会(JEAS)。有关申请环评手续和费用、时间 等,可具体咨询有关环评机构。

JEAS联系电话:0081-3-3230-3583,网址:https://jeas.org

5.9 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法律法规】

在日本,交易过程中的商业贿赂,属于犯罪,受贿和行贿者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反对商 业贿赂的法律包括《刑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 所界定贿赂范围相当广,凡能满足人需 要的一切利益都可算作贿赂,包括提供性服务 、高规格宴请和接待等。

日本《政治资金规正法》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团体不可向日本政党提供政治献金。

【商业贿赂惩处措施】

《刑法》规定, 公务员犯受贿罪,将判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没收非法所得,对 无法没收的受贿所得,追征等价罚金;行贿日本公务员属行贿罪,其量刑标准为有期徒刑3年 以下,或处以250万日元以下罚金。

《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规定, 对外国公务员犯有行贿罪的,只追究刑事责任,量刑为处以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500万日元罚金,或两项并罚;对犯该罪的企业法人,最高可处3亿日元 罚金,没收企业非法所得。

两法比较,《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对贿赂罪的处罚量刑高于《刑法》。

5.10 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0.1 许可制度

除WTO有规定的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外, 日本工程项目极少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少数采 用国际招标的一般是特殊工程,如园林、土建、各国驻日使馆及企业的建筑施工等。

《促进公共工程竞标及签约正当化法》第十条对外国企业竞标公共工程应规避事项, 做出 相关规定,比如不能涉及黑社会组织等。

在建筑业领域,外国企业承包日本建筑项目,须依据日本《公司法》, 在日本设立现地法 人,并依据《建设业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建设业许可”,获得许可才能开展一般的建筑项 目业务。如果不在当地设立法人机构,则不能在日本承包建筑项目工程。

外国建筑企业如果要参与公共事业的承包招标,还必须向发包的都道府县及市町村提出特 别申请,发包方可要求外国企业另再提供经营审查事项的申请(此申请中除企业财务状况之外, 还要包括过去在海外承接和开展项目的业绩)。

5.10.2 禁止领域

长期以来, 日本不动产、建筑设计业、建筑公司、建材生产厂家、承包转包建筑队和用户 之间,相互依赖和渗透,形成一个完整封闭体系,外国企业很难进入。

20世纪90年代中期,迫于美国压力和WTO政府采购协定生效,从原则上,外资企业在获 许可后,可进入日本建筑市场。

但是,对于外国公司, 日本在施工时间、人员来日、技术水平等各方面设置种种限制。比 如:限制工作时间;工期要求极短;来日人员仅限技术人员且技术水平极高;无法大量进口本 国建材。种种限制,使外资企业业务范围仅局限在建筑设计等环节。

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日本建筑工程领域并未完全对外开放,外国公司还无法参与到日本 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

5.10.3 招标方式

日本建筑工程项目一般都通过招投标方式开展。规范招投标法规,在国家层面有《会计法》 《预算决算及会计令》,地方层面有《地方自治法》。

日本工程招投标方式分为一般竞争招标(公开招标)、指名招标(邀请招标)、随意合同 (议标)、特命发包(指定承包)等。实际操作中,政府工程以一般竞争招标和指定招标为主。

在日本,90%以上政府工程,须按规定公开招标。招标主要由公团或公社具体负责实施。 公团与公社介于政府与民间之间,社会地位特殊,是“官办自营”式特殊法人单位。

公共工程招标须遵守WTO政府采购协定、会计法规、建设业法、民法等各种法规,且政 府要求所有公共工程都要按一定手续进行。一般某企业要取得工程,须经如下六个程序。

——企业向公团等发包单位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一般每年二月进行一次。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资质、技术、经营、业绩等,进行评 价,以优劣排序,再分类排队、造册。

——发布招标公告。当有工程发包时,发包方在投标前10天(紧急情况下是5天),利用告示或新闻媒介发布公告。

——实际招标。

——签订合同。

——担保。承包合同签订后, 承包人须交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或到保险公司购买一定数 额的工程保险,以用作抵押。

日本中央、地方政府的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等,依照WTO规则,超过一定金额(如公共 工程超过6.5亿日元,物品采购超过数千万日元)均进行国际招标。其招标公告均在各省厅官 报、报纸、行业杂志和有关网页公布。

关于大型公共事业招标,中央政府通常采用一般竞争招标,其他公共事业则采取指名招标 方式。

详情请参考以下网页链接。

https://www.soumu.go.jp/main_sosiki/jichi_gyousei/bunken/14569.html https://www.mlit.go.jp/chotatsu/shikakushinsa/index.html

5.10.4 验收规定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日本制定了极严密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其标准体系由4个层级组成, 分别是法律、JIS(日本工业规格)或行业标准、团体、企业。

具体标准表现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

强制标准是对工程项目设置的质量底线,面向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强制性标准确认审 查制度。

非强制性标准中,具备提高生产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能被全国推广实施等特点的标准, 如日本工业规格,同样倡导依法依规管理;对体现新产品、新技术的标准, 充分调动社会团体 及时参与修订标准,如日本建筑学会的标准及管理体系。

《建筑基准法》是主要建筑法律文件。此外, 还有一些涉及建筑防火安全、结构安全、卫 生安全、无障碍、节能等方面技术要求的法律文件。

根据《建筑基准法》, 通过“建筑确认审查制度”保证工程标准有效运行。由国土交通大 臣指定确认审查机构,进行开工检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查。为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 筑基准法》曾经过修订。《建筑基准法》全文,可浏览以下网页。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5AC0000000201

中国标准不适用于日本工程验收规定。

5.11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日本很早就确立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日本经济产业省特许厅,负责制定政策和实施管理。 2002年, 日本设立直属于首相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 ”,同年颁布《知识产权基本法》, 并于 2005年成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

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商标法》《外观设计法》 《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专利法》规定, 原则上专利保护期,都是从申请之日起的20年。因药品审查等原因, 在 可实施期限被缩短情况下,最多可申请延长5年保护期。

《实用新型法》规定实用新型权保护期为10年。

《商标法》规定商标保护期为10年,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更新。

《外观设计法》规定外观设计有效保护期为20年,在保护期间,为维持注册须每年支付注 册费。20年后权利消失,但仍受《反不当竞争法》保护。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在著作人死亡或第一次出版之日起50年内,受到保护。电影著 作权在公布后70年内受到保护。

2018年12月31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生效, 对知识产权保 护做出新规定。在制药方面,强化医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新药数据保护期限规定, 专 利期限延长制度等。在商标权方面, 将签署《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法新加坡条 约》作为义务,使得取得商标权更便捷,还对商标不当使用设置损害赔偿制度。在专利权方面, 将导入专利期限延长制度作为义务。在防止网络著作权侵权方面, 导入由著作权人通报,网络 服务商应对,以减免责任的制度。

2022年5月11日, 日参议院全体表决通过《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自2023年起,该法 案分阶段实施。该法限制铀浓缩技术等可用于军事的专利技术公开, 认定为非公开的技术,将 限制在国外申请专利,相关技术研发者可获一定政府补偿。详细内容可参考以下链接。

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titeki2/tyousakai/kensho_hyoka_kikaku/2016/dai1/siryou4.pdf

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考以下网页。

https://www.jpo.go.jp/system/patent/gaiyo/seidogaiyo/chizai02.html

5.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对以下种类知识产权侵权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1000万日元以下罚款;法人侵权的, 处3亿日元以下罚款:专利权、商标权,对外观设计权或使用权,著作权、出版权或著作邻接 权。

对实用新型权或其使用权侵权者,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日元以内罚款;对法人代 表,处以3亿日元以下罚款。

对作者、演出者人格权侵犯者,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500万日元以内罚款。

对于违反“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虚报瞒报可用于军事的专利技术和信息泄漏行为, 最高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6. 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6.1 数字基础设施情况

6.1.1 基础网络能力

日本移动通信网络建设起步于1979年,约每10年更新换代一次。2010年,日本电信运营商 NTT DoCoMo,率先开始4G商用服务,此后日本建立起覆盖全国的4G移动通信网络。

2020年3月,日本三大电信运营商NTT DoCoMo 、KDDI及软银,相继启动5G商用服务, 日本正式进入5G商用时代。2020年9月,乐天5G服务开通,成为日本第四家开通5G商用服务 的运营商。

6.1.2 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日本企业对数字化转型关注度很高,日本国内云市场中,以利用云计算提高IT和业务效率 为核心,企业对数字转型和数据驱动业务的投资,也在增加。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在日本 也收到关注。据IT调查公司IDC Japan预测,2022年日本国内云服务市场规模约为5.81万亿日元, 同比增长37.8%。

伴随云服务普及,近年日本数据中心市场逐年增长。截至2021年底,日本国内数据中心总 建筑面积约263.4万平方米,预计到2026年将达到390.5万平方米。据IDC Japan预测,2022年日 本国内数据中心市场规模约为2.03万亿日元,同比增长15.3%。

2023年3月,日本总务省实施的关于日本企业数据使用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使用顾客个 人数据企业达到52.8%,较3年前增加,但远低于同期中国、美国和德国的使用率; 使用个人数 据以外其他数据的企业达51.8%,也低于其他国家。日本企业在数据使用处理上的主要问题是 “缺乏使用数据的方法、性价比不明确”“处理分析数据的人才不足”。

6.1.3 商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日本互联网普及度高,电商起步较早。据日经济产业省统计, 2021年日本B2C电商市场规 模达20.7万亿日元,同比增加7.35%;B2B电商市场规模372.7万亿日元,同比增加11.3%。B2C 电商化率为8.78%,较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B2B电商化率为35.6%,较上年增加2.1个百分点。 2021年,C2C市场规模2.21万亿日元, 同比增长12.9% 。2021年, 日本跨境电商市场规模(购买额)3727亿日元,同比增长9.1%。日本主要电商平台是乐天、亚马逊日本、雅虎。 关于日本互联网商务发展动态的更详细介绍,可参看如下网页。

https://www.meti.go.jp/press/2022/08/20220812005/20220812005.html

日本移动支付普及率不高,移动支付在无现金支付中占比仅为2%-5%,但问卷调查显示, 截至2022年底,已有50%的人使用移动支付。主要移动支付平台有PayPay、乐天Pay、d pay、 au Pay等,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也已入驻日本。

6.2 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6.2.1 数字经济的定义及政府部门

【数字经济定义】

日本内阁府在2017年度经济财政报告中,将数字经济定义为“数字化产品、服务、信息、 金钱等,以互联网为媒介在个人和企业间流通的经济”。

【政府部门】

日本与发展数字经济有关的政府部门主要有:首相官邸;数字厅;内阁府;经济产业省; 总务省;等等。

首相官邸负责制定数字经济整体发展规划和改革方针等;2021年9月新成立的数字厅,主 管日本全国和地方行政的IT化,推动数字转型;内阁府负责制定并实施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研究 计划等;经济产业省负责信息技术利用推广、信息及内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数字经济相关的 贸易及国际合作、网络安全等; 总务省负责制定ICT产业发展战略、ICT技术研发及利用推广、 电气通信领域政策制定及管理、信息通信领域国际合作等。

6.2.2 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2022年3月, 日本内阁府经济社会综合研究所发布研究报告(该报告每3年发布一次),估 算认为,2018年日本数字经济产出的附加价值总额为41.4万亿日元,约占当年GDP的7.56% 。 其中电子零部件制造等数字基础产业附加价值为30.6万亿日元, 占比最高。网络平台业为1.4 万亿日元,数字方向金融保险业为0.4万亿日元。

6.2.3 ICT产业相关情况及数字经济渗透情况

据日本总务省2023年版《信息通信白皮书》, 2021年,日本ICT产业名义GDP为52.7万亿 日元,同比增长0.8%,占全部产业比重为9.7%,仅次于商业和房地产业,排名第三。

据日本信息处理推进机构发布的2023年版《数字转型白皮书》, 日本企业推动数字转型的 企业占比从2021年的55.8%增加到2022年的69.3%。其中, 1001人以上大企业中,数字转型的 企业占比达到94.8%,而100以下的小企业只有39.6%,中小企业相对滞后。

6.2.4 数字贸易情况

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2022年版《世界贸易投资报告》统计, 2020年, 日本数字 领域货物出口额1650亿美元,全球占比4.1%,排名第8位;进口额1394亿美元,全球占比3.3%, 排名第8位。

出口占比最高的产品是半导体等电子零部件类(26.9%),其次是半导体制造设备(18.5%), 变压器、光纤等电气及电子零部件(18.5%) ,计测器类(16.8%)。进口占比最高的是半导 体等电子零部件类(11.8%),其次是通信设备(21.6%), 电脑及周边设备(17.9%),其他 电气及电子零部件(12.1%)。

2010年以来,中国一直是日本最大的数字领域货物贸易进出口对象国,2021年对华数字领 域货物出口额452亿美元,同比增长20.9%,占日相关领域出口额的27%。

6.2.5 外资参与日本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情况

据日本媒体Data Center Cafe报道,外资企业近年对日本进行数据中心投资,主要项目如下。

——2023年5月,美国CyrusOne公司与日本关西电力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今后10年将至少 投资70亿美元,在关西地区建设合计容量900MW的数据中心。

——ColtDCS公司将在千叶县印西市建设第四数据中心,容量20MW。

——2023年4月,谷歌在千叶县印西市开设谷歌在日本首家自营数据中心,容量未公开。

——2023年3月,Digital Edge公司宣布与日本地产公司Hulic合作,在东京中心日本桥开设 数据中心“TYO7”,容量未公开。

——2023年2月,澳大利亚AirTrunk公司在东京西部建设其第二家数据中心,容量110MW。 ——Digital Realty公司与三菱商事的合资公司在大阪建设第四家数据中心“KIX13”,容

——Stack Infrastructure公司与ESR Group设立合资公司,将在大阪东郊建设数据中心,容 量72MW。

上述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详情,可参看如下网页。

https://cafe-dc.com/special/foreign-data-centers-entering-japan-20222023/

6.3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6.3.1 基础网络能力建设规划

根据日本总务省2023年版《信息通信白皮书》,2020年3月,日本开始提供5G商用服务。 至2022年3月, 日本全国5G网络人口覆盖率达93.2%,各都道府县的5G网络人口覆盖率均已超 70%。

6.3.2 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020年4月,在日本政府召开的成长战略会议上,讨论了关于如何促进建设数据中心的方 案,明确数据中心和尖端半导体制造业,是下一步数字化转型关键。政府将出台优惠措施, 吸 引商家在日本国内建设大型数据中心和半导体工厂,构筑尖端半导体可靠供应体系,并分散布 局数据中心。

此外,日本政府还计划在各地建设大型数据中心,并在日本海新设海底电缆。同时结合“数 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的实施,缩小大城市和地方数字技术基础设施的差距。2021年6月,日 本政府制定“成长战略实行计划”,要求从两方面同步推进信息通信产业绿色化:数字化提高 能源效率和减排,数字设备、信息通信产业自身的节能和绿色化。

6.3.3 商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日内阁府提出“战略创新创造项目”,将“智慧物流”作为研究课题之一,在2018~2022 年的5年间,开展“智慧物流”研究,目标在于构建关联市场主体均可使用的物流平台,实现 高效、便捷的物流。2018年,日本经产省提出,在2025年实现无现金支付比例达40%的目标, 并计划未来将该目标提高至80% 。2019年3月, 日本无现金化推进协会制定统一规格结算的二 维码,消费者可扫描统一二维码完成各平台APP支付。

6.4 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6.4.1 数字经济支持政策

2019年6月,日本政府发布《数字时代新IT政策大纲》,政策重点有两项。

其一,保障数据安全、安心和品质。具体政策包括: 构建全球数据网络,实现可信赖数据 自由流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化重要产业网络安全;确保政府及公共采购网络安全。

其二,推进官民数字化。具体政策包括: 贯彻行政领域数字化;推进民间企业数字化转型; 完善平台型商业模式规则,保障数字市场公平公正;加强人工智能(AI)人才培养;加快5G 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时代新规则建设。

2020年12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面向实现数字社会改革的基本方针”,拟进一步完善《IT 基本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数据流通环境,提高行政及公共领域服务质量,加强官与民、 中央与地方合作,积极参与数字流通领域相关的国际规则制定。

2021年6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半导体 · 数字产业战略”, 明确将半导体、数据中心 和云服务定义为“数字产业基础”,把数字产业上升至“国家项目”,政府将出台特别支持措 施,对上述项目的支持力度将突破以往支持民间企业的传统框架。

2022年6月,日本首相岸田文雄提出的“新资本主义”正式通过内阁决议。为实现“新资 本主义”, 日本将在人力投资、科学技术和创新投资、初创企业投资、绿色转型投资、数字化 转型投资等领域,有计划地大胆推进重点投资官民合作。为大力支持发掘和培养年轻研究人员, 将IT等重要领域每年70人左右的培养规模将扩充至500人。

此外,经济产业省还将采取系列措施,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包括:确立成功模式;通过 案例集、研究会等形式, 提高企业认知度;分行业制作指南;设置指标及评价认定体系;为转 型投资及研发提供税收支持;推动构建共用平台;支持IT人才培养等等。

2023年6月,日本政府内阁会议通过“实现数字社会的重点计划”,其目标是通过利用数 字技术,拓宽所有人可选择服务种类,并做到公众普遍满意。日政府将在六个领域采取政策措 施:一是利用数字化增长战略,二是推进医疗、教育、防灾、儿童等准公共领域数字化,三是 通过数字化提升地区活力,四是数字化社会实现国民全覆盖,五是培养和确保数字化人才,六 是基于“可信赖数据自由流动”(DFFT: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推动数字化国际战略。

6.4.2 地方数字经济发展支持政策

为加快地方数字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日本政府推出“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

2022年6月1日, 日政府公布“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基本方针, 内容包括:加速5G移 动通信系统基站建设,将5G网络人口覆盖率从目前的30%提高到2030财年的90%;2027财年底 前,将高速互联网通信光纤线路覆盖到99.9%的家庭;2026财年底前,培养230万名精通数字技 术的人才;在2022财年,配备2万名以上的“数字推进委员”, 向老人传授使用智能手机和数 字化办理行政手续的方法;2024财年底前,采用数字化办公的地方政府数量增至1000个。

此外, 日本总务省要求NTT Docomo、KDDI、软银、乐天移动、冲绳蜂窝电话5家运营商, 加快5G基站建设。日政府将重点关注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增加“人口覆盖率”的新指标,在 2023年底前,将5G网络人口覆盖率从30%左右提高到90%,以加强山区和偏远岛屿等欠发达地 区的5G网络发展。将通过包括在2022年度税收改革中的5G网络投资减税和2021年补充预算中 计入的补贴来鼓励运营商发展5G网络。政府要求, 以上各公司应制定到2025年底前的建设计 划,并在2022年3月11日前提交。此前, 日本总务省已经在5G普及中采用“基础展开率”指标, 提出在2023年底前各公司的建设计划要完成98%的目标。

日本数字厅将在8个领域推动地方数字化,包括:发挥好数字推进委员的作用;改变地方 政府各类非数字化规定;建设信息协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网);推动地方政府窗口业务的一 站式数字转型和无现金支付;地方政府基础业务系统的统一和标准化;国家和地方政府云迁移; 建设支撑数字化的基础设施。

6.4.3 数字经济人才支持政策

日本政府在大学等机构正在推进数据科学和人工智能(AI)教育,并将鼓励职业培训和“经 常性教育”,鼓励重新学习。对离职人员职业培训,也将集中在数码领域。

此外,日本政府计划,在2022财年,从企业、大学抽调数字领域专业人员组成支持团队, 派遣至地方,协助地方制定法律法规和数据分析,帮助地方解决各类问题。每个团队由来自大 学、IT企业的4~5名数字领域技术专家和分析师组成。每个团队将进驻一个自治体一年,为地 方解决各类数字化问题,寻找新商机。首先, 政府将选定4~5个试点自治体。支持团队将为地 方解决系列问题提供指导性意见,这些问题包括:地方数字化人才稀缺;法律法规调查缓慢; 商业模式设计不利;数据分析不畅掣肘。

为培养和确保数字化人才,日本数字厅采取系列措施。一是与政府各部门合作,提高全民数字素养,在学校教育中充实编程教育和在职人员再教育,力争根据其不同工作生活状态,提 供能继续学习ICT技能的环境;二是就社会数字人才需求开展研究,建立必要的学习场所和数 字人才培养平台,充实教育和培训;三是确保政府工作中数字人才的供给和培养,在国家公务 员考录中增加“数字类”职位,并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增加职员的数字化工作技能。

6.4.4 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

日本与发展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和对应的网页链接如下。

《高度信息通信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即《IT基本法》) ,该法规定IT领域基本的政策 方针和重点计划。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2AC0000000144_20210901_503AC0000000035 《网络安全基本法》。规定网络安全战略、政策和处罚条款等。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26AC1000000104

《官民数据活用推进基本法》,规定推进官民数据活用的基本计划和政策等。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28AC1000000103

《推进活用信息通信技术的行政等相关法律》, 规定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在行政手续等方面 应用的相关计划和政策。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4AC0000000151

2021年5月12日, 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正式表决通过《数字改革关联法》。该法由6项法律 构成,包括统括国家信息系统的《数字厅设置法》, 确定“以实现数字化社会”为基本理念的 《数字社会形成基本法》等。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503AC0000000036&keyword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503AC0000000035

6.5 中国与日本开展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

目前,中日之间尚未签署有关数字经济合作协议,但两国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紧密。 近期, 日本政府和部分执政党议员,以“经济安全”为由,力图在外国数字技术企业和服务方 面,加强限制和管控。此类事态,可能影响中日数字经济合作。

【案例:中企阿里巴巴正推进和日企合作】

2016年5月,阿里巴巴集团和日本软银公司联合宣布,双方达成合作,将携手拓展日本云 计算市场。根据协议,阿里巴巴集团和软银公司,将在日本成立合资云计算公司和数据中心, 并由阿里云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软银公司则主要聚焦在市场层面, 双方共同为 日本企业提供云计算产品和解决方案。

【案例:中企腾讯云为日本多家企业提供云技术支持】

2019年,腾讯云正式进入日本市场,并建立一支完全本地化团队,为日企提供先进的云技 术服务,助力日企数字化进程。腾讯云已与如Mildom 、Pokekara 、MIXCHANNEL 、Smash 、 三井物产等诸多在日经营企业,达成合作意向。腾讯云在音视频、游戏、智慧零售、人工智能、 元宇宙及Web3等多赛道,拥有各具优势的解决方案,未来会力推这些方案在日本市场落地。 目前,腾讯云在日本东京已运营两个可用区(数据中心)。

7. 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7.1 日本绿色经济发展情况

【绿色经济定义】

2011年10月, 日本政府提交“里约+20”峰会成果文件的提案书,其中提到,绿色经济是一 个经济体系,这一体系要求在保护自然和生态基础上,适度使用各类资源,在改善人类生存福 祉的同时,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政府部门及其职责】

日本政府将构建零碳社会提高至国家战略高度,成立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本部,作为制定应 对气候变暖政策的法定机构。该机构由环境省、经产省牵头, 总务省、国土交通省、农林水产 省等中央部委和地方自治体共同参与;由首相担任本部长,内阁官房长官、环境大臣、经济产 业大臣担任副本部长,其他内阁大臣为成员。

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日本内阁官房内设成长战略会议,负责定期探讨绿色发展战略, 内阁官房长官担任议长,经济再生担当大臣、经济产业大臣分别任副议长。环境省下设中央环 境审议会,经济产业省下设产业构造审议会。上述议事机构, 主要着眼后疫情时代,负责每三 年调整一次的应对气候变暖政策。

由经产省、内阁府等牵头成立绿色创新战略推进会议,负责制定重要领域的具体发展规划。 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下设综合资源能源调查会,主要负责制定能源基本计划。

内阁官房下设“促进气候变化行动专家组”,经团联会长十仓雅和、三井住友金融集团会 长国部毅、东京大学名誉教授伊藤元重等参加。

【日本碳排放情况】

据日方最新数据, 日本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量为11.22亿吨, 同比增加2.0%;排 放量为11.7亿吨,增加2.0%,相较于日方确定的基准年2013年度减少16.9%。碳排放主要来源 为以下几大方面。

(1)产业方面(工厂等) 。2021年度排放量为37.3亿吨, 同比增加5.4%,比2013年减少 19.5%。排放增加的原因:制造业生产量增加导致能源消耗量增加等。

(2)业务方面(商业、服务、办公室等)。2021年度排放量为1.9亿吨,同比增加3.3%, 比2013年减少19.8%。增加原因:能源消耗量增加等。

(3)家庭方面。2021年度排放量为1.56亿吨,同比减少6.3%,比2013年减少24.8%。减少 原因:居家时间减少,电力等能源消耗量减少。

(4)运输方面(汽车等) 。2021年度排放量为1.85亿吨, 同比增加0.8%,比2013年减少 17.6%。增加原因:货物运输量增加等。

(5)能源转换方面(发电厂、炼油厂等)。2021年度排放量为895万吨,同比增加9.1%, 比2013年减少15.7%。增加原因:石油产品制造和煤炭产品制造(焦炭制造)等排放量增加。

【金融政策和产品】

为支持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实现可持续发展,2004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在全球率先实施 环境评级融资业务,利用其单独开发的筛选系统,对企业在环境方面的贡献进行评级,并设定 相应融资条件。2006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将企业是否采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设备,纳入新 融资条件。在环境省政策支持下,2007年,再次推出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

此外,日本金融公库推出环境和能源对策资金项目,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援其采 购或更新环保节能设备。

近年来,随着全球脱碳进程加速, 日本政府出台GX(绿色转型)经济转型国债,并设置 用于民间企业脱碳投资的4个条件。一是民间企业难以单独做出投资决策;二是既有助于提高 产业竞争力,又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三是规则管理和制度完善相结合;四是有利于扩大 国内雇用和投资。日本各大银行开始尝试“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Sustainability-linked Loan) ”,将应对全球变暖措施等与融资条件挂钩,根据目标达成情况调整融资利率。

【国际协定】

日本已加入气候公约协定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 已加入的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联 合国训练研究所(UNITAR)。

绿色气候基金(GCF),是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 六次缔约方大会(COP16)上决定设立的机构, 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日本政府 于2015年5月向该基金首次出资为15亿美元,第二次(2020-2023年)计划增加出资15亿美元, 累计出资金额仅次于英国,在发达国家中列第二位。GCF已于2015年5月启动活动。

2022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27次缔约方会议(COP27)在埃及召开。日政府进一步 推动其主导的国际碳交易标准体系,向海外推广日本脱碳技术。非政府组织“气候行动网络”

(Climate Action Network)宣布日本入选“化石奖”,该奖专门颁发给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态度 消极的国家,日本入选的理由是对化石燃料的公共支出居世界首位。

7.2 日本绿色经济发展规划

【2050年碳中和绿色成长战略】

2020年12月25日, 日政府发布《2050年碳中和绿色成长战略》,明确写入实现2050年碳中 和目标的时间表和14个重点领域的具体计划。作为中期目标,2021年4月22日, 日政府提出到 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13财年削减46%的目标。

(1)汽车领域 。计划在2035年前 ,将新售车型替换为纯电动汽车、混动车等电动汽车; 到2030年,将电动汽车蓄电池价格从目前每千瓦时1.5-2万日元 ,下调至1万日元以下。

(2)能源领域 。将重点发展海上风力发电 ,计划到2040年 ,最大实现4500万千瓦时发电 量,相当于45座核电站。随着电动化普及, 预计到2050年,在电力需求预计较目前增加30-50% 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来源中占比达50-60%,是目前的3倍;火力和核能占30-40%;氢 和氨占10%。

为推动地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日本政府将与地方自治体合作制定“地区零碳路线图”。将 选择至少100个地区,作为“零碳先行区域” ,重点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行动。

“地区零碳路线图”草案规定,先行地区要在2025年前,找到零碳社会的发展路径; 2030 年前,实现民生和产业部门电力消耗净零排放。地方市町村负责人,将动员企业、金融机构、 居民在住宅、公共设施使用可再生能源; 例如,可在各场所安装家用光伏发电板,可通过改造, 提高建筑物隔热性能。

【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

2022年6月1日,日政府公布《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基本方针。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 构想计划,到2030年底,把5G移动通信系统的人口覆盖率提升至99%。为降低灾害风险, 将在 各地建设能处理大量信息的数据中心。预计培养的数字人才包括: 精通IT的经营专家、负责信 息分析的数据科学家。此类人才目前估计有100万人左右,政府将通过完善职业培训等措施, 新培养230万人,达到330万人。

在气候变化对策方面,提出将向可催生新市场的领域转型,具体政策包括:扩大可再生能 源;升级电动汽车电网;投资电动汽车蓄电池;等等。

7.3 日本与发展绿色经济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政策措施】

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日本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分别如下。

——就绿色经济发展提出14个重点领域。包括:氢气、核能、风力、蓄电池、半导体、船 舶、农水产品、住宅;等等。

——成立2万亿日元绿色创新基金 。计划以此撬动15万亿日元民间投资,连续10年为企业 发展绿色技术提供支持。

——出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民间10年内形成1.7万亿日元低碳投资,采取系列税 收优惠举措:创设“碳中和投资促进税制 ”,对零碳设备投资给予10%税额扣除或50%特别折 旧优惠;提高企业结转亏损扣除上限,至政府认定投资额100%,期限最长5年;修改“研究开 发税制”,将企业研发费用超比例部分抵扣所得税上限从25%上提至30%。

——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开展企业发行社会影响力债券,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ESG) 融资;创设“零碳挑战企业”清单,鼓励各领域节能减排投资;支持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成立800 亿日元规模绿色投资促进基金。

——进一步完善社会制度和公共管理。放宽加氢站限制;调整并网规则,优先可再生能源 并网供电;灵活利用油耗限制措施;定期召开“清洁能源战略”专家会议探讨实施碳定价、碳 税制度和碳边境税制度;等等。

——充实绿色能源供给。日本政府2022年版《经济财政运营和改革的基本方针》中明确, 在加快脱碳的同时,谋求提高能源自给率。在全面推进节能的同时, 加大可再生能源、核能等 能源安全保障,最大限度使用脱碳效果好的电源。

——做好人才培养、统计数据、技术交流等公共服务工作。此外, 日本将在大学加强培养 绿色低碳领域人才,强化对碳中和统计能力和数据分析,并将“2025年大阪世博会”,作为验 证绿色创新技术的平台。

【法律法规】

日本促进和规范绿色经济发展的法规可区分至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基本法。如1993年11月实施《环境基本法》, 2000年12月实施《促进建立循环 社会基本法》。两法律分别以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为基本理念,对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及个 人应承担责任,做明确规定。

第二层次,综合性法律。包括《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固 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

第三层次,专项法律。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中心, 制定《能源利用合理化法》 《氟利昂排放抑制法》《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 法》《能源政策基本法》《节能法》等相关配套法规,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此外,为促进循环经济,还制定有《关于促进容器包装的分别回收及再商品化的法律》《特 定家庭用机器再商品化法》《关于建筑施工材料再资源化的法律》《食品回收法》《小型家电 循环再利用法》《绿色采购法》等法规。

【相关法律网址链接】

——《环境基本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05AC0000000091

——《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2AC0000000110_20150801_000000000000000

——《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0AC0000000117

——《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03AC0000000048

——《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46CO0000000300

——《能源利用合理化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54AC0000000049

——《氟利昂排放抑制法》

https://www.env.go.jp/earth/earth/24.html

——《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

https://www.shugiin.go.jp/internet/itdb_housei.nsf/html/housei/15420020607062.htm

——《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09AC0000000037

——《能源政策基本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4AC1000000071

——《关于促进容器包装的分别回收及再商品化的法律》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07AC0000000112

——《特定家庭用机器再商品化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0AC0000000097

——《关于建筑施工材料再资源化的法律》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2AC0000000104_20210901_503AC0000000037

——《小型家电循环再利用法》

https://www.env.go.jp/recycle/recycling/raremetals/law.html

——《绿色采购法》

https://www.env.go.jp/policy/hozen/green/

【碳排放交易体系】

(1)碳交易市场建设

日本是建设碳交易体系较早的国家之一 。2005年, 日本环境省推出自愿排放交易制度 (JVETS),企业可自行设定减排目标,利用环境省发放的补贴购买减排设备,还可在市场上 交易碳排放配额,该制度于2013年结束。

2010年4月,全球首个城市级强制性排放交易体系在东京正式启动。该交易体系设定总排 放额,再以一定配额落实到辖区内企业。企业获配额后,可根据需求进行交易。交易体系设立 严格惩处机制,对未能履约企业处以高额罚金。随后,琦玉县也建立单独的碳交易系统。

2022年6月10日,日本经产省举行官民框架“绿色转型联盟(GX League)”成立仪式, 拟于9月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开设二氧化碳(CO2)排放量交易市场并启动实证项目。通过排放 量交易,超目标完成二氧化碳减排量的企业能够将超额部分出售给减排有困难的企业。

日本政府还考虑制定“碳定价”方案, 以绿色转型(GX)债券等为资金来源,先行对企 业进行脱碳投资。“碳定价”的选择方案包括碳税、企业间的排放量交易、增加电费等。 除中 央政府外, 日本地方政府也积极地建立本地的碳交易系统。

(2)碳信用抵扣和交易

2008年, 日本开始实行核证减排制度(J-VER),机构可将碳汇和减排等方式产生的碳信 用,用于抵消无法避免的碳排放。

2013年, 日本将J-VER和国内信用制度合并,建立更完善的温室气体排放信用抵消体系 J-Credit 。J-Credit规定,企业如果采用节能设备、使用可再生能源、通过森林管理减排,可获 得温室气体减排信用,并在J-Credit系统内进行交易。

2021年5月, 日经济产业省、环境省、农林水产省拟调整“J-Credit”制度,计划将利用氢、 氨等清洁能源发电,通过二氧化碳回收技术等实现减排目标的也列为交易对象,拟探讨进一步 延长该制度实施期限,并在国际航空领域进行推广普及。

2021年6月15日, 日环境省公布新目标,计划在2030年前通过JCM机制累计削减二氧化碳 排放1亿吨,官民合计项目规模将最高达1万亿日元。

(3)碳交易国际合作

与以国内市场为主的J-Credit不同, 日本政府也建立面向国际市场的减排信用体系。从具 体方式看,国际排放贸易(IET)和清洁发展机制(CDM)是2021年以来日本参与国际碳交易 的主要渠道。IET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是发达国家间相互交易碳排 放额度的机制。 CDM核心内容是允许发达国家缔约方与发展中国家非缔约方,进行项目级减 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从而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此外, 日本政府还创设双边抵消信用体系(JCM)。JCM是日本与发展中国家签署双边协 议,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碳环保技术、产品、服务以及和减排项目方案等换取碳排放权, 占领 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市场。目前, 日本已与蒙古、孟加拉国、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等 17个国家(地区)签订双边信用制度协议,开展176个项目,估计到2030年将减排1800万吨。

【碳排放税】

自2012年, 日本实施“全球变暖对策税”。根据二氧化碳排放量,对进口原油和天然气等化 石燃料的进口商等征税,但税率只有每吨289日元,远低于瑞典、法国、丹麦等欧洲国家。

日本政府和执政党决定,暂缓在2023财年税制修订中引入碳税。

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日本环境省正着手研究实施碳税制度。据日媒体报道,为缓解 制度冲击, 日政府将控制初始税率水平,逐步提高税率,推动企业有计划地实施低碳生产。相 关税收将用于低碳政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带动经济增长。但是,由于经济界担心影响其国 际竞争力,日政府也将对难以使用非化石燃料进行替代的行业 ,实施碳税减免和退税。

7.4 中国与日本开展绿色投资合作情况

【双边协定】

1994年,中日在北京签订《环境保护合作协定》。 2007年双方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气候 变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联合声明》。

【案例:中日绿色投资合作】

(1)中日海南乐城环保合作示范项目

2010年4月10日,海南省政府、海南省大乐城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和日本太阳经济会,举行 “中日合作海南乐城太阳与水示范区”项目签字仪式。

该项目将在保持海南省乐城古镇原有自然生态和人文风貌基础上,通过运用超前理念和前 瞻性技术,将示范区打造为集节能环保、旅游度假、绿色总部为一体的综合性生态城。项目所 需能源全部通过可再生能源解决,工程建设由中日双方合作分期进行,并将与万泉河流域河水 治理和下游两岸综合环境保护相衔接。

(2)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

2020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启动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 示范区位于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是中日两国在节能环保领域唯一的国家级示范区。其产 业发展任务是聚焦节能环保产业,加强技术创新、产品研发、高端制造等领域合作;成为推动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新平台。

(3) 中日二氧化碳和氢气再利用合作

项目计划在陕西省某工业园区建设世界最大规模甲烷制造工厂,利用二氧化碳和氢气制造 工业用气体燃料甲烷,从而减少碳排放。力争在2025年左右实现商业化。日方将由日立造船和 日本煤炭能源中心参与开展该合作项目 。 日立造船正考虑建设新工厂,实现1小时生产约400 立方米甲烷。这将是世界最大规模的甲烷制造设施。

(4)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

2013年9月,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在日本 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包括太阳能光伏、光热、风力、水力等)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 运营、维护和管理业务。该公司已在日本投产多个发电项目。

(5)上海致远绿色能源在日子公司ALL WIND株式会社

2016年,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成立全资子公司ALL WIND株式会社,主要 开展中小型风力发电机设备销售、项目开发、资产管理、设备维护等业务。

2019年11月6日,该公司自主研发制造的FD25-49kW风机正式发往日本,当时在日本该款 机型尚属首台。2020年9月,ALL WIND株式会社再完成4台FD16-19.8风机项目交付,均位于 日本北海道苫前郡, 10月完成第二批4台FD16-19.2风机项目交付。

(6)宁德时代在日本建立子公司

2018年5月25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子公司在神奈川县横滨市举行开 业仪式,将加强与日本汽车生产商合作,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日本日产公司表示, 将在中 国采用宁德时代的车载电池;本田公司也将在车载电池领域,与宁德时代展开合作。

(7)山东能源集团和东芝能源系统加强氢燃料电池领域合作

2021年12月,山东能源集团和东芝能源系统株式会社,就加强氢气燃料电池系统能力签署 技术合作协议。东芝能源系统正开发高温水蒸气电解方式, 拟制造出大规模氢蓄电系统用制氢 装置,其中的关键设备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具有高性能和长寿命等优势。

(8)三菱日联银行与绿色发展联盟达成碳中和战略合作

2023年2月13日,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发展 联盟签署在中国开展碳中和相关业务的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 双方将进一步专注于低碳化 改造、温室气体排放可视化、碳足迹等相关领域的投资和研发支持, 并在绿色领域积极推动中 日企业合作。

8. 中资企业在日本开展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8.1 主要风险

【政治】

近年日本右翼势力有所抬头,日本政府对华政策变动也存在不确定性,这些都可能给中资 企业赴日投资带来不利影响。

【经济政策】

2022年5月1日, 日本国会通过《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 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日本 企业对华合作经营成本,影响其对华合作积极性。

【人才匮乏】

外资并购日本企业一直都不普遍,日本企业组织制度与其他国家不尽相同,企业文化差异 可能导致日本企业职工对外来并购者产生抵触情绪。日本人主动赴外企工作积极性不高, 因此 外企在日本招收人才难度大。

【优惠政策少】

日本优惠政策仅限于放宽部分原有限制条件,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优惠条件数量少, 且力度相差较大,吸引力不足。

【融资不易】

日本商业银行放贷原则为担保主义,对投资日本的中国企业来讲,没有有形资产作担保, 很难从银行贷款。

【签证难度大】

日本未对中国实施免签政策,多数中国企业为办理企业注册手续需持短期签证(15天)多 次入境。对来自中国的长期工作签证, 日本入国管理局的审核异常严格,且审批周期长,缺乏 透明度。对中国员工在日务工管控严格,导致企业人员得不到适时补充,影响企业发展。

【自然灾害风险】

日本是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经济纠纷常发。

【承包工程特定风险】

首先,外资工程企业获得机会少。日本建筑业发达, 施工技术水平高,是世界上主要投标 国之一。但是,除WTO有规定的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外,日本工程项目极少采用国际招标方 式。少数采用国际招标的一般是特殊工程,如园林、土建、各国使馆及企业的建筑施工等。

此外, 日本对外国工程公司设置种种限制。包括: 工作时间限制;工期要短;高技术水平 要求;非技术人员不得进入;等等。在诸多限制面前,外方公司自然失去竞争优势。

因此,外国承包商要打入日本建筑工程市场,缺乏突破口。

【劳务派出特定风险】

中方对日派出劳务企业存在招聘难、管理难等问题。并且,侵犯技能生权益的事件,仍屡 有发生。在疫情期间, 曾因疫情加剧导致技能生失业,并导致其按期回国困难,这也意味着以 后有类似突发群体性事件,可能技能生也会面对不可控风险。

8.2 防范风险措施

建议中国企业在日本投资经营的过程中,从以下方面,应对和化解对日投资风险。

(1)加强事前调研和分析

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 以便在经营过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 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要做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要 提前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要实施详尽可行性分析等。

要密切跟踪《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配套政令、省令的发布及实施情况, 结合法案内容, 仔细梳理对日合作风险点,提前制定应对方案。

(2)建立和日本文化相适应的用工制度

从企业文化方面看,随着企业经营规模增大,应注重给予日方员工企业归属感。日本用工 和薪资制度有所谓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传统。虽然在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国内临时员工、 派遣员工比重增加,但日本企业正规员工仍占大部分比重,2020年占比高至63.8%。

中资企业,应在企业用工制度、企业文化方面建设方面, 照顾大部分日本员工工作场所归 属感相对较强的观念,并注意培养本地员工形成稳定中坚层。

(3)坚持做到依法守法

企业在日本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当地商业习惯,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依法注 册,依法经营。考虑到法律和语言差异,有条件的企业,可考虑聘请律师。特别是在遇到经济 纠纷或争议时,应尽量选择借助律师力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利益。在日本, 有专 门提供中文服务的中资或日资律师事务所,可承接在日中资企业的各种法律业务。

(4)运用仲裁或诉讼手段追回损失

当发生商业纠纷或争议时,当事人首先应直接和纠纷关联方开展协商,在明确责任、互谅 互让前提下,争取达成双方或多方都可接受的协议。若协商难以解决纠纷,则应考虑通过仲裁、 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5)运用投资和贸易保险产品提前防范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 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 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 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如果是事先通过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发生大额损失, ,则应及时向保险机 构报告情况,并开展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的工作。

(6)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在日本投资注册后,中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在日 常经营过程中,应与中国大使馆经商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并反映所遇到 问题和困难。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发生, 也应及时向使馆经商处或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 事宜时,要尊重并服从使馆领导和协调。

(7)寻求当地政府、贸促会和商协会的帮助

在日中国企业,应与当地政府部门和商协会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 遇到的问题,并力图寻求获得更多支持。日本主要商协会包括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国际贸 易促进协会、日中经济协会、日本商工会议所、日中经济贸易中心等。

(8)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要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报, 做好预防措施。因自然灾害发生经济 纠纷时,要及时联系警方和中国驻日本使领馆,按当地法律交涉、处理。要提前客观评估自然 灾害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风险预案,使企业面对各类灾害时,处变不惊、处置有序, 争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

企业也应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经费,做相关安全防护。遇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 应 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时, 应及时拨打日本火警、救护(119)电话, 同时立即上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和企业国内总部。

(9)加入中国企业协会

在日中国企业协会,是由中国在日本设立的法人企业和代表机构组成的民间团体,其宗旨是增进在日本的中国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改善在日中国企业的经营环境。 目前协会拥有中国企业会员140余家。

2015年5月22日,全日本中国企业协会联合会在东京成立,该协会进一步整合日本各地中 资企业协会资源,以更好地为在日中资企业服务。在日中资企业可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并结合 了解上述协会的工作风格和动态,考虑选择加入上述协会。

(10)及时调整适应劳务派出形势的变化

国内劳务派出企业和投资企业,应积极调整中方对日派遣技能实习的重点行业和派遣规 模,做到按规章开展派遣经营活动,并积极保障技能实习生权益,引导他们加强自我防护。

适应以“特定技能”为标志的日本引进外国劳动力制度改革,国内人才派遣企业应扩大与 企业直接签约型劳务输出,并尽量确保劳务人员权益。

附录1 中资企业在日本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附录 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日本、根据投资目的不同,设立公司可采取4种形式:代表事务所、分公司、子公司(具 有法人身份)和有限责任事业组合。

(1)代表事务所。代表事务所以公司收集日本市场信息、进行广告宣传、市场调研等为 目的,不得直接展开经营活动。原则上不需注册。

(2)分公司。分公司经注册后可展开经营活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外国企业 法人资格所包含的部分予以对待。

(3)法人公司。 外资注册法人公司,必须根据营业目的,有时提交事前申报,其他商业 登记手续、税务手续、劳动手续等与日本企业相同。

(4)有限责任事业组合。不属企业法人,仅由承担有限责任的出资人组成的合伙组织。 其特点是出资人自主决定组合内部规则,组合无纳税义务,但出资人所分得利润需纳税。

附录1.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在日本,注册企业受理机构是法务省下属法务局。关于法务局管理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 请参看如下网页。

http://houmukyoku.moj.go.jp/homu/touki2.html

附录1.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设立分支机构(代表事务所)的流程】

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要求按照与该外国企业的形式最类似的日本法人的注册条件,进行 注册。为此, 要参考外国企业的章程、设立证明书、注册证明书等文件进行研究, 以决定分支 机构的所在地、在日本的代表人、分支机构设置日期、资产负债表的公告方法等分支机构固有 的注册事项之后,即可确定注册。申请注册成立分支机构时, 需提交注册事项证明文件。该文 件必须由外国企业母国具相应权限机构签发。利用中国驻日本使领馆认证注册事项的《宣誓陈 述书》比较方便。

设立企业分支机构流程步骤,分别如下。

准备相关文件。包括企业章程、成立证明书、分公司所在地、日本分公司代表、公司成立 日、借贷表公示方法等。

向日本法务省咨询是否公司名称重复事宜。

设立分支机构(设立日期可任选)。

编写有关设置分支机构的宣誓陈述书。

由中国驻日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宣誓陈述书。

向法务局申请分支机构注册成立,并向法务局备案登记公司印鉴。

获得注册事项证明书以及公司印鉴登记证明书(申请注册约2周后)。 到银行开设分支机构账户。

向日本央行申报设立分支机构(有些行业要在分支机构设置以前申报)。

【法人公司流程】

设立子公司要到法务局办理注册。注册申请日即为设立日期, 可同时开展经营活动。办理 子公司(日本法人)设立手续,需要在中国准备的文件包括:证明中国企业概要的文件;证明 企业代表人权限的文件;证明外国企业代表人签名真实性的文件;等等,其中企业的章程、设 立证明书、注册证明书等官方文件需在中国公证。

另外,还需委托日本金融机构保管企业子公司(日本法人)的资本金,并需要出具资本金 保管证明书。

设立企业子(分)公司(具有日本法人资格)流程步骤,分别如下。

准备设立公司的文件。包括:公司名称;母公司所在地;业务范围;业务年限;资本金; 股票发行额;有无设立股票转让限制规定;有无设立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任期;出资者及出 资额;等等。

向日本法务省咨询是否公司名称重复事宜。

制定股份公司章程,并在日本公证股份公司章程。

准备母公司登记证明、公司概要以及母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公证书(公证书需要中国公证 人员的公证)。

向银行申请资金保管及出具保管证明书,将股份公司资本金,存入银行特定账户。 选出董事、董事长及监事等高管人员,由董事及监事审核设立手续的合法性。

向法务局申请注册成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成立日),法务局登记备案公司印章。 获得注册事项证明书以及公司印章登记证明书(注册申请后约2周)。

在银行开立子(分)公司账号。

向日本央行提出成立子(分)公司(外国企业必须做且有些行业要在公司设立前申报)。

附录1.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附录1.2.1 获取工程招标信息

日本基础设施主管部门是国土交通省及各地方政府建设整备局。各项目主管单位每年会依 法定期公开发布相关项目招投标信息。根据WTO政府采购相关规则, 日本对大规模工程项目, 多采用普通竞标和指定竞标、随意合同三种方式对外招标。鉴于其国内法规要求, 外国企业较 难最终单独获得相关项目。详情请参考以下网页链接。

https://www.soumu.go.jp/main_sosiki/jichi_gyousei/bunken/14569.html https://www.mlit.go.jp/chotatsu/shikakushinsa/index.html

附录1.2.2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

【法律规范】

日本建筑工程一般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投标是由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 国家有《会计 法》《预算决算及会计令》,地方有《地方自治法》。

日本工程招投标制度,从1890年公布《会计法》之后开始。

1949年, 日本政府制定《建筑业法》, 根据《建筑业法》等有关法规规定, 日本工程招投 标方式分为一般竞争招标(公开招标)、指名招标(邀请招标)、随意合同(议标)、特命发 包(指定承包)等。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工程以一般竞争招标和指定招标为主。

【政府工程项目】

政府工程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占90%以上。招标主要由公团或公社具体实施。公团与公 社介于政府与民间之间,社会地位特殊,具有“ 国营”性质,是“官办自营”式的特殊法人单位。

公共工程招标,须遵守WTO的政府采购协定、会计法规、建设业法、民法等各种法规, 并且,政府要求所有公共工程,都要按一定手续进行。

中央和地方政府超一定规模的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如公共工程超6.5亿日元,物品采购超数千万日元),均开展国际招标。招标公告在各省厅官报、报纸、行业杂志和有关网页公布。

中央政府大型公共事业招标,通常采用一般竞争招标,其他公共事业招标则采取指名方式。

【获标程序】

一般来说,在日本,一个企业要取得工程,须经如下六个步骤。

(1)企业报名。企业应向各公团、公社等发包单位报名,接受资格审查,登记注册,一 般在每年二月份进行一次。

(2)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资质等级, 分类排队、造册,按资质、经济、技术实力、经营状况、业绩等开展评价和优劣排序。

(3)发布招标公告。当有工程发包时,发包方按工程规模、性质等情况,根据自身要求 和愿望,通常在投标日期前10天(紧急情况下是5天),利用告示或新闻媒介发布公告。

(4)企业参与招标。企业看到招标公告后, 向招标方提交相关投标材料,接受评标委员 会的评估和必选。

(5)签订合同。经过竞争胜出获得标的的企业,和发包方签订正式的工程承包合同。

(6)担保。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须交付一定额度保证金,或到保险公司购买一定数额的 工程保险作抵押。

附录1.2.3 政府采购

【法律制度】

日本规范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体系,以GPA为基础,由三个层次组成。

(1)GPA。日本是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缔约国。作为41个缔约国家(地区) 之一,日本政府采购制度以该协议为根本原则和制定依据。日本依照该协议确定适用于政府采 购的中央和地方单位名录,并划定货物及服务的种类和范围。

(2)日本国内系列法令。日本《会计法》《预算决算及会计令》《合同事务处理规则》 (契約事務取扱規則)等有关系列法令,明确规定日本政府采购的操作规范:各有关部门职责; 采购合同有关规定;不同采购方式原则要求;各主体法律责任;等等。

(3)行业和地方法规。不同行业就政府采购制定有应用指针,对所属行业政府采购执行 方式和注意事项等,做出具体要求。地方政府采购则要遵循《地方自治法》等法律规定。

【招标方式】

日本政府按GPA规定要求,严格采购程序,主要采购形式是一般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信息发布应该及时、形式多样、内容详尽。

自2003年,日本各政府部门采购行动,都提供网上公开投标系统服务。

【信息渠道】

招标信息可从以下几个途径获得。招标信息均有日语和英语版本,内容详尽、样式规范。

(1)中央机关主办的“官报”和地方政府主办的“县报”。除休息日外每天发行,可在 分布于日本各地的11个政府刊物服务中心和6个官报销售点订购;

(2)直接咨询。各采购单位负责部门提供咨询服务。采购单位网站及官报提供各单位负 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3)JETRO等机构。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国内事务所及商务支持中心,会为政 府采购,提供综合咨询服务。

(4)网络。通过JETRO网页或各个政府采购单位网页,均可查询有关工程招标信息。

JETRO政府公共采购数据库网址链接如下。

https://www.jetro.go.jp/gov_procurement/

(5)大型项目的说明会。招标金额超过80万特别提款权(SDR) 的项目,采购单位要履 行事先召开招标说明会的义务。在说明会上, 招标方要完成以下程序:说明招标内容;对招标 货物或服务的规格标准征求意见;适时发布标书草案征求意见稿;等等。

【投诉体系】

政府设立独立的投诉体系。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体制(CHANS)由两条线组成。一是政 府采购投诉工作管理,由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推进本部及其下设的干事会和事务局负责开展;二 是具体投诉案件处理,由政府采购投诉检讨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分科会负责开展。在实际工作中, 可能设置专业小组,成员由与政府采购活动无关的政府采购专家和各领域专家组成。

按政府采购有关法规规定,凡参加投标者,或有资格投标者,均可以来访或书面形式,向 政府采购投诉检讨委员会提出投诉。

附录1.2.4 许可手续

除WTO有规定的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外, 日本工程项目极少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少数采 用国际招标的一般是特殊工程,如园林、土建、各国使馆和外资企业的建筑施工等。

《促进公共工程竞标及签约正当化法》第十条,规定了外国企业竞标公共工程应规避事项,

如不能涉及黑社会组织等。此外,《建设业法》等行业规范法律,也制定了相关标准。

附录1.3 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附录1.3.1 申请专利

在日本,负责专利事宜的政府部门是经产省下属特许厅。其基本程序和步骤如下。

(1)申请。由专利申请人向经产省特许厅提出专利申请。

(2)受理和公示。特许厅受理审查申请,并对对申请专利进行公示。

(3)审查和公式。特许厅进行专利审查,如果申请审理通过,将专利登报公示。 更详细流程,如附录图1-1所示。

具体过程细节,也可查询日本特许厅网站专利制度概要,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jpo.go.jp/system/patent/gaiyo/index.htm

附录图1-1 日本申请专利流程

附录1.3.2 注册商标

日本商标管理执行与其他国家一样的国际分类。申请者可按分类逐项申请, 也可以一次申 请多项分类。建议申请时与商标代理人等专家仔细协商。

申请日本商标权,原则上要向日本的经产省特许厅申请商标注册。另可通过巴黎公约的渠道进行申请,还可充分利用马德里协议中关于国际商标注册的申请和注册制度进行申请。

在日本,申请注册商标的基本程序,和专利申请类似:提出申请→进行审查→注册审核→ 商标注册→发布公告。更详细的流程,如附录图1-2所示。

如果顺利,申请后快则3个月,通常为6个月左右就可审查完毕,之后还需要花1~2个月左 右办理注册。总体来说,从申请到注册结束约需8个月左右。

附录图1-2 日本注册商标流程

日本特许厅网站由相关注册商标的规定及程序,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jpo.go.jp/system/trademark/shutugan/index.html

附录1.4 企业报税的相关手续

附录1.4.1 报税时间

法人企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需提交税务申报书,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 税务署长同意,可延长提交期限。

附录1.4.2 报税渠道

自行报税,即由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构报税,一般是向税务所、地方税务机构, 提交报税材料即可。

附录1.4.3 报税手续

【最终申报和缴纳】

法人必须于各会计年度结束的次日起2个月以内,提交和法人税、法人居民税、事业税关 联的应税收入税务申报书。因审计未了或因其他不得已的事宜不能完成决算, 并导致无法提交 最终纳税申报书时,经税务署长批准,可延期提交。该最终纳税申报书所记载收入金额、税额 等内容,须根据股东大会所通过决算报告,计算得出。

所算出的税额必须在同一期限内缴纳。即使可根据上述条件, 延期提交申报书,但缴税期 限不能延长。在计算最终纳税金额时,如已缴纳过期中税款,可予以抵扣。

【期中申报和纳税】

会计年度超6个月法人(仅限于前一会计年度法人税额超一定金额者),在该会计年度开 始之日起满6个月后2个月内,提交期中申报书,申报该会计年度前6个月所得,并缴期中税款。

【蓝色申报】

法人的税务申报书,有白色和蓝色之分。经税务署认可后,可提交蓝色申报书,其纳税特 征是可享受税务上各种优惠。为获得税务所批准蓝色申报, 必须在该会计年度开始日之前,按 一定格式向税务署提交批准申请书。

新成立法人、在日本新设分支机构的外国法人,必须在机构设立(成立)后满3个月,或设立(成立)后首个会计年度结束日之前某日,提交批准申请书。

附录1.4.4 报税资料

税务申报书。关于税务申报书所须填写内容和附加材料,请参看国税厅有关报税规定, 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nta.go.jp/taxes/tetsuzuki/index.htm

附录1.5 工作准证办理

附录1.5.1 主管部门

关于外国人赴日工作签证的有关事宜,由日本驻外大使馆(领事馆),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 理厅负责主管和办理。

附录1.5.2 工作许可制度

从管理方式上,可分为企业投资经营者和企业雇用人员两种。

投资经营者包括投资日本并开始从事经营的人员,也包括以后实际从事经营的管理人员。

企业雇用人员可采取“企业内转勤”,即由本公司派遣在日本分公司工作的技术人员等, 但须确定一定时限。

一般而言,事务所、日本支店的代表可采取“企业内转勤”方式申请工作签证;子公司(日 本法人)的代表可以投资经营资格申请工作签证。

附录1.5.3 申请程序

首先向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在留资格证明,获得在留资格证明后,与护照等必要材 料,一同提交给日本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如在日本, 申请可直接提交给日本出入国在留 管理厅,申请进入日本的签证。

附录1.5.4 提供资料

申请在留资格证明一般需提交的文件有:在留资格证明申请书;学历证明;履历证明; 日 本法人登记复印件;日本法人公司说明书;日本法人损益计算书或事业计划书;雇佣合同书副本;在职证明书;中国法人说明书;营业许可证;等等。

关于申请在留资格的相关规定,请参看如下网页。

http://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index.html

附录2 日本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一览表

首相官邸:www.kantei.go.jp

内阁官房:www.cas.go.jp/index.html

内阁府:www.cao.go.jp

外务省:www.mofa.go.jp/mofaj/index.html

财务省:www.mof.go.jp

金融厅:www.fsa.go.jp

国税厅:www.nta.go.jp

经济产业省:www.meti.go.jp

厚生劳动省:www.mhlw.go.jp

中央劳动委员会:www.mhlw.go.jp/churoi/index.html

社会保险厅:www.sia.go.jp

日本年金机构:www.nenkin.go.jp

全国健康保险协会:www.kyoukaikenpo.or.jp

农林水产省:www.maff.go.jp

文部科学省:www.mext.go.jp

特许厅:www.jpo.go.jp/indexj.htm

国土交通省:www.mlit.go.jp

法务省:www.moj.go.jp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www.immi-moj.go.jp

资源能源厅:www.enecho.meti.go.jp

中小企业厅:www.chusho.meti.go.jp

消费者厅:www.caa.go.jp

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www.otit.go.jp

日本银行:www.boj.or.jp

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经团联):www.keidanren.or.jp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www.jetro.go.jp

日本商工会议所:www.jcci.or.jp

日中经济协会:www.jc-web.or.jp

日中经济贸易中心:www.japanchina.jp

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www.japit.or.jp

日中投资促进机构:www.jcipo.org

日中友好会馆:www.jcfc.or.jp

附录3 在日中资企业商会、华人社团和主要中资企业

附录3.1 在日中资企业商会协会

附录3.1.1 在日中国企业协会

在日中国企业协会(China Enterprises Association in Japan,简称CEAJ)是经中国商务部批 准,由在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企业派出机构,经以及中国各级政府批准、在日本关东地 区设立的企业法人和代表机构组成的非盈利性任意团体。截至2023年6月,会员企业总数为162 家。

协会通过各种务实高效的专题报告会和形式多样的会员交流活动,为在日中资企业提供服 务,以增进会员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与沟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在日中国企业经营环境 改善,为扩大中日经济贸易合作和发展中日友好关系做出贡献。

协会自2000年7月成立以来,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全体会员共同努力 下,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工作,为配合中国外交工作,促进中日两国经贸关系发展,发挥了积 极作用,受到各方普遍关注,协会业务也有很大发展。发展至今,协会已有145家会员,业务 涵盖贸易、制造业、金融、保险、物流、运输、旅游、劳务、文化交流等各领域。协会目前还 设有金融保险、物流观光、派出机构、宣传教育、航空运输、法律咨询和知识产权保护、新能 源环保、经济贸易、国际人才交流、国际医疗健康、国际先进通信技术分会。

2015年5月22日,全日本中国企业协会联合会在东京成立。该联合会是由东京在日中国企 业协会、西日本中国企业联合会、名古屋中资企业协会、日本中部中资企业协会、新潟在日中 国企业协会、九州中资企业协会、北海道中资企业协会组成的自愿非盈利性任意团体, 目的是 整合各地中资企业协会资源,更好地为在日中资企业服务。

附录3.1.2 在日本各中国企业协会商会联系方式

(1)在日中国企业协会

地址:东京都港区西新桥2-35-2 电话:0081-3-3437-7811

传真:0081-3-3437-7822

(2)西日本中国企业联合会

地址:大阪市中央区瓦町4-2-14京阪神瓦町ビル

电话:0081- 6-7663-8800

传真:0081- 6-7663-8801

(3)日本中部中资企业协会

地址:爱知县名古屋市中区金山1-11-10 金山ハイホームビル509

电话:0081- 52-684-4408

传真:0081- 52-684-4408

(4)新潟在日中国企业协会

事务局地址:新潟市中央区万代2-1-1COZMIXビル2F 电话:0081-25-248-5701

传真:0081-25-248-5661 (5)九州中资企业协会

事务局地址:福冈市博多区博多駅前3-10-30 6 F 电话:0081- 92-292-4161

附录3.2 在日中国企业协会主要会员

在日中国企业协会的主要会员企业,其联系方式分别如下。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日本代表处(协会秘书处) 地址:東京都港区西新桥2-35-2 ハビウル西新橋8階

电话:0081-3-3437-7811 传真:0081-3-3437-7822

(2)宝和通商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1-15 宝和大楼 电话:0081-3-3237-9121

传真:0081-3-3237-9123

(3)日本五金矿产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江东区深川2-7-15 电话:0081-3-5639-9555

传真:0081-3-5639-9557

(4)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日本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港区东新桥一丁目9番2号汐留住友大厦21层 电话:0081-3-3575-8566

传真:0081-3-3575-6650

(5)中国银行东京分行

地址:東京都港区赤坂3丁目4番1号 电话:0081-3- 3505-8818

传真:0081-3- 3505-8381

(6)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

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3-2 邮船大厦 电话:0081-3-6250-6911

传真:0081-3-6250-6924

(7)中国工商银行东京分行

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1-2-1 新丸の内ビル12F

电话:0081-3-5223-2088

传真:0081-3-5219-8526

(8)中国建设银行东京分行

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5-1First Square West Tower

电话:0081-3-5293-5218 传真:0081-3-3214-5157

(9)交通银行东京分行

地址:東京都中央区日本桥1-3-5 三洋GROUP大楼 电话:0081-3- 6822-9688

传真:0081-3-6822-9788

(10)中远海运日本株式会社

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区霞关3-2-1COMMON GATE西馆33层 电话:0081-3-6328-2011

传真:0081-3-5532-5318

(11)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本支社 地址:东京都港区虎门2-5-2

电话:0081-3-5251-0842

传真:0081-3-5251-0843

(12)华为技术日本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大手町1-5-1 电话:0081-3-6266-8008

传真:0081-3-6266-8000

(13)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4-1 电话:0081-3-6758-7188

传真:0081-3-6758-7168

(14)银联国际有限公司日本公司

地址:东京都港区虎门1-23-1虎门大厦森塔楼21F 电话:0081-3-6731-1100

传真:0081-3-6731-1990

(15)中化日本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港区新桥5-5-1IMC新桥6F 电话:0081-3-3434-7890

传真:0081-3-3434-8747

(17)中国太平保险服务日本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中央区八丁崛3-18-6 PMO京桥东10F 电话:0081-3-6262-8236

传真:0081-3-6262-8237

(18)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驻日本代表处

地址:东京都港区赤坂1-14-5 电话:0081-3-3584-2635

传真:0081-3-3505-6235

(19)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区域办事处

地址:东京都港区新桥1-1-1日比谷大厦10F 电话:0081-3-5157-8011

传真:0081-3-3503-0700

(20)中国东方航空日本营销中心

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永田町2-11-1 6F 电话:0081-3-3506-1166

传真:0081-3-3506-1117

(21)人民网日本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目黑区三田1-2-17 电话:0081-3-3449-8256

传真:0081-3-3449-8257

(22)中青旅日本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東京都港区西新橋2-2-2澤ビル4 F 电话:0081-3-3449-9988

(23)中兴通讯(日本)子公司

地址:东京都中央区晴海1-8-12

电话:0081-3-6221-6066 传真:0081-3-6221-6070

附录4 能够给中资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附录4.1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1)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地址:日本东京都港区南麻布5-8-16 电话:0081-3-3440-2011

传真:0081-3-3446-8242

网址:jp.mofcom.gov.cn/index.shtml

邮箱:jp@mofcom.gov.cn

(2)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

地址:日本大阪府大阪市西区靭本町3-9-2 电话:0081-6-6445-9481

传真:0081-6-6445-9475

网址:osaka.mofcom.gov.cn/index.shtml

(3)中国驻福冈总领事馆经商科技处 地址: 日本福冈市中央区地行浜1-3-3

电话:0081-92-713-1121

传真:0081-92-781-8906

网址:fukuoka.mofcom.gov.cn/index.shtml

(4)中国驻札幌总领事馆领侨处

地址: 日本札幌市中央区南13条西23-5-1 电话:0081-11-563-5563

传真:0081-11-563-1818

网址:sapporo.mofcom.gov.cn/index.shtml

(5)中国驻新潟总领事馆双边处

地址:日本新潟县新潟市中央区西大畑町5220-18 电话:0081-25-228-8888

传真:0081-25-228-8901

网址:niigata.china-consulate.org/chn

(6)中国驻名古屋总领馆双边处

地址:日本爱知县名古屋市东区东桜2-8-37 电话:0081-52-932-1098

传真:0081-52-932-1169

网址:nagoya.china-consulate.org/chn

附录4.2 在日中资企业商/协会

鼓励所有在日本投资的中资企业,积极加入当地中资企业协会,分享在日本经营的成功经 验,团结应对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可参看本指南附录3、附录3.1。

附录4.3 日本驻华使领馆

(1) 日本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东街1号 邮编: 100600

电话:010-85319800 传真:010-65327081

电邮:keizai@pk.mofa.go.jp(经济部) 网址:www.cn.emb-japan.go.jp

管辖范围: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 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2)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万山路8号

邮编:200336

电话:021-52574766 传真:021-62788988

管辖范围: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3)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大厦 电话:020-83343009

传真:020-83338972

管辖范围: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4)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号 邮编: 110003

电话:024-23227490 传真:024-23222394

管辖范围: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5)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常驻大连办事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7号森茂大厦3楼 电话:0411-83704077

传真:0411-83704066

管辖范围:大连市

(6)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37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63733585 传真:023-63733589

管辖范围: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7)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59号青岛国际金融中心45楼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0900001 传真:0532-80900009 管辖范围:山东省

(8)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一座46楼及47楼

电话:2522-1184

传真:2868-0156

邮箱:infojp@hn.mofa.go.jp

管辖范围: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附录4.4 日本投资促进机构

附录4.4.1 日本主要投资促进机构

日本的投资促进机构主要有: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日中投资促进机构(JCIPO); 律师事务所;其他机构。其中,JETRO 、JCIPO面向中资企业提供的服务相对多样化。

(1)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该机构成立于1958年,由日本政府出资设立,致力于促进贸易 和投资。1998年与亚洲经济研究所合并为特殊法人,2003年10月,更名为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贸 易振兴机构,由日本经济产业省主管 。现任理事长石黑宪彦。

该机构支持外国企业对日投资,推动日本农林水产品、食品出口,支持日本中小企业开展 海外业务,并就贸易投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支持外国企业与日本企业开展经济合作。

(2) 日中投资促进机构。该机构成立于1990年3月,是以发展中日健康稳定的经济关系为 目的,为两国企业双向投资提供咨询及各种援助的民间机构,现任会长为佐藤康博。

附录4.4.2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各地驻所联系方式

(1)东京本部

地址:日本东京都港区赤坂1-12-32 Ark森大厦 邮编: 107-6006

电话:0081-3-35825181 传真:0081-3-35828309

(2)北京代表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26号 长富宫办公楼7003室

电话:010-65137077 传真:010-65137079

(3)上海代表处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201号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21层

电话:021-62700489

传真:021-62700499

(4)大连代表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7号 森茂大厦19楼

电话:0411-83609418

传真:0411-83609498

(5)广州代表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 中信广场2601室

电话:020-87520060

传真:020-87520077

(6)青岛代表处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乙 青岛远洋大厦12-D室

电话:0532-83878909

传真:0532-83878900

(7)武汉代表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桥口区解放大道634号 新世界中心A栋12层

电话:027-83590755

传真:027-83590726

(8)成都代表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号成都来福士广场办公楼塔2栋第20层03号 电话:028-8779-6693

传真:028-8763-3752

(9)香港代表处

地址:Room 4001, 40/F,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Wan Chai, HONG KONG 电话:00852-2526-4067

传真:00852-2868-1455

附录4.4.3 日中投资促进机构各地驻所联系方式

(1)东京事务局

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区富士见1-1-8千代田富士见ビル2 F 邮编: 102-0071

电话:03-5226-0141 传真:03-5226-0143 (2)北京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26号长富宫办公楼402号室 邮编: 100022

电话:010-6513-9890-1 传真:010-6513-9892

附录4.4.4 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各地驻所联系方式

(1)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东京事务所

地址: 日本东京都港区赤坂1丁目12番32号 Ark森大厦 电话:0081-3-5562-9260 (中国业务组直通)

传真:0081-3-5561-9711/12/13/14 电邮:eapg@jurists.co.jp

(2)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7层06号 电话:010-8588-8600

传真:010-8588-8610

电邮:info@juristsoverseas.cn

附录5 1972年以来中日签署的协定

中日建交后,陆续签订政府间协议。除双边投资保护、避免双重征税和货币互换协议(上 述三项协议见正文)之外, 1972年以来,中日政府之间还签署了以下协议。

1972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1974年1月《中日贸易协定》,当年6月生效。

1974年4月《中日航空协定》,当年5月生效。

1974年11月《中日海运协定》, 1975年6月生效。

1975年8月《中日渔业协定》,当年12月生效,2000年6月失效。 1977年9月《中日商标保护协定》, 1978年3月生效。

1978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1979年12月《中日文化交流协定》,当年生效。

1980年5月《中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当年生效。

1981年3月《中日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当年6月生效。 1983年9月 《中日税收协定》, 1984年6月生效。

1985年7月《中日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 1986年7月生效。 1988年8月《中日投资保护协定》, 1989年5月生效。

1994年3月《中日环境保护合作协定》,当年生效。 1997年11月新《中日渔业协定》,2000年6月生效。

2006年4月《中日关于海关互助与合作协定》,当年生效。 2007年12月《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08年11月生效。

2008年5月《中日互设文化中心协定》,当年6月生效。 2008年10月《中日领事协定》,2010年2月生效。

2012年5月《中日韩关于促进、便利和保护投资的协定》,2014年5月生效。 2018年5月《中日关于合作摄制电影的协议》,当年生效。

2018年5月《中日社会保障协定》,2019年9月1日正式生效。日本将免除在日中企派遣员 工在日缴纳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基金除外)和厚生年金(厚生年金基金除外)的义务。

2018年10月《中日海上搜寻救助合作协定》,2019年2月生效。 2019年11月《中日动物卫生检疫协定》。

附录6 日本引进境外劳动力的举措和法规

附录6.1 技能实习生制度

【历史】

1993年起, 日本以“外国人研修 ·技能实习制度 ”名义,大量引进外国劳动力;后来,都 统一改称为“技能实习生”。目前, 日本只接受来自15个国家的技能实习生。

2014年4月4日,日政府通过扩大建筑业外籍劳务规模紧急措施,进一步充实外国人技能实 习生制度,技能实习生在日工作年限由3年增加至5年,期满归国1年以上技能实习生,如获许 可再次入境,可再工作2至3年。

【新《技能实习法》实施】

2016年11月8日, 日本《外国人技能实习公正实施及技能实习生保护法》(简称《技能实 习法》),获国会通过,并于2017年11月1 日正式实施,此后海外技能实习生派遣,将基于两 国间协议实施。

日本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下设出入国管理部和在留管理支援部, 负责审批外国劳务 “在留资格”,对引进外国劳务的机构或企业进行监管,对违反“入管法规”者进行处罚。

按新制度,另设立技能实习行业行政管理机构——“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强化对日方 技能实习监理团体(接收组合)和实习实施者(用人企业)的行政管理。该机构在东京设立总 部,并在全国各地设立13处分部,职员总数达33名。新机构是技能实习事业的行政管理单位, 对日方接收组合(监理团体)、用人单位(实习实施者)进行行政事务管理。

日方的接收组合(监理团体)在从事劳务接收业务前,必须获“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的 审批许可。日方接收组合就引进技能实习生, 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申请书面材料,为 拟入境技能实习生申请办理在留资格。

在留资格签证获批后,办理入境和企业接收手续。日方用人单位(实习实施者)需向外国 人技能实习机构进行备案,并为接受的所有技能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再提交给外国人技能实 习机构,接受审批管理。

技能实习生在出国前, 已与日本企业签订雇佣合同,到日本后第1-2个月为集中讲习和工 厂见习阶段,不参与企业生产活动。

讲习阶段结束后,技能实习生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从事生产劳动。技能实习生在 日期间(3至5年),受日本劳动基准法等法律保护,享有普通劳动者权益,同时需缴纳厚生年金、所得税、住民税,加入雇用保险、社会保险等。

新制度允许技能实习生从事的工种有农业、畜牧养殖业、建筑、金属加工、服装加工、食 品加工以及护理等75个职业、 135个工种。

【其他近年改革举措】

自2015年,日本政府采取系列措施,扩大吸纳技能实习生。

(1)建筑业实施“二返”制度。

即从2015年4月1日起,建筑技能实习生在日经过3年技能学习后,可直接以“特定活动” 身份继续在日本工作2年。在日本经3年技能学习后回国1年以内的外国建筑工人,可申请回日 本工作2年,如果回国超过1年,则可申请回日本工作3年。

(2)技能实习期限的普遍延长。

二是除建筑业之外,其他行业外国人技能实习期限也由最长3年延长至5年,并增加护理行 业等新的技能实习职业和工种。

附录6.2 海外高级人才优待制度

2012年5月7日,作为新的人才引进制度,日本法务省开始受理旨在促进具备优秀技能的外 国人在日就业的申请。

该制度根据学历、职历和年收入等,对外国人进行评分,如达到一定标准, 日本则认定其 为“高级人才”。针对高级人才将给予优惠待遇,其中包括放宽永久居住和配偶就业条件,父 母永住申请等。目前该制度还只接受“学术研究”“高度专门技术”“经营管理干部”三领域 人才报名。

附录6.3 入管法扩大引进劳动力

2018年底,日国会通过了以扩大引进外国劳动力为主要内容的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 定法》(简称《入管法》修正案)。

该法案目的在于,扩大引进外国劳动者,解决日本当前因少子化、老龄化日益加剧而带来 的劳动力不足问题。

2019年4月1日,《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正式生效。该法案出台, 意味着日本劳动力 引进制度,已发生重大变化,今后,日本将通过以下4种方式,引进特定外国劳动力。

(1)专业技术领域高端人才。按外国人入境及滞留性质,设立27种在留资格审查制度, 在科研、艺术、研究、软件工程等某些领域具一定特长外国人,将作为高端人才积极引进。

(2)设立“特定技能”在留资格。该资格用于企业直接雇用外国劳动力。

(3)技能实习生。主要是指引进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生,在传授职业技能的同时,从事 农业、食品加工、缝纫等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

(4)双向协议指定引进人员。指双边EPA协定中规定的引入劳工,当前主要表现为护士、 护理师,且只有印尼和菲律宾已向日本派出少量人员。

附录6.4 特定技能居留制度

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修正案,设立“特定技能” 1号和2号在留资格。

对具有“需要相当程度知识或经验的技能”的外国人,通过资格考试后,可申请“特定技 能1号”在留资格签证,时期为5年,家属不能随居。

取得“特定技能1号”在留资格,并从事规定行业工作一定时间后,如掌握较高技术技能, 通过更高资格考试,可获“特定技能2号”在留资格签证,在留资格每1至3年更新,无更新次 数限制,家属和子女可随居。如在日本工作满10年,有可能获得永久居住资格。“特定技能2 号”率先在建设和造船2个领域实施。

“特定技能1号”实施领域为14行业:护理(上门护理除外);高楼清洁;原材料产业; 产业机械制造;电气电子设备相关产业;建设业;造船及船用工业;汽车修理;航空;旅馆; 农业;渔业;饮料食品制造业;饮食业。自2019年4月起,5年内最多引进34.515万名外国劳动 力。

特定技能制度正式生效以来,在新制度规定可引进外国特定技能人才的14个行业中,已有 13个行业实施特定技能资格考试。为缓解人力资源不足状况, 日本厚生劳动省相关专家委员会 还在讨论,允许特定技能资格人员,从事上门访问型护理工作。

2022年,特定技能新制度实施状况有所进展。至2022年6月末, 以特定技能在留资格在日 工作的外国人为8.75万人,上年同期为2.91万,同比增长2倍。从国别看,来自越南者最多,为 5.27万人;印尼为9481人;菲律宾为8681人;中国为6144人;缅甸为4107人。其中, 中国的数 量较上年同期增长1.5倍。

新制度规定,取得特定技能资格的外国劳动者,可在规定行业内换工作。这让一些地方用人企业担心,本地招聘的外国人才会向工资待遇较高的大城市流动。新制度还规定, 雇用的外国特定技能劳动力要与日本人同工同酬。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企业引进外国人才积极性。 此外,目前日本最低工资标准与很多国家相比已无优势,难以吸引外国人才。

新冠疫情造成各国技能生难以入境日本,部分企业劳力缺乏,无奈转向招收由在日技能生 通过测试,直接转为特定技能的劳动人员,在日特定技能总人数有所上升。

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见法务省官网,网址如下。

http://www.moj.go.jp/isa/publications/materials/nyuukokukanri07_00135.html

附录7 日本外资金融分支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附录7.1 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审批和备案管理

据日本《银行法》规定,外资银行在日设立分行、外派员工事务所,需接受内阁府审批。 外资银行在日分行保有资产须在10亿日元以上。详情可参看日本《银行法》网页。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56AC0000000059_20210301_501AC0000000071 &keyword=%E9%8A%80%E8%A1%8C%E6%B3%95

外资银行在下列信息出现变化时,需即时向内阁府备案。 ——第一类涉及外资银行海外总行信息的变化。

涵盖以下情况:变更资本金及出资额度;变更企业名或总部所在地;企业合并、分割或继 承;企业解散或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启动破产程序;其他内阁府令规定的情况。

——第二类涉及外资银行在日分行信息变化。

涵盖以下情况:在日主要分行位置变更;在日分行间主从关系变更;变更在日分行事业年 度;其他内阁府令规定的事项。

附录7.2 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和备案管理

根据《保险业者法》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在日设立分公司,需接受内阁府审批。外资保险 公司仅可获得“外国生命保险业”或“外国财产保险业”两种牌照,且一家公司不得同时拥有 两种牌照。外资保险公司须在日缴纳一定数额的托管资产。具体可参看《保险业者法》网页。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07AC0000000105

外资保险公司需就下述信息变更向内阁府备案:在日经营保险业之日;外资保险公司母国 名称、在母国的企业名、地址等; 在日申请的牌照种类;在日地区总部变更;变更资本金及出 资额度;变更组织;企业合并、分割或继承; 企业解散或停业;在母国被吊销保险牌照;决定 启动破产程序;其他内阁府令规定事项。

附录7.3 外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审批和备案管理

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 外资在日设立证券公司,需接受内阁府审批。具体可参看 《金融商品交易法》网页。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3AC0000000025_20210301_501AC0000000071&keyword=%E9%87%91%E8%9E%8D%E5%95%86%E5%93%81%E5%8F%96%E5%BC%95%E6%B3%95

外资券商需就下述信息变更向内阁府备案:在日企业名称及总部所在地;资本金;董事会 成员;高频交易行为;交易所名称及所在国、地址; 其他业务种类;与母公司及交易所有关联 的外国金融商品交易市场名称;国内业务网点地址;在日代表姓名及地址;交易对象金融商品 交易所的名称;其他内阁府令规定事项。

附录8 日本面向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附录8.1 国家战略特区税收优惠

【分类】

在国家战略特区内投资的企业,可享受到的优惠包括:设备投资优惠;所得扣除优惠;天 使投资税收优惠;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税收优惠。

【设备投资优惠】

对在国家战略特区内进行设备投资的企业,在符合要求时,对特定设备适用特殊折旧以及 税额扣除。采用的特殊折旧率和税率如下。

——特殊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的4.5%(建筑物等为23%)。

——税额扣除率。固定资产原值的14%(建筑物等为7%)。

适用企业对象:从事业务属适用国家战略特区特例措施的业务,或属于利息补贴对象;或 属从指定金融机构接受贷款的业务,并仅限于从事“医疗”“国际”“农业”特定业务。

适用对象设备如下。

——机械 ・ 设备(固定资产原价:2000万日元以上)。

——用于研究开发的器具 ・ 设备(固定资产原价: 1000万日元以上)。

——建筑物 ・ 附属设备 ・ 构筑物(固定资产原价: 1亿日元以上)。

【所得扣除优惠】

对在国家战略特区内创业的企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 自设立起5年内,可享受计税时对 所得额予以20%扣除的税收优惠。

适用企业对象:从事的业务是对国家战略特区的发挥重要作用的“医疗”“国际”“农业” “一定的IoT”等特定业务,或带来新价值和经济社会变化的创新业务。

除上面所述要求特定业务种类之外,适用条件还有以下要求。

——设立时期。自设立之日(是指创立国家战略特区后)起未满5年。

——人员要求。在国家战略特区内有总公司或主要的事务所;特区外事务所员工总数为法 人的全职员工数的20%以下;等等。

【天使投资税收优惠】

对投资国家战略特区内的个人, 以持有对象企业股票原值(以800万日元为限)、所得总 额40%此二金额中较小的金额,扣除2000日元后的金额,在计税时予以扣除。

不同适用对象,适用条件不同,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1)农业、医疗、生物领域中小企业。要求设立后不满五年;销售营业利润率2%以下。

(2)员工20人以下(商业、服务业为5人)的小规模企业(包括所有领域)。要求设立后 不满3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雇员;销售营业利润率2%以下。

【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税收优惠】

在国家战略特区内,对为建设特定公共设施等项目提供土地的,实施如下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个人长期转让所得税率从15%减至10%、个人住民税从5%减至4%。

——企业所得税。不受法人重课税制(将转让收益5%纳税)约束。

附录8.2 综合特区内税收优惠

【分类】

在综合特征内投资的企业,可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包括:中央层面的税收优惠;地方层面税 收优惠(以东京都税为例说明)。

【中央层面税收优惠】

在综合特区内,获得认定的法人为从事特定国际战略业务,购入设备并供该业务使用时, 可享受以下特殊折旧政策和税额扣除优惠措施。所谓税额扣除, 是指从该企业本应缴纳法人税 之中扣除。

——特殊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的34%(建筑物等为其固定资产原值17%)。

——税额特別扣除, 固定资产原值的10%(建筑物等为其固定资产原值5%);但税额扣 除以当该年度法人税额的20%为限。

适用于企业对象的以下业务。

——有利于提高经济社会活力或强化产业国际竞争能力。 ——地方政府对从事该业务的法人采取减负措施。

——限定于“环保”“医疗”“产业技术”领域。

并且,限定于面向企业对象的以下设备(满足)。

——(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日元以上的)机械设备。

——(固定资产原值1000万日元以上)的研发用器具/消耗品。

—— (固定资产原值1亿日元以上)的建筑物/附属设备/构筑物。

【地方层面税收优惠】

在东京都范围,不动产取得税(住宅)、固定资产税(住宅/折旧资产)、城市规划税(住 宅)三税,全额减免。需注意, 为享受上述国税减税优惠,还可能需要另取得主管政府机构对 业务计划的认定。另外,为享受都税减免税优惠,需事先取得东京都规定的法人认定。

附录8.3 研发税收优惠

【分类】

日本的研发税优惠制度由以下三种制度构成:研发费总额税额扣除(简称总额扣除)、特 别研发费税额扣除(简称开放式创新扣除);中小企业技术基础强化扣除(简称中小企业扣除)。 其中,总额扣除和中小企业扣除不能同时适用。

中小企业指以下三种企业:注册资本或出资额1亿日元以下法人;无注册资本或出资额, 且常时雇佣员工数为1000人以下法人;农业合作社;等等。

【研发费总额扣除】

对从事研发的企业,允许在蓝色申报法人的各事业年度中,将研发费总额乘以一定比例计 算出的金额,从该事业年度的法人税额中扣除。

税额扣除率,分以下情况,按相应条件操作。

(1)研发费的6-14%。6-10%是长期性政策扣除,超10%部分为至2021年底限时措施。

(2)扣除限额。通常为法人税额的25%,最大扣除限额是45%,创投企业最大为60%。

(3)额外追加扣除。研发费用超平均销售额10%的,额外追加0-10%扣除。额外追加扣 除是至2021底的限时措施。

【开放式创新研发费扣除】

与高校、国家科研机构等进行共同研究或委托研究, 其研发费的一定比例,可从其相关会 计年度的法人税(国税)中扣除。作为“开放式创新扣除”适用对象的特别研发费,不能算在 “总额扣除”或者“中小企业扣除”税基中。

扣除操作方法要点如下。

(1)扣除率。

——30%;适用于共同研发方为高校、特别科研机构等。 ——25%;适用于共同研发方为研发型创投企业的。

——20%;适用于共同研发方为其他(民间企业等)。

(2)单纯外包研发除外。与研发型创投企业或大规模法人等进行的委托研发,仅限于以 基础、应用研究或利用知识产权为目的的研发,属于单纯外包的除外。

(3)合作研发协议文件齐全。适用扣除时,需要在研发合同等文件中,对某些事项做明 确规定,还有共同研发方的认定、确认等手续。

【中小企业研发费扣除】

中小企业(不适用的中小企业除外)或者属于农业合作社等的蓝色申报法人,在各事业年 度中,将研发费金额乘以一定比例计算出的金额,从该事业年度的法人税额中扣除。

税额扣除操作方法要点如下。

(1)扣除率。研发费的12-17%。 12%是长期扣除,超12%部分为至2021年底限时措施。

(2)扣除限额。法人税额的25%。最大扣除限额是45%。创投企业最大为60%。

(3)额外追加扣除。中小企业的研发费增加8%时,额外追加0-10%的扣除。额外追加扣 除也是至2021底限时措施。

附录8.4 提振地方经济的税收优惠

【分类】

日本通过中央政府层面的立法,来实现提振地方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分类为:强化 企业地方网点优惠;地区未来投资促进税制。

【强化企业地方网点优惠】

为强化地方经济,日本政府基于地域再生法,出台强化地方网点税制,即对于将总部功能 转移到地方,或扩充地方网点功能的企业,可享受促进雇用、设备投资减税等税收优惠。

对日直接投资,在东京圈以外地方城市(部分地域未涵盖)开设或扩充日本分公司、研究 所等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以下简称总部机构) 时(简称“扩充型”),或已在东京23区设有 具有总部功能机构的外资企业,将总部机构从东京23区转移到东京圈以外其他城市时(简称“转 移型”),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总部机构包括事务所、研究所、研修所等。

享受此类税收优惠投资,需满足以下两方面条件。

——开设、扩充或转移总部机构地区, 必须属于支援对象地区,且属被都道府县指定为促 进开设、扩充或转移总部机构的区域(地方活力提高地区等)。

——企业在开设、扩充或转移总部机构之前(动工前),要制定开设、扩充或转移总部机

构的计划,并取得都道府县政府主管部门认定。

可享受的税收优惠种类及其计算方法,分以下情况。

(1)转移型和扩充型共同税收优惠。

根据总部机构的员工增加数(法人全体员工增加数为上限),对其适用法人税额扣除,即 从该适用年度的法人税额中,扣除以下两项的合计额。

——根据在该适用年度内,总部机构的无固定期限雇用和全职新员工人数,转移型为每人 50万日元,扩充型为每人30万日元。

——根据在该适用年度内,总部机构的员工增加数减去新员工人数后的人数,转移型为每 人40万日元,扩充型为每人20万日元。

要求适用企业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提交蓝色申报书的企业。

——适用年度和上一个事业年度内,没有因企业事由而离职的员工。

——满足下列以下条件之一:在该适用年度内,总部机构员工增加数(不包括短期雇佣或 兼职的新员工)为2人以上;不属于风俗业;在该适用年度内,未适用事务所减税(对于总部 机构的建筑物等的购置原值,可适用特殊折旧或税额扣除的制度);其他。

(2)对转移型的追加税收优惠。

将总部机构从东京23区转移到地方时,除前述转移型、扩充型共同的税收优惠外, 还享受 追加适用以下优惠。即从该适用年度的法人税额中,追加扣除以下两项的合计额。

——从该适用年度法人税额或个人企业所得税额中,扣除每人40万日元。

——总部机构的所在地在准地方活力提高地区(近畿圈以及中部圈的中央区域)内时,扣 除每人30万日元。

要求适用企业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提交蓝色申报书的企业。

——在该适用年度和上一个事业年度内,没有因企业事由而离职的员工。

——在该适用年度内或之前的适用年度内,适用共同税收优惠。

——在该适用年度内和该适用年度前所有适用年度内,法人全体员工增加数、总部机构员 工增加数均为0以上;为获税收减免,在该适用年度法人全体员工增加数须为1人以上。

——不属从事风俗业。

(3)设备投资减税(事务所减税)。

根据总部机构类型,对其建筑物、建筑物附属设备或构筑物、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日元以 上(中小企业为1000万日元以上)的,实施特殊折旧或税额扣除。

其中,特殊折旧率分别为:扩充型: 15%;转移型25%。 税额扣除率分别为:扩充型:4%;转移型7%。

另外,上述经地方政府认定的总部机构,还可从地方政府得到地方税的免除或者减税优惠, 如事业税(仅当从东京23区“转移”时)、不动产取得税、固定资产税等的减免。

【地区未来投资促进税制】

为支援对引领地区经济发展起作用的企业,2018年起日本政府根据《区域未来投资促进法》 的规定,创设区域未来投资促进税制。

(1)享受优惠的业务属性条件。

为享受该税收优惠,企业必须向都道府县提交《地区经济引领业务计划》, 并获批准。提 交的“计划”,一般要符合利用地区强项创造高附加值,在该地区产生经济引领效应,有强化 地区增长发展基础的作用。并且,业务或项目还必须要有先进性,先进性应体现在以下方面: 产品;劳务;生产或销售技术。

(2)享受优惠的业务定量条件。

为享受税收优惠,除满足上述认定条件以外,还须满足下述条件。

——投资总额2,000万日元以上。

——上年度投资额超过折旧的10%(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人参与情况除外)。

——对象业务或项目的销售额成长率(%) ≧ 与过去5个事业年度的对象业务有关的市 场规模的成长率(%)+5% ,并且对象业务或项目的销售额成长率(%)超过零。

(3)特殊折旧和税收优惠的具体做法。

对以获批业务计划为基础的设备投资(必须根据《区域未来投资促进法》第24条进行认定), 实施特殊折旧和税额扣除的优惠措施。

具体分情况的折旧率和税率操作方法如下。

——机械/设备,特殊折旧率40%;所得税额扣除率4% 。

——器具消耗品;特殊折旧率40%;所得税额扣除率4%。

——建筑物/附属设施/构筑物;特殊折旧率20%;所得税额扣除率2%。

此外,对获批业务计划企业的不动产取得税和固定资产税等地方税,地方政府可能会免税 或者减税。

附录8.5 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

【大阪府企业投资税收优惠分类】

为吸引外资,根据相关条例和制度,日本各地方政府也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因各地产业不 同,优惠政策方式也不尽相同。以下以大阪府的税收以及补贴优惠方式, 举例说明。大阪府投 资税收优惠,可区分为:成长特区税收优惠;产业集群税收优惠;投资促进补贴优惠。

(1)大阪府成长特区税收优惠。

在大阪府梦洲 ・ 咲洲地区、阪神港地区、大阪站周边地区、北大阪地区(彩都西部地区等)、 关西国际机场地区、北大阪健康医疗都市(健都)地区、未来医疗国际网点区域,经认定从事 新能源、生命科学等业务,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法人府民税、法人事业税,根据员工增加比 例予以减免,如果属从大阪府外对成长特区的新规投资,则实施5免5减半。对不动产购置税则 根据其使用于成长业务比例减免,完全用于成长业务的不动产,免除购置税。

(2)大阪府产业集群税收优惠。

在大阪府规定的产业集群区域内投资的企业可获得不动产购置税减半的优惠(上限为2亿 日元)。适用对象是中小企业(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在1亿日元以下的企业和个人)为适用于本 企业业务(风俗业除外)而购入的工厂或其土地等不动产。

(3)大阪府投资促进补贴优惠。

投资促进补贴主要针对投资于尖端产业(生物 ・ 生命科学、机器人、信息家电、新能源等 领域、且被认定为尖端产业的业务) 的研发设施,并进行新建或改扩建厂房,建立研发设施的 中小企业,补贴率为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投资额的5%(大阪府内已经设有总部、工厂或研发 设施的企业,为投资额的10%),补贴上限为3000万日元。

附录9 日本环境保护的法制环境

附录9.1 森林采伐法规和违法处罚

【法规】

日本政府于2015年3月18日修订《森林法施行令》。该法令对森林采伐限额做出相应规范。 《森林法》对违法采伐者,按情节轻重处以劳役或罚款。

【违法处罚】

《森林法》对违法采伐者按情节轻重处以劳役或罚款。主要分类处罚措施如下。

——对在森林中窃取林产品者定为森林盗窃罪,处3年以下劳役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森 林盗窃发生在防护林区内时,处5年以下劳役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

——对在防护林或防护设施区域内,违反规定采伐立木者和在防护林内违反规定损伤立 木、放养家畜、采集林下草本植物或枯枝落叶,或者挖掘土石、树根,开垦及改变土地性质者, 处150万日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不提交申报书即采伐或间伐立木者,处100万日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申报即采伐森林立木者,或违反规定,在防护林和防护林预备林中采伐立木和 立竹、挖掘土石或树根、开垦及改变土地性质者,处100万日元以下罚款。

附录9.2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和违法处罚

【法规】

日本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可区分为:调整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法律;保护鸟兽和水生野 生动物的法律;规范政府管理野生动物行为的法律。

《自然再生推进法》规定, 当地民众、专家学者和非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者,都需要参与 地区自然修复工程。该规定以法律形式保障利益相关群体,参与生态环保工作。

日本《濒危物种保护法》设置包括鸟兽保护区、自然公园、天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 在内的自然保护区制度,保护区具体范围由环境大臣根据当地生态情况和野生动物分布进行划 分;此外,日本环境大臣还定期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查提出评估意见,并根据中央环境审议会 的意见,实行动物增殖计划。

2018年6月1 日,修订后《物种保存法》,加强对日本国内从事象牙交易经营者的监管力度。 对有意从事象牙制品的制造和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注册登记。申报者在注册过程中须接受审查。

注册有效期为5年,此后需每5年进行更新。经营者还须对其所保有整根象牙, 进行注册;必须

明确记录整根象牙库存,如何加工为牙段等产品;还要求经营者在销售象牙制品和进行广告宣 传时,须明确标示经营者的注册号等信息;公开注册经营者名单。

【违法处罚】

日本《濒危物种保护法》《自然再生推进法》《物种保存法》都对相关违法行为,做出从 罚款到徒刑的各类处罚规定。以规范象牙交易为例,若象牙交易经营者因违反《物种保存法》 及其规定而被撤销注册,则在之后五年内,不允许重新进行经营者注册。此外, 日本2018年《物 种保存法》新增了徒刑,并将象牙交易最高罚款金额从50万日元,大幅提高至1亿日元。

附录9.3 大气污染领域治理

【分类管理】

在大气污染领域,日本政府将人为污染源划类管理: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

【固定污染源管理】

针对固定污染源,从以下两方面开展管理。

——实施申报审查制度。一般是每年申报一次,由政府部门进行核实、汇总。如企业违反 这两项申报制度,虚报瞒报,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可处以一年以下监禁或100万日元以下 罚款,并有权责令其停止生产、作业。

——采取以总量控制为目标的排放监控。通过浓度控制、 K值控制和总量控制,减少总排 放量。日本面向主要废气排放,都制定严格的大气排放限定标准。标准分别如下。

(1)一氧化碳(CO)排放。8小时平均不超过20ppm;24小时平均不超过10ppm。

(2)SPM(粒径<10μm)排放。1小时平均不超过0.2mg/m3;24小时平均不超过0.1mg/m3。 其中关于PM2.5特别规定:24小时平均不超过35μg/m3; 1年平均不超过15μg /m3。

(3)二氧化硫(SO2)排放。1小时平均不超过0.1mg/m3;24小时平均不超过0.04mg/m3。

(4)二氧化硫(NO2)排放。24小时平均不超过0.04-0.06ppm。

(5)光化学氧化物排放。 1小时平均不超过0.06ppm。

【移动污染源管理】

日本的移动污染源治理,以机动车为重点。

依据《大气污染防止法》《机动车NOx ・ PM法》《特殊机动车NOx ・ PM排放规定》等法规,按机动车种类,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燃油标准。

以汽油车、LPG车为例, 目前排放标准如下:非甲烷烃(NMHC)为0.05g/km;一氧化碳 (CO)为1.15 g/km;氮氧化物(NOx)为0.05 g/km。除CO外(欧盟为1.00),其他指标均较 欧盟标准严格。

此外,日本对燃油有害物质也制定严格标准。以汽油为例, 目前标准要求铅含量不可检出; 硫含量10ppm以下;苯容积含量1%以下; 甲基叔丁基醚(MTBE)容积含量在7%以下, 氧浓 度在1.3%以下。

日本还对机动车实行强制车检制度,按规定对车辆性能和尾气排放进行全面检查。以家用 轿车为例,新车首次车检有效期3年,以后每两年一次。未进行车检或车检不合格而上路行驶 的,按“无车检行驶”处罚,扣6分、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

附录9.4 水污染防控

在水污染控制方面,日本《环境基本法》中制定各种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对26 种有毒 物质制定国家统一标准;对河流、海洋和海岸地区、湖泊制定专门的环境质量标准。各都道府 县政府和指定城市,在100多个地点建立自动水质监测站,并定期公布每一个监测点的水质状 况。实施工业用水排放标准,明确24 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和16 类对生活环境有害的物质, 对每一种物质设定排放物限制。

《水污染防止法》还要求, 某些工厂和设施,必须安装特定污染控制设备。政府有权要求 工厂汇报其排放污水程度,并在必要情况下进行现场核查。如果从工厂污水排放超过标准, 政 府有权处罚,并要求工厂改进设施或改善污水处理方法。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毒素的工厂, 必须 赔偿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无过错赔偿责任)。《水污染防止法》更进一步要求,处于“特 定区域” 的特定设施,服从“总污染负荷控制”,定期向政府汇报他们的污染排放量。

附录9.5 碳减排管理

【法规】

1979年,日本出台《能源使用合理化法》,规定工厂、运输部门有责任实施节能对策。 1998 年,《京都议定书》签订后,日本政府制定《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法》。 2011年,制定 《电气 企业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特别措施法》,引进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eed-in Tariff,FIT)。

2012年10月,实施“碳税”制度,以化石燃料为对象,按照CO2排放量追加税金。 2016年5月,修订《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法》,增加全球变暖对策相关事项。

2016年11月,日本签署《巴黎协定》。

2018年,制定《气候变化适应法》, 规定要编制气候变化适应计划,并在国立环境研究所 内设立气候变化适应中心等。

此外, 日本政府还制定《建筑物节能与低碳城市建设推进法》、保护CO2吸收源的《森林 经营管理法》,并设立森林环境税、森林环境赠与税等。

【政府战略行动】

2020年12月, 日本出台“实现2050年碳中和的绿色增长战略”,明确在2050年前,实现温 室气体净零排放。通过建设“脱碳社会”“循环经济”和“分散型社会”,实现绿色社会。基 于日本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约85%来自于能源使用排放CO2的现状,日本拟开展能源领域变革以 及制造业等结构转换。

日本政府拟要在电气化和绿色电力、实现氢能社会和CO2的固定与再利用等重点领域,设 立2万亿日元规模的基金,在今后10年内,持续对企业研发提供支援,在电力、化工冶炼等制 造业、汽车等运输部门等各个领域,尽快研发、确立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后记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 指南》之《日本》, 对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到日本开 展投资合作业务时普遍关注的投资合作环境,进行了客观介绍;汇总了中国企业到日本开展业 务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希望本《指南》能成为中国企业走进日本的入门向导,但由于篇幅有 限,加之不同投资者所需信息各异,本《指南》提供的信息仅供读者参考, 不作为企业投资决 策的依据。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组织协调《指南》编制工作。本《指南》由中国驻日本大使 馆经商处编写,参与编写人员名单包括:宋耀明(公使)、黄锦龙(一秘)、申宇(一秘)、 张涛(二秘)、殷雨涵(二秘)、冯军南(三秘)、宿景悦(三秘)、颜俊雄(三秘)、陈逸 景(三秘)、曹传猛(三秘)、张晗(随员)。商务部研究院对外投资合作研究所的研究人员 对本《指南》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商务部亚洲司的同志对文中相关内容提出了宝贵意见。

在编写本书过程中,我们参阅了中国外交部、中国海关、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等两国政府部 门和专业机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公开信息, 特此说 明并致谢意。

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日 本
 
 
( 2023年版)
 
 
 
 
 
 
 
 
 
 
 
 
 
 
 
 
 
 
 
 
 
 
 
 
 
 
 
 
 
 
 
商 务 部 对 外 投 资 和 经 济 合 作 司 商 务 部 国 际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研 究 院 中 国 驻 日 本 大 使 馆 经 济 商 务 处
 
 
 
2023  年,商务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 大精神,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维 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 的原则,鼓 励和支持有实力、信誉好、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走出去稳妥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扎实推 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当前,百年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 确定性上升,政治、经济、法律、安全、舆情、经营风险叠加,对外投资合作发展面临的形势 依旧错综复杂。在此形势下,我国着力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绿色发展、数 字经济和蓝色经济投资合作,实现对外投资合作平稳发展 。2023  年, 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 投资 1301 亿美元,同比增长 11.4%,连续 11 年稳居世界前三;对外投资存量 2.8 万亿美元, 遍布全球 190 多个国家(地区),连续 6 年保持世界前三。2023 年,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完成营业额 1609.1 亿美元,同比增长 3.8%;81 家企业入围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全 球最大 250 家国际承包商 ”榜单,蝉联榜首。境外中资企业合理有效利用境外市场资源,积极 开展国际合作和竞争,助力东道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全球经济复苏注入活力。
为进一步帮助中国企业了解和熟悉东道国(地区)营商环境,合规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合  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和驻外  使领馆经商机构等编写了 2023 年版《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 《指南》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东道国(地区)宏观经济形势、法律法规、经贸政策、营商  环境等信息 ,重点关注数字经济 、绿色发展 、蓝色经济有关内容。
希望 2023 年版《指南》继续为走出去中国企业提供针对性帮助,也欢迎社会各界批评指 正,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立足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持续创 新《指南》编制工作, 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信息服务,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迈入新阶 段。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编制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2023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45周年,继202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 50年周年, 中日关系再次迎来重要节点。如今, 中日间已建立起货物与服务 贸易、双向投资、技术合作、财金合作、人员交流并举的全方位、深层次合 作,形成了互惠互补、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给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 利益,为地区和世界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中国是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2022年日本保持中国第三大贸易对象国地位,中日贸易额分 别占中国、日本两国对外贸易总额的5.7%和20.3%。
中日双向投资稳步发展。截至2022年底,日本累计在华投资项目5.5万余个,实际到位金 额1275.9亿美元,在中国累计利用外资来源国中排名第二。中国企业对日走出去步伐加快,   民 营企业投资稳定发展,投资领域不断拓宽,跨境电商、新能源技术等企业抢滩日本。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22年底,中国企业对日本直接投资累计达50.8亿美元。
作为主要发达国家和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日本法律制度完善,投资环境稳定,市场购买力  较强。日本企业注重长期合作关系,消费者对本土品牌忠诚度相对较高,属于典型的成熟市场。
日本重视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发展,在坚持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基础上,首相岸田提出 “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 力图通过普及数字技术, 引发新变革,缩小地区间差距。 2023 年6月,日本经产省发布新版《半导体、数字产业战略》,将加强本国半导体和数字产业,计 划到2030年将国内半导体企业营业额扩大至15万亿日元以上。
2023年5月,日本将新冠肺炎传染病分类从“相当于2类”,降至相当于流感的“5类”, 放开几乎所有限制和边境管控措施,推动经济社会生活恢复疫情前常态。
日本经济呈复苏态势,2022年全年GDP同比增长1.0%,尚未恢复到疫情前水平。目前,  日  本服务业在解除疫情限制措施后快速增长,制造业半导体供给问题逐步缓解,个人消费复苏。 但日本经济仍存在全球经济下行、物价上涨和金融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中日两国通过RCEP首次 建立自贸伙伴关系,不但降低了关税水平,还将区域内各经济体纳入共同规则平台,有助于区 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进一步整合,促进包括中日两国在内的区域内贸易投资合作进一步
 
发展。
中国政府本着“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国际惯例、政府引导”的原则,支持国内有实力、 信誉好的企业对日开展投资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期待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日本社会取  得更大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推动中日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商务公使    宋耀明 2023年7月
 
 
 
 
导言 1
1.  国家概况 2
1.1 发展简史 2
1.2  自然环境 2
1.2.1  地理位置 2
1.2.2  自然资源 3
1.2.3  气候条件 3
1.3 人口和行政区划 4
1.3.1  人口分布 4
1.3.2  行政区划 4
1.4 政治环境 5
1.4.1  政治制度 5
1.4.2  主要党派 7
1.4.3  政府机构 7
1.5 社会文化 7
1.5.1  民族 7
1.5.2  语言 8
1.5.3  宗教和习俗 8
1.5.4  科教和医疗 8
1.5.5  工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 9
1.5.6  主要媒体 10
1.5.7  社会治安 11
1.5.8  节假日 12
2.  经济概况 13
2.1 宏观经济 13
2.2 重点/特色产业 16
2.3 基础设施 20
2.3.1  公路 20
2.3.2  铁路 20
2.3.3  空运 20
2.3.4  水运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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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通信 21                     
2.4 物价水平 22
2.5 发展规划 23
2.5.1  经济发展规划 23
2.5.2  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23
3.  经贸合作 26
3.1 经贸协定 26
3.1.1  参加双边、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情况 26
3.1.2  主要自贸协定对日本关税的影响 27
3.2 对外贸易 29
3.3 双向投资 31
3.4 对外援助 31
3.5  中日经贸 32
3.5.1  双边协定 32
3.5.2  双边贸易 33
3.5.3  双向投资 33
3.5.4  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34
4. 投资环境 36
4.1 投资吸引力 36
4.2 金融环境 37
4.2.1  当地货币 37
4.2.2  外汇管理 38
4.2.3  银行和保险公司 38
4.2.4  融资渠道 40
4.2.5  信用卡使用 40
4.3 证券市场 40
4.4 要素成本 41
4.4.1  水、电、气、油价格 41
4.4.2  劳动力工薪及供需 41
4.4.3  土地价格 42
4.4.4  建筑成本 42
5.  法规政策 44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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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贸易主管部门 44                     
5.1.2  贸易法规 44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44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45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46
5.2 外国投资法规 46
5.2.1  投资主管部门 46
5.2.2  外资法规 46
5.2.3  外资优惠政策 47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48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50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51
5.2.7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52
5.3 企业税收 53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53
5.3.3  主要常规税种的涵义和税率 54
5.3.4  数字税和税率 56
5.3.5  碳排放税和税率 57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7
5.4.1  经济特区法规 57
5.4.2  经济特区类型 58
5.4.3  工业园区情况 60
5.4.4  重点行政区域投资法规 61
5.5 劳动就业法规 61
5.5.1  主要劳动法规 61
5.5.2  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62
5.5.3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63
5.6 外国企业在日本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64
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64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65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66
5.8 环境保护法规 66
5.8.1  环保管理部门 66
 
 
 
日  本( 2023年版)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66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67
5.8.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67
5.9 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68
5.10 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68
5.10.1  许可制度 68
5.10.2  禁止领域 69
5.10.3    招标方式 69
5.10.4  验收规定 70
5.11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71
5.11.1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71
5.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72
6.  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73
6.1 数字基础设施情况 73
6.1.1  基础网络能力 73
6.1.2  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73
6.1.3  商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73
6.2 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74
6.2.1  数字经济的定义及政府部门 74
6.2.2  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74
6.2.3    ICT产业相关情况及数字经济渗透情况 74
6.2.4  数字贸易情况 75
6.2.5  外资参与日本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情况 75
6.3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76
6.3.1  基础网络能力建设规划 76
6.3.2  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76
6.3.3  商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76
6.4 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77
6.4.1  数字经济支持政策 77
6.4.2  地方数字经济发展支持政策 77
6.4.3  数字经济人才支持政策 78
6.4.4  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 79
6.5  中国与日本开展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 79
 
 
 
日  本( 2023年版)
v
7. 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81                     
7.1  日本绿色经济发展情况 81
7.2  日本绿色经济发展规划 83
7.3  日本与发展绿色经济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84
7.4   中国与日本开展绿色投资合作情况 87
8.  中资企业在日本开展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90
8.1 主要风险 90
8.2 防范风险措施 91
附录1  中资企业在日本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94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94
附录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94
附录1.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94
附录1.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94
附录1.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96
附录1.2.1   获取工程招标信息 96
附录1.2.2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 96
附录1.2.3 政府采购 97
附录1.2.4 许可手续 98
附录1.3  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99
附录1.3.1  申请专利 99
附录1.3.2  注册商标 100
附录1.4 企业报税的相关手续 102
附录1.4.1  报税时间 102
附录1.4.2  报税渠道 102
附录1.4.3  报税手续 102
附录1.4.4  报税资料 103
附录1.5   工作准证办理 103
附录1.5.1  主管部门 103
附录1.5.2  工作许可制度 103
附录1.5.3  申请程序 103
附录1.5.4  提供资料 103
附录2  日本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一览表 105
附录3  在日中资企业商会、华人社团和主要中资企业 107
 
 
 
日  本( 2023年版)
 
附录3.1 在日中资企业商会协会 107                     
附录3.1.1  在日中国企业协会 107
附录3.1.2  在日本各中国企业协会商会联系方式 107
附录3.2 在日中国企业协会主要会员 108
附录4  能够给中资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112
附录4.1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112
附录4.2 在日中资企业商/协会 113
附录4.3  日本驻华使领馆 113
附录4.4  日本投资促进机构 115
附录4.4.1  日本主要投资促进机构 115
附录4.4.2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各地驻所联系方式 115
附录4.4.3  日中投资促进机构各地驻所联系方式 117
附录4.4.4  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各地驻所联系方式 117
附录5 1972年以来中日签署的协定 118
附录6  日本引进境外劳动力的举措和法规 119
附录6.1 技能实习生制度 119
附录6.2 海外高级人才优待制度 120
附录6.3 入管法扩大引进劳动力 120
附录6.4 特定技能居留制度 121
附录7  日本外资金融分支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123
附录7.1 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审批和备案管理 123
附录7.2 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和备案管理 123
附录7.3 外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审批和备案管理 123
附录8  日本面向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125
附录8.1  国家战略特区税收优惠 125
附录8.2 综合特区内税收优惠 126
附录8.3 研发税收优惠 127
附录8.4 提振地方经济的税收优惠 128
附录8.5 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 131
附录9  日本环境保护的法制环境 132
附录9.1 森林采伐法规和违法处罚 132
附录9.2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和违法处罚 132
附录9.3 大气污染领域治理 133
 
 
 
日  本( 2023年版)
 
附录9.4 水污染防控 134                     
附录9.5 碳减排管理 134
后记 136
 
 
 
1
 
 
 
在你准备赴日本国(Japan,简称“ 日本”或“日”)开展投资合作之前,需要了解日本 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当地关于对外经贸合作的法律法规、开展投资合作时应注意的 问题,以及如何与当地政府、居民、媒体和执法部门打交道。《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 南》系列丛书之《日本》将提供基本的信息,成为你了解日本的向导。
 
 
 
 
 
1. 国家概况
 
1.1 发展简史
 
公元4世纪中叶,日本开始成为统一的国家,称为大和国。公元645年“大化革新”后, 日本建立以天皇为绝对君主的中央集权制国家。12世纪末,日本进入由武士阶层掌管实权的“幕 府时代”。19世纪中叶,英、美、俄等国迫使日本签订许多不平等条约,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 激化,实行封建锁国政策的德川幕府统治动摇,具有资本主义改革思想的地方实力派萨摩和长 州两藩,在“尊王攘夷”“富国强兵”的口号下倒幕,并获得成功。
1868年,日本实行“明治维新”,废除封建割据的幕藩体制,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 恢复天皇至高无上的统治。明治维新后,  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迅速,对外逐步走上侵略扩张的道  路。1894年, 日本发动甲午战争;1904年挑起日俄战争;1910年侵吞朝鲜。1926年,裕仁天皇  登基,日本进入昭和时代。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对外发动侵略战争,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成 为战败国。战后初期,美军对日本实行单独占领。 1947年5月,日本实施新宪法,由绝对天皇 制国家变为以天皇为象征的议会内阁制国家,天皇为日本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
日本在国际事务中拥有重要的地位。日本是七国集团(G7)成员之一,是世界贸易组织  (WTO)的骨干成员、二十国集团(G20)成员,同时还是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是国  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的重要成员,是经合组织(OECD)在亚洲的第一个成员, 在亚洲开发银行(ADB)担任总裁,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  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国,也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成员。
1.2 自然环境
 
1.2.1 地理位置
 
日本地处亚欧大陆以东,东临太平洋,西隔东海、黄海、朝鲜海峡、日本海,  与中国、朝 鲜、韩国、俄罗斯相望,九州长崎距中国上海仅460海里。陆地面积37.8万平方公里。全国由 本州、四国、九州和北海道四大岛及6800多个小岛组成,呈东北—西南弧形岛链状。
火山地震灾害频发,全球有1/10的火山位于日本, 1/5的地震发生在日本。
2011年3月11 日, 日本东北地区近海发生里氏9.0级特大地震,并引发海啸和核电站泄漏事
 
故;2016年4月14日和16日,日本熊本地区接连发生里氏6.5级和7.3级地震,造成巨大破坏;2022 年3月16日、 17日,日本福岛近海接连发生里氏6.0级和7.4级地震,造成3人死亡,导致日本多 地大规模停电,有列车发生脱轨事故。
台风、雨雪、泥石流等灾害也频发,2019年10月12日,第19号台风“海贝思”在日本伊豆 半岛登陆,造成86人死亡和巨大经济损失;2021年7月3日,日本静冈县热海市伊豆山山体发生 大规模泥石流,造成1000多户当地居民停水停电和26人死亡。
日本中央防灾会议预测,东京地区30年内发生里氏7级直下型地震概率为70%,南海海沟 30年内发生里氏8级以上超大型地震概率为70%;若日本海沟和千岛海沟两处地点发生巨大地 震,最坏情况将分别有19.9万人和10万人死亡。
日本属于东9时区,东京时间较北京时间早1小时。
 
1.2.2  自然资源
 
日本自然资源贫乏,除少量矿产资源以外,其他工业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燃料等,  都要 从海外进口。
截至2023年5月, 日本15座核电站中只有10个核电机组正在运行,总发电装机容量为583.6 万千瓦。
2011年3月,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发生后,福岛第一核电站4座核反应堆宣布废炉。2021 年4月,福井县同意美浜核电站2号机组和高浜核电站1 、2号机组重新运行。2022年1月,伊方 核能发电站3号机组重新运行。
日本森林占陆地面积的67.7%,是世界上森林覆盖率最高国家之一,但木材自给率仅为 20%,是世界上进口木材最多的国家。
日本山地与河流较多,水力电能蕴藏量约每年1353亿千瓦时。
日本专属经济区面积约相当于国土面积的10倍,渔业资源丰富。北海道和日本海是世界著 名的大渔场,盛产700多种鱼。
1.2.3  气候条件
 
日本气候属海洋性温带季风气候,终年温和湿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6月多梅雨,夏 秋季多台风。1月平均气温北部-6°C,南部16°C;7月北部17°C,南部28°C。降雨量为1000-2500
 
毫米。梅雨和台风频发,也是日本气候特色。
 
 
 
富士山
 
1.3 人口和行政区划
 
1.3.1 人口分布
 
2023年1月,人口总数约1.25亿人,比上年减少55.7万人,居世界第12位。65岁以上老龄人 口数361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9%。日本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和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人口分布地区差异较大,全国超500万人口的都道府县有9个 ,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有12 个 ,东京、大阪、名古屋被称为3大城市圈,三大城市圈50公里范围内人口占总人口的50%。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2年,在日外国人数量变化很大。据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  截 至2022年底,在日中国人为818857人(其中, 中国台湾地区57294人),约占全部在日外籍人 口的27%以上,主要集中在关东、近畿和中部地区。
1.3.2 行政区划
 
日本全国划分为1都(东京都)、 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京都府)、  43个县,下
 
设市、町、村。都、道、府、县是直属中央政府的平行行政区,且拥有自治权。
首都东京是日本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约1406万(截至2023年4月1日) ,同比减 少68095人 。其他经济中心城市还有大阪、名古屋、横滨、神户等。
 
日本名古屋城
 
1.4 政治环境
 
1.4.1 政治制度
 
【概况】
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天皇为国家象征,  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  一立法机关,分众、参两院。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 由国会选举产生,由天皇任命。
【国家象征】
天皇为国家元首,但不参与国政。现任天皇德仁(Naruhito),2019年5月即位,年号“令 和”。
【宪法】
在美国占领军主导下,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该宪法第九条规定:“ 日 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通常称日本上述宪法为和平 宪法。
【国会】
 
日本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两院议员均从国民中 选举产生。众议院权力大于参议院。如参议院对众议院已通过法律做不同决议,众议院再次以 出席议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即成法律。
众议院有权对内阁提不信任案或否决信任票,但首相可建议天皇宣布解散众议院。
每年1至6月 ,召开会期150天的通常国会 ,其他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和特别国会。
众议院议员定员为465人 ,小选举区289人、比例代表176人,任期4年。截至2023年1月18 日,议席分布为:执政联盟自民党260席、公明党32席,在野党立宪民主党97席、日本维新会 40席、国民民主党10席、日本共产党10席、其他13席、空缺3席,现任议长为细田博之。首相 有权解散众议院,举行大选。
参议院议员定员为248人,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议员,不得中途解散。截至2023 年2月6日,议席分布为:执政联盟自民党118席、公明党27席,在野党立宪民主党和社会民主 党共40席、日本维新会21席、国民民主党和新绿风会共13席、日本共产党11席、其他18席,现
任议长为尾辻秀久。 【政府】
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或称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 大臣组成。
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
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天皇确认。
2021年10月4日,岸田文雄接替菅义伟担任日本首相。 【司法机构】
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 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
高等法院一般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八所,分别设在札幌(管辖北海道地区)、仙台、东京、 名古屋、大阪、广岛(以上5院管辖本州有关地区)、高松(管辖四国地区)、福冈(管辖九  州地区)。
地方法院是高等法院下一级法院,在都、府、县各设1所,北海道设4所,全国共计50所, 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简易法院,负责处罚款以下刑罚的刑事诉讼案件、诉讼额在140万  日元以下的民事诉讼案件等。另设家庭法院,负责处理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家庭纠纷案件。
 
最高法院长官(院长) 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 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 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  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 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现任最高法院长官大谷直人,2018年1月9日就任。
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均称检察厅,分最高、高等、地方、区(镇)检察厅。检察 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 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
【军事】
自1945年战败投降后, 日本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消。 1954年7月颁布《防卫厅设置 法》和《自卫队法》, 将陆、海、空武装力量正式定名为自卫队,并成立防卫省和参谋长联席 会议。
自卫队最高统帅是首相,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是内阁会议。防卫省相当于国防部。自卫队实  行志愿兵役制。至2021年3月末,日本自卫队编制总兵力约为24.72万人,现役兵力约23.25万人。
2013年11月以来,日本政府采取系列措施,强化国家安全保障,并解禁自卫权。
 
1.4.2 主要党派
 
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目前主要政党有:组成执政联盟的自民党、公明党;  在野的 立宪民主党、国民民主党、日本共产党、日本维新会、社民党等。
1.4.3 政府机构
 
中央政府也称内阁,目前由1府(内阁府)、 11省 、4厅等构成。
主要经济部门包括:经济产业省 、财务省 、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国土交通省、  环境 省等等。
1.5 社会文化
 
1.5.1  民族
 
日本是以大和族为主的国家,北海道地区的阿伊努族人是唯一少数民族,约有2.4万人。
截至2022年底,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约307.52万,以中国人 、韩国人、越南人和菲律宾人 居多。其中,中国人约81.89万(包括台湾地区) ,主要分布在东京、横滨、大阪、神户等大
 
城市,这些城市建有华人华侨聚居的“中华街 ”“南京町 ”等。
 
1.5.2 语言
 
日语为日本官方语言,北海道地区有少数人会阿伊努语。英语是主要外语。近年来,  学习 汉语的日本人越来越多。
1.5.3  宗教和习俗
 
主要宗教为神道教和佛教,信仰人口分别占宗教人口的48.5%和46.4%。
日本民间形成一些具特色的风俗习惯,至今仍受日本人重视。如过年前后挂稻草绳、饮用 屠苏、摆饰“门松”;在端午节悬挂鲤鱼旗;过盂兰盆节等。
1.5.4 科教和医疗
 
【科技】
二战结束后, 日本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政府每五年制定一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 生命 科学、信息通信、环境保护、新材料、能源、制造技术和宇宙开发等是日本科技优势领域。
2020年日本科研经费约19.24万亿日元,同比下降1.7%,约占GDP的3.6%。其中, 自然科 学科研经费约17.84万亿日元,占全部科研经费支出的92.7%。
2020年企业科研经费13.86万亿日元, 同比下降2.5%。从产业分类看,“制造业”科研经 费占比89.9%,其次是“学术研究、专业技术服务业”。
根据日本文部省科学技术政策研究所制定的评价标准,日本综合科学技术指标值,位列美 国之后,排名第二。
【教育】
学校教育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阶段,学制为小学6年、初 中3年、高中3年、大学4年。另外,   日本还成立若干短期大学,学制为2-3年。其中小学到初中 为9年义务教育。
大学有国立大学、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  不少大学还设立大学院、研究院,  提供高级研究 课程。著名国立综合大学有东京大学、京都大学等,  著名私立大学有早稻田大学、庆应义塾大 学等。
 
日本重视社会教育。函授、夜校、广播、电视教育等较普遍。2019年10月1日开始,日本 开始实施幼儿免费教育:3至5岁儿童,原则上面向所有家庭;0至2岁幼儿,以免除居民税的低 收入家庭为对象。2020年开始,日本对就读大学的低收入家庭学生减免学费,并发放无需返还 的补贴型奖学金。
【医疗】
1961年, 日本实施所有国民参加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实现人人有医保,并建立了较 完备的医疗保障体系。原则上,  不分地域、收入和年龄,投保人可自由选择医疗单位就诊,且 采取统一收费制度,个人自费比例一般不超过30%。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统计,2021财年(2021年4月-2022年3月) 日本全国医疗卫生总支出约 44.2万亿日元, 同比增长4.6%。其中公费医疗支出约2.2万亿日元(占总支出的4.9%), 医保 支出约25.0万亿日元(占56.5%)。人均医疗费用35.2万日元。
2023年, 日本人均寿命为男性81.49岁、女性87.60岁。 【传染性疾病】
日本主要传染性疾病有艾滋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日本脑炎)、风疹、麻疹、白喉、新型 禽流感、登革热、诺如病毒等。
至2023年5月7日,日本累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33,803,572  例,死亡74,694例。
 
1.5.5 工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
 
【工会】
以企业工会为主,多数企业工会都加入某一行业工会,并通过行业工会加入全国工会。在 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企业工会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全国性工会组织则起指导协调作用。
自二战后,日企业工会一直保持强大力量。现共有约24000家工会组织,工会成员1000万 人,企业工会占绝大部分。
日本全国劳动组合总联合,简称全劳联,成立于1989年,为日本最大全国性工会联合会, 世界工会联合会成员。该组织总部位于东京都,目前在日共有700万名成员。每年“春斗”(春  季劳资谈判)中,全劳联是代表劳动者与企业方谈判的主力军。
每年春季,各行业工会都组织工人同资方开展集体加薪谈判,达不到要求就举行罢工。
近年,日本各企业工人工资逐年有一定程度增长,劳动条件也显著改善,工会同资方斗争
 
意识逐渐淡化,大范围罢工相对少见。 【非政府组织(NGO)】
日本非政府组织一直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据日本外务省统计 ,至2022年5月, 日本有15家 专业机构是非政府组织,为普通市民提供咨询等服务,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日本政府每年都拨 付专款,用于NGO的发展。
需要注意和防范的是,在日本,一些右翼分子曾通过游行示威等方式阻碍、破坏在日中国 企业正常经营。
1.5.6 主要媒体
 
作为亚洲最早的已开发国家,日本平面媒体和电子媒体均高度活跃,其中报纸的销量居于 世界各国前列。广播事业分为公共广播、民营广播两大种,除了日本放送协会(NHK)、放 送大学属于公共广播之外,其余的广播业者(包含电台及电视台)均为民营。
【电视】
全日本有6家以无线电视为播出渠道的全国电视网,其中5家为商业电视网。
(1)NHK(日本放送协会)。属公共媒体。与其他商业电视台不同,  NHK拥有两个无线 电视频道。
(2)NNN·NNS  。以日本电视台为中心的电视网,立场较保守。读卖新闻社的关系企业。
(3)JNN。以TBS电视台为中心的电视网,为日本第一个电视联播网。每日新闻社的关 联播放者。
(4)FNN·FNS。以富士电视台为中心的电视网。富士产经集团的核心企业、产经新闻社 的关系企业。
(5)ANN  。以朝日电视台为中心的电视网。朝日新闻社的关系企业。  (6)TXN -   以东 京电视台为中心的电视网。日本经济新闻社的关系企业。
【广播网】
调幅广播(AM)包括以下电台:NHK广播1台;NHK广播2台; 日本广播网(JRN);全 国广播网(NRN)。
调频广播(FM)包括以下电台:NHK-FM;全国FM放送协议会(JFN)日本FM联盟(JFL)。 【报纸】
 
较有影响的全国性报纸如下。
读卖新闻。为右派报纸,  发行量位居世界第一。它位于日本第一大城市东京。与日本电视 台是关联企业,也与日活映画有关。
朝日新闻。中间派/中间偏左自由主义报纸,主张第三条道路,发行量居于第二位。它位 于日本第二大城市大阪。很多文学作品在该报刊载。与朝日放送/朝日电视台是关联企业,也 与东映映画有关。
中日新闻。发行量第三,  政治立场进步主义,社会主义和生态主义。它位于日本第三大城 市名古屋,在关东地区出版《东京新闻》。与中部日本放送,东海电视台和东京都会电视台是 关联企业,也与角川映画有关。
日本经济新闻。经济专业报纸, 发行量第四,政治立场是中间偏右的自由保守主义和经济 自由主义。与东京电视台是关联企业。
每日新闻。中间派,发行量第五,毎日放送/东京放送是其关联播放电视台,也与松竹映 画有关。
产经新闻。发行量位居全日本第六。政治立场为保守主义与民族主义。与富士电视台是关 联企业,也与东宝映画有关。
除以上的六家全国性报纸外,还有西日本新闻、北海道新闻、  河北新报等地方性报纸。另 外,以报导影视、音乐、体育等娱乐类新闻为主的“体育报”在日本也有很高的阅读率,主要的 体育报有日刊体育、体育日本、体育报知、中日体育、东京体育等。
【通讯社】
(1)共同通讯社(共同社)。共同通讯社是日本最大的通讯社,简称共同社, 1945年11 月成立,其前身是1936年1月成立的同盟通讯社。总部位于东京港区,其事业主体为非营利性 质的社团法人共同通讯社,另有子公司称为株式会社共同通讯社。
(2) 时事通讯社(Jiji) 。  时事通讯社是日本第二大通讯社,简称时事社,成立于1945 年11月,与共同通讯社并列为日本两大通讯社。
 
1.5.7 社会治安
 
日本严禁个人持有枪支。据日本警视厅数据, 自2003年来,日本刑事案件数持续降低,2021 年降至二战后最低值。2022年刑事案件数为601389件,较上年增长5.9%,其中影响民众对于社
 
会治安认知的重要刑事案件数量为9536件,同比增长8.1%。
2022年7月8日,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在奈良市街头发表演讲时遭枪击去世,凶手事先准备 了自制枪支等,有计划、有准备地制造了此次案件。事件反映出日本治安存在一定漏洞。
1.5.8  节假日
 
日本法律规定国民有16个节日,这也是学校、企业、政府机关的休假日。分别是: 元旦(1  月1日);成人节(1月的第二个星期一);建国纪念日(2月11日);天皇诞生日(2月23日); 春分日(按日历上的春分日,每年前后有所不同); 昭和日(4月29日);宪法纪念日(5月3  日);绿之日(5月4日);儿童节(5月5日);海之日(7月第三个星期一);山之日(8月11  日);敬老日(9月第三个星期一);秋分日(按日历上的秋分日,每年前后有所不同);体  育节(10月第二个星期一);文化节(11月3日);勤劳感谢日(11月23日)。
日本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制度,每周六、日休息。
 
 
 
 
 
2. 经济概况
 
2.1 宏观经济
 
【经济增长率】
2012~2022年日本各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及其增长情况,如图2-1示。
 
图2-1    2012-2022年日本名义GDP及其年增速
资料来源: 日本内阁府
2012年底,安倍政府推动以所谓“三支箭”为主要内容的“安倍经济学”,提出两年内实 现摆脱长期通缩的目标。此后,   日元汇率受抑制,股市上涨,消费者心理预期改善, 日本实现 战后最长经济增长期。
2019年10月1日, 日本政府将消费税率由8%上调至10%,消费需求遭受冲击;此后, 日本 出口规模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和全球经济减速的影响,出现下降。
2020年3月,日本经济开始受疫情影响。2020年GDP同比下降4.8%,降幅仅次于2009年的 5.7% 。2021年,日本经济缓慢复苏,实际GDP增长2.2%,未达到疫情前水平。
2022年, 日本经济继续缓慢复苏,实际GDP增长1.0%,仍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按平均汇 率计算约为4.23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三,领先德国仅约1700亿美元。
 
日本内阁府最新月例经济报告对日本国内经济景气判断为“缓慢恢复”,主要是基于个人消 费复苏。海外经济下行、物价上涨和金融资本市场波动是主要风险。
2023年4月,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23年全球GDP增长2.8%, 日本增长1.3%;6月,世 界银行预测2023年全球GDP增长2.1%, 日本增长0.8%;6月,经合组织预测2023年全球GDP增 长2.7%,日本增长1.3%。普遍预测日本经济增速将明显低于全球。
日本企业海外投资规模相对庞大。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调查,预计2022年日本制 造业的海外生产和销售比重分别为36.3%和38.5%,较2021年有所上升。
【GDP各项比重】
从GDP支出构成看,2022年,个人消费所占比重达53.8%。
从产业构成看,2021年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占比分别为1.0%、26.1% 、72.9%。 【人均收入】
如图2-2示,2022年日本名义人均GDP为33822美元。 由于2022年日元大幅贬值,以美元计 价的日本人均GDP大幅下降。
 
图2-2    2015-2022年日本人均GDP
资料来源:IMF,World Economic Outlook Database 【世界最大的债权国】
截至2022年末, 日本海外资产总额达1338.2万亿日元,较2021年同期增幅约为6.5%(增加  82万亿日元),连续第11年刷新历史记录。日本对外净资产余额达418.6万亿日元,增长0.2%,
 
连续第32年位居全球最大债权国。
截至2023年6月底,日本不含黄金在内的外汇储备达12472亿美元。 【沉重的公共债务负担】
日本财务省数据显示,包括国债、借款和政府短期证券在内, 截至2023年3月底,日本“政 府债务”为1270.5万亿日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2万亿日元,连续7年创历史新高。其中,  包括 普通国债在内的国债为1136.4万亿日元,政府短期证券为84.5万亿日元,从金融机构等获得的 借款为49.6万亿日元。
【主权信用级别】
至2023年3月,国际评级机构标普评定为A+,展望为稳定; 穆迪评定为A1,展望为稳定; 惠誉评定为A,展望为稳定。
【国际收支经常项目】
日本财务省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 日本经常项目收支顺差为9.2256万亿日元,比2021年 减少54%。原油及液化天然气(LNG)等资源价格高涨,再加上日元贬值, 日本贸易收支出现 18.0602万亿日元逆差,经常项目收支顺差创2014年度以来新低。
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数据,2022年日本货物出口、进口额分别为7516亿美元和 9027亿美元, 同比分别下降0.9%、增长16.6%,贸易逆差1511亿美元, 日本已连续两年出现货 物贸易逆差。
2022年,日本服务出口、进口额分别为1696亿美元和2111亿美元,分别比上年下降0.6%、 增长0.9%。服务贸易逆差达415亿美元,上年逆差为386亿美元。
【财政预算】
日本2023财年预算支出总额为114.38万亿日元,再创历史新高。与上财年相比增加6.78万 亿日元,首次突破110万亿日元大关,连续11年创新高。
防卫费大幅增加是新财年预算明显膨胀的重要原因,与上财年相比,新财年防卫支出预算 增加26%,达到6.79万亿日元,日本政府还计划未来5年继续大幅增加防卫开支,将2023至2027 财年的防卫费总额增至约43万亿日元。
社会保障预算支出总额为36.89万亿日元,增幅仅为1.7%。
据日本政府预测,2023财年日本税收收入约为69.44万亿日元,为弥补收支缺口,政府拟 新发国债35.62万亿日元,新财年日本财政支出对国债的依存度为31.1%。有媒体和专家指出,
 
在日本社会老龄化不断加剧、社保开支持续增加背景下,日本政府正想方设法地挤压社保费用, 并扩大防卫开支,这种作法将加重人们对老年生活的忧虑。
【通货膨胀率】
日本总务省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日本消费价格指数(CPI) 比上年上涨2.5%,剔除生鲜 食品的核心CPI上涨2.3%,时隔两年正增长,主要受俄乌局势及日元贬值影响,进口能源和原 材料价格大涨,带动消费端物价上涨。
【失业率】
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日本平均完全失业率为2.6%,比上年下降0.2个百 分点。疫情后日本政府提供补贴,以积极稳定就业市场,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消费支出】
日本总务省公布的2022年度家庭收支调查结果显示,两人以上家庭每户月均消费支出为 293671日元(约合人民币1.5万元),剔除物价变动因素后实际比上年度增加0.7%,连续两年 增加,名义增幅为4.5%,创自2001年有可比数据以来最高纪录。物价上涨对实际消费金额产生 强烈影响。总务省负责人指出,“新冠疫情对消费的影响正在减小,但尚未完全恢复”。
2.2 重点/特色产业
 
【主要优势产业】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部分产业在世界竞争优势相对明显,如半导体、汽车、钢铁、 机床、造船、机器人等产业,日本在上述产业领域的产量和技术水平,都位居世界前列。
【半导体产业】
20世纪80年代, 日本半导体产业占世界份额曾一度超过50%,但随后受日美贸易摩擦、数 字产业化迟滞等因素影响,份额一路降至约10%(日经产省2019年数据),但日本企业向产业 链上游挺进,在半导体设备和半导体材料领域,取得突破并保持领先。
2022年日本出口半导体设备占全球23.5%。全球十大半导体设备公司中日本占4家,分别是 东京电子、迪恩士(SCREEN)、爱德万测试(Advantest)和日立高新。另外,  佳能和尼康在 中高端光刻机领域,仅次于荷兰阿斯麦。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称,东京电子在“涂布显影设备”领域掌握9成全球份额,“蚀 刻”等领域也具有优势,SCREEN控股在“清洗”领域具有优势,DISCO在切割设备领域拥有
 
最大份额,Advantest在“测试仪”设备领域是世界两强之一。
在半导体材料领域,日本优势更大,19种半导体关键材料中,日本在14种市场占有率过半, 包括硅晶圆、合成半导体晶圆、光罩、光刻胶、药业、靶材料、保护涂膜、引线架、陶瓷板、 塑料板、TAB 、COF、焊线、封装材料等。《日本经济新闻》报道称, 在硅晶圆领域,信越化  学工业和SUMCO合计掌握约6成份额;在光刻胶领域,JSR和东京应化工业等日本企业掌握9  成左右份额。
日本已将半导体产业定位为国家战略产业,经产省牵头成立“技术研究组合最尖端半导体 技术中心(LSTC) ”,铠侠、索尼、丰田等8家企业出资成立半导体代工企业“Rapidus”, 计划于2025年建立试制2纳米半导体的生产线,政府提供大额补贴吸引台积电、三星、美光等 公司投资设厂,希望加速推进半导体产业重振。
【汽车产业】
日本是世界汽车生产大国,汽车业在日本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与汽车相关联就业人数约 占全国就业人数的8%。2022年,日本新车销量约420万辆,较2021年下滑5.6%,降至1977年(约 419万辆) 以来的45年新低;其中,丰田集团全球新车销量1048万辆,相比2021年1049万辆同 比微减,仍超过德国大众,连续3年排在全球首位。本田、日产等公司也位居全球前列。
【钢铁业】
日本是世界钢铁生产大国。世界钢铁协会数据显示,  2022年全球粗钢产量为18.8亿吨,同 比下降4.2%,其中, 日本产量8920万吨,排名第三,仅次于中国、印度, 同比下降7.4%。日  本产钢铁以高附加值产品为主,如汽车用高钢、电子工业用高钢、表面处理钢板、特殊性能钢 材等,主要企业有日本制铁、JFE、神户制钢所和日新制钢等。
【机床产业】
日本机床产业产值连续多年居世界前列。日本工作机械工业会(简称日工会)数据显示, 2022年全年订单额比上年增长14.2%,达到1.76万亿日元,创历史第二高水平。除因新冠疫情  而搁置的设备需求复苏和电动化带来的投资之外,工序集中也带来自动化需求增加,导致新机  械需求扩大。日工会预测,2023年日本机床业订单将降至1.6万亿日元,比2022年减少9.1%。  主要机床公司有山崎马扎克、天田、大隈、捷太格特、森精机、小松NTC株式会社、牧野等。
【造船业】
日本船舶出口商协会(JSEA)数据显示,2022财年日本船企接单量共计280艘1174.13万
 
GT,虽然有所下滑,但仍保持在1000万GT以上水平。由于钢材价格居高不下,  船价也水涨船 高,船东对订船持观望态度。但2021财年, 日本船企接单量已是自2015财年以来的6年新高, 因此尽管2022财年接单量有所下滑,但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造船公司有今治造船、日本海 事联合公司(Japan Marine United)、大岛造船所、川崎重工等。
【机器人产业】
日本是全球第一大工业机器人制造国,占全球供应量的45%。日本机器人工业会数据显示, 因自动化需求扩大,2022年日本工业机器人订单额同比增长3.1%,至1.11万亿日元,连续第三  年呈现增长,年订单额连续第二年突破1万亿日元大关、续创历史新高纪录。预计2023年日本  机器人订单额将年增加3.6%至约1.15万亿日元,有望连续第3年创下历史最高纪录。主要公司  有发那科、安川电机、川崎重工、那智不二越等。
【市场并购情况】
据Refinitiv统计,2022财年(2022年4月-2023年3月期),日本企业参与的M&A(并购)   总额为16.7万亿日元,较上年减少14%,连续第4年下降,并购数为4509件,减少11.8%。其中, 金额超过1000亿日元的并购案有32个,总额为9.8万亿日元,减少13.4%, 最大一笔为TBJH集  团并购东芝,金额达2.1万亿日元。
【世界500强企业】
2023年,41家日本企业入围世界《财富》500强榜单,比2022年减少7家。
表2-1    2023年进入世界前500强榜单的日本企业
(单位:百万美元)
排名 企业名称 营业收入 利润
19 丰田汽车公司(TOYOTA MOTOR) 274491.4 18110.0
45 三菱商事株式会社(MITSUBISHI) 159371.1 8722.8
70 本田汽车(HONDA MOTOR) 124912.2 4812.6
93 三井物产株式会社(MITSUI) 105693.9 8353
96 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ITOCHU) 103028.6 5914.1
109 日本电报电话公司(NIPPON TELEGRAPH AND TELEPHONE) 97048.6 8962.4
122 引能仕控股株式会社(ENEOS HOLDINGS) 91437.1 1062.1
129 Seven & I  控股公司(SEVEN & I HOLDINGS) 88077.6 2095.3
140 索尼(SONY) 85254.9 6923.4
148 日本邮政控股公司(JAPAN POST HOLDINGS) 82290.5 3184.7
 
 
 
 
 
 
 
153 日立(HITACHI) 80388.6 4795.6
160 日产汽车(NISSAN MOTOR) 78287.1 1639.4
176 丰田通商公司(TOYOTA TSUSHO) 72759.9 2099.3
181 日本生命保险公司(NIPPON LIFE INSURANCE) 71212.7 873.3
182 第一生命控股有限公司(DAI-ICHI LIFE HOLDINGS) 70328.5 1420.7
187 三菱日联金融集团(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68567.1 8248.5
189 日本永旺集团(AEON) 67984.7 159.4
190 丸红株式会社(MARUBENI) 67898.1 4011.6
218 松下控股公司(PANASONIC HOLDINGS) 61902.6 1961.5
221 日本出光兴产株式会社(IDEMITSU KOSAN) 61424.2 1873.9
236 日本制铁集团公司(NIPPON STEEL CORPORATION) 58922.6 5127.3
242 东京电力公司(TOKYO ELECTRIC POWER) 57615.8 -913.4
282 住友商事(SUMITOMO) 50369.6 4175.5
290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TOKIO MARINE HOLDINGS) 49119.0 2781.1
295 软银集团(SOFTBANK GROUP) 48541.6 -7167.3
303 电装公司(DENSO) 47292.2 2324.5
 
321 日本三井住友金融集团(SUMITOMO MITSUI FINANCIAL
GROUP)
45377.5
5953.5
350 日本瑞穗金融集团(MIZUHO FINANCIAL GROUP) 42692.9 4104.2
357 日本KDDI电信公司(KDDI) 41902.3 5005.1
 
375 日本明治安田生命保险公司(MEIJI YASUDA LIFE
INSURANCE)
40017.8
634.3
382 日本钢铁工程控股公司(JFE HOLDINGS) 38925.2 1201.4
 
384 MS&AD保险集团控股有限公司(MS&AD INSURANCE GROUP
HOLDINGS)
38795.7
1193.4
407 三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MITSUBISHI ELECTRIC) 36966.7 1580.3
418 大和房建(DAIWA HOUSE INDUSTRY) 36261.2 2278.4
441 铃木汽车(SUZUKI MOTOR) 34291.9 1633.5
442 三菱化学集团(MITSUBISHI CHEMICAL GROUP) 34239.4 709.7
447 损保控股有限公司(SOMPO HOLDINGS) 34036.9 673.4
470 爱信(AISIN) 32527.5 278.3
494 普利司通(BRIDGESTONE) 31297.9 2287.3
497 住友生命保险公司(SUMITOMO LIFE INSURANCE) 31217.5 1032.7
 
 
 
 
 
 
 
 
499 日本三菱重工业股份有限公司(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31049.7
963.8
资料来源:美国《财富》杂志
 
2.3 基础设施
 
2.3.1 公路
 
日本全国已建立较完备公路网。目前,公路总里程约128.4万公里。其中, 国道和省道约 20.9万公里,高速公路9286.2公里。
目前,按吨公里总数统计,汽车运输在日本国内货物运输总量占比约为51%,按吨数计则 达到约92%,公路在货物运输系统中,地位较重要。正因为这样,   日本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维护 和建设道路系统。
2.3.2 铁路
 
铁路曾是日本国内的重要运输方式,但随着汽车日益普及,铁路在货物运输中所占比重已 大幅下降 。截至2020年,日本铁路营业里程为2.77万公里,其中电气化路线约占75%,每公里 铁路覆盖面积为13.7平方公里,覆盖人口4600人。
1964年开通的新干线,是日本铁路客运代表,因安全、准时受国民欢迎。  2016年3月26日, 北海道新干线开通,由此新干线网几乎覆盖北海道至南部九州岛主要岛屿。借助新干线知名度, 近年日政府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向东南亚各国、印度等国出口新干线装备及技术。
地铁是日本人日常出行的主要市内交通工具,东京地铁网络发达,拥有13条线路,285座 车站,线路总长304.1公里, 日均客流量为1040万人次,位居世界城市地铁客流量第一。
由于日本四周环海,在公路与铁路方面,尚不存在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的情况。
 
2.3.3  空运
 
日本航空业相当发达。以东京成田和羽田机场以及大阪关西机场为中心, 形成四通八达的  空运网络。主要航空公司有日本航空公司(JAL)、全日本空输公司(All Nippon Airways Co., 简称“全日空”)等。
据日本国土交通省数据,2022年日本各大航空公司国内航线旅客运输量为9066万人次,同
 
比增长82.4%,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量55.0万吨, 同比增长14.5%; 国际航线旅客运输量为951万 人次,同比增长4.4倍,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量147.1万吨,同比减少16.6%。
疫情期间,根据中日两国疫情防控要求,仅有少部分中日间航线维持实际运营。疫情后, 停运的航线正逐步恢复中。
2.3.4 水运
 
日本是典型的岛国,进出口货物中超过99%需依靠海上运输完成,但自20世纪90年代,随 着中国上海港、韩国釜山港等亚洲港口崛起,   日本港口国际地位与竞争力开始下降,主要港口 东京港、横滨港集装箱吞吐量全球排名从1995年顶峰的第12位、第8位,开始逐步下降。
在此背景下, 日本先后于2004年发布“超级枢纽港”规划、2010年发布“国际集装箱战略  港口”“国际大宗战略港口”规划,通过选择若干国际战略港湾,给予更多资源与政策倾斜, 并实施港口私营化管理改革,以提升日本港口国际竞争力,并应对船舶大型化挑战。
截至2022年4月数据显示,日本共有993个港口,其中含国际战略港口5个、国际枢纽港口 18个、重要港口102个,主要港口有东京、横滨、大阪、神户、千叶、名古屋、北九州等。
2.3.5 通信
 
【邮政】
日本很早就建立起发达邮政业。日总务省数据显示,至2023年5月底,全国共有营业中邮 局约23628个 。 自2007年10月,日邮政实施民营化,原有邮政集团业分拆为邮政、邮政储蓄、 简易生命保险等几个公司。
【电话】
固定电话已基本覆盖日本全国,移动电话发展也非常迅速。日本NTT研究所调查显示,近 十年日本智能电话迅速普及,普及率从2010年的约4%升至2023年的96.3%。
【互联网】
日本总务省《信通媒体利用动向调查(2021年度)》数据显示, 2021年, 日本互联网在全 年龄层的平均普及率达到82.9%。日本互联网视听新媒体发展迅速, 呈现出受众群体广泛、媒 体业务多样化的特点。
 
 
 
22
 
 
 
 
 
 
 
 
 
 
 
 
 
 
 
 
 
 
神户港
 
2.4 物价水平
 
自20世纪90年代末,日本经济一直处于通货紧缩状态。2012年后,日本物价出现上涨倾向。 新冠疫情期间,日消费品价格基本保持稳定。部分个人防护用品曾发生缺货和涨价,2020年5  月后回归正常。2021年, 日本剔除生鲜食品的核心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下降0.2%,连续  两年物价下降。2022年,受俄乌局势影响,加之日元贬值,进口原材料价格大涨,CPI上涨2.5%。 2023年, 日CPI继续上涨,一季度平均上涨3.5%,但涨势逐步趋缓。物价上涨不仅导致实际工  资水平降低,也导致日本央行货币政策面临难题。
日本帝国数据银行调查显示,2023年1月至7月12日,共有超3万种饮食类商品涨价或即将 涨价,涨价可能体现为价格上涨,也会体现为以减少产品净含量来实现的间接涨价。
国际对比显示,日本物价水平相对较高。东京地区部分消费品物价情况,请参见表2-2。
表2-2  日本东京都部分商品和服务平均零售价格(2023年6月)
商品 价格(日元) 计量单位
粳米 456.6 公斤
面包 501 公斤
食用油 498 1000克/桶
猪肉(国产) 265 100克
牛肉(国产) 839 100克
鸡肉 145 100克
牛奶 236 升
 
 
 
 
 
 
 
鸡蛋 311 (10个)/盒
方便面 199 78克/个
罐装啤酒 197 350ml/罐
汽油 175 升
房租 8788 3.3平方米/月
私立大学学费(理科) 1205681 1年
私立大学学费(文科) 829924 1年
资料来源: 日本总务省统计局
 
2.5 发展规划
 
2.5.1 经济发展规划
 
2021年10月,岸田文雄就任日本首相,强调将会致力于新冠疫情应对防控对策、经济政策、 外交与安保这三大政策课题。
2022年5月31日, 日政府公布“新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的实行计划草案,将重点放在促进  家庭资产从储蓄转向投资、人才教育以及科学技术上。按该计划,   日本将于年底出台“资产所  得倍增计划”,扩充小额投资免税制度(NISA)和个人型定额供款养老金计划(iDeCo)规模。 6月7日, 日本政府敲定“经济财政运营和改革的基本方针”,将在3年内投入4000亿日元,把  首相岸田文雄倡导的“对人才的投资”放在重点位置。
2023年6月,日政府公布“经济财政运营和改革基本方针”草案,提出以促进工资上涨和  少子化对策为核心,重新构筑“厚实的中产阶级”, 目的是在支持家庭资产运用的同时,实现  增长和分配的良性循环。岸田首相表示“将推进有计划的重点投资和监管改革,实现增长和分  配良性循环”。该草案认为,“对人才的投资”,成为增长关键,日政府将在3年里投入4000  亿日元,培养能创造附加值的人才。草案在脱碳、数字等增长型行业投资方面缺乏新意。目前, 日本政府、企业两方面投资,均在发达国家中处于最低水平,弥补与世界的差距并非易事。
2.5.2 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电力】
2021年10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第6期《能源基本计划》。该计划提出,为实现2050年碳  中和目标,将可再生能源作为优先发展并充分利用的主力电源;并提出实施彻底的节能措施。 该计划进一步修改2030年中期目标: 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要提升至36-38%; 核电占比为
 
20-22%,液化天然气(LNG)、煤炭和石油发电的占比分别为20%、 19%和2%。 【铁路】
日本国内正推进建设的铁路重点项目是若干“新干线”“方面线”。其中,  东京至大阪的 磁悬浮中央新干线,设计时速505公里,预计未来东京至大阪仅用1小时。一期工程东京至名古 屋段,于2014年底开工,原计划2027年建成,因线路途经的静冈县反对,或将被迫延期。二期 工程名古屋至大阪段,预计2045年建成。
【地铁及轨道交通】
2021年底,东京都计划延长的乐町线和南北线等东京地铁线,2022年3月计划正式获准; 2022年6月,东京都和大田区就建设新空港线达成协议。2022年11月,东京都再公布都心部至 临海区域的地铁项目计划,拟连接东京滨海区域、银座和东京站,  建成后乘客可从东京站可换 乘筑波快线,预计2040年开通。
【公路】
日本现行公路设施发展规划,始定于1987年,包含在日本《全国第四次综合开发计划》当 中。当时制定的发展目标是,  到2015年, 日本全国高规格主干道路(主要指高速公路和部分高 等级国道)总里程达14000公里,实际效果是高规格道路遍及所有地域的1小时交通圈内,其网 络覆盖到主要机场、港口的30分钟交通圈内。
2012年底,自民党安倍政权上台,借东京成功获得2020年奥运会主办权之际,政府积极推 进首都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首都高速中央环线、东京外围环线和首都圈中央环线这三条 环状高速的工程进度。除完善道路网络外,  日本政府还通过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现有公路网运 营效率,自2015年8月开始,推广可双向交换信息的高速自动收费ETC 2.0系统。
2019年, 日本国土交通省发布《国土交通焦点2019》, 聚焦灾区的修复重建和防灾减灾措 施、改善陈旧基础设施,  确保生产效率提高,推进实现旅游发达国家。公路建设方面具体措施 包括:建设大都市环状道路网,连接重要机场和港口;提高物流效率和企业生产率;改善东京 都心区道路条件,缓解拥堵情况,等等。
日本是《政府采购协议(GPA)》倡导国和签约国之一,按日本GPA承诺,允许外国企业  参与其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日本国内法规对企业资质、技术水平等要求苛刻、审查严格、 手续复杂,多年来,很少有外国企业参与该国基础设施建设。
【主管部门】
 
日本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为国土交通省、各地方政府建设整备局, 各项目主管单位每年会定 期公开发布项目招投标信息。根据WTO政府采购规则,大型工程项目多采用普通竞标、指定 竞标、随意合同三种方式对外招标。但外国企业较难最终单独获得项目。
 
 
 
 
 
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3.1.1 参加双边、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情况
 
【全球贸易协定】
1955年, 日本正式加入《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 1995年1月, 日本成为世界贸 易组织(WTO)创始成员国。
【国际经济组织】
1952年,日本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日本还是世界银行(WB)、经合组织(OECD)、 亚洲开发银行(ADB)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成员。
【区域贸易协定】
2002年11月30日, 日本与新加坡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正式生效,这是日本签署并生 效的首个自贸协定。
2018年3月8日, 日本等11国在智利圣地亚哥, 签订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CPTPP),签约国GDP占全球的13.4%。同年12月30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CPTPP)在日本等6国生效。
2019年3月1日, 日本与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正式生效,标志着占世界国内生产 总值(GDP)近三成,涵盖6.4亿人口的巨大自由贸易区诞生。
2020年1月1 日,日美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 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2021年初,日本和英国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正式生效。
2022年初,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  ,首批生效的国家包括中国、 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非东盟4国和新加坡、泰国、文莱、柬埔寨、老挝、越南6个东盟国。 日本的工业产品出口中有92%的部分,其出口关税将在协定生效后逐步撤销。
至2023年7月,日本已签署或生效自贸协定共21个,见表3-1。 【谈判中的贸易协定】
 
表3-1    与日本签署EPA的国家和地区
 
国家/地区批准/生效时间
1 新加坡 2002.11(2007.9升级)
2 墨西哥 2005.04(2012.4升级)
3 马来西亚 2006.07
4 智利 2007.09
5 泰国 2007.11
6 印尼 2008.07
7 文莱 2008.07
8 菲律宾 2008.12
9 东盟 2008.12
10 瑞士 2009.09
11 越南 2009.10
12 印度 2011.08
13 秘鲁 2012.03
14 澳大利亚 2015.01
15 TPP12 2016.02签署,后改为CPTPP
16 蒙古国 2016.06
17 CPTPP 2018.12
18 欧盟 2019.02
19 美国 2020.01
20 英国 2021.01
21 RCEP 2022.01
资料来源: 日本外务省网站(www.mofa.go.jp/mofaj/gaiko/fta/index)
目前, 日本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有:与哥伦比亚、土耳其的经济伙伴协定(EPA) ;中日 韩FTA。日本与海合会、日本韩国和加拿大的自贸协定谈判已经中断。
3.1.2 主要自贸协定对日本关税的影响
 
【日本与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
2019年3月1日生效。日欧双方将立即或分阶段取消大部分关税,  欧盟将最终取消99%针对 日本商品的关税,日本将取消94%针对欧盟商品的关税。
 
日欧贸易非关税壁垒也将逐步被取消。与此同时, 双方还将在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加强合 作,增加开放程度;在地理标志、网络数据流动监管标准等领域,  实现互认;双方还拟提升双 边贸易便利性和开放性。
【日美贸易协定】
该协定于2020年1月1 日生效。
日本进口方面,美输日牛肉进口关税税率将由38.5%分阶段下调至9%,猪肉关税最终将降 至零;美产红酒关税(15%或每升125日元)将在第7年撤销。
美国进口方面,将立即取消日本产空调零部件、燃料电池、眼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工业 机械加工中心关税(4.2%)已于第2年撤销。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签署后, 日本对来自CPTPP成员国进口产品 95.3%的税目将立即撤销关税, 占自相关国家进口额的99.1%; 日本承诺,最终将撤销全部工 业品和82.3%的农林水产品进口关税,整体零关税税目将达到95%,远高于日本签订的其他自 贸协定。CPTPP采用原产地累积规则。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2022年1月1日生效。这是迄今首次生效的日本与中国、韩国之间自贸协定,   日本对华出口 的零关税产品数量将由现在的8%提高至86%,对韩出口则从19%提高至92% 。RCEP采用原产 地累积规则,有助于推动区域内贸易效率最优化,有利于加强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协定生效后,日本立刻取消出口关税的产品包括:部分对华出口的发动机零部件(现行税 率为3%)、农用拖拉机(现行税率为6%)、部分钢铁产品(现行税率为3-6%)。在日方取消 进口关税方面,中国对日本出口的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纺织服装、部分水产品和蔬菜等,  也 将逐步享受零关税待遇。
【日本与英国EPA】
2021年初生效。日英EPA大致沿袭日欧EPA内容。在汽车领域,  英国立即取消92%的汽车 零部件关税;2026年2月前,逐步取消所有汽车产品关税。
在数字领域,日英EPA规定,禁止政府要求企业公开加密信息及人工智能(AI)算法。
农产品关税与日欧EPA保持相同水平,日对英不新设农产品进口额度。与日欧EPA相同, 大米仍未成为关税削减和取消对象。日本农产品对英出口方面, 协议生效后,英国自日进口牛
 
肉和茶叶等品目关税即时取消。
 
3.2 对外贸易
 
【货物贸易】
(1)最近动态
对外贸易在日本经济中地位重要。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数据, 2022年,日本货物进出口总 额16541.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0%。货物出口、进口额分别为7515.5亿美元、9026.0亿美元, 分别较上年下降0.9%、增长16.6%。货物贸易逆差1510.5亿美元,连续2年出现逆差。
2022年,受海外经济增速放缓、新冠疫情仍未完全消退、上年基数较高等因素影响,   日本  电视机、音响、通信机器、电气测量设备等电子产品出口额大幅下滑, 分别下降39.1%、23.8%、 13.5% 、 10.8%。
2022年,因资源能源等价格上涨,日本矿物燃料进口额较上年大幅增长64.6%,其中石炭、 液化天然气、原油分别增长131.9%、65.3%、60.1%;化学制品进口额增长14.3%,医药品、有  机化合物分别增长14.7%和9.9%;电气设备增长5.9%,集成电路、半导体等电子零部件分别增  长25.4%和22.1%。
(2)增长态势
如表3-2显示, 2019、2020年,在新冠疫情冲击背景下,日本货物出口额连续两年负增长; 2021年增速反弹至17.9%,但2022年下降1.2%;2019 、2020年, 日本货物进口额也是连续两年  负增长,2021年增速反弹至21%,2022年进口额增速也高至16.7%。
表3-2    2018-2022年日本货物出口进口的规模和年增速
 
年份 金额(亿美元) 年增速(%)
进出口额出口额进口额进出口额出口额进口额
2018 14866 7381 7485 8.5 5.7 11.4
2019 14265 7056 7210 -4.0 -4.4 -3.7
2020 12768 6413 6355 -10.5 -9.1 -11.9
2021 15250 7560 7690 19.4 17.9 21.0
2022 16442 7469 8972 7.8 -1.2 16.7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库
将2022年和疫情冲击前的2018年相对比,可看到,2022年的货物出口额7469亿美元,只是
 
稍高于疫情冲击前2018年出口额7381亿美元;但是,2022年日本货物进口额8972亿美元,却较  2018年进口额7485亿美元大幅增加。正因为如此, 2018年日本货物贸易逆差额仅有104亿美元, 2022年大幅扩大至1503亿美元。
(3)主要贸易伙伴
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统计,2022年中国、美国和澳大利亚是日本前三大贸易伙伴国,  双边 贸易额分别为3354.8亿美元、2290.9亿美元和1046.8亿美元。
(4)进出口商品结构
日本出口商品前三类别是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  2022年出口额分别为1453.8亿 美元 、 1448.7亿美元和1327.5亿美元,分别占出口总额的19.4%、 19.3%和17.7%。
日本进口商品前三类别是矿物燃料、电气设备和化学制品是,2022年进口额分别为2548.6 亿美元 、 1320.0亿美元和1032.8亿美元,分别占进口总额的28.4% 、 14.7%和11.5%。资源能源 价格上涨带动日本进口额大幅增长。
【服务贸易】
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统计,2022年,日本服务贸易出口额1696.3亿美元,同比下降0.6%; 进口额2111.5亿美元,同比增加0.9%。
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466.7亿美元, 同比下降3.3%;进口额278.8亿美元,同比下  降6.0%。运输服务出口额292.8亿美元,同比增加15.8%;进口额365.0亿美元,同比增加13.2%。 金融服务出口额119.3亿美元, 同比减少12.2%;进口额94.4亿美元, 同比减少6.0%。旅游服务  出口额90.3亿美元,增长85.2%;进口额36.3亿美元,增长28.3%。
表3-3    2018-2022年日本服务出口进口的规模和年增速
 
年份 金额(亿美元) 年增速(%)
进出口额出口额进口额进出口额出口额进口额
2018 3975 1941 2034 4.6 3.9 5.4
2019 4289 2095 2194 7.9 7.9 7.9
2020 3621 1640 1982 -15.6 -21.7 -9.7
2021 3785 1700 2085 4.5 3.7 5.2
2022 3762 1667 2096 -0.6 -1.9 0.5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库
如表3-3显示,按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2018~2022年, 日本服务出口、进口
 
增长受冲击程度最深的是2020年,当年二者规模年增速分别为-21.7%、-9.7%。尽管2021年 增速转正,但正增速幅度不高;2022年, 日本服务出口、进口的金额规模相比上年都表现出相 对停滞,且均仍未达到2019年的水平,分别只相当于2019年的79.5%、95.5%。
3.3 双向投资
 
日本是对外直接投资大国,对外投资流量和存量,均大幅高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流量和 存量。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数据显示,2022年, 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755.6亿美 元,较上年下滑16.4%,但仍保持高位。2022年日本吸收外国投资流量475.7亿美元,前五大来 源地分别是美国(97.1亿美元)、英国(87.6亿美元)、新加坡(72.3亿美元)、开曼群岛(53.2 亿美元)和加拿大(45.3亿美元)。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数据显示,2022年末, 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0792.3亿美元,相比上 年末仍略有上升,相比2017年末的15547.4亿美元,增长33.7%;2022年末, 日本吸收外国直接 投资存量3493.9亿美元,相比上年末略微下滑;相比2017年末的2567.8亿美元,增长36%。
如表3-4显示,基于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2022年日本FDI流入、流出金额, 相比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数据稍低;2022年末,2022年日本在外国的FDI存量金额,二者大致相  当,UNCTAD数据稍低;2022年外国在日本的FDI存量金额,则是UNCTAD金额明显低得多。
表3-4    2018-2022年日本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
(单位:亿美元)
投资方向20182019202020212022
 
流量 流入额 99.6 137.6 107.0 246.5 325.1
流出额1449.82326.3956.71467.81614.7
 
存量 外国在日本 2045 2238 2501 2411 2254
日本在外国1568817802188481935719486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库
 
3.4 对外援助
 
【政府开发援助(ODA)】
据2022年版日本《政府开发援助(ODA)白皮书》,2021年,日本ODA净支出总额157.7 亿美元, 同比增长15.4%, 占日本当年国民总收入(GNI)的0.31%,在经合组织(OECD)成
 
员国中仅次于美国、德国, 列第3位。通过双边渠道和国际组织提供的ODA分别占77.8%和 22.2%。其中,  无偿援助32.6亿美元, 占18.5%;技术合作24.2亿美元, 占13.7%;政府贷款80.4 亿美元,占45.6%。
【应对新冠疫情的对外援助】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 日本累计向世卫组织(WHO) 牵头的“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  (COVAX)”提供15亿美元。自2021年6月对外提供新冠疫苗援助以来,截至2022年12月底, 日本共向32个国家和地区提供约4400万剂次新冠疫苗。2022年,日本提供的约445万剂次疫苗, 通过双边渠道直接援助2个国家;约463万剂次通过COVAX援助11个国家。
日本还通过联合国项目事务署(UNOPS)为COVAX捐赠部分疫苗运输费用;通过联合国  儿童基金会(UNICEF)开展“最后一公里援助”,为疫苗运输提供制冷设备等冷链器材支持。
【应对乌克兰危机的对外援助】
2022年2月,乌克兰危机爆发。同年3-4月召开的G7外长会议和首脑峰会上,日本提供2亿  美元紧急人道支援。 12月,日外务省对乌克兰及其周边国家追加600亿日元的援助预算,对亚  洲、太平洋岛国、中东、非洲等发展中国家,追加1022亿日元的援助预算。日本还通过双边、 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渠道,为乌克兰危机相关受损方提供相关援助。
【文件资料】
关于日本官方援助的更详细介绍,可参看2022年版日本《政府开发援助(ODA)白皮书》。 该文件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mofa.go.jp/mofaj/gaiko/oda/files/100507326.pdf
 
3.5 中日经贸
 
3.5.1 双边协定
 
中日重要双边协定,分别如下。
《中日长期贸易协议》, 1978年签署。
《中日投资保护协定》, 1988年8月签署, 1989年5月生效。 《中日税收协定》, 1983年9月签署, 1984年6月生效。
《中日双边本币互换协议》,2018年10月26日签署,协议有效期3年,可展期。 关于中日之间签署协议的介绍,请参看附录5。
 
3.5.2 双边贸易
 
如表3-5显示,据中国海关统计,2022年,中日货物贸易额为3574.2亿美元,同比下降3.7%。 其中, 中国对日本出口额1729.3亿美元, 同比增长4.4%;自日本进口额1844.9亿美元,同比下  降10.2%;2022年,中国对日货物贸易发生逆差115.6亿美元,比上年减少281.4亿美元。
按国别排名,日本是中国第三大贸易对象国,居于美国、韩国之后。
表3-5    2018-2022年中日货物贸易统计
(单位:亿美元,%)
 
 
年份 进出口 中国对日出口 中国自日进口 中方逆差
金额年增速金额年增速金额年增速金额年增速
2018 3276.6 8.1 1470.8 7.2 1805.8 8.9 335.0 18.2
2019 3150.3 -3.9 1432.7 -2.6 1717.6 -4.9 284.9 -14.9
2020 3175.3 0.8 1426.6 -0.4 1748.7 1.8 322.1 13.1
2021 3714.0 17.1 1658.5 16.3 2055.5 17.7 397.0 23.3%
2022 3574.2 -3.7% 1729.3 4.4% 1844.9 -10.2% 115.6 -70.1%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据日本财务省国际收支统计,2022年,日本对华服务贸易顺差2535亿日元,同比减少38.1%。 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顺差6473亿日元, 同比减少7.6%;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逆差1700  亿日元, 同比增加13.0%;旅游收支顺差1943亿日元, 同比增长18.5%;运输服务顺差1753亿  日元,同比增长16.2%。
3.5.3 双向投资
 
【中国对日投资】
与日本对华投资相比,中国对日本投资规模较小。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2年中国对日直 接投资流量3.96亿美元;截至2022年末,国对日直接投资存量50.75亿美元(如表3-6所示)。
表3-6    2018-2022年中国对日本直接投资情况
(单位:万美元)
 
年份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本年流量 46,841 67,378 48,683 76,214 39,648
年末存量 349,052 409,805 419,672 488,287 507,519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中企对日投资分布在贸易、金融、零售、物流、餐饮、航空等领域。  部分中资企业对日投 资额和在日分布情况,如表3-7所示。
表3-7  在日部分中资企业的中方投资和在日经营业务情况
 
中国投资主体名称 境外机构名称 经营范围 投资额     (万美元) 中方股   比(%)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日本 公司石油贸易
12592
100
江阴远景动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汽车能源供应公司锂离子电池 研发、生产
13408
29.5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东芝映像解决方案公司 电视机、显示器 12019 100
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 日本艾礼富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生产经营 25000 10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 家电产品 47300 100
资料来源: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上海电力那须乌山光伏项目
【日本对华投资】
日本是中国重要的外国投资来源地之一。2022年,日本对华实际投资到位金额46.1亿美元, 同比增长17.7%,占当年中国吸引外资总额的2.4%。
截至2022年底,日本累计在华设立企业数量约5.5万家,实际到位金额1276.0亿美元,占中 国累计吸引外资总额的4.8%,在中国累计利用外资来源国别中排名第二。主要投资领域是制造 业 。近年,金融保险 、零售等非制造业领域日本对华投资项目也逐渐增多。
3.5.4 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承包工程】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2年中国企业在日本新签合同额1.8亿美元,同比下降53.4%,完成 营业额3.2亿美元,下降22.6%。
【劳务合作】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2年中方向日本新派出技能实习生14289人, 同比增长138.7%。据  日本法务省最新统计,截至2022年12月,在日各国技能实习生总数为32.5万人,同比增长17.7%; 其中2.9万人来自中国,减少21.6%。特定技能在留资格在日外国人13.1万人,其中8888人来自  中国。
2020年初后,新冠疫情致使中国企业对日劳务派遣业务陷于停顿。2020年底,日本部分重 启接收外国技能实习生。此后因疫情加重,  2021年2月,再次禁止外国人入境。11月8日,因疫 情形势缓解, 日本政府一度附条件再次重启技能实习生赴日。但随着奥密克戎病毒蔓延, 11 月30日又重新禁止外国人入境。此后,  随着疫情再逐步缓解,2022年3月1日, 日本政府再次附 条件解除技能实习生赴日限制,并再次逐步增加每日入境总数限制。
 
 
 
 
 
4. 投资环境
 
4.1 投资吸引力
 
【总体情况】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属发达经济体。市场规模较大,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健全,社 会秩序较好,基础设施完善。
【巨大的市场需求】
日本每年商品零售总额约1.2万亿美元,许多中低档商品和原材料都依靠进口。
随着少子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 日本在医疗、健康、护理等领域需求巨大 。 日本在老年产 品方面,拥有一流技术和服务。自2007年,约690万名“团块世代”(指1947-1949年战后第一 个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一代人) 陆续进入退休年龄,这一群体拥有约1.1万亿美元金融资产, 每 年近1.4万亿美元退休金,其中蕴含的消费和服务需求值得关注。
【较好的商务环境】
日本已建立起较完备的法律制度,政局也较稳定。
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推进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制度国际化。2005年6月修改、制定新公 司法,使设立公司更加容易,企业兼并重组方式更加灵活,商业环境更加规范有序。
日本电力、电信基础设施相对完善,高速公路、铁路、航空、海运等物流设施便利。
除综合税负较高外,企业投资日本的总体商务环境较好。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2020年营 商环境报告》, 日本在190个经济体中位列第29位。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发布 的《2023年全球竞争力排行榜》显示,日本在64个经济体中排第35位。
目前, 日政府正推出“新资本主义”经济政策,将推动劳动市场改革,支持创业公司,增 强日本经济活力。
【合作重点领域】
外国企业对日经济合作重点领域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中小企业合作、生物 医疗、ICT产业、现代农业、老龄服务产业等领域。
【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为提高行政程序效率、简化行政手续, 日本政府于2019年5月颁布《数字化法》。主要内 容包括:提交电子档案优先办理业务;开设政府部门通用电子档案提交单一窗口;并拟定出台 线上一站式设立法人,法院、贸易、物流手续电子化等措施。
 
菅义伟政府(上届政府) 曾将数字化作为重要执政方针,为此于2021年9月,成立数字厅, 并出台系列政策,推进相关工作。
但是,由于日本国民相对保守、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   日本整体的数字化推进进程相 对缓慢。据在日中资机构反映,赴日本入国管理局等部门办理业务时,仍需赴现场提交复杂的 纸质资料,需耗费较长时间。
日政府拟分四阶段推动数字化。第一阶段,废除印章,政府所有部门将为废除印章做准备; 第二阶段,取消书面和面对面办理要求;第三阶段,废除产业医生必须坐班的规定,通过远程  开展健康咨询;第四阶段,支付数字化。
2022年6月1 日,日本政府公布了提升地区活力的政策“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基本方针。 到2026年底前,将培养230万名精通数字技术的人才;到2027年底前,将具高速互联网通信性  能的光纤线路,覆盖至99.9%家庭。日本力争利用这些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各地生活便捷度,   创建“在全国任何地方都能舒适生活的社会”。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3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在132个经济体中, 日本 综合指数排名第13位。
日本政府重视企业创新能力,近年继续出台多项政策,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2021年1  月,前首相菅义伟在施政方针演说时表示,将设立2万亿日元基金,支持企业加快高精尖端技  术的研发和应用;2021年3月,日本政府制定2021-2026年度“第6期科学技术与创新基本计划”, 拟将政府研发预算总额提升至30万亿日元;2022年6月,日本政府公布2022版《经济财政运营  与改革基本方针》草案, 该文件提出,未来三年日本将向人才领域投入4000亿日元,重点培养  能创造附加值的人才;2023年6月, 日本政府公布“新资本主义”实行计划修订案,重点将支  持创业公司,通过鼓励向增长型产业转移来提高经济增长潜力,同时保持工资的增长。
4.2 金融环境
 
4.2.1  当地货币
 
日本货币为日元。目前, 日元可与美元、人民币等货币直接兑换。在日本,  人民币受关注 程度不断上升。日本三井住友银行已推出日本国内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
2012年12月,安倍上台后,实施大规模金融宽松政策, 日元汇率迅速贬值,2015年12月一
 
度降至1美元兑120.5日元的水平。如图4-1示,2015-2021年,日元汇率基本保持在1美元兑换 100-120日元之间。
 
图4-1    2015~2022年日元兑美元平均汇率(1美元相当于日元数)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
2022年,由于日本央行坚持宽松货币政策,而美欧为控制通胀连续加息,日元汇价贬值趋 势明显。2022年1月份,1美元兑换日元的平均汇率为115.1;2022年10月份,1美元兑换日元的 平均汇率已上升至146.99;2023年上半年, 1美元兑换日元的平均汇率为134.92。
4.2.2 外汇管理
 
日本《外汇及外国贸易法》等法律规定, 任何公司或个人,均可自由交易外汇。如月交易  外汇超100万日元,则在下月15日前,应向日本央行报告其用途和去向。如不报告或伪造证据, 将受半年拘役或50万日元罚款。 向境外支付超10万日元时,需提交本人确认书。
外国人携带超100万日元现金或等价债券、1公斤以上纯度为90%以上黄金等有价资产进入 日本,须提前申报。
外资企业须在日本当地完成工商登记,方可开设企业银行账户,开设账户需准备材料包括: 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公司印章证明书;办理人员身份证明;公司规划书;其他,各银行所需  材料视情不同。开设账户时,应向银行明确提出开办外汇帐户功能。
4.2.3 银行和保险公司
 
【中央银行】
日本银行是日本中央银行,其职责是发行银行券,调节货币和金融,确保银行和其他金融 机构之间开展资金结算,维持信用秩序,通过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
日本主要商业银行有三菱UFJ银行、瑞穗银行、三井住友银行、利索纳银行等城市银行(全 国性商业银行)及数十家地方银行。 日商业银行主要职能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 务,承担信用中介职能。主要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票据贴现等。
目前,在日本的中资银行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具体地址和电话,见表4-1。
表4-1    在日本的中资银行
名称 地址 电话
中国银行东京支店 东京都港区赤坂3-4-1 03-3505-8699
中国工商银行东京支店 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1-2-1 03-5223-2088
中国农业银行东京代表处 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3-2 03-5208-5577
中国建设银行东京支店 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5-1 03-5293-5218
交通银行东京分行 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1-3-5 03-6822-9688
 
 
中国工商银行东京支店
【保险公司】
日本主要保险公司有日本生命保险公司、日本第一生命保险公司、日本明治安田生命保险 公司、日本住友生命保险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日本财产保险公司等,  主要职能
 
为承保、核保、理赔、防灾防损。
 
4.2.4 融资渠道
 
日本商业银行对外资企业融资给予国民待遇,贷款按商业银行要求办理。企业证明在日有 实际业务的,可向日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在日中资企业,  多通过外保内贷形式,获得日本 商业银行融资,利用日本低利率优势,保证充足资金流。
4.2.5 信用卡使用
 
日本各银行和许多民间金融机构都发行信用卡,前提是需提供有效证件、固定住址、固定 收入证明和银行存款账户。信用卡在各大商超均可用于刷卡消费。
目前,中国国内发行的带银联标识的信用卡,都可在日本使用。
 
4.3 证券市场
 
日本证券二级(流通)市场包括交易所和场外市场两部分。股票交易以交易所为主,  债券 交易以柜台交易为主,约95%债券交易,在场外市场上进行。
【证券市场】
东京证券交易所、大阪证券交易所,分别是日本全国和关西地区的中心证券市场,二者交 易额合计占日证券交易额的90%以上。2013年1月,为提高日本证券交易所全球影响力,两交 易所合并,成立日本交易所集团。
日股价指数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日经股价平均数,包括日经225种、500种两种股价平均数, 均以东京证券交易所Prime上市股票为基础编制 。另一个是东证股价指数(TOPIX),以原来  以原东京证交所第一部所有股票和第二部的300种股票为基础编制。2022年4月,东京证券交易  所板块调整后,TOPIX的股价基础来自于三块:东京证券交易所Prime市场上市股票;并购了  原东证股价指数成份股的Standard市场股票;Growth市场上市股票。
【债券市场】
日本债券市场债券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公共债券、企业债券和外债三大类。其中,  公共  债券包括日本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保证债券等;企业债券分金融债和事业债两大类; 外债市场分为外国债券市场和欧洲日元债券两大部分,外国债券又有武士债、将军债和大名债。
 
4.4 要素成本
 
4.4.1 水、电、气、油价格
 
日本各地水、电、煤气价格略有差异,且计算方式复杂。2019年10月1日起, 日本消费税 率由8%升至10%,水、电、气价格均有所变化。以东京都为例,其价格大体如表4-2。
表4-2    东京都水、电、煤气价格
(单位:日元)
水费 电费 煤气费
用水费用 污水处理 用电费用 煤气费用
工业用水基础费用为
384-29760,用水费用分为  29/ m3 、64/ m3 、 158/ m3;
生活用水基本费用为
860-816145,用水费用为 0-404/ m3。 根据污水类别及    处理数量,价格为 560至345/m3。 工业用电基础费用为
1814.37,用电费用分别为   22.68/kWh、23.84/kWh;家
庭用电基础费用为
295.24-1771.44,用电费用 为30-40.69/kWh。 工业用煤气基础费用为
19470,使用费用为440.74/ m3;家庭用煤气基础费用   759-12452,使用费用为
145.31/ m3-108.46/ m3。
资料来源: 日本东京都水道局、东京电力株式会社和东京煤气公司
各城市水电气价格详情,都可查阅城市经营公司的网站。
 
4.4.2  劳动力工薪及供需
 
【劳动力供求】
日本劳动力素质较高,全国基本普及高中教育。
因生育率下降,人口高龄化趋势增强。截至2023年7月1日,日本人口总数约为1.2456亿人, 同比减少56万人。其中, 15-64岁、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59.5%、29.1%。
当前,日本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已需要引进外国劳务。 日本经济产业省估算认为,随着高 龄劳动者退休,医疗、幼儿保育、看护、新能源等增长型产业将出现劳动力短缺。
日本总务省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日本就业人口总数为6723万人,完全失业人数179万 人。
为解决劳动人口长期下降问题,2017年以来, 日本政府实施“劳动方式改革”,具体措施
 
包括:增加女性和老年人劳动参与率;提高劳动生产率;缓解长时间劳动问题;消除正式员工 与非正式员工收入差距问题,实现同工同酬。
【劳动力薪资】
据日本国税厅公布《民间工资实态统计调查》显示,  2021年日本人平均年收入为443万日 元,同比增长2.4%。其中,男性年平均工资545万日元,女性年平均工资302万日元。
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测算,目前,企业社保税费负担额度为15.345%(40岁以上员工的企 业负担税率为16.24%)。据厚生劳动省统计, 2022财年, 日本全国平均最低工资为961日元/ 小时。2023年7月, 日本中央最低工资审议会决定,将2023财年最低工资全国平均标准定为每 小时1002日元,首次超过1000日元。
【外籍劳务需求】
日本一直不对外开放劳务市场,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只能以“派遣人员学习技术” 名义,向日本派遣技能实习生。
日本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签有EPA,可有条件接收其护士、护理师。另外,   因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才缺口较大,日本对这类技术型人才持欢迎态度。
据厚生劳动省统计,至2022年10月底,在日外国劳动者达182.2725万人,同比增加5.5%。 其中,来自越南、中国、菲律宾的人数分别为46.2384万人、38.5848万人、20.605万人。
关于日本引进境外劳动力的制度和政策,请参看附录3。
 
4.4.3 土地价格
 
据国土交通省公布的数据,至2021年1月1日, 日本全部用途平均地价为2171.11美元/平方 米, 同比下跌0.47%;至2022年1月1日, 日本全部用途平均地价同比上涨0.3%;至2023年1月1 日,日本全部用途平均地价同比上涨1.6%,连续两年上涨。
因新冠疫情下停滞的经济活动重启,日本地价加速恢复。地方住宅用地需求持续温和复苏。
 
4.4.4 建筑成本
 
日本建筑材料供应充足。日本是世界钢铁出口大国,也是水泥净出口国家,每年有约1000 万吨水泥及熟料出口。
根据日本建设物价调查会统计,2023年日本四类主要建筑的建设成本均同比上升。从该会
 
发布的2023年6月建筑费工程原价指数看, 钢筋混凝土造集体住宅为123.3(以2015年水平为  100,下同),同比上升6.4%;钢架结构办公楼为125.9,同比上升6.8%;钢架结构工厂为125.5, 同比上升6.3%;木造住宅为131.5,同比上升3.2%。
详情请参考以下链接:
https://www.kensetu-bukka.or.jp/business/so-ken/shisu/shisu_kentiku/
 
 
 
44
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日本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经济产业省,其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日本各经济产业部门,制 定贸易政策,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
5.1.2  贸易法规
 
日本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和网页链接,分别如下。 ——《外汇及外国贸易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4AC0000000228 ——《进出口交易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7AC0000000299_20210301_501AC0000000071 ——《贸易保险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5AC0000000067 《关税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9AC0000000061 ——《关税定率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143AC0000000054 ——《金融商品交易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3AC0000000025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20世纪50年代, 日本确立贸易立国方针,1955年加入《关贸总协定》, 1958年撤消进口管 制。但在部分商品类别上,进出口仍有一些限制。
【进口管理】
日本有绝对禁止进口商品,有实施配额进口商品,有受关税配额制度规制进口货物。关于 日本进口管制详情,可参考以下网页链接。
 
www.meti.go.jp/policy/external_economy/trade_control/index.html
www.meti.go.jp/policy/external_economy/trade_control/04_kamotsu/02_import/import_kamots u.html
【出口限制】
特定货物出口,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口。相关出口限制的规定,  请 参看以下网站。
https://www.meti.go.jp/policy/anpo/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日本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包括农产品、动物、植物三种类别。
就中日经贸关系而言,规范农产品检验检疫的《肯定列表制度》, 已成为影响中国农产品 输日的最大因素。近年,  日本政府已适度放开对中国输日禽肉和水果类产品的限制,中国指定 地区生产的部分农产品如稻草、南瓜等,也可进入日本市场。
【农产品检验检疫】
关于食品检验检疫, 日本已制定堪称世界最严格的标准。日《食品卫生法》对在食品中残 留的农药、饲料添加剂和动物用药等实施《肯定列表制度》,规定799种农业化学品在各种农 产品中的5万多个残留最低限量,对其余未规定具体标准项目 ,一律实行0.01PPM的标准。
日政府规定,对输日农产品进行监控抽查比例为10%,发现超标则抽查率提高至50%,对 两次以上查出相同化学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实施100%检查。详情参见以下网址。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enkou_iryou/shokuhin/zanryu/index.html 【动物检疫】
根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  日本对来自国外进口的动物和畜牧产品,实施严格的检验检 疫,未接受检疫携带畜牧产品入境日本者,将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款,法人将 处以5000万日元以下罚款。
详情参见网址:https://www.maff.go.jp/aqs/ 【植物检疫】
根据《植物检疫法》,日本对进口植物进行检疫。流程如下。
——由进口者提出动植物检疫检查申请,可提交出口国植物检疫检查证明书。
 
——由检疫官员目测是否有病虫害虫附着,或实施抽样检查。
——未发现即出具合格证明书,予以通关;如有发现,将进行消毒处理后出具合格证书, 或予以废弃处理,或退回原进口国。
动物检疫流程与此相同。详情参见网址。 https://www.maff.go.jp/pps/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日本与关税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有《关税法》《关税定率法》《关税暂定措施法》《关税 率表》等。上述法规的网页链接依次如下。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9AC0000000061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143AC0000000054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35AC0000000036 https://www.customs.go.jp/tariff/
日本是世界上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总体上看, 除农产品、少数奢侈品和一些特殊商品保 持高税率外,日本其他产品基本是低关税或无关税,无关税商品约占商品种类的40%左右。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日本主管外商投资的政府部门为财务省,经济产业省牵头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为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向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日本内阁府下设“对日直接投资综合 服务窗口(Invest Japan  窗口)”,由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作为 服务窗口执行单位。
5.2.2 外资法规
 
关于外资法规的详情,请参看下列网址。 ——关于《外汇和外国贸易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4AC0000000228 ——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的政令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55CO0000000261 ——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的命令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55M50007fc2001 ——《广播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5AC0000000132 ——《电波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5AC0000000131 ——《NTT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59AC0000000085 ——《航空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7AC0000000231 ——《货物利用运输事业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_unique_id=401AC0000000082_20150801_000000000 000000
——《银行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56AC0000000059 ——《电气事业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39AC0000000170 ——《商业登记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38AC0000000125 ——《公司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7AC0000000086
 
5.2.3 外资优惠政策
 
在日本投资的外资企业,和日本本国企业一样,按照日本中央和地方法规规定,享受同样 的投资优惠政策。本指南将这些投资优惠政策,归类至表5-1。
表5-1    日本面向企业投资优惠政策分类
 
国家战略特区税收优惠 1.  设备投资优惠。
2.  所得扣除优惠。
 
 
 
 
 
 
 
3.  天使投资税收优惠。
4.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相关的税收惠。
 
综合特区内税收优惠 1.  中央层面的税收优惠(国税-法人税)。
2.  地方层面的税收优惠(东京都税)。
 
研发税收优惠 1.  研发总额扣除。
2.  开放式创新扣除。
3.  中小企业研发费扣除。
 
提振地方经济的税收优惠 1.  强化企业地方网点优惠。
2.  地区未来投资促进税制。
 
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  (以大阪府举例说明) 1.  成长特区税收优惠。
2.  产业集群税收优惠。
3.  投资促进补贴优惠。
资料来源: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整理
关于各类别“投资优惠政策”的操作细节,请参看附录8。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法律法规】
《外汇和外国贸易法》(简称《外汇法》) 是日本规范外国投资管理的基本法律,涉外资 管理的其他行政法规还有《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的政令》《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的命令》。
此外,《广播法》《电波法》《NTT法》《航空法》《货物利用运输事业法》《银行法》 《电气事业法》等行业法规,对特定行业的外资准入作出规定。《商业登记法》《公司法》等  涉及企业注册登记、经营管理的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
【外资准入】
日本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对外国投资进行管理。根据《外汇法》,除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秩序、公众安全、经济运营的核心行业外(见表5-2),其他行业投资无需接受事前审批。
2019年, 日本修订《外汇法》及相关法规, 收紧外资审批制度,将外国投资者需提交审批 持股上限从10%下调至1%;扩大须接受事前审批的行业范围,并指定25个“核心行业”。
企业投资非指定行业的,仅需提交事后备案。投资指定行业的,  除豁免机制对象外,其他 外国投资者投资需接受事前审查。财务省还制定了涉及核心行业的日本上市企业清单, 对相关 企业投资需接受审查,至2023年6月,清单上共有3980家企业。清单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mof.go.jp/international_policy/gaitame_kawase/fdi/list.xlsx
 
表5-2    日本分行业对外资的限制和审查措施
行业 规定
 
广播业 外国自然人、外国政府或其代表、外国法人或团体,不得从事基干广播业;外国自 然人、外国政府或其代表、外国法人或团体担任特定董事,或拥有1/5表决权的法 人不得成为认定广播持股公司。
 
 
电信业 外国自然人、外国政府或其代表、外国法人或团体,以及前者为日本法人代表,或 占董事成员1/3以上,或拥有1/3以上表决权的,不得开设无线电台;NTT的持股公 司日本电信电话,禁止外国人持有1/3以上表决权(含间接出资) ;禁止外国人就 任日本电信电话和作为地区公司的东日本电信电话 ・ 西日本电信电话的董事。
 
航空业 飞机所有人为外国自然人、外国公共团体、外国法人;或前者为法人代表;或占董 事成员1/3以上;或拥有1/3以上表决权的;不得在日注册。
 
 
物流业 外国自然人、外国或外国公共团体、外国法人,以及前者担任法人代表,或占董事 成员1/3以上,或拥有1/3以上表决权的法人,不得从事涉及船舶运输、国际航空运 输、国内航空运输的第一种、第二种货物运输(除国际货物运输相关货物利用运输 业务外)。
金融业 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需要进行审批和登记。
电力、煤气、自 来水行业
需要获得经济产业大臣或者厚生劳动大臣的批准。
【金融投资规定】
日本金融业监管部门为内阁府下属金融厅,该厅下设证券交易等监视委员会、公认会计及 监察审查会。涉及金融业监管的主要法律是《外汇及外国贸易法》《银行法》《金融商品交易 法》《保险业法》《信托业法》《电子记录债券法》《公认会计师法》等。上述法律文本请参 看以下网页。
www.fsa.go.jp/common/law/index.html。
关于外国投资者在日投资外资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分支机构的审批和信息变动备 案,请参看附录7。
【鼓励行业】
日本中央政府没有特别规定外商投资鼓励行业;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行业布局和发展规划, 对鼓励发展行业做出规定。
 
目前,外国企业对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京都、大阪府、兵库县和神奈川县等地。 大阪重点招商行业:生物技术、精密科技、半导体、电子零部件、电子设备。
神奈川县重点招商行业:汽车、IT、半导体、生物科技、环保;  兵库县为精细加工、组装 产业、半导体、再生医疗。
在中央政府层面,未出台单独针对外资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地方政府面向公司总部或研 发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对内外资同等适用。
在地方政府层面,福岛、茨城、千叶、东京、静冈、新潟、岐阜、爱知、三重、京都、大 阪、兵库、福冈等地,均出台有专门针对外资企业的财税政策。
详情请见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官网。
https://www.jetro.go.jp/invest/support_programs/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关于分支机构形式,外国投资者在日可成立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
关于资产标的形式,对日开展直接投资,有以下4种形式:新设立法人(又称绿地投资); 取得不动产;持有公司债权;收购股权。
采取“收购股权”方式时,如取得上市企业1%以上股份,或取得非上市公司股份,都属 于对日直接投资,要受到相关规定限制。
关于外资并购在日本须履行的手续,根据所成立的法人形态,需履行的具体手续存在细微 差距。详情可咨询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该机构网页链接如下。
日文网页:https://www.jetro.go.jp/invest/setting_up/
中文网页:https://www.jetro.go.jp/sc/invest/setting_up/ 电话:0081-3-3582-4684
【案例  中国腾讯子公司推迟对乐天注资缴款】
2021年3月,日本媒体报道称,日本电商乐天3月29日发布消息称,关于腾讯控股的子公司 对乐天注资一事,原定于29日实施的缴款 ,将推迟到31日完成。
日本电商乐天原来准备以日本邮政、腾讯子公司、沃尔玛等共5家企业为认购对象,通过 第三方配股增资形式,共计筹资2423亿日元。其中,来自中国腾讯子公司的计划投资额为657 亿日元,出资比例为3.65%。但是,   由于2020年日本政府将外国投资者收购日本安保领域重要
 
企业的股份时,需要提前申报的标准,由过去的“10%以上”改为“1%以上”。该项规制导 致腾讯子公司缴款推迟。
【科技研发合作】
2021年4月,日本媒体报道称, 日本政府将要求,大学和企业的研究者,须申报接受外国 资金的信息。如存在造假情况,最长5年内不得申请政府科研经费资助。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自2019年以来,日本政府收紧外商投资审查。2020年5月,日本实施新修订《外汇法》, 将20个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企业纳入需接受事前审批核心行业名单,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核心 行业,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1%时,需接受事前审批。此外,外国投资者及其关系密切者担 任董事会成员,外国投资者向股东大会提议转让或放弃核心行业业务,均需接受事前审批。
2022年5月1日, 日本国会通过《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该法案是岸田文雄政府成立后 积极推动的重要法案之一。该法案主要目的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强化重要物资供应链。该法案将半导体、医疗用品、稀土和大容量动力电池等指定为 “特定重要物资”,通过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协助企业完善重要物资供应体系。
二是确保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案规定14个领域企业,在引进重要基础设施和进行维护委 托前,需提交报告接受审查,政府有权要求企业变更或停止采购计划,且有权事后审查。
三是推动官民尖端技术开发合作。日本政府将新设经济安保基金, 并成立委员会,推动宇 宙、人工智能和量子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等领域的技术发展。
四是防止敏感技术专利公开。由政府专利审查机构判定非公开专利, 并防止核技术及可用 于军事的尖端技术外流。
法案规定14个领域(天然气、石油、电力、供水、铁路、卡车运输、航空公司、机场、国 际货运、通信、广播、邮政服务、金融服务和信用卡服务)  的企业在引进重要基础设施和进行 维护委托前,需提交报告接受审查,政府有权要求企业变更或停止采购计划,且有权进行事后 审查。
日政府将对上述行业设置共同规则,并将在法律中明确要求,在IT设备采购和云服务利用 中考虑安全风险。政府如果认为存在问题, 可取消基础设施运营商许可资质。政府判断是否存 在问题判断的标准、是否开展后续调查的依据包括:  利用外国IT设备和云服务的情况;与设在
 
国外服务器的连接情况;是否将顾客信息管理业务委托给外国企业。
此外,外国投资者及其密切关系者担任董事会成员、外国投资者向股东大会提议转让核心 行业相关业务的,均需接受事前审批。事前审批主要基于维护国家安全, 防止关键技术流出的 要求开展,是一种事实上的国家安全审查。
5.2.7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PPP模式的定义和模式】
在日本,PPP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是公私合营的统称,主要以PFI模式(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存在。PFI是指运用民间资金、管理经验、技术,开展公共设施建设、管理 运营、维护等活动的一种操作模式。具体可分为特许经营权、收益型、购买服务型、收益及设 施共有型四种模式。
除PFI外,在日本,官民合作项目、利用公共空间、全权委托民间、指定管理者,亦被认 为是PPP模式。
【主要政府部门及其职责】
2000年3月, 日本在内阁府中成立民间资金活用事业推进室(PPP/PPI推进室),负责 制定并实施PPP/PPI相关政策。2013年10月,日本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成立株式会社民间资金 活用事业推进机构,向PFI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咨询服务。
【主要政策法规文件】
1999年7月,日本颁布《活用民间资金促进公共设施建设法》(PFI法)。 【PPP模式发展态势】
日本内阁府最新数据显示,2020财年(2020年4月-2021年3月)共实施59个PFI项目,金额
共计4,140亿日元。至2021年3月底,累计实施875个项目,累计金额69,706亿日元。项目分布如 表5-3所示,其他信息可查询内阁府以下网页:https://www8.cao.go.jp/pfi/index.html
表5-3    2020财年日本PFI各领域项目数
(括号外为累计项目数,括号内为本财年新增项目数)
 
 
领域委托主体
合计
国家地方其他
教育与文化设施等 4( 1 ) 246( 15 ) 42 292( 16 )
 
 
 
 
 
 
 
道路、公园、下水道、港口设施等 23( 2 ) 195( 21 ) 2 220( 23 )
医疗设施、废物处理厂等 0 128( 8 ) 3 131( 8 )
政府办公及住宿设施等 49( 2 ) 21( 1 ) 6 76( 3 )
警察设施、消防设施、行刑设施等 8 18 0 26
福利设施等 0 25 0 25
旅游设施、农业设施等 0 27( 6 ) 0 27( 6 )
其他 7 69( 3 ) 2 78( 3 )
合计 91( 5 ) 729( 54 ) 55 875( 59 )
资料来源: 日本内阁府
【外资企业开展PPP模式例证】
据日本媒体报道,2018年3月15日,爱知县丰田市与美国硅谷企业Furakuta签署日本首个使 用  AI(人工智能)创建水管老化预测数据合同,合同金额为1876.71万日元。虽然各地都在进 行基于人工智能的水管劣化预测示范实验,但和外商签订外包合同,在日本尚属首次。
目前,暂没有中资企业在日本开展基础设施PPP模式的典型案例。
 
5.3 企业税收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日本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令主要有《国税通则法》《国税征收法》《打击税收犯罪法》 《行政不服审查法》《国税不服审判所组织章程》《国税通则法实施令》《国税通则法实施令》 《国税征收法实施令》《滞纳处分及强制执行时手续调整的法令》《国税征收法实施细则》等。
《国税通则法》和《国税征收法》是日本核心税法 。详情可参考财务省以下网页。 https://www.mof.go.jp/tax_policy/summary/index.html
 
5.3.2 主要税赋种类划分
 
如表5-4示,相对重要的税种有法人税、所得税、消费税等。
表5-4     日本税收种类
种类 对所得征税 对财产等征税 对消费征税
国税 个人所得税;法人税及地方 遗产税; 消费税、酒税;烟草税;烟草
 
 
 
 
 
 
 
法人税;地方法人特别税; 特别法人事业税;森林环境 税(令和6年~ ) ;复兴特别
所得税 赠与税;
登记许可税;印花税 特别税;石油税;航空燃料税;
汽车重量税;电源开发促进税;
国际观光游客税:碳排放税
 
 
 
地方税
 
 
住民税; 事业税固定资产税;不动产取得   税;法定外普通税;城市规  划税;水利地益税;共同设  施税;宅地开发税;国民健  康保险税;法定外目的税; 事业所税;特别土地持有税
地方消费税;地方烟草税;
都道府县烟草税;
高尔夫球场使用税;汽车税; 矿区税;狩猎税;矿产税;
资料来源: 日本财务省网站
日本对企业法人实行属地税制。日本的法人所得税包含国税和地方税两大部分, 地方针对 非营利企业或营利较少企业,可以公司规模为计税标准,核定征收地方法人所得税(日语:外 形标准课税)。自2014年, 日本开始逐渐下调税率,2017年包含地方税后的全国平均实际税率 大约为29.97%(2013年为37%)。
5.3.3 主要常规税种的涵义和税率
 
日本常规税种的涵义、税率及其情况介绍的网页链接,分别如下。 【法人税】
日本法人税为国税,类似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
2016年4月1 日起, 日本把法人税税率从23.9%下调至23.4%,从2018年起将继续下调至  23.2%。对中小法人、公益法人的优惠税率(年所税额800万日元以下部分)从19%下调至15%。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hojin/5759.htm
https://www.mof.go.jp/tax_policy/summary/corporation/c01.htm 【法人居民税】
属地方税种,为向法人住所所在地缴纳的公共服务使用税,也称都道府县民税和市町村民 税。法人居民税由两部分构成,  一部分是法人均摊税,另一部分是所得均摊税,两部分相加所 得总额为应纳法人居民税额。
其中,法人均摊税的确定,依据注册资本金和从业员工数量不同,缴纳固定税额;所得均 摊税为企业应纳法人税的一定比例,其中东京23区为法人税的7%,都道府县为法人税的1%, 市町村为法人税的6%。
 
【法人事业税与地方法人特別税】
属地方税种,按法人收入的一定比例,各都道府县税率有所不同。注册资本超过1亿日元 的法人,须另按外部标准缴税。具体情况可参看以下网页链接。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kazei/houjinji.html 【所得税】
为针对个人获得利息、股息、红利、买卖不动产、捐赠、退休、让渡等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一定费用,所得税率为超额累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95万日元  以下,税率5%;195万日元至330万日元部分,税率为10%;超过330万日元部分,税率为20%。
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koho/kurashi/html/01_ 1.htm 【消费税】
日本税法体系中没有以“增值税”命名的税种,而是对所有物品和服务交易征收“消费税”, 原则由最终消费者负担。日本消费税最初税率为3%。2019年10月1 日起,除部分生活必需品以  外,由8%调高到10%。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zeimokubetsu/shohi.htm 【事业所税】
在东京都特别区、政令指定市及其他一些指定城市,当机构拥有营业所,且从业人员达一 定数量以上,营业所建筑面积达一定面积以上时缴纳。具体税率各地不同。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kazei/jigyo.html 【固定资产税】
拥有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固定资产时缴纳。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shisan/kotei_tosi.html 【汽车税】
拥有汽车者缴纳。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kazei/car_shubetsu.html 【汽车重量税】
个人及法人在车检时缴纳的税。
https://www.mlit.go.jp/jidosha/jidosha_fr1_000076.html 【汽车环境性能税】
 
购置汽车的个人及法人在取得汽车时需缴纳的税。日汽车购置税已于2019年9月30日废止, 在购买新车时,需根据汽车燃油性能,按购买金额的0%-3%支付汽车“环境性能税”。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kazei/car_shutok.html 【印花税】
填写、出具纳税文件及合同、发票时缴纳。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taxanswer/inshi/inshi301.htm 【房地产购置税】
获取土地、建筑物时缴纳。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shisan/fudosan.html#gaiyo_0
【住宿税】
2017年1月起,大阪府、东京都、京都府对在旅馆、酒店住宿的客人征收住宿税。
在大阪,每人每晚7000日元至1.5万日元,对应税额100日元; 1.5万-2万日元,税额200日 元,2万日元以上,税额300日元。
在东京,每人每晚1万-1.5万日元,税额100日元; 1.5万日元以上;税额200日元。 在京都,每人每晚在200-1000日元。
https://www.tax.metro.tokyo.lg.jp/kazei/shuk.html#gaiyo_01
https://www.pref.osaka.lg.jp/toshimiryoku/syukuhakuzei/index.html
【国际观光旅客税】
自2019年1月7日起,日本政府对出境人员征收国际观光旅客税。日本出境税的征收对象不 分国籍,既包括返程的外国游客,也包括出国的日本人。若干特殊情况可免税。
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kansetsu/kanko/index.htm
 
5.3.4 数字税和税率
 
截至目前,日本国内尚未开始征收数字税。
日本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规则讨论,主张在数字税方面制定国际统一规则和标准。2019 年3月, 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和日本贸易会, 向负责制定国际规则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提交意见书,呼吁向IT企业巨头等征收“数字税”,并主张应限定征税对象。
2021年4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发布共同声明称,将力争于2021年中期,就数字税
 
最低税率达成共识。2021年6月,G7就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率达成协议(简称G7协议)。 2021年7月,OECD/G20包容性框架下的130个成员签署BEPS 2.0声明。
2021年10月,OECD/G20包容性框架下的136个成员发布《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 双支柱方案的声明》,  标志着国际税收秩序正式跨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双支柱”BEPS  2.0 时代。同月,在美国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就“双支柱”方案达成最终共识。
2023年7月12日,OECD发布包括日本在内的138个国家和地区汇总修改的国际征税规则多 边条约的成果文件。今后,  各国将有权对在本国国内没有业务基地的巨大IT企业等征税,力争 在2023年底前签署相关条约,2025年生效。该文件征税对象为营业收入超过200亿欧元、税前 利润率超过10%的企业。对于目标企业利润率超过10%的部分, 75%按照以往征税方式,25% 将作为数字税分配给企业拥有服务用户的国家和地区。
5.3.5 碳排放税和税率
 
2012年10月1日, 日本启动征收应对地球变暖税,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化石燃料征税, 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节能减排,构建低碳社会。
经三轮增税后,化石燃料碳税费率提高至289日元/吨。具体到不同能源种类:石油税费, 760日元/千升;天然气,780日元/吨;煤炭,670日元/吨。具体可参看如下网页。
https://www.env.go.jp/policy/tax/about.html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相关法规包括:《结构改革特区法》《结构改革特区基本方针》《综合特区法》《综合特 区基本方针》《国家战略特区法》《国家战略特区基本方针》《冲绳回归特别措施法》《冲绳 振兴特别措施法》《关税法》。上述法规浏览地址分别如下。
(1)结构改革特区法和结构改革特区的基本方针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4AC0000000189_20220401_503AC0000000057 https://www.chisou.go.jp/tiiki/kouzou2/kettei/030124kihon.html
(2)综合特区法和综合特区基本方针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23AC0000000081_20210901_503AC0000000036
 
https://www.chisou.go.jp/tiiki/sogotoc/kettei/kihonhoushin_210326.pdf (3)国家战略特区法和国家战略特区基本方针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25AC0000000107_20220401_503AC0000000057 https://www.chisou.go.jp/tiiki/kokusentoc/pdf/r040401_kihonhoushin.pdf
(4)冲绳回归特别措施法和冲绳振兴特别措施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46AC0000000129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4AC0000000014_20220401_504AC0000000007 (5)关税法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9AC0000000061_20220401_504AC0000000005
 
5.4.2  经济特区类型
日本经济特区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
第一类,以先行先试、制度创新为核心的经济特区。主要包括结构改革特区、综合特区、 国家战略特区、冲绳经济特区在内的特别区域。
第二类,以贸易便利化为核心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包括指定保税区域、保税仓库、 保税工厂、综合保税区等。
日本针对每种经济特区,均颁布相关法律和特区建设的基本方针,对其定位、监管、特殊 政策等予以规定。
【结构改革特区】
2001年小泉纯一郎组阁后,以制度改革推动全国统一结构改革受阻,转而采取设立结构改 革特区,从地方入手,逐个突破,最终达到全国性结构改革的目的。
结构改革特区由地方提交具体改革计划,经中央政府批准后实施。往往在县级以下行政区 划内,就某一特定领域的具体操作进行改革尝试,一项改革措施即可被称作为一个特区。改革 涵盖教育、物流、农业、研究开发、社会福利等领域,主要是放开原来不允许事项的权限。
截至2023年3月底,日本全国认定59批特区,涉及全国47个都道府县,累计实施1402项具 体改革尝试,现行有效共计455项。
详情参见内阁府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chisou.go.jp/tiiki/kouzou2/index.html 【综合特区】
 
2010年6月,菅直人政府推动设立综合特区,通过实施地区发展战略,从制度改革、财税 金融等领域多方面支持,以应对国际竞争、少子老龄化加剧带来的挑战。
综合特区包括国际战略综合特区和地域活性化综合特区两类。前者侧重于加强产业国际竞 争力,后者侧重于提升地方活力。
综合特区政策由制度改革举措和财税金融支持政策两大部分组成,不同特区适用不同的改 革举措和支持政策。在制度改革举措方面, 主要在各方面放宽相关管控制度;在财税金融支持 方面,采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等措施促进区内产业发展。
截至目前, 日本分4批共指定了48个综合特区。其中,  国际战略特区共7个(包括已经解除 的1个);地域活性化综合特区共41个(包括已经解除的22个),基本涵盖所有的都道府县。 日本“3.11大地震”发生后,又在灾区设立“灾后重建特区”。
详情可参见内阁府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chisou.go.jp/tiiki/sogotoc/index.html 【国家战略特区】
2012年12月,安倍晋三再次上台执政,将“国家战略特别区域(以下简称国家战略特区)” 作为日本成长战略重要一环,试图以此打破现有制度范例,增加民间活力。
国家战略特区的政策主要由制度改革和金融税收支持两大部分组成。其中, 制度改革涉及 城市建设、创业、引进外国人才、观光、医疗、保育、农业、就业、教育、现代科技等10个领 域,主要措施是管控放宽和管理操作便利化。金融税收支持主要是税收减免和贴息支持。
截至2023年3月, 日本分4批在全国设立13个国家战略特区,共进行137项改革措施(全国 范围),批准实施项目437个。详情可参见内阁府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chisou.go.jp/tiiki/kokusentoc/topic04.html 【冲绳经济特区】
为支持冲绳发展,缩小地区间差距, 日本出台《冲绳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 在冲绳建立  自由贸易区。2012年日本修订该法并更名为《冲绳振兴特别措施法》,在冲绳实施特区制度, 设立经济金融特区、国际物流特区、信息通信特区、观光旅游区域、产业创新区域。各区域对  象地区范围不同,重点支持产业不同,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详情可参见冲绳县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pref.okinawa.jp/site/shoko/seisaku/kikaku/keizaitokku.html
 
【指定保税区域】
指定保税区域是由财务省指定设立的隶属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土地、建筑等基础设施, 可对  未完成进口手续、已批准出口或经日本中转的货物进行装卸、运输或临时存放(原则上1个月), 相当于我国海关的一般监管场所。 目前共有89处指定保税区域。
【保税放置场】
保税放置场是由海关批准的存放外国货物的仓库,原则限两年,可酌情延长,期间不征收 关税。保税放置场为民营性质,  目的是促进通关手续的简化和转口贸易的便利化,相当于我国 的保税仓库。日本全国共有4598个保税放置场。
【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由海关批准设立,可对外国货物进行保税加工制造。原则上加工制造期限为2年, 可酌情延长,一般设在进出口环境便利的港口。目前,日本全国共有200个保税工厂。
【保税展示场】
保税展示场由海关批准设立,用于大型国际展览会或官方举办的外国商品展会等展示外国 货物的场馆。外国参展产品和货物无须缴纳关税, 经过非常便捷的手续就可以入境,供展会展 出或使用。展示的物品在场内销售被视为进口, 对于预计销售的货物,经海关关长认可应提供 相当于销售金额的海关担保。进场外国货物在展会结束后没有运回国的要征收关税, 但特殊情 况经海关关长认可后可延期。日本全国共有5个保税展示场,函馆海关辖区1个、东京海关辖区 2个。
【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由海关批准设立,具备海关监督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会展场所有功能的综合 保税区域,是现阶段日本保税区域的最高形态,目的在于促进进口和对内投资。综合保税区由 政府主导,建立各种有利于进口的基础设施,最大化发挥各种保税功能综合效益。外国货物在 综合保税区内最长放置2年,超过3个月应该向海关申请批准。
全国共有4个综合保税区。其中 ,横浜海关辖区有2个,名古屋海关辖区1个,神户海关辖 区1个。
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详情可参看日本海关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customs.go.jp/hozei/
5.4.3  工业园区情况
 
日本工业园区(工业团地)建设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
1968年, 日政府出台《都市计划法》。对城乡工业专用地域、准工业地域、商业地域和住 宅地域等进行划分。规定工业园区须由都道府县知事批准,在政府指定的专用地域中兴建。
对于企业为主体兴建的工业园区,要求企业主用于投资该园区内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实物 资产的资金额,要达土地购买资金额的70%以上。企业入园资质须由有关机构进行论证。
同时, 日本《都市计划法》《工场立地法》《河川法》《防止公害协定》等法律文件, 对 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很多具体规定。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工业园区内绿地面积必须占总面 积的20%以上;建设1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要设置一定面积的公园;每个工业园区都要建 有污染物处理池;严格禁止污染未达标企业进入园区;等等。
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 日本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间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园区数 量达到约4600个。其中,制造业约占83%。全国工业园区内聚集了约10万多家企业,多为中小 企业。除少数政府或大企业主导的工业园区外,绝大多数地方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不大(多为 20-30公顷左右),但产出率较高。平均每公顷产值达到1500-2000万美元。
5.4.4  重点行政区域投资法规
日本中央政府没有单独制定吸引外商投资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面向特定经济区域的投资 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已如上文介绍。
日本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行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可出台鼓励发展行业的地区性规定,对内外 资同等适用。目前,外国企业对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京都、大阪府和神奈川县等。
东京都作为日本政治经济中心,多年来吸引世界各地、各行业知名企业投资设立分公司; 大阪重点招商行业为生物技术、精密科技、半导体、电子零部件、电子设备;神奈川县重点招  商行业为汽车、IT、半导体、生物科技、环保;  兵库县为精细加工、组装产业、半导体、再生  医疗等。
5.5 劳动就业法规
 
5.5.1 主要劳动法规
 
日本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定《劳动基准法》《劳动安全卫生法》《最低工资法》三部基本 法律,适用于所有在日本的企业和符合法律定义的劳动者(不受国籍影响)。
 
各项法律法规在用工合同、劳动报酬、员工解雇、社会保险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5.5.2  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用工合同】
不符合法令的用工条件是无效的。雇主必须在用工合同中明确以下事项: 合同期限(如不  确定须注明);劳动地点和从事业务;工作时间起始、有无加班、休息时间、休息日和休假; 工资及其支付方法、工资截止时间和发放时间;退休有关事项(包括解雇理由等)。
【劳动报酬】
日本根据地区和产业对最低工资有不同标准,当该岗位报酬同时适用于两个标准时,取较  高一方作为最低工资标准。例如,2022年10月以后,东京最低工资为每小时1072日元。日本企  业一般按月发放工资,每年还有夏冬两季的奖金,其特色是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各种名义的补贴、 奖金等组成,非基本工资的部分所占比重较大。
关于各地最低时薪,可参见厚生劳动省官网,网址如下。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oyou_roudou/roudoukijun/minimumichiran/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基准法》第20条规定,解雇方须在至少30天前,就解雇事通知被解雇方。未提前通 知的,解雇方需向被解雇方支付30天以上的平均工资。
因企业经营恶化等原因发生裁员情况时,以下条件须获认可,方能提出解雇要求:解雇必 要性;已表现出为避免解雇所做的努力;证明替代人选妥当性;解雇手续妥当性;不在劳动者 因工伤或职业病修养期及其后30天内;不在妇女员工产前产后特定期之内;不在怀孕妇女孕期 及其后一年内。
关于解雇员工相关规定,可参见厚生劳动省官网,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mhlw.go.jp/seisakunitsuite/bunya/koyou_roudou/roudouseisaku/chushoukigyou/ke iyakushuryo_rule.html
【职工社会保险】
日本实行全民保险制,雇用方有义务为满足一定条件的雇员投保五种保险,具体见表5-5。
保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企业从职工工资中扣除职工应承担的部分,二是企业经营者应承 担的部分,二者由企业负责一并缴纳给政府当局。
 
表5-5    日本职工社会保险
 
保险种类 保险费率 支付
企业负担劳动者负担
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 0.3%(进出口批发零售业) -
雇佣保险 0.6% 0.3%
健康护理保险 4.935%(40岁以上员工为5.83%) 4.935%(40岁以上员工为5.83%)
厚生年金保险 9.15% 9.15%
儿童抚养金 0.36% -
合计 15.345%(40岁以上员工为16.24%) 14.385%(40岁以上员工为15.28%)
资料来源: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
 
5.5.3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自2012年5月,日本政府开始实施海外高级人才优待制度;2017年为规范技能实习制度, 实施修订后的《技能实习法》; 2019年4月1日,《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生效, 有条件地 开放企业,直接雇用外国劳动力就业。
当前中国在日劳工主要为技能实习生。技能实习生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为:《技能实习法》 《关于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  ・ 在留管理指针》《劳动基准法》。
2020年4月17日,日法务省出台特别措施,对外国技能实习生再就业提供支援。按该措施, 因疫情影响被解雇的技能实习生,如愿意在日继续工作,可申请将技能实习在留资格变更为“特  定活动 ”在留资格,并可继续跨行业工作,居留期限最长可达1年。该措施自4月20日起实施。
2023年6月, 日本政府内阁会议确定,将具备熟练技能的外国劳动者“特定技能2号”签证 的适用范围,从目前2个领域扩大至11个领域,以吸引外国人赴日工作及长期居住。特定技能 制度于2019年4月开始实施,包括面向一般劳动者的1号签证和具备熟练技能并能作为主管统筹 业务的2号签证。1号签证在留期限最长为5年,涵盖“护理”等在内的12个领域。2号签证可通 过更新资格证明实现永久居留,并允许携带家属。目前, 2号签证适用领域为建筑业和造船 ·船 舶工业。新增领域包括住宿业、农业、餐饮业、建筑清洁业、锻造加工 ·工业机械 · 电子电气 信息相关制造业、汽车维修业、航空业、渔业和饮料食品制造业等9个领域,均属于1号签证适 用范围。
关于技能实习生制度等,还可参考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网站(jp.mofcom.gov.cn)关 于“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 ”的介绍,以及日本厚生劳动省的相关网页。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oyou_roudou/jinzaikaihatsu/global_cooperat ion/index.html
5.6 外国企业在日本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土地购置规定】
日本政府在制定、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时,  十分重视以法律手段保障规划工作顺利开展。相 关法律包括《土地基本法》《国土综合开发法》《国土利用计划法》《都市计划法》《农业振 兴地域整备法》《森林法》《自然公园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
【土地管理制度总体情况】
日本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较完善。不得开发任何未经规划的土地,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未经规划、违反规划的土地使用皆属违法,修改规划须遵循原制定规划的程序。
日本国有土地占比不高,集中于公园、道路、海滨地、森林等。日本可耕地资源很少,政 府不断制定各种法律,严格保护农用地,并强调土地可持续利用。
《国土利用计划法》 明确规定,国土利用基本方针是优先发展公共福利和保护自然环境, 并强调,要防止公害,保护自然环境和农林地,要对山、水资源妥善治理,等等。
日本面积狭小,土地问题直接影响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  日政府对土地投机问题 非常重视,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并由此形成地价公示制度、土地交易规制制度、土地利用计划 制度、土地租税制度、土地登记制度等各种法律制度。
【土地交易管理制度】
从20世纪70年代起,日本政府逐步建立一整套以限制土地交易为主要目的的土地交易管理 制度。在该制度体系中, 最重要的是土地交易审批制度,用以直接控制某些地区地价水平和土 地使用目的。土地交易双方正式签订交易合同前,须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
政府主要从土地交易价格和土地使用目两个方面,开展审查;加强土地交易的管控。
交易价格审查以交易土地附近的地价水平和政府确定的限制价格为依据,使用目的审查以 城市规划要求为依据。
关于土地使用目的,法律规定,国家只有因“公共目的”才能行使土地征用权。土地征用 必须给予一定补偿,包括“少数残存者补偿”“离职者赔偿”和“事业损失赔偿”等3项。
 
【外资参与林业投资合作规定】
根据日本《国土利用计划法》和《森林法》, 外国投资者获取林地,与本国投资者待遇同 等。
《国土利用计划法》规定, 土地相关权利转移时,需在签订权利转移合约后两周内,向都 道府县知事备案;涉及限制区域的,需接受都道府县知事审批。所谓限制区域,  是指由都道府 县知事划定的,出现集中投机性行为导致地价短时间快速上涨的区域。
《森林法》规定,成为民有林地所有者的,须向市町村行政长官提交备案。
林野厅定期对外国投资者购置森林进行调查。2020年5月8日调查结果,参看如下网页链接。
https://www.rinya.maff.go.jp/j/press/keikaku/200508.html 如需有关日本土地法律法规查询,可进入如下网站。
https://elaws.e-gov.go.jp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针对外国人的土地管理法规】
日本曾在1925年颁布《外国人土地法》, 主要内容是对外国公民或外国法人,或某些情况 下的视同外国公民或法人,在日本获得土地所有权做出限制和规范。
查阅该法的网址如下。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214AC0000000042_20150801_000000000000000& keyword=%E5%A4%96%E5%9B%BD%E4%BA%BA%E5%9C%9F%E5%9C%B0%E6%B3%95
【涉及外国人不动产购置的法规】
日本《外汇法》规定, 非居住者在日本取得不动产或相关权利,属资本交易。若资本交易 涉及危害国际和平、日本履行国际条约承诺,  危害国家国际收支平衡、外汇市场稳定、金融市 场稳定和资本市场稳定,财务省有义务对其实施审批管理。
外国投资者在日购置土地,理论上与本国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
2021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关于重要设施周边及国境离岛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及利用限制 的法律案》, 限制外国投资者购置自卫队基地、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周边土地,   旨在防止重要设 施机密信息泄露和恐怖袭击。该法将日本自卫队基地、海上保安厅的设施、核电站等周围1公 里内的地区,划定为“监视区域”, 日本政府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簿、居民基本台帐收集土地所
 
有者个人信息,可要求开展和实施现地调查;如果土地所有者与外国关系密切,则要求其报告 土地的使用目的。
日本将日本自卫队司令部和无人离岛等安全上特别重要设施的周边,划定为“特别监视区 域”,对区域内200平方米以上土地或建筑物进行买卖,须提前报备交易人和团体的姓名、住 址、使用目的。把干扰电波和切断重要管线的行为,认定为“妨碍重要设施功能行为”,对该 类行为,视情形劝告终止行为,或勒令停止使用土地等行动,情节严重者,将被处2年以下徒 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款。
2022年10月, 日本政府公布58个“特别监视区”和“监视区”候选地,包括陆上自卫队对  马驻屯地(长崎县对马市)和冲之岛(岛根县隐岐岛町)等,但未提及钓鱼岛(日称尖阁列岛)。 预计日政府在未来两至三年,会再将600多个设施和偏远岛屿,指定为“  监视区”候选地。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20世纪60年代起, 日本证券市场逐步开始对外开放 。1979年, 日本修订《外汇法》,基本 取消对外资投资股票市场各种限制。
根据《外汇法》, 外资企业参与证券交易原则上与本土公司享受同等待遇。凡可能影响世 界和平、日本国际义务、国家收支平衡、金融稳定的证券交易,须向财务省提交审批申请。若 交易涉及国家安全的,须报财务大臣或行业主管大臣审批(参见5.2.2)。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日本主管环境保护的政府部门是环境省,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解决国民日常生活和企业日常 事业活动所产生的环境负荷问题,统一制定并实施废弃物、限制公害、保护自然环境、保护野 生动植物等政策,与其他各省厅分工合作,就应对气候变化、保护臭氧层、循环回收、防止海 洋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放射性物质监测等事项,制定对策。
环境省官网:http://www.env.go.jp 联系电话:0081-3-35813351。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日本基础环保法律法规包括:《环境基本法》《环境法配套实施的相关法律》等共242项 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涉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 评价法实施令》《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规则》等。
相关法律可参见环境省官网,网址如下。 http://www.env.go.jp/hourei/01/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根据《自然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濒临灭绝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止法》 《水质污染防止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等相关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有责任消除对   环境的有害影响,因排放有害物质对人造成损害时,须接受法律规定相应处罚。日政府为此专   门制定《公害健康损害补偿相关法律》。
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处罚规定,有关碳排放适用法律和规定等的详情,请参看附录9。
 
5.8.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评估规定】
所有基础设施项目类别,划分为公路、铁路、机场、港湾、水库、发电厂、垃圾处理厂等 13类。按环境影响等级,项目可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
——一级项目,投资规模在一定程度以上,必须实施环境影响评估。 ——二级项目,是否需实施环境影响评估,要具体判断。
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的项目,在立项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再将评估报告提交 政府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评估报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再决定是否发放 施工许可证。
在评估过程中,须经第三方机构评审,且须有居民代表参加听证会记录,并要求设立中立 机构负责监督。
【项目实施过程环境监管】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控,如发生环境破坏情况,政府主管部门有权收 回施工许可证,中止该项目。
【环评机构】
 
日本主要环评机构是日本环境影响评估协会(JEAS)。有关申请环评手续和费用、时间 等,可具体咨询有关环评机构。
JEAS联系电话:0081-3-3230-3583,网址:https://jeas.org。
 
5.9 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法律法规】
在日本,交易过程中的商业贿赂,属于犯罪,受贿和行贿者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反对商 业贿赂的法律包括《刑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 所界定贿赂范围相当广,凡能满足人需 要的一切利益都可算作贿赂,包括提供性服务 、高规格宴请和接待等。
日本《政治资金规正法》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团体不可向日本政党提供政治献金。 【商业贿赂惩处措施】
《刑法》规定, 公务员犯受贿罪,将判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没收非法所得,对 无法没收的受贿所得,追征等价罚金;行贿日本公务员属行贿罪,其量刑标准为有期徒刑3年 以下,或处以250万日元以下罚金。
《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规定, 对外国公务员犯有行贿罪的,只追究刑事责任,量刑为处以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500万日元罚金,或两项并罚;对犯该罪的企业法人,最高可处3亿日元 罚金,没收企业非法所得。
两法比较,《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对贿赂罪的处罚量刑高于《刑法》。
 
5.10 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0.1 许可制度
 
除WTO有规定的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外, 日本工程项目极少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少数采 用国际招标的一般是特殊工程,如园林、土建、各国驻日使馆及企业的建筑施工等。
《促进公共工程竞标及签约正当化法》第十条对外国企业竞标公共工程应规避事项, 做出 相关规定,比如不能涉及黑社会组织等。
在建筑业领域,外国企业承包日本建筑项目,须依据日本《公司法》, 在日本设立现地法 人,并依据《建设业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建设业许可”,获得许可才能开展一般的建筑项 目业务。如果不在当地设立法人机构,则不能在日本承包建筑项目工程。
 
外国建筑企业如果要参与公共事业的承包招标,还必须向发包的都道府县及市町村提出特  别申请,发包方可要求外国企业另再提供经营审查事项的申请(此申请中除企业财务状况之外, 还要包括过去在海外承接和开展项目的业绩)。
5.10.2 禁止领域
 
长期以来, 日本不动产、建筑设计业、建筑公司、建材生产厂家、承包转包建筑队和用户 之间,相互依赖和渗透,形成一个完整封闭体系,外国企业很难进入。
20世纪90年代中期,迫于美国压力和WTO政府采购协定生效,从原则上,外资企业在获 许可后,可进入日本建筑市场。
但是,对于外国公司, 日本在施工时间、人员来日、技术水平等各方面设置种种限制。比 如:限制工作时间;工期要求极短;来日人员仅限技术人员且技术水平极高;无法大量进口本 国建材。种种限制,使外资企业业务范围仅局限在建筑设计等环节。
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日本建筑工程领域并未完全对外开放,外国公司还无法参与到日本 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
5.10.3   招标方式
 
日本建筑工程项目一般都通过招投标方式开展。规范招投标法规,在国家层面有《会计法》 《预算决算及会计令》,地方层面有《地方自治法》。
日本工程招投标方式分为一般竞争招标(公开招标)、指名招标(邀请招标)、随意合同  (议标)、特命发包(指定承包)等。实际操作中,政府工程以一般竞争招标和指定招标为主。
在日本,90%以上政府工程,须按规定公开招标。招标主要由公团或公社具体负责实施。 公团与公社介于政府与民间之间,社会地位特殊,是“官办自营”式特殊法人单位。
公共工程招标须遵守WTO政府采购协定、会计法规、建设业法、民法等各种法规,且政 府要求所有公共工程都要按一定手续进行。一般某企业要取得工程,须经如下六个程序。
——企业向公团等发包单位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一般每年二月进行一次。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资质、技术、经营、业绩等,进行评 价,以优劣排序,再分类排队、造册。
——发布招标公告。当有工程发包时,发包方在投标前10天(紧急情况下是5天),利用
 
告示或新闻媒介发布公告。 ——实际招标。
——签订合同。
——担保。承包合同签订后, 承包人须交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或到保险公司购买一定数 额的工程保险,以用作抵押。
日本中央、地方政府的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等,依照WTO规则,超过一定金额(如公共 工程超过6.5亿日元,物品采购超过数千万日元)均进行国际招标。其招标公告均在各省厅官 报、报纸、行业杂志和有关网页公布。
关于大型公共事业招标,中央政府通常采用一般竞争招标,其他公共事业则采取指名招标 方式。
详情请参考以下网页链接。
https://www.soumu.go.jp/main_sosiki/jichi_gyousei/bunken/14569.html https://www.mlit.go.jp/chotatsu/shikakushinsa/index.html
5.10.4 验收规定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日本制定了极严密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其标准体系由4个层级组成, 分别是法律、JIS(日本工业规格)或行业标准、团体、企业。
具体标准表现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
强制标准是对工程项目设置的质量底线,面向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强制性标准确认审 查制度。
非强制性标准中,具备提高生产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能被全国推广实施等特点的标准, 如日本工业规格,同样倡导依法依规管理;对体现新产品、新技术的标准,  充分调动社会团体  及时参与修订标准,如日本建筑学会的标准及管理体系。
《建筑基准法》是主要建筑法律文件。此外,  还有一些涉及建筑防火安全、结构安全、卫 生安全、无障碍、节能等方面技术要求的法律文件。
根据《建筑基准法》, 通过“建筑确认审查制度”保证工程标准有效运行。由国土交通大 臣指定确认审查机构,进行开工检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查。为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 筑基准法》曾经过修订。《建筑基准法》全文,可浏览以下网页。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5AC0000000201 中国标准不适用于日本工程验收规定。
5.11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日本很早就确立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日本经济产业省特许厅,负责制定政策和实施管理。 2002年, 日本设立直属于首相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 ”,同年颁布《知识产权基本法》, 并于  2005年成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
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商标法》《外观设计法》 《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专利法》规定, 原则上专利保护期,都是从申请之日起的20年。因药品审查等原因,  在 可实施期限被缩短情况下,最多可申请延长5年保护期。
《实用新型法》规定实用新型权保护期为10年。
《商标法》规定商标保护期为10年,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更新。
《外观设计法》规定外观设计有效保护期为20年,在保护期间,为维持注册须每年支付注 册费。20年后权利消失,但仍受《反不当竞争法》保护。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在著作人死亡或第一次出版之日起50年内,受到保护。电影著 作权在公布后70年内受到保护。
2018年12月31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生效, 对知识产权保  护做出新规定。在制药方面,强化医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新药数据保护期限规定,  专  利期限延长制度等。在商标权方面,  将签署《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法新加坡条  约》作为义务,使得取得商标权更便捷,还对商标不当使用设置损害赔偿制度。在专利权方面, 将导入专利期限延长制度作为义务。在防止网络著作权侵权方面, 导入由著作权人通报,网络  服务商应对,以减免责任的制度。
2022年5月11日, 日参议院全体表决通过《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自2023年起,该法 案分阶段实施。该法限制铀浓缩技术等可用于军事的专利技术公开, 认定为非公开的技术,将 限制在国外申请专利,相关技术研发者可获一定政府补偿。详细内容可参考以下链接。
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titeki2/tyousakai/kensho_hyoka_kikaku/2016/dai1/siryou4.pdf
 
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考以下网页。
https://www.jpo.go.jp/system/patent/gaiyo/seidogaiyo/chizai02.html
 
5.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对以下种类知识产权侵权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1000万日元以下罚款;法人侵权的, 处3亿日元以下罚款:专利权、商标权,对外观设计权或使用权,著作权、出版权或著作邻接  权。
对实用新型权或其使用权侵权者,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日元以内罚款;对法人代 表,处以3亿日元以下罚款。
对作者、演出者人格权侵犯者,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500万日元以内罚款。
对于违反“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虚报瞒报可用于军事的专利技术和信息泄漏行为, 最高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6. 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6.1 数字基础设施情况
 
6.1.1 基础网络能力
 
日本移动通信网络建设起步于1979年,约每10年更新换代一次。2010年,日本电信运营商 NTT DoCoMo,率先开始4G商用服务,此后日本建立起覆盖全国的4G移动通信网络。
2020年3月,日本三大电信运营商NTT  DoCoMo 、KDDI及软银,相继启动5G商用服务, 日本正式进入5G商用时代。2020年9月,乐天5G服务开通,成为日本第四家开通5G商用服务 的运营商。
6.1.2 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日本企业对数字化转型关注度很高,日本国内云市场中,以利用云计算提高IT和业务效率  为核心,企业对数字转型和数据驱动业务的投资,也在增加。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在日本  也收到关注。据IT调查公司IDC Japan预测,2022年日本国内云服务市场规模约为5.81万亿日元, 同比增长37.8%。
伴随云服务普及,近年日本数据中心市场逐年增长。截至2021年底,日本国内数据中心总 建筑面积约263.4万平方米,预计到2026年将达到390.5万平方米。据IDC Japan预测,2022年日 本国内数据中心市场规模约为2.03万亿日元,同比增长15.3%。
2023年3月,日本总务省实施的关于日本企业数据使用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使用顾客个 人数据企业达到52.8%,较3年前增加,但远低于同期中国、美国和德国的使用率;  使用个人数 据以外其他数据的企业达51.8%,也低于其他国家。日本企业在数据使用处理上的主要问题是 “缺乏使用数据的方法、性价比不明确”“处理分析数据的人才不足”。
6.1.3 商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日本互联网普及度高,电商起步较早。据日经济产业省统计,  2021年日本B2C电商市场规  模达20.7万亿日元,同比增加7.35%;B2B电商市场规模372.7万亿日元,同比增加11.3%。B2C  电商化率为8.78%,较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B2B电商化率为35.6%,较上年增加2.1个百分点。 2021年,C2C市场规模2.21万亿日元, 同比增长12.9% 。2021年, 日本跨境电商市场规模(购买额)3727亿日元,同比增长9.1%。日本主要电商平台是乐天、亚马逊日本、雅虎。 关于日本互联网商务发展动态的更详细介绍,可参看如下网页。
https://www.meti.go.jp/press/2022/08/20220812005/20220812005.html
日本移动支付普及率不高,移动支付在无现金支付中占比仅为2%-5%,但问卷调查显示, 截至2022年底,已有50%的人使用移动支付。主要移动支付平台有PayPay、乐天Pay、d pay、 au Pay等,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也已入驻日本。
6.2 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6.2.1 数字经济的定义及政府部门
 
【数字经济定义】
日本内阁府在2017年度经济财政报告中,将数字经济定义为“数字化产品、服务、信息、 金钱等,以互联网为媒介在个人和企业间流通的经济”。
【政府部门】
日本与发展数字经济有关的政府部门主要有:首相官邸;数字厅;内阁府;经济产业省; 总务省;等等。
首相官邸负责制定数字经济整体发展规划和改革方针等;2021年9月新成立的数字厅,主  管日本全国和地方行政的IT化,推动数字转型;内阁府负责制定并实施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研究  计划等;经济产业省负责信息技术利用推广、信息及内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数字经济相关的  贸易及国际合作、网络安全等;  总务省负责制定ICT产业发展战略、ICT技术研发及利用推广、 电气通信领域政策制定及管理、信息通信领域国际合作等。
6.2.2 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2022年3月, 日本内阁府经济社会综合研究所发布研究报告(该报告每3年发布一次),估 算认为,2018年日本数字经济产出的附加价值总额为41.4万亿日元,约占当年GDP的7.56% 。 其中电子零部件制造等数字基础产业附加价值为30.6万亿日元, 占比最高。网络平台业为1.4 万亿日元,数字方向金融保险业为0.4万亿日元。
6.2.3   ICT产业相关情况及数字经济渗透情况
 
据日本总务省2023年版《信息通信白皮书》,  2021年,日本ICT产业名义GDP为52.7万亿 日元,同比增长0.8%,占全部产业比重为9.7%,仅次于商业和房地产业,排名第三。
据日本信息处理推进机构发布的2023年版《数字转型白皮书》, 日本企业推动数字转型的 企业占比从2021年的55.8%增加到2022年的69.3%。其中, 1001人以上大企业中,数字转型的 企业占比达到94.8%,而100以下的小企业只有39.6%,中小企业相对滞后。
6.2.4 数字贸易情况
 
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2022年版《世界贸易投资报告》统计, 2020年, 日本数字  领域货物出口额1650亿美元,全球占比4.1%,排名第8位;进口额1394亿美元,全球占比3.3%, 排名第8位。
出口占比最高的产品是半导体等电子零部件类(26.9%),其次是半导体制造设备(18.5%), 变压器、光纤等电气及电子零部件(18.5%) ,计测器类(16.8%)。进口占比最高的是半导  体等电子零部件类(11.8%),其次是通信设备(21.6%), 电脑及周边设备(17.9%),其他  电气及电子零部件(12.1%)。
2010年以来,中国一直是日本最大的数字领域货物贸易进出口对象国,2021年对华数字领 域货物出口额452亿美元,同比增长20.9%,占日相关领域出口额的27%。
6.2.5 外资参与日本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情况
 
据日本媒体Data Center Cafe报道,外资企业近年对日本进行数据中心投资,主要项目如下。
——2023年5月,美国CyrusOne公司与日本关西电力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今后10年将至少 投资70亿美元,在关西地区建设合计容量900MW的数据中心。
——ColtDCS公司将在千叶县印西市建设第四数据中心,容量20MW。
——2023年4月,谷歌在千叶县印西市开设谷歌在日本首家自营数据中心,容量未公开。
——2023年3月,Digital Edge公司宣布与日本地产公司Hulic合作,在东京中心日本桥开设 数据中心“TYO7”,容量未公开。
——2023年2月,澳大利亚AirTrunk公司在东京西部建设其第二家数据中心,容量110MW。
——Digital Realty公司与三菱商事的合资公司在大阪建设第四家数据中心“KIX13”,容
 
——Stack Infrastructure公司与ESR Group设立合资公司,将在大阪东郊建设数据中心,容 量72MW。
上述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详情,可参看如下网页。
https://cafe-dc.com/special/foreign-data-centers-entering-japan-20222023/
 
6.3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6.3.1 基础网络能力建设规划
 
根据日本总务省2023年版《信息通信白皮书》,2020年3月,日本开始提供5G商用服务。 至2022年3月, 日本全国5G网络人口覆盖率达93.2%,各都道府县的5G网络人口覆盖率均已超 70%。
6.3.2 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020年4月,在日本政府召开的成长战略会议上,讨论了关于如何促进建设数据中心的方 案,明确数据中心和尖端半导体制造业,是下一步数字化转型关键。政府将出台优惠措施,  吸 引商家在日本国内建设大型数据中心和半导体工厂,构筑尖端半导体可靠供应体系,并分散布 局数据中心。
此外,日本政府还计划在各地建设大型数据中心,并在日本海新设海底电缆。同时结合“数 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的实施,缩小大城市和地方数字技术基础设施的差距。2021年6月,日 本政府制定“成长战略实行计划”,要求从两方面同步推进信息通信产业绿色化:数字化提高 能源效率和减排,数字设备、信息通信产业自身的节能和绿色化。
6.3.3 商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日内阁府提出“战略创新创造项目”,将“智慧物流”作为研究课题之一,在2018~2022 年的5年间,开展“智慧物流”研究,目标在于构建关联市场主体均可使用的物流平台,实现 高效、便捷的物流。2018年,日本经产省提出,在2025年实现无现金支付比例达40%的目标, 并计划未来将该目标提高至80% 。2019年3月, 日本无现金化推进协会制定统一规格结算的二 维码,消费者可扫描统一二维码完成各平台APP支付。
 
6.4 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6.4.1 数字经济支持政策
 
2019年6月,日本政府发布《数字时代新IT政策大纲》,政策重点有两项。
其一,保障数据安全、安心和品质。具体政策包括:  构建全球数据网络,实现可信赖数据 自由流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化重要产业网络安全;确保政府及公共采购网络安全。
其二,推进官民数字化。具体政策包括: 贯彻行政领域数字化;推进民间企业数字化转型; 完善平台型商业模式规则,保障数字市场公平公正;加强人工智能(AI)人才培养;加快5G  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时代新规则建设。
2020年12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面向实现数字社会改革的基本方针”,拟进一步完善《IT  基本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数据流通环境,提高行政及公共领域服务质量,加强官与民、 中央与地方合作,积极参与数字流通领域相关的国际规则制定。
2021年6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半导体 · 数字产业战略”, 明确将半导体、数据中心 和云服务定义为“数字产业基础”,把数字产业上升至“国家项目”,政府将出台特别支持措 施,对上述项目的支持力度将突破以往支持民间企业的传统框架。
2022年6月,日本首相岸田文雄提出的“新资本主义”正式通过内阁决议。为实现“新资  本主义”, 日本将在人力投资、科学技术和创新投资、初创企业投资、绿色转型投资、数字化  转型投资等领域,有计划地大胆推进重点投资官民合作。为大力支持发掘和培养年轻研究人员, 将IT等重要领域每年70人左右的培养规模将扩充至500人。
此外,经济产业省还将采取系列措施,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包括:确立成功模式;通过 案例集、研究会等形式,  提高企业认知度;分行业制作指南;设置指标及评价认定体系;为转 型投资及研发提供税收支持;推动构建共用平台;支持IT人才培养等等。
2023年6月,日本政府内阁会议通过“实现数字社会的重点计划”,其目标是通过利用数  字技术,拓宽所有人可选择服务种类,并做到公众普遍满意。日政府将在六个领域采取政策措  施:一是利用数字化增长战略,二是推进医疗、教育、防灾、儿童等准公共领域数字化,三是  通过数字化提升地区活力,四是数字化社会实现国民全覆盖,五是培养和确保数字化人才,六  是基于“可信赖数据自由流动”(DFFT: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推动数字化国际战略。
6.4.2 地方数字经济发展支持政策
 
为加快地方数字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日本政府推出“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
2022年6月1日, 日政府公布“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基本方针, 内容包括:加速5G移 动通信系统基站建设,将5G网络人口覆盖率从目前的30%提高到2030财年的90%;2027财年底 前,将高速互联网通信光纤线路覆盖到99.9%的家庭;2026财年底前,培养230万名精通数字技 术的人才;在2022财年,配备2万名以上的“数字推进委员”, 向老人传授使用智能手机和数 字化办理行政手续的方法;2024财年底前,采用数字化办公的地方政府数量增至1000个。
此外, 日本总务省要求NTT Docomo、KDDI、软银、乐天移动、冲绳蜂窝电话5家运营商, 加快5G基站建设。日政府将重点关注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增加“人口覆盖率”的新指标,在  2023年底前,将5G网络人口覆盖率从30%左右提高到90%,以加强山区和偏远岛屿等欠发达地  区的5G网络发展。将通过包括在2022年度税收改革中的5G网络投资减税和2021年补充预算中  计入的补贴来鼓励运营商发展5G网络。政府要求, 以上各公司应制定到2025年底前的建设计  划,并在2022年3月11日前提交。此前,  日本总务省已经在5G普及中采用“基础展开率”指标, 提出在2023年底前各公司的建设计划要完成98%的目标。
日本数字厅将在8个领域推动地方数字化,包括:发挥好数字推进委员的作用;改变地方  政府各类非数字化规定;建设信息协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网);推动地方政府窗口业务的一  站式数字转型和无现金支付;地方政府基础业务系统的统一和标准化;国家和地方政府云迁移; 建设支撑数字化的基础设施。
6.4.3 数字经济人才支持政策
 
日本政府在大学等机构正在推进数据科学和人工智能(AI)教育,并将鼓励职业培训和“经 常性教育”,鼓励重新学习。对离职人员职业培训,也将集中在数码领域。
此外,日本政府计划,在2022财年,从企业、大学抽调数字领域专业人员组成支持团队, 派遣至地方,协助地方制定法律法规和数据分析,帮助地方解决各类问题。每个团队由来自大  学、IT企业的4~5名数字领域技术专家和分析师组成。每个团队将进驻一个自治体一年,为地  方解决各类数字化问题,寻找新商机。首先,  政府将选定4~5个试点自治体。支持团队将为地  方解决系列问题提供指导性意见,这些问题包括:地方数字化人才稀缺;法律法规调查缓慢; 商业模式设计不利;数据分析不畅掣肘。
为培养和确保数字化人才,日本数字厅采取系列措施。一是与政府各部门合作,提高全民数字素养,在学校教育中充实编程教育和在职人员再教育,力争根据其不同工作生活状态,提 供能继续学习ICT技能的环境;二是就社会数字人才需求开展研究,建立必要的学习场所和数 字人才培养平台,充实教育和培训;三是确保政府工作中数字人才的供给和培养,在国家公务 员考录中增加“数字类”职位,并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增加职员的数字化工作技能。
6.4.4 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
 
日本与发展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和对应的网页链接如下。
《高度信息通信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即《IT基本法》) ,该法规定IT领域基本的政策 方针和重点计划。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2AC0000000144_20210901_503AC0000000035
《网络安全基本法》。规定网络安全战略、政策和处罚条款等。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26AC1000000104
《官民数据活用推进基本法》,规定推进官民数据活用的基本计划和政策等。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28AC1000000103
《推进活用信息通信技术的行政等相关法律》, 规定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在行政手续等方面 应用的相关计划和政策。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4AC0000000151
2021年5月12日, 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正式表决通过《数字改革关联法》。该法由6项法律 构成,包括统括国家信息系统的《数字厅设置法》, 确定“以实现数字化社会”为基本理念的 《数字社会形成基本法》等。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503AC0000000036&keyword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503AC0000000035
6.5 中国与日本开展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
 
目前,中日之间尚未签署有关数字经济合作协议,但两国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紧密。 近期, 日本政府和部分执政党议员,以“经济安全”为由,力图在外国数字技术企业和服务方  面,加强限制和管控。此类事态,可能影响中日数字经济合作。
【案例:中企阿里巴巴正推进和日企合作】
 
2016年5月,阿里巴巴集团和日本软银公司联合宣布,双方达成合作,将携手拓展日本云  计算市场。根据协议,阿里巴巴集团和软银公司,将在日本成立合资云计算公司和数据中心, 并由阿里云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软银公司则主要聚焦在市场层面, 双方共同为  日本企业提供云计算产品和解决方案。
【案例:中企腾讯云为日本多家企业提供云技术支持】
2019年,腾讯云正式进入日本市场,并建立一支完全本地化团队,为日企提供先进的云技  术服务,助力日企数字化进程。腾讯云已与如Mildom 、Pokekara 、MIXCHANNEL 、Smash 、  三井物产等诸多在日经营企业,达成合作意向。腾讯云在音视频、游戏、智慧零售、人工智能、 元宇宙及Web3等多赛道,拥有各具优势的解决方案,未来会力推这些方案在日本市场落地。   目前,腾讯云在日本东京已运营两个可用区(数据中心)。
 
7. 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7.1 日本绿色经济发展情况
 
【绿色经济定义】
2011年10月, 日本政府提交“里约+20”峰会成果文件的提案书,其中提到,绿色经济是一 个经济体系,这一体系要求在保护自然和生态基础上,适度使用各类资源,在改善人类生存福 祉的同时,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政府部门及其职责】
日本政府将构建零碳社会提高至国家战略高度,成立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本部,作为制定应 对气候变暖政策的法定机构。该机构由环境省、经产省牵头,  总务省、国土交通省、农林水产 省等中央部委和地方自治体共同参与;由首相担任本部长,内阁官房长官、环境大臣、经济产 业大臣担任副本部长,其他内阁大臣为成员。
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日本内阁官房内设成长战略会议,负责定期探讨绿色发展战略, 内阁官房长官担任议长,经济再生担当大臣、经济产业大臣分别任副议长。环境省下设中央环  境审议会,经济产业省下设产业构造审议会。上述议事机构,  主要着眼后疫情时代,负责每三  年调整一次的应对气候变暖政策。
由经产省、内阁府等牵头成立绿色创新战略推进会议,负责制定重要领域的具体发展规划。 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下设综合资源能源调查会,主要负责制定能源基本计划。
内阁官房下设“促进气候变化行动专家组”,经团联会长十仓雅和、三井住友金融集团会 长国部毅、东京大学名誉教授伊藤元重等参加。
【日本碳排放情况】
据日方最新数据, 日本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量为11.22亿吨, 同比增加2.0%;排 放量为11.7亿吨,增加2.0%,相较于日方确定的基准年2013年度减少16.9%。碳排放主要来源 为以下几大方面。
(1)产业方面(工厂等) 。2021年度排放量为37.3亿吨, 同比增加5.4%,比2013年减少 19.5%。排放增加的原因:制造业生产量增加导致能源消耗量增加等。
(2)业务方面(商业、服务、办公室等)。2021年度排放量为1.9亿吨,同比增加3.3%, 比2013年减少19.8%。增加原因:能源消耗量增加等。
(3)家庭方面。2021年度排放量为1.56亿吨,同比减少6.3%,比2013年减少24.8%。减少 原因:居家时间减少,电力等能源消耗量减少。
(4)运输方面(汽车等) 。2021年度排放量为1.85亿吨, 同比增加0.8%,比2013年减少 17.6%。增加原因:货物运输量增加等。
(5)能源转换方面(发电厂、炼油厂等)。2021年度排放量为895万吨,同比增加9.1%, 比2013年减少15.7%。增加原因:石油产品制造和煤炭产品制造(焦炭制造)等排放量增加。
【金融政策和产品】
为支持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实现可持续发展,2004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在全球率先实施 环境评级融资业务,利用其单独开发的筛选系统,对企业在环境方面的贡献进行评级,并设定 相应融资条件。2006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将企业是否采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设备,纳入新 融资条件。在环境省政策支持下,2007年,再次推出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
此外,日本金融公库推出环境和能源对策资金项目,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援其采 购或更新环保节能设备。
近年来,随着全球脱碳进程加速, 日本政府出台GX(绿色转型)经济转型国债,并设置 用于民间企业脱碳投资的4个条件。一是民间企业难以单独做出投资决策;二是既有助于提高 产业竞争力,又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三是规则管理和制度完善相结合;四是有利于扩大 国内雇用和投资。日本各大银行开始尝试“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Sustainability-linked Loan) ”,将应对全球变暖措施等与融资条件挂钩,根据目标达成情况调整融资利率。
【国际协定】
日本已加入气候公约协定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 已加入的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联合国训练研究所(UNITAR)。
绿色气候基金(GCF),是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 六次缔约方大会(COP16)上决定设立的机构, 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日本政府 于2015年5月向该基金首次出资为15亿美元,第二次(2020-2023年)计划增加出资15亿美元, 累计出资金额仅次于英国,在发达国家中列第二位。GCF已于2015年5月启动活动。
2022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27次缔约方会议(COP27)在埃及召开。日政府进一步  推动其主导的国际碳交易标准体系,向海外推广日本脱碳技术。非政府组织“气候行动网络”
 
(Climate Action Network)宣布日本入选“化石奖”,该奖专门颁发给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态度 消极的国家,日本入选的理由是对化石燃料的公共支出居世界首位。
7.2 日本绿色经济发展规划
 
【2050年碳中和绿色成长战略】
2020年12月25日, 日政府发布《2050年碳中和绿色成长战略》,明确写入实现2050年碳中 和目标的时间表和14个重点领域的具体计划。作为中期目标,2021年4月22日, 日政府提出到 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13财年削减46%的目标。
(1)汽车领域 。计划在2035年前 ,将新售车型替换为纯电动汽车、混动车等电动汽车; 到2030年,将电动汽车蓄电池价格从目前每千瓦时1.5-2万日元 ,下调至1万日元以下。
(2)能源领域 。将重点发展海上风力发电 ,计划到2040年 ,最大实现4500万千瓦时发电 量,相当于45座核电站。随着电动化普及, 预计到2050年,在电力需求预计较目前增加30-50% 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来源中占比达50-60%,是目前的3倍;火力和核能占30-40%;氢 和氨占10%。
为推动地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日本政府将与地方自治体合作制定“地区零碳路线图”。将 选择至少100个地区,作为“零碳先行区域” ,重点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行动。
“地区零碳路线图”草案规定,先行地区要在2025年前,找到零碳社会的发展路径; 2030  年前,实现民生和产业部门电力消耗净零排放。地方市町村负责人,将动员企业、金融机构、 居民在住宅、公共设施使用可再生能源; 例如,可在各场所安装家用光伏发电板,可通过改造, 提高建筑物隔热性能。
【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
2022年6月1日,日政府公布《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基本方针。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 构想计划,到2030年底,把5G移动通信系统的人口覆盖率提升至99%。为降低灾害风险,  将在  各地建设能处理大量信息的数据中心。预计培养的数字人才包括: 精通IT的经营专家、负责信  息分析的数据科学家。此类人才目前估计有100万人左右,政府将通过完善职业培训等措施,  新培养230万人,达到330万人。
在气候变化对策方面,提出将向可催生新市场的领域转型,具体政策包括:扩大可再生能 源;升级电动汽车电网;投资电动汽车蓄电池;等等。
 
7.3 日本与发展绿色经济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政策措施】
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日本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分别如下。
——就绿色经济发展提出14个重点领域。包括:氢气、核能、风力、蓄电池、半导体、船 舶、农水产品、住宅;等等。
——成立2万亿日元绿色创新基金 。计划以此撬动15万亿日元民间投资,连续10年为企业 发展绿色技术提供支持。
——出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民间10年内形成1.7万亿日元低碳投资,采取系列税 收优惠举措:创设“碳中和投资促进税制 ”,对零碳设备投资给予10%税额扣除或50%特别折 旧优惠;提高企业结转亏损扣除上限,至政府认定投资额100%,期限最长5年;修改“研究开 发税制”,将企业研发费用超比例部分抵扣所得税上限从25%上提至30%。
——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开展企业发行社会影响力债券,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ESG) 融资;创设“零碳挑战企业”清单,鼓励各领域节能减排投资;支持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成立800  亿日元规模绿色投资促进基金。
——进一步完善社会制度和公共管理。放宽加氢站限制;调整并网规则,优先可再生能源 并网供电;灵活利用油耗限制措施;定期召开“清洁能源战略”专家会议探讨实施碳定价、碳 税制度和碳边境税制度;等等。
——充实绿色能源供给。日本政府2022年版《经济财政运营和改革的基本方针》中明确, 在加快脱碳的同时,谋求提高能源自给率。在全面推进节能的同时,  加大可再生能源、核能等  能源安全保障,最大限度使用脱碳效果好的电源。
——做好人才培养、统计数据、技术交流等公共服务工作。此外,   日本将在大学加强培养 绿色低碳领域人才,强化对碳中和统计能力和数据分析,并将“2025年大阪世博会”,作为验 证绿色创新技术的平台。
【法律法规】
日本促进和规范绿色经济发展的法规可区分至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基本法。如1993年11月实施《环境基本法》, 2000年12月实施《促进建立循环 社会基本法》。两法律分别以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为基本理念,对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及个 人应承担责任,做明确规定。
第二层次,综合性法律。包括《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固 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
第三层次,专项法律。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中心, 制定《能源利用合理化法》 《氟利昂排放抑制法》《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   法》《能源政策基本法》《节能法》等相关配套法规,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此外,为促进循环经济,还制定有《关于促进容器包装的分别回收及再商品化的法律》《特 定家庭用机器再商品化法》《关于建筑施工材料再资源化的法律》《食品回收法》《小型家电 循环再利用法》《绿色采购法》等法规。
【相关法律网址链接】
——《环境基本法》
——《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
——《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
——《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
——《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
——《能源利用合理化法》
——《氟利昂排放抑制法》
https://www.env.go.jp/earth/earth/24.html
——《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
——《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
——《能源政策基本法》
——《关于促进容器包装的分别回收及再商品化的法律》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07AC0000000112
——《特定家庭用机器再商品化法》
——《关于建筑施工材料再资源化的法律》
——《小型家电循环再利用法》
——《绿色采购法》
【碳排放交易体系】
(1)碳交易市场建设
日本是建设碳交易体系较早的国家之一 。2005年, 日本环境省推出自愿排放交易制度 (JVETS),企业可自行设定减排目标,利用环境省发放的补贴购买减排设备,还可在市场上 交易碳排放配额,该制度于2013年结束。
2010年4月,全球首个城市级强制性排放交易体系在东京正式启动。该交易体系设定总排 放额,再以一定配额落实到辖区内企业。企业获配额后,可根据需求进行交易。交易体系设立 严格惩处机制,对未能履约企业处以高额罚金。随后,琦玉县也建立单独的碳交易系统。
2022年6月10日,日本经产省举行官民框架“绿色转型联盟(GX  League)”成立仪式, 拟于9月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开设二氧化碳(CO2)排放量交易市场并启动实证项目。通过排放 量交易,超目标完成二氧化碳减排量的企业能够将超额部分出售给减排有困难的企业。
日本政府还考虑制定“碳定价”方案, 以绿色转型(GX)债券等为资金来源,先行对企 业进行脱碳投资。“碳定价”的选择方案包括碳税、企业间的排放量交易、增加电费等。  除中 央政府外, 日本地方政府也积极地建立本地的碳交易系统。
(2)碳信用抵扣和交易
2008年, 日本开始实行核证减排制度(J-VER),机构可将碳汇和减排等方式产生的碳信 用,用于抵消无法避免的碳排放。
 
2013年, 日本将J-VER和国内信用制度合并,建立更完善的温室气体排放信用抵消体系 J-Credit 。J-Credit规定,企业如果采用节能设备、使用可再生能源、通过森林管理减排,可获 得温室气体减排信用,并在J-Credit系统内进行交易。
2021年5月, 日经济产业省、环境省、农林水产省拟调整“J-Credit”制度,计划将利用氢、 氨等清洁能源发电,通过二氧化碳回收技术等实现减排目标的也列为交易对象,拟探讨进一步  延长该制度实施期限,并在国际航空领域进行推广普及。
2021年6月15日, 日环境省公布新目标,计划在2030年前通过JCM机制累计削减二氧化碳 排放1亿吨,官民合计项目规模将最高达1万亿日元。
(3)碳交易国际合作
与以国内市场为主的J-Credit不同, 日本政府也建立面向国际市场的减排信用体系。从具 体方式看,国际排放贸易(IET)和清洁发展机制(CDM)是2021年以来日本参与国际碳交易 的主要渠道。IET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是发达国家间相互交易碳排 放额度的机制。 CDM核心内容是允许发达国家缔约方与发展中国家非缔约方,进行项目级减 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从而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此外, 日本政府还创设双边抵消信用体系(JCM)。JCM是日本与发展中国家签署双边协 议,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碳环保技术、产品、服务以及和减排项目方案等换取碳排放权,   占领 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市场。目前,   日本已与蒙古、孟加拉国、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等 17个国家(地区)签订双边信用制度协议,开展176个项目,估计到2030年将减排1800万吨。
【碳排放税】
自2012年, 日本实施“全球变暖对策税”。根据二氧化碳排放量,对进口原油和天然气等化 石燃料的进口商等征税,但税率只有每吨289日元,远低于瑞典、法国、丹麦等欧洲国家。
日本政府和执政党决定,暂缓在2023财年税制修订中引入碳税。
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日本环境省正着手研究实施碳税制度。据日媒体报道,为缓解 制度冲击, 日政府将控制初始税率水平,逐步提高税率,推动企业有计划地实施低碳生产。相 关税收将用于低碳政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带动经济增长。但是,由于经济界担心影响其国 际竞争力,日政府也将对难以使用非化石燃料进行替代的行业 ,实施碳税减免和退税。
7.4  中国与日本开展绿色投资合作情况
 
【双边协定】
1994年,中日在北京签订《环境保护合作协定》。 2007年双方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气候 变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联合声明》。
【案例:中日绿色投资合作】
(1)中日海南乐城环保合作示范项目
2010年4月10日,海南省政府、海南省大乐城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和日本太阳经济会,举行 “中日合作海南乐城太阳与水示范区”项目签字仪式。
该项目将在保持海南省乐城古镇原有自然生态和人文风貌基础上,通过运用超前理念和前 瞻性技术,将示范区打造为集节能环保、旅游度假、绿色总部为一体的综合性生态城。项目所 需能源全部通过可再生能源解决,工程建设由中日双方合作分期进行,并将与万泉河流域河水 治理和下游两岸综合环境保护相衔接。
(2)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
2020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启动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 示范区位于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是中日两国在节能环保领域唯一的国家级示范区。其产 业发展任务是聚焦节能环保产业,加强技术创新、产品研发、高端制造等领域合作;成为推动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新平台。
(3) 中日二氧化碳和氢气再利用合作
项目计划在陕西省某工业园区建设世界最大规模甲烷制造工厂,利用二氧化碳和氢气制造 工业用气体燃料甲烷,从而减少碳排放。力争在2025年左右实现商业化。日方将由日立造船和 日本煤炭能源中心参与开展该合作项目 。 日立造船正考虑建设新工厂,实现1小时生产约400 立方米甲烷。这将是世界最大规模的甲烷制造设施。
(4)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
2013年9月,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在日本  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包括太阳能光伏、光热、风力、水力等)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 运营、维护和管理业务。该公司已在日本投产多个发电项目。
(5)上海致远绿色能源在日子公司ALL WIND株式会社
2016年,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成立全资子公司ALL WIND株式会社,主要 开展中小型风力发电机设备销售、项目开发、资产管理、设备维护等业务。
 
2019年11月6日,该公司自主研发制造的FD25-49kW风机正式发往日本,当时在日本该款 机型尚属首台。2020年9月,ALL  WIND株式会社再完成4台FD16-19.8风机项目交付,均位于 日本北海道苫前郡, 10月完成第二批4台FD16-19.2风机项目交付。
(6)宁德时代在日本建立子公司
2018年5月25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子公司在神奈川县横滨市举行开 业仪式,将加强与日本汽车生产商合作,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日本日产公司表示,  将在中 国采用宁德时代的车载电池;本田公司也将在车载电池领域,与宁德时代展开合作。
(7)山东能源集团和东芝能源系统加强氢燃料电池领域合作
2021年12月,山东能源集团和东芝能源系统株式会社,就加强氢气燃料电池系统能力签署 技术合作协议。东芝能源系统正开发高温水蒸气电解方式, 拟制造出大规模氢蓄电系统用制氢 装置,其中的关键设备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具有高性能和长寿命等优势。
(8)三菱日联银行与绿色发展联盟达成碳中和战略合作
2023年2月13日,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发展 联盟签署在中国开展碳中和相关业务的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 双方将进一步专注于低碳化 改造、温室气体排放可视化、碳足迹等相关领域的投资和研发支持,  并在绿色领域积极推动中 日企业合作。
 
 
 
8. 中资企业在日本开展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8.1 主要风险
 
【政治】
近年日本右翼势力有所抬头,日本政府对华政策变动也存在不确定性,这些都可能给中资 企业赴日投资带来不利影响。
【经济政策】
2022年5月1日, 日本国会通过《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 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日本 企业对华合作经营成本,影响其对华合作积极性。
【人才匮乏】
外资并购日本企业一直都不普遍,日本企业组织制度与其他国家不尽相同,企业文化差异 可能导致日本企业职工对外来并购者产生抵触情绪。日本人主动赴外企工作积极性不高, 因此 外企在日本招收人才难度大。
【优惠政策少】
日本优惠政策仅限于放宽部分原有限制条件,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优惠条件数量少, 且力度相差较大,吸引力不足。
【融资不易】
日本商业银行放贷原则为担保主义,对投资日本的中国企业来讲,没有有形资产作担保, 很难从银行贷款。
【签证难度大】
日本未对中国实施免签政策,多数中国企业为办理企业注册手续需持短期签证(15天)多 次入境。对来自中国的长期工作签证,   日本入国管理局的审核异常严格,且审批周期长,缺乏 透明度。对中国员工在日务工管控严格,导致企业人员得不到适时补充,影响企业发展。
【自然灾害风险】
日本是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经济纠纷常发。 【承包工程特定风险】
首先,外资工程企业获得机会少。日本建筑业发达,  施工技术水平高,是世界上主要投标 国之一。但是,除WTO有规定的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外,日本工程项目极少采用国际招标方 式。少数采用国际招标的一般是特殊工程,如园林、土建、各国使馆及企业的建筑施工等。
 
此外, 日本对外国工程公司设置种种限制。包括:  工作时间限制;工期要短;高技术水平 要求;非技术人员不得进入;等等。在诸多限制面前,外方公司自然失去竞争优势。
因此,外国承包商要打入日本建筑工程市场,缺乏突破口。 【劳务派出特定风险】
中方对日派出劳务企业存在招聘难、管理难等问题。并且,侵犯技能生权益的事件,仍屡 有发生。在疫情期间,   曾因疫情加剧导致技能生失业,并导致其按期回国困难,这也意味着以 后有类似突发群体性事件,可能技能生也会面对不可控风险。
8.2 防范风险措施
 
建议中国企业在日本投资经营的过程中,从以下方面,应对和化解对日投资风险。
(1)加强事前调研和分析
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 以便在经营过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 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要做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要  提前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要实施详尽可行性分析等。
要密切跟踪《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配套政令、省令的发布及实施情况, 结合法案内容, 仔细梳理对日合作风险点,提前制定应对方案。
(2)建立和日本文化相适应的用工制度
从企业文化方面看,随着企业经营规模增大,应注重给予日方员工企业归属感。日本用工  和薪资制度有所谓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传统。虽然在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国内临时员工、 派遣员工比重增加,但日本企业正规员工仍占大部分比重,2020年占比高至63.8%。
中资企业,应在企业用工制度、企业文化方面建设方面,  照顾大部分日本员工工作场所归 属感相对较强的观念,并注意培养本地员工形成稳定中坚层。
(3)坚持做到依法守法
企业在日本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当地商业习惯,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依法注 册,依法经营。考虑到法律和语言差异,有条件的企业,可考虑聘请律师。特别是在遇到经济 纠纷或争议时,应尽量选择借助律师力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利益。在日本,  有专 门提供中文服务的中资或日资律师事务所,可承接在日中资企业的各种法律业务。
(4)运用仲裁或诉讼手段追回损失
 
当发生商业纠纷或争议时,当事人首先应直接和纠纷关联方开展协商,在明确责任、互谅  互让前提下,争取达成双方或多方都可接受的协议。若协商难以解决纠纷,则应考虑通过仲裁、 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5)运用投资和贸易保险产品提前防范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 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 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 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如果是事先通过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发生大额损失,  ,则应及时向保险机 构报告情况,并开展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的工作。
(6)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在日本投资注册后,中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在日 常经营过程中,应与中国大使馆经商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并反映所遇到 问题和困难。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发生, 也应及时向使馆经商处或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 事宜时,要尊重并服从使馆领导和协调。
(7)寻求当地政府、贸促会和商协会的帮助
在日中国企业,应与当地政府部门和商协会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 遇到的问题,并力图寻求获得更多支持。日本主要商协会包括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国际贸 易促进协会、日中经济协会、日本商工会议所、日中经济贸易中心等。
(8)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要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报,  做好预防措施。因自然灾害发生经济  纠纷时,要及时联系警方和中国驻日本使领馆,按当地法律交涉、处理。要提前客观评估自然  灾害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风险预案,使企业面对各类灾害时,处变不惊、处置有序, 争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
企业也应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经费,做相关安全防护。遇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 应  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时,  应及时拨打日本火警、救护(119)电话, 同时立即上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和企业国内总部。
(9)加入中国企业协会
在日中国企业协会,是由中国在日本设立的法人企业和代表机构组成的民间团体,其宗旨是增进在日本的中国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改善在日中国企业的经营环境。 目前协会拥有中国企业会员140余家。
2015年5月22日,全日本中国企业协会联合会在东京成立,该协会进一步整合日本各地中 资企业协会资源,以更好地为在日中资企业服务。在日中资企业可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并结合 了解上述协会的工作风格和动态,考虑选择加入上述协会。
(10)及时调整适应劳务派出形势的变化
国内劳务派出企业和投资企业,应积极调整中方对日派遣技能实习的重点行业和派遣规 模,做到按规章开展派遣经营活动,并积极保障技能实习生权益,引导他们加强自我防护。
适应以“特定技能”为标志的日本引进外国劳动力制度改革,国内人才派遣企业应扩大与 企业直接签约型劳务输出,并尽量确保劳务人员权益。
 
附录1 中资企业在日本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附录 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日本、根据投资目的不同,设立公司可采取4种形式:代表事务所、分公司、子公司(具 有法人身份)和有限责任事业组合。
(1)代表事务所。代表事务所以公司收集日本市场信息、进行广告宣传、市场调研等为 目的,不得直接展开经营活动。原则上不需注册。
(2)分公司。分公司经注册后可展开经营活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外国企业 法人资格所包含的部分予以对待。
(3)法人公司。 外资注册法人公司,必须根据营业目的,有时提交事前申报,其他商业 登记手续、税务手续、劳动手续等与日本企业相同。
(4)有限责任事业组合。不属企业法人,仅由承担有限责任的出资人组成的合伙组织。 其特点是出资人自主决定组合内部规则,组合无纳税义务,但出资人所分得利润需纳税。
 
附录1.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在日本,注册企业受理机构是法务省下属法务局。关于法务局管理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 请参看如下网页。
http://houmukyoku.moj.go.jp/homu/touki2.html
 
附录1.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设立分支机构(代表事务所)的流程】
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要求按照与该外国企业的形式最类似的日本法人的注册条件,进行 注册。为此,  要参考外国企业的章程、设立证明书、注册证明书等文件进行研究,  以决定分支 机构的所在地、在日本的代表人、分支机构设置日期、资产负债表的公告方法等分支机构固有 的注册事项之后,即可确定注册。申请注册成立分支机构时,  需提交注册事项证明文件。该文 件必须由外国企业母国具相应权限机构签发。利用中国驻日本使领馆认证注册事项的《宣誓陈 述书》比较方便。
设立企业分支机构流程步骤,分别如下。
准备相关文件。包括企业章程、成立证明书、分公司所在地、日本分公司代表、公司成立 日、借贷表公示方法等。
向日本法务省咨询是否公司名称重复事宜。
设立分支机构(设立日期可任选)。
编写有关设置分支机构的宣誓陈述书。
由中国驻日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宣誓陈述书。
向法务局申请分支机构注册成立,并向法务局备案登记公司印鉴。
获得注册事项证明书以及公司印鉴登记证明书(申请注册约2周后)。 到银行开设分支机构账户。
向日本央行申报设立分支机构(有些行业要在分支机构设置以前申报)。
【法人公司流程】
设立子公司要到法务局办理注册。注册申请日即为设立日期, 可同时开展经营活动。办理 子公司(日本法人)设立手续,需要在中国准备的文件包括:证明中国企业概要的文件;证明 企业代表人权限的文件;证明外国企业代表人签名真实性的文件;等等,其中企业的章程、设 立证明书、注册证明书等官方文件需在中国公证。
另外,还需委托日本金融机构保管企业子公司(日本法人)的资本金,并需要出具资本金 保管证明书。
设立企业子(分)公司(具有日本法人资格)流程步骤,分别如下。
准备设立公司的文件。包括:公司名称;母公司所在地;业务范围;业务年限;资本金; 股票发行额;有无设立股票转让限制规定;有无设立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任期;出资者及出  资额;等等。
向日本法务省咨询是否公司名称重复事宜。
制定股份公司章程,并在日本公证股份公司章程。
准备母公司登记证明、公司概要以及母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公证书(公证书需要中国公证 人员的公证)。
向银行申请资金保管及出具保管证明书,将股份公司资本金,存入银行特定账户。 选出董事、董事长及监事等高管人员,由董事及监事审核设立手续的合法性。
 
向法务局申请注册成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成立日),法务局登记备案公司印章。 获得注册事项证明书以及公司印章登记证明书(注册申请后约2周)。
在银行开立子(分)公司账号。
向日本央行提出成立子(分)公司(外国企业必须做且有些行业要在公司设立前申报)。
 
附录1.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附录1.2.1   获取工程招标信息
 
日本基础设施主管部门是国土交通省及各地方政府建设整备局。各项目主管单位每年会依  法定期公开发布相关项目招投标信息。根据WTO政府采购相关规则, 日本对大规模工程项目, 多采用普通竞标和指定竞标、随意合同三种方式对外招标。鉴于其国内法规要求, 外国企业较  难最终单独获得相关项目。详情请参考以下网页链接。
https://www.soumu.go.jp/main_sosiki/jichi_gyousei/bunken/14569.html https://www.mlit.go.jp/chotatsu/shikakushinsa/index.html
附录1.2.2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
 
【法律规范】
日本建筑工程一般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投标是由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  国家有《会计 法》《预算决算及会计令》,地方有《地方自治法》。
日本工程招投标制度,从1890年公布《会计法》之后开始。
1949年, 日本政府制定《建筑业法》, 根据《建筑业法》等有关法规规定, 日本工程招投 标方式分为一般竞争招标(公开招标)、指名招标(邀请招标)、随意合同(议标)、特命发 包(指定承包)等。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工程以一般竞争招标和指定招标为主。
【政府工程项目】
政府工程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占90%以上。招标主要由公团或公社具体实施。公团与公 社介于政府与民间之间,社会地位特殊,具有“ 国营”性质,是“官办自营”式的特殊法人单位。
公共工程招标,须遵守WTO的政府采购协定、会计法规、建设业法、民法等各种法规, 并且,政府要求所有公共工程,都要按一定手续进行。
中央和地方政府超一定规模的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如公共工程超6.5亿日元,物品采购超数千万日元),均开展国际招标。招标公告在各省厅官报、报纸、行业杂志和有关网页公布。                 
中央政府大型公共事业招标,通常采用一般竞争招标,其他公共事业招标则采取指名方式。
【获标程序】
一般来说,在日本,一个企业要取得工程,须经如下六个步骤。
(1)企业报名。企业应向各公团、公社等发包单位报名,接受资格审查,登记注册,一 般在每年二月份进行一次。
(2)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资质等级, 分类排队、造册,按资质、经济、技术实力、经营状况、业绩等开展评价和优劣排序。
(3)发布招标公告。当有工程发包时,发包方按工程规模、性质等情况,根据自身要求 和愿望,通常在投标日期前10天(紧急情况下是5天),利用告示或新闻媒介发布公告。
(4)企业参与招标。企业看到招标公告后, 向招标方提交相关投标材料,接受评标委员 会的评估和必选。
(5)签订合同。经过竞争胜出获得标的的企业,和发包方签订正式的工程承包合同。
(6)担保。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须交付一定额度保证金,或到保险公司购买一定数额的 工程保险作抵押。
 
附录1.2.3 政府采购
 
【法律制度】
日本规范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体系,以GPA为基础,由三个层次组成。
(1)GPA。日本是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缔约国。作为41个缔约国家(地区) 之一,日本政府采购制度以该协议为根本原则和制定依据。日本依照该协议确定适用于政府采 购的中央和地方单位名录,并划定货物及服务的种类和范围。
(2)日本国内系列法令。日本《会计法》《预算决算及会计令》《合同事务处理规则》  (契約事務取扱規則)等有关系列法令,明确规定日本政府采购的操作规范:各有关部门职责; 采购合同有关规定;不同采购方式原则要求;各主体法律责任;等等。
(3)行业和地方法规。不同行业就政府采购制定有应用指针,对所属行业政府采购执行 方式和注意事项等,做出具体要求。地方政府采购则要遵循《地方自治法》等法律规定。
【招标方式】
日本政府按GPA规定要求,严格采购程序,主要采购形式是一般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信息发布应该及时、形式多样、内容详尽。
自2003年,日本各政府部门采购行动,都提供网上公开投标系统服务。
【信息渠道】
招标信息可从以下几个途径获得。招标信息均有日语和英语版本,内容详尽、样式规范。
(1)中央机关主办的“官报”和地方政府主办的“县报”。除休息日外每天发行,可在 分布于日本各地的11个政府刊物服务中心和6个官报销售点订购;
(2)直接咨询。各采购单位负责部门提供咨询服务。采购单位网站及官报提供各单位负 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3)JETRO等机构。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国内事务所及商务支持中心,会为政 府采购,提供综合咨询服务。
(4)网络。通过JETRO网页或各个政府采购单位网页,均可查询有关工程招标信息。
JETRO政府公共采购数据库网址链接如下。
https://www.jetro.go.jp/gov_procurement/
(5)大型项目的说明会。招标金额超过80万特别提款权(SDR) 的项目,采购单位要履 行事先召开招标说明会的义务。在说明会上,  招标方要完成以下程序:说明招标内容;对招标 货物或服务的规格标准征求意见;适时发布标书草案征求意见稿;等等。
【投诉体系】
政府设立独立的投诉体系。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体制(CHANS)由两条线组成。一是政  府采购投诉工作管理,由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推进本部及其下设的干事会和事务局负责开展;二  是具体投诉案件处理,由政府采购投诉检讨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分科会负责开展。在实际工作中, 可能设置专业小组,成员由与政府采购活动无关的政府采购专家和各领域专家组成。
按政府采购有关法规规定,凡参加投标者,或有资格投标者,均可以来访或书面形式,向 政府采购投诉检讨委员会提出投诉。
附录1.2.4 许可手续
 
除WTO有规定的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外, 日本工程项目极少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少数采 用国际招标的一般是特殊工程,如园林、土建、各国使馆和外资企业的建筑施工等。
《促进公共工程竞标及签约正当化法》第十条,规定了外国企业竞标公共工程应规避事项,                 
如不能涉及黑社会组织等。此外,《建设业法》等行业规范法律,也制定了相关标准。
 
附录1.3  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附录1.3.1  申请专利
 
在日本,负责专利事宜的政府部门是经产省下属特许厅。其基本程序和步骤如下。
(1)申请。由专利申请人向经产省特许厅提出专利申请。
(2)受理和公示。特许厅受理审查申请,并对对申请专利进行公示。
(3)审查和公式。特许厅进行专利审查,如果申请审理通过,将专利登报公示。 更详细流程,如附录图1-1所示。
具体过程细节,也可查询日本特许厅网站专利制度概要,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jpo.go.jp/system/patent/gaiyo/index.html
附录1.3.2 注册商标
 
日本商标管理执行与其他国家一样的国际分类。申请者可按分类逐项申请, 也可以一次申 请多项分类。建议申请时与商标代理人等专家仔细协商。
申请日本商标权,原则上要向日本的经产省特许厅申请商标注册。另可通过巴黎公约的渠道进行申请,还可充分利用马德里协议中关于国际商标注册的申请和注册制度进行申请。
在日本,申请注册商标的基本程序,和专利申请类似:提出申请→进行审查→注册审核→ 商标注册→发布公告。更详细的流程,如附录图1-2所示。
如果顺利,申请后快则3个月,通常为6个月左右就可审查完毕,之后还需要花1~2个月左 右办理注册。总体来说,从申请到注册结束约需8个月左右。
 
附录图1-2    日本注册商标流程
 
日本特许厅网站由相关注册商标的规定及程序,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jpo.go.jp/system/trademark/shutugan/index.html
附录1.4  企业报税的相关手续
 
附录1.4.1 报税时间
 
法人企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需提交税务申报书,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 税务署长同意,可延长提交期限。
附录1.4.2 报税渠道
 
自行报税,即由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构报税,一般是向税务所、地方税务机构, 提交报税材料即可。
附录1.4.3 报税手续
 
【最终申报和缴纳】
法人必须于各会计年度结束的次日起2个月以内,提交和法人税、法人居民税、事业税关 联的应税收入税务申报书。因审计未了或因其他不得已的事宜不能完成决算, 并导致无法提交 最终纳税申报书时,经税务署长批准,可延期提交。该最终纳税申报书所记载收入金额、税额 等内容,须根据股东大会所通过决算报告,计算得出。
所算出的税额必须在同一期限内缴纳。即使可根据上述条件, 延期提交申报书,但缴税期 限不能延长。在计算最终纳税金额时,如已缴纳过期中税款,可予以抵扣。
【期中申报和纳税】
会计年度超6个月法人(仅限于前一会计年度法人税额超一定金额者),在该会计年度开  始之日起满6个月后2个月内,提交期中申报书,申报该会计年度前6个月所得,并缴期中税款。
【蓝色申报】
法人的税务申报书,有白色和蓝色之分。经税务署认可后,可提交蓝色申报书,其纳税特 征是可享受税务上各种优惠。为获得税务所批准蓝色申报, 必须在该会计年度开始日之前,按 一定格式向税务署提交批准申请书。
新成立法人、在日本新设分支机构的外国法人,必须在机构设立(成立)后满3个月,或设立(成立)后首个会计年度结束日之前某日,提交批准申请书。
 
附录1.4.4 报税资料
 
税务申报书。关于税务申报书所须填写内容和附加材料,请参看国税厅有关报税规定, 网页链接如下。
https://www.nta.go.jp/taxes/tetsuzuki/index.htm
 
附录1.5    工作准证办理
 
附录1.5.1 主管部门
 
关于外国人赴日工作签证的有关事宜,由日本驻外大使馆(领事馆),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 理厅负责主管和办理。
附录1.5.2 工作许可制度
 
从管理方式上,可分为企业投资经营者和企业雇用人员两种。
投资经营者包括投资日本并开始从事经营的人员,也包括以后实际从事经营的管理人员。
企业雇用人员可采取“企业内转勤”,即由本公司派遣在日本分公司工作的技术人员等, 但须确定一定时限。
一般而言,事务所、日本支店的代表可采取“企业内转勤”方式申请工作签证;子公司(日 本法人)的代表可以投资经营资格申请工作签证。
附录1.5.3  申请程序
 
首先向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在留资格证明,获得在留资格证明后,与护照等必要材 料,一同提交给日本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如在日本, 申请可直接提交给日本出入国在留 管理厅,申请进入日本的签证。
附录1.5.4 提供资料
 
申请在留资格证明一般需提交的文件有:在留资格证明申请书;学历证明;履历证明; 日 本法人登记复印件;日本法人公司说明书;日本法人损益计算书或事业计划书;雇佣合同书副本;在职证明书;中国法人说明书;营业许可证;等等。
关于申请在留资格的相关规定,请参看如下网页。
http://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index.html
附录2 日本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一览表
首相官邸:www.kantei.go.jp
内阁官房:www.cas.go.jp/index.html
内阁府:www.cao.go.jp
外务省:www.mofa.go.jp/mofaj/index.html
财务省:www.mof.go.jp
金融厅:www.fsa.go.jp
国税厅:www.nta.go.jp
经济产业省:www.meti.go.jp
厚生劳动省:www.mhlw.go.jp
中央劳动委员会:www.mhlw.go.jp/churoi/index.html
社会保险厅:www.sia.go.jp
日本年金机构:www.nenkin.go.jp
全国健康保险协会:www.kyoukaikenpo.or.jp
农林水产省:www.maff.go.jp
文部科学省:www.mext.go.jp
特许厅:www.jpo.go.jp/indexj.htm
国土交通省:www.mlit.go.jp
法务省:www.moj.go.jp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www.immi-moj.go.jp
资源能源厅:www.enecho.meti.go.jp
中小企业厅:www.chusho.meti.go.jp
消费者厅:www.caa.go.jp
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www.otit.go.jp
日本银行:www.boj.or.jp
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经团联):www.keidanren.or.jp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www.jetro.go.jp
日本商工会议所:www.jcci.or.jp
日中经济协会:www.jc-web.or.jp
日中经济贸易中心:www.japanchina.jp
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www.japit.or.jp
日中投资促进机构:www.jcipo.org
日中友好会馆:www.jcfc.or.jp
 
附录3 在日中资企业商会、华人社团和主要中资企业
 
附录3.1  在日中资企业商会协会
 
附录3.1.1 在日中国企业协会
 
在日中国企业协会(China Enterprises Association in Japan,简称CEAJ)是经中国商务部批 准,由在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企业派出机构,经以及中国各级政府批准、在日本关东地 区设立的企业法人和代表机构组成的非盈利性任意团体。截至2023年6月,会员企业总数为162 家。
协会通过各种务实高效的专题报告会和形式多样的会员交流活动,为在日中资企业提供服 务,以增进会员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与沟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在日中国企业经营环境 改善,为扩大中日经济贸易合作和发展中日友好关系做出贡献。
协会自2000年7月成立以来,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全体会员共同努力 下,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工作,为配合中国外交工作,促进中日两国经贸关系发展,发挥了积 极作用,受到各方普遍关注,协会业务也有很大发展。发展至今,协会已有145家会员,业务 涵盖贸易、制造业、金融、保险、物流、运输、旅游、劳务、文化交流等各领域。协会目前还 设有金融保险、物流观光、派出机构、宣传教育、航空运输、法律咨询和知识产权保护、新能 源环保、经济贸易、国际人才交流、国际医疗健康、国际先进通信技术分会。
2015年5月22日,全日本中国企业协会联合会在东京成立。该联合会是由东京在日中国企 业协会、西日本中国企业联合会、名古屋中资企业协会、日本中部中资企业协会、新潟在日中 国企业协会、九州中资企业协会、北海道中资企业协会组成的自愿非盈利性任意团体,   目的是 整合各地中资企业协会资源,更好地为在日中资企业服务。
附录3.1.2 在日本各中国企业协会商会联系方式
 
(1)在日中国企业协会
地址:东京都港区西新桥2-35-2 电话:0081-3-3437-7811
传真:0081-3-3437-7822
(2)西日本中国企业联合会
地址:大阪市中央区瓦町4-2-14京阪神瓦町ビル
电话:0081- 6-7663-8800
传真:0081- 6-7663-8801
(3)日本中部中资企业协会
地址:爱知县名古屋市中区金山1-11-10  金山ハイホームビル509
电话:0081- 52-684-4408
传真:0081- 52-684-4408
(4)新潟在日中国企业协会
事务局地址:新潟市中央区万代2-1-1COZMIXビル2F 电话:0081-25-248-5701
传真:0081-25-248-5661 (5)九州中资企业协会
事务局地址:福冈市博多区博多駅前3-10-30 6 F 电话:0081- 92-292-4161
附录3.2  在日中国企业协会主要会员
 
在日中国企业协会的主要会员企业,其联系方式分别如下。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日本代表处(协会秘书处) 地址:東京都港区西新桥2-35-2  ハビウル西新橋8階
电话:0081-3-3437-7811 传真:0081-3-3437-7822
(2)宝和通商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1-15  宝和大楼 电话:0081-3-3237-9121
传真:0081-3-3237-9123
(3)日本五金矿产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江东区深川2-7-15 电话:0081-3-5639-9555
传真:0081-3-5639-9557
(4)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日本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港区东新桥一丁目9番2号汐留住友大厦21层 电话:0081-3-3575-8566
传真:0081-3-3575-6650
(5)中国银行东京分行
地址:東京都港区赤坂3丁目4番1号 电话:0081-3- 3505-8818
传真:0081-3- 3505-8381
(6)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
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3-2  邮船大厦 电话:0081-3-6250-6911
传真:0081-3-6250-6924
(7)中国工商银行东京分行
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1-2-1  新丸の内ビル12F
电话:0081-3-5223-2088
传真:0081-3-5219-8526
(8)中国建设银行东京分行
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5-1First Square West Tower
电话:0081-3-5293-5218 传真:0081-3-3214-5157
(9)交通银行东京分行
地址:東京都中央区日本桥1-3-5    三洋GROUP大楼 电话:0081-3- 6822-9688
传真:0081-3-6822-9788
(10)中远海运日本株式会社
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区霞关3-2-1COMMON GATE西馆33层 电话:0081-3-6328-2011
传真:0081-3-5532-5318
(11)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本支社 地址:东京都港区虎门2-5-2
电话:0081-3-5251-0842
传真:0081-3-5251-0843
(12)华为技术日本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大手町1-5-1 电话:0081-3-6266-8008
传真:0081-3-6266-8000
(13)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4-1 电话:0081-3-6758-7188
传真:0081-3-6758-7168
(14)银联国际有限公司日本公司
地址:东京都港区虎门1-23-1虎门大厦森塔楼21F 电话:0081-3-6731-1100
传真:0081-3-6731-1990   
(15)中化日本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港区新桥5-5-1IMC新桥6F 电话:0081-3-3434-7890
传真:0081-3-3434-8747
(17)中国太平保险服务日本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中央区八丁崛3-18-6 PMO京桥东10F 电话:0081-3-6262-8236
传真:0081-3-6262-8237
(18)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驻日本代表处
地址:东京都港区赤坂1-14-5 电话:0081-3-3584-2635
传真:0081-3-3505-6235
(19)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区域办事处
地址:东京都港区新桥1-1-1日比谷大厦10F 电话:0081-3-5157-8011
传真:0081-3-3503-0700
(20)中国东方航空日本营销中心
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永田町2-11-1    6F 电话:0081-3-3506-1166
传真:0081-3-3506-1117
(21)人民网日本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都目黑区三田1-2-17 电话:0081-3-3449-8256
传真:0081-3-3449-8257
(22)中青旅日本株式会社
地址:东京東京都港区西新橋2-2-2澤ビル4 F 电话:0081-3-3449-9988
(23)中兴通讯(日本)子公司
地址:东京都中央区晴海1-8-12
电话:0081-3-6221-6066 传真:0081-3-6221-6070
附录4 能够给中资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附录4.1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1)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地址:日本东京都港区南麻布5-8-16 电话:0081-3-3440-2011
传真:0081-3-3446-8242
网址:jp.mofcom.gov.cn/index.shtml
邮箱:jp@mofcom.gov.cn
(2)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
地址:日本大阪府大阪市西区靭本町3-9-2 电话:0081-6-6445-9481
传真:0081-6-6445-9475
网址:osaka.mofcom.gov.cn/index.shtml
(3)中国驻福冈总领事馆经商科技处  地址: 日本福冈市中央区地行浜1-3-3
电话:0081-92-713-1121
传真:0081-92-781-8906
网址:fukuoka.mofcom.gov.cn/index.shtml
(4)中国驻札幌总领事馆领侨处
地址: 日本札幌市中央区南13条西23-5-1 电话:0081-11-563-5563
传真:0081-11-563-1818
网址:sapporo.mofcom.gov.cn/index.shtml
(5)中国驻新潟总领事馆双边处
地址:日本新潟县新潟市中央区西大畑町5220-18 电话:0081-25-228-8888
传真:0081-25-228-8901
网址:niigata.china-consulate.org/chn
(6)中国驻名古屋总领馆双边处
地址:日本爱知县名古屋市东区东桜2-8-37 电话:0081-52-932-1098
传真:0081-52-932-1169
网址:nagoya.china-consulate.org/chn
附录4.2 在日中资企业商/协会
 
鼓励所有在日本投资的中资企业,积极加入当地中资企业协会,分享在日本经营的成功经 验,团结应对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可参看本指南附录3、附录3.1。
 
附录4.3  日本驻华使领馆
 
(1) 日本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东街1号 邮编: 100600
电话:010-85319800 传真:010-65327081
电邮:keizai@pk.mofa.go.jp(经济部) 网址:www.cn.emb-japan.go.jp
管辖范围: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 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2)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万山路8号
邮编:200336
电话:021-52574766 传真:021-62788988
管辖范围: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3)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大厦 电话:020-83343009
传真:020-83338972
管辖范围: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4)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号 邮编: 110003
电话:024-23227490 传真:024-23222394
管辖范围: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5)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常驻大连办事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7号森茂大厦3楼 电话:0411-83704077
传真:0411-83704066
管辖范围:大连市
(6)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37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63733585 传真:023-63733589
管辖范围: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7)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59号青岛国际金融中心45楼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0900001 传真:0532-80900009 管辖范围:山东省
(8)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一座46楼及47楼
电话:2522-1184
传真:2868-0156
邮箱:infojp@hn.mofa.go.jp
管辖范围: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附录4.4 日本投资促进机构
 
附录4.4.1  日本主要投资促进机构
 
日本的投资促进机构主要有: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日中投资促进机构(JCIPO); 律师事务所;其他机构。其中,JETRO 、JCIPO面向中资企业提供的服务相对多样化。
(1)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该机构成立于1958年,由日本政府出资设立,致力于促进贸易 和投资。1998年与亚洲经济研究所合并为特殊法人,2003年10月,更名为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贸 易振兴机构,由日本经济产业省主管 。现任理事长石黑宪彦。
该机构支持外国企业对日投资,推动日本农林水产品、食品出口,支持日本中小企业开展 海外业务,并就贸易投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支持外国企业与日本企业开展经济合作。
(2) 日中投资促进机构。该机构成立于1990年3月,是以发展中日健康稳定的经济关系为 目的,为两国企业双向投资提供咨询及各种援助的民间机构,现任会长为佐藤康博。
附录4.4.2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各地驻所联系方式
(1)东京本部
地址:日本东京都港区赤坂1-12-32 Ark森大厦 邮编: 107-6006
电话:0081-3-35825181 传真:0081-3-35828309
(2)北京代表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26号  长富宫办公楼7003室
电话:010-65137077 传真:010-65137079
(3)上海代表处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201号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21层
电话:021-62700489
传真:021-62700499
(4)大连代表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7号  森茂大厦19楼
电话:0411-83609418
传真:0411-83609498
(5)广州代表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  中信广场2601室
电话:020-87520060
传真:020-87520077
(6)青岛代表处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乙  青岛远洋大厦12-D室
电话:0532-83878909
传真:0532-83878900
(7)武汉代表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桥口区解放大道634号  新世界中心A栋12层
电话:027-83590755
传真:027-83590726
(8)成都代表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号成都来福士广场办公楼塔2栋第20层03号 电话:028-8779-6693
传真:028-8763-3752
(9)香港代表处
地址:Room 4001, 40/F,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Wan Chai, HONG KONG 电话:00852-2526-4067
传真:00852-2868-1455
 
附录4.4.3  日中投资促进机构各地驻所联系方式
 
(1)东京事务局
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区富士见1-1-8千代田富士见ビル2 F 邮编: 102-0071
电话:03-5226-0141 传真:03-5226-0143 (2)北京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26号长富宫办公楼402号室 邮编: 100022
电话:010-6513-9890-1 传真:010-6513-9892
附录4.4.4  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各地驻所联系方式
 
(1)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东京事务所
地址: 日本东京都港区赤坂1丁目12番32号   Ark森大厦 电话:0081-3-5562-9260  (中国业务组直通)
传真:0081-3-5561-9711/12/13/14 电邮:eapg@jurists.co.jp
(2)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7层06号 电话:010-8588-8600
传真:010-8588-8610
电邮:info@juristsoverseas.cn
附录5 1972年以来中日签署的协定
 
中日建交后,陆续签订政府间协议。除双边投资保护、避免双重征税和货币互换协议(上 述三项协议见正文)之外, 1972年以来,中日政府之间还签署了以下协议。
1972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1974年1月《中日贸易协定》,当年6月生效。
1974年4月《中日航空协定》,当年5月生效。
1974年11月《中日海运协定》, 1975年6月生效。
1975年8月《中日渔业协定》,当年12月生效,2000年6月失效。 1977年9月《中日商标保护协定》, 1978年3月生效。
1978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1979年12月《中日文化交流协定》,当年生效。
1980年5月《中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当年生效。
1981年3月《中日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当年6月生效。 1983年9月  《中日税收协定》, 1984年6月生效。
1985年7月《中日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 1986年7月生效。 1988年8月《中日投资保护协定》,  1989年5月生效。
1994年3月《中日环境保护合作协定》,当年生效。 1997年11月新《中日渔业协定》,2000年6月生效。
2006年4月《中日关于海关互助与合作协定》,当年生效。   2007年12月《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08年11月生效。
2008年5月《中日互设文化中心协定》,当年6月生效。 2008年10月《中日领事协定》,2010年2月生效。
2012年5月《中日韩关于促进、便利和保护投资的协定》,2014年5月生效。 2018年5月《中日关于合作摄制电影的协议》,当年生效。
2018年5月《中日社会保障协定》,2019年9月1日正式生效。日本将免除在日中企派遣员 工在日缴纳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基金除外)和厚生年金(厚生年金基金除外)的义务。
2018年10月《中日海上搜寻救助合作协定》,2019年2月生效。 2019年11月《中日动物卫生检疫协定》。
 
附录6 日本引进境外劳动力的举措和法规
 
附录6.1 技能实习生制度
 
【历史】
1993年起, 日本以“外国人研修 ·技能实习制度 ”名义,大量引进外国劳动力;后来,都 统一改称为“技能实习生”。目前, 日本只接受来自15个国家的技能实习生。
2014年4月4日,日政府通过扩大建筑业外籍劳务规模紧急措施,进一步充实外国人技能实 习生制度,技能实习生在日工作年限由3年增加至5年,期满归国1年以上技能实习生,如获许 可再次入境,可再工作2至3年。
【新《技能实习法》实施】
2016年11月8日, 日本《外国人技能实习公正实施及技能实习生保护法》(简称《技能实 习法》),获国会通过,并于2017年11月1 日正式实施,此后海外技能实习生派遣,将基于两 国间协议实施。
日本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下设出入国管理部和在留管理支援部, 负责审批外国劳务 “在留资格”,对引进外国劳务的机构或企业进行监管,对违反“入管法规”者进行处罚。
按新制度,另设立技能实习行业行政管理机构——“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强化对日方  技能实习监理团体(接收组合)和实习实施者(用人企业)的行政管理。该机构在东京设立总  部,并在全国各地设立13处分部,职员总数达33名。新机构是技能实习事业的行政管理单位, 对日方接收组合(监理团体)、用人单位(实习实施者)进行行政事务管理。
日方的接收组合(监理团体)在从事劳务接收业务前,必须获“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的 审批许可。日方接收组合就引进技能实习生,  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申请书面材料,为 拟入境技能实习生申请办理在留资格。
在留资格签证获批后,办理入境和企业接收手续。日方用人单位(实习实施者)需向外国 人技能实习机构进行备案,并为接受的所有技能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再提交给外国人技能实 习机构,接受审批管理。
技能实习生在出国前, 已与日本企业签订雇佣合同,到日本后第1-2个月为集中讲习和工 厂见习阶段,不参与企业生产活动。
讲习阶段结束后,技能实习生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从事生产劳动。技能实习生在 日期间(3至5年),受日本劳动基准法等法律保护,享有普通劳动者权益,同时需缴纳厚生年金、所得税、住民税,加入雇用保险、社会保险等。
新制度允许技能实习生从事的工种有农业、畜牧养殖业、建筑、金属加工、服装加工、食 品加工以及护理等75个职业、 135个工种。
【其他近年改革举措】
自2015年,日本政府采取系列措施,扩大吸纳技能实习生。
(1)建筑业实施“二返”制度。
即从2015年4月1日起,建筑技能实习生在日经过3年技能学习后,可直接以“特定活动” 身份继续在日本工作2年。在日本经3年技能学习后回国1年以内的外国建筑工人,可申请回日   本工作2年,如果回国超过1年,则可申请回日本工作3年。
(2)技能实习期限的普遍延长。
二是除建筑业之外,其他行业外国人技能实习期限也由最长3年延长至5年,并增加护理行 业等新的技能实习职业和工种。
附录6.2 海外高级人才优待制度
 
2012年5月7日,作为新的人才引进制度,日本法务省开始受理旨在促进具备优秀技能的外 国人在日就业的申请。
该制度根据学历、职历和年收入等,对外国人进行评分,如达到一定标准, 日本则认定其 为“高级人才”。针对高级人才将给予优惠待遇,其中包括放宽永久居住和配偶就业条件,父 母永住申请等。目前该制度还只接受“学术研究”“高度专门技术”“经营管理干部”三领域 人才报名。
附录6.3 入管法扩大引进劳动力
 
2018年底,日国会通过了以扩大引进外国劳动力为主要内容的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 定法》(简称《入管法》修正案)。
该法案目的在于,扩大引进外国劳动者,解决日本当前因少子化、老龄化日益加剧而带来 的劳动力不足问题。
2019年4月1日,《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正式生效。该法案出台,  意味着日本劳动力 引进制度,已发生重大变化,今后,日本将通过以下4种方式,引进特定外国劳动力。
 
(1)专业技术领域高端人才。按外国人入境及滞留性质,设立27种在留资格审查制度,在科研、艺术、研究、软件工程等某些领域具一定特长外国人,将作为高端人才积极引进。
(2)设立“特定技能”在留资格。该资格用于企业直接雇用外国劳动力。
(3)技能实习生。主要是指引进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生,在传授职业技能的同时,从事 农业、食品加工、缝纫等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
(4)双向协议指定引进人员。指双边EPA协定中规定的引入劳工,当前主要表现为护士、 护理师,且只有印尼和菲律宾已向日本派出少量人员。
 
附录6.4 特定技能居留制度
 
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修正案,设立“特定技能” 1号和2号在留资格。
对具有“需要相当程度知识或经验的技能”的外国人,通过资格考试后,可申请“特定技 能1号”在留资格签证,时期为5年,家属不能随居。
取得“特定技能1号”在留资格,并从事规定行业工作一定时间后,如掌握较高技术技能, 通过更高资格考试,可获“特定技能2号”在留资格签证,在留资格每1至3年更新,无更新次  数限制,家属和子女可随居。如在日本工作满10年,有可能获得永久居住资格。“特定技能2  号”率先在建设和造船2个领域实施。
“特定技能1号”实施领域为14行业:护理(上门护理除外);高楼清洁;原材料产业;  产业机械制造;电气电子设备相关产业;建设业;造船及船用工业;汽车修理;航空;旅馆; 农业;渔业;饮料食品制造业;饮食业。自2019年4月起,5年内最多引进34.515万名外国劳动  力。
特定技能制度正式生效以来,在新制度规定可引进外国特定技能人才的14个行业中,已有 13个行业实施特定技能资格考试。为缓解人力资源不足状况, 日本厚生劳动省相关专家委员会 还在讨论,允许特定技能资格人员,从事上门访问型护理工作。
2022年,特定技能新制度实施状况有所进展。至2022年6月末, 以特定技能在留资格在日 工作的外国人为8.75万人,上年同期为2.91万,同比增长2倍。从国别看,来自越南者最多,为 5.27万人;印尼为9481人;菲律宾为8681人;中国为6144人;缅甸为4107人。其中,中国的数 量较上年同期增长1.5倍。
新制度规定,取得特定技能资格的外国劳动者,可在规定行业内换工作。这让一些地方用人企业担心,本地招聘的外国人才会向工资待遇较高的大城市流动。新制度还规定, 雇用的外国特定技能劳动力要与日本人同工同酬。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企业引进外国人才积极性。 此外,目前日本最低工资标准与很多国家相比已无优势,难以吸引外国人才。
新冠疫情造成各国技能生难以入境日本,部分企业劳力缺乏,无奈转向招收由在日技能生 通过测试,直接转为特定技能的劳动人员,在日特定技能总人数有所上升。
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见法务省官网,网址如下。
http://www.moj.go.jp/isa/publications/materials/nyuukokukanri07_00135.html
 
附录7 日本外资金融分支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附录7.1 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审批和备案管理
 
据日本《银行法》规定,外资银行在日设立分行、外派员工事务所,需接受内阁府审批。 外资银行在日分行保有资产须在10亿日元以上。详情可参看日本《银行法》网页。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56AC0000000059_20210301_501AC0000000071 &keyword=%E9%8A%80%E8%A1%8C%E6%B3%95
外资银行在下列信息出现变化时,需即时向内阁府备案。
——第一类涉及外资银行海外总行信息的变化。
涵盖以下情况:变更资本金及出资额度;变更企业名或总部所在地;企业合并、分割或继 承;企业解散或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启动破产程序;其他内阁府令规定的情况。
——第二类涉及外资银行在日分行信息变化。
涵盖以下情况:在日主要分行位置变更;在日分行间主从关系变更;变更在日分行事业年 度;其他内阁府令规定的事项。
附录7.2 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和备案管理
 
根据《保险业者法》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在日设立分公司,需接受内阁府审批。外资保险  公司仅可获得“外国生命保险业”或“外国财产保险业”两种牌照,且一家公司不得同时拥有  两种牌照。外资保险公司须在日缴纳一定数额的托管资产。具体可参看《保险业者法》网页。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07AC0000000105
外资保险公司需就下述信息变更向内阁府备案:在日经营保险业之日;外资保险公司母国 名称、在母国的企业名、地址等;  在日申请的牌照种类;在日地区总部变更;变更资本金及出 资额度;变更组织;企业合并、分割或继承;  企业解散或停业;在母国被吊销保险牌照;决定 启动破产程序;其他内阁府令规定事项。
附录7.3 外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审批和备案管理
 
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 外资在日设立证券公司,需接受内阁府审批。具体可参看 《金融商品交易法》网页。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3AC0000000025_20210301_501AC0000000071
 
外资券商需就下述信息变更向内阁府备案:在日企业名称及总部所在地;资本金;董事会 成员;高频交易行为;交易所名称及所在国、地址;  其他业务种类;与母公司及交易所有关联 的外国金融商品交易市场名称;国内业务网点地址;在日代表姓名及地址;交易对象金融商品 交易所的名称;其他内阁府令规定事项。
 
附录8 日本面向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附录8.1  国家战略特区税收优惠
 
【分类】
在国家战略特区内投资的企业,可享受到的优惠包括:设备投资优惠;所得扣除优惠;天 使投资税收优惠;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税收优惠。
【设备投资优惠】
对在国家战略特区内进行设备投资的企业,在符合要求时,对特定设备适用特殊折旧以及 税额扣除。采用的特殊折旧率和税率如下。
——特殊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的4.5%(建筑物等为23%)。
——税额扣除率。固定资产原值的14%(建筑物等为7%)。
适用企业对象:从事业务属适用国家战略特区特例措施的业务,或属于利息补贴对象;或 属从指定金融机构接受贷款的业务,并仅限于从事“医疗”“国际”“农业”特定业务。
适用对象设备如下。
——机械 ・ 设备(固定资产原价:2000万日元以上)。
——用于研究开发的器具 ・ 设备(固定资产原价: 1000万日元以上)。
——建筑物 ・ 附属设备 ・ 构筑物(固定资产原价: 1亿日元以上)。
【所得扣除优惠】
对在国家战略特区内创业的企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 自设立起5年内,可享受计税时对 所得额予以20%扣除的税收优惠。
适用企业对象:从事的业务是对国家战略特区的发挥重要作用的“医疗”“国际”“农业” “一定的IoT”等特定业务,或带来新价值和经济社会变化的创新业务。
除上面所述要求特定业务种类之外,适用条件还有以下要求。
——设立时期。自设立之日(是指创立国家战略特区后)起未满5年。
——人员要求。在国家战略特区内有总公司或主要的事务所;特区外事务所员工总数为法 人的全职员工数的20%以下;等等。
【天使投资税收优惠】
对投资国家战略特区内的个人, 以持有对象企业股票原值(以800万日元为限)、所得总 额40%此二金额中较小的金额,扣除2000日元后的金额,在计税时予以扣除。
不同适用对象,适用条件不同,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1)农业、医疗、生物领域中小企业。要求设立后不满五年;销售营业利润率2%以下。
(2)员工20人以下(商业、服务业为5人)的小规模企业(包括所有领域)。要求设立后 不满3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雇员;销售营业利润率2%以下。
【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税收优惠】
在国家战略特区内,对为建设特定公共设施等项目提供土地的,实施如下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个人长期转让所得税率从15%减至10%、个人住民税从5%减至4%。 ——企业所得税。不受法人重课税制(将转让收益5%纳税)约束。
附录8.2 综合特区内税收优惠
 
【分类】
在综合特征内投资的企业,可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包括:中央层面的税收优惠;地方层面税 收优惠(以东京都税为例说明)。
【中央层面税收优惠】
在综合特区内,获得认定的法人为从事特定国际战略业务,购入设备并供该业务使用时, 可享受以下特殊折旧政策和税额扣除优惠措施。所谓税额扣除, 是指从该企业本应缴纳法人税  之中扣除。
——特殊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的34%(建筑物等为其固定资产原值17%)。
——税额特別扣除,  固定资产原值的10%(建筑物等为其固定资产原值5%);但税额扣 除以当该年度法人税额的20%为限。
适用于企业对象的以下业务。
——有利于提高经济社会活力或强化产业国际竞争能力。
——地方政府对从事该业务的法人采取减负措施。
——限定于“环保”“医疗”“产业技术”领域。
并且,限定于面向企业对象的以下设备(满足)。
——(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日元以上的)机械设备。
——(固定资产原值1000万日元以上)的研发用器具/消耗品。
—— (固定资产原值1亿日元以上)的建筑物/附属设备/构筑物。
 
【地方层面税收优惠】
在东京都范围,不动产取得税(住宅)、固定资产税(住宅/折旧资产)、城市规划税(住 宅)三税,全额减免。需注意,  为享受上述国税减税优惠,还可能需要另取得主管政府机构对 业务计划的认定。另外,为享受都税减免税优惠,需事先取得东京都规定的法人认定。
附录8.3  研发税收优惠
 
【分类】
日本的研发税优惠制度由以下三种制度构成:研发费总额税额扣除(简称总额扣除)、特  别研发费税额扣除(简称开放式创新扣除);中小企业技术基础强化扣除(简称中小企业扣除)。 其中,总额扣除和中小企业扣除不能同时适用。
中小企业指以下三种企业:注册资本或出资额1亿日元以下法人;无注册资本或出资额, 且常时雇佣员工数为1000人以下法人;农业合作社;等等。
【研发费总额扣除】
对从事研发的企业,允许在蓝色申报法人的各事业年度中,将研发费总额乘以一定比例计 算出的金额,从该事业年度的法人税额中扣除。
税额扣除率,分以下情况,按相应条件操作。
(1)研发费的6-14%。6-10%是长期性政策扣除,超10%部分为至2021年底限时措施。
(2)扣除限额。通常为法人税额的25%,最大扣除限额是45%,创投企业最大为60%。
(3)额外追加扣除。研发费用超平均销售额10%的,额外追加0-10%扣除。额外追加扣 除是至2021底的限时措施。
【开放式创新研发费扣除】
与高校、国家科研机构等进行共同研究或委托研究,  其研发费的一定比例,可从其相关会 计年度的法人税(国税)中扣除。作为“开放式创新扣除”适用对象的特别研发费,不能算在 “总额扣除”或者“中小企业扣除”税基中。
扣除操作方法要点如下。
(1)扣除率。
——30%;适用于共同研发方为高校、特别科研机构等。
——25%;适用于共同研发方为研发型创投企业的。
——20%;适用于共同研发方为其他(民间企业等)。
(2)单纯外包研发除外。与研发型创投企业或大规模法人等进行的委托研发,仅限于以 基础、应用研究或利用知识产权为目的的研发,属于单纯外包的除外。
(3)合作研发协议文件齐全。适用扣除时,需要在研发合同等文件中,对某些事项做明 确规定,还有共同研发方的认定、确认等手续。
【中小企业研发费扣除】
中小企业(不适用的中小企业除外)或者属于农业合作社等的蓝色申报法人,在各事业年 度中,将研发费金额乘以一定比例计算出的金额,从该事业年度的法人税额中扣除。
税额扣除操作方法要点如下。
(1)扣除率。研发费的12-17%。 12%是长期扣除,超12%部分为至2021年底限时措施。
(2)扣除限额。法人税额的25%。最大扣除限额是45%。创投企业最大为60%。
(3)额外追加扣除。中小企业的研发费增加8%时,额外追加0-10%的扣除。额外追加扣 除也是至2021底限时措施。
 
附录8.4  提振地方经济的税收优惠
 
【分类】
日本通过中央政府层面的立法,来实现提振地方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分类为:强化 企业地方网点优惠;地区未来投资促进税制。
【强化企业地方网点优惠】
为强化地方经济,日本政府基于地域再生法,出台强化地方网点税制,即对于将总部功能 转移到地方,或扩充地方网点功能的企业,可享受促进雇用、设备投资减税等税收优惠。
对日直接投资,在东京圈以外地方城市(部分地域未涵盖)开设或扩充日本分公司、研究 所等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以下简称总部机构) 时(简称“扩充型”),或已在东京23区设有 具有总部功能机构的外资企业,将总部机构从东京23区转移到东京圈以外其他城市时(简称“转 移型”),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总部机构包括事务所、研究所、研修所等。
享受此类税收优惠投资,需满足以下两方面条件。
——开设、扩充或转移总部机构地区,  必须属于支援对象地区,且属被都道府县指定为促 进开设、扩充或转移总部机构的区域(地方活力提高地区等)。
——企业在开设、扩充或转移总部机构之前(动工前),要制定开设、扩充或转移总部机                   
构的计划,并取得都道府县政府主管部门认定。
可享受的税收优惠种类及其计算方法,分以下情况。
(1)转移型和扩充型共同税收优惠。
根据总部机构的员工增加数(法人全体员工增加数为上限),对其适用法人税额扣除,即 从该适用年度的法人税额中,扣除以下两项的合计额。
——根据在该适用年度内,总部机构的无固定期限雇用和全职新员工人数,转移型为每人 50万日元,扩充型为每人30万日元。
——根据在该适用年度内,总部机构的员工增加数减去新员工人数后的人数,转移型为每 人40万日元,扩充型为每人20万日元。
要求适用企业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提交蓝色申报书的企业。
——适用年度和上一个事业年度内,没有因企业事由而离职的员工。
——满足下列以下条件之一:在该适用年度内,总部机构员工增加数(不包括短期雇佣或 兼职的新员工)为2人以上;不属于风俗业;在该适用年度内,未适用事务所减税(对于总部 机构的建筑物等的购置原值,可适用特殊折旧或税额扣除的制度);其他。
(2)对转移型的追加税收优惠。
将总部机构从东京23区转移到地方时,除前述转移型、扩充型共同的税收优惠外,  还享受 追加适用以下优惠。即从该适用年度的法人税额中,追加扣除以下两项的合计额。
——从该适用年度法人税额或个人企业所得税额中,扣除每人40万日元。
——总部机构的所在地在准地方活力提高地区(近畿圈以及中部圈的中央区域)内时,扣 除每人30万日元。
要求适用企业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提交蓝色申报书的企业。
——在该适用年度和上一个事业年度内,没有因企业事由而离职的员工。
——在该适用年度内或之前的适用年度内,适用共同税收优惠。
——在该适用年度内和该适用年度前所有适用年度内,法人全体员工增加数、总部机构员 工增加数均为0以上;为获税收减免,在该适用年度法人全体员工增加数须为1人以上。
——不属从事风俗业。
(3)设备投资减税(事务所减税)。
根据总部机构类型,对其建筑物、建筑物附属设备或构筑物、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日元以 上(中小企业为1000万日元以上)的,实施特殊折旧或税额扣除。
其中,特殊折旧率分别为:扩充型: 15%;转移型25%。 税额扣除率分别为:扩充型:4%;转移型7%。
另外,上述经地方政府认定的总部机构,还可从地方政府得到地方税的免除或者减税优惠, 如事业税(仅当从东京23区“转移”时)、不动产取得税、固定资产税等的减免。
【地区未来投资促进税制】
为支援对引领地区经济发展起作用的企业,2018年起日本政府根据《区域未来投资促进法》 的规定,创设区域未来投资促进税制。
(1)享受优惠的业务属性条件。
为享受该税收优惠,企业必须向都道府县提交《地区经济引领业务计划》, 并获批准。提  交的“计划”,一般要符合利用地区强项创造高附加值,在该地区产生经济引领效应,有强化  地区增长发展基础的作用。并且,业务或项目还必须要有先进性,先进性应体现在以下方面: 产品;劳务;生产或销售技术。
(2)享受优惠的业务定量条件。
为享受税收优惠,除满足上述认定条件以外,还须满足下述条件。
——投资总额2,000万日元以上。
——上年度投资额超过折旧的10%(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人参与情况除外)。
——对象业务或项目的销售额成长率(%) ≧  与过去5个事业年度的对象业务有关的市 场规模的成长率(%)+5% ,并且对象业务或项目的销售额成长率(%)超过零。
(3)特殊折旧和税收优惠的具体做法。
对以获批业务计划为基础的设备投资(必须根据《区域未来投资促进法》第24条进行认定), 实施特殊折旧和税额扣除的优惠措施。
具体分情况的折旧率和税率操作方法如下。
——机械/设备,特殊折旧率40%;所得税额扣除率4% 。 
 ——器具消耗品;特殊折旧率40%;所得税额扣除率4%。
——建筑物/附属设施/构筑物;特殊折旧率20%;所得税额扣除率2%。
此外,对获批业务计划企业的不动产取得税和固定资产税等地方税,地方政府可能会免税 或者减税。
附录8.5  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
 
【大阪府企业投资税收优惠分类】
为吸引外资,根据相关条例和制度,日本各地方政府也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因各地产业不 同,优惠政策方式也不尽相同。以下以大阪府的税收以及补贴优惠方式,  举例说明。大阪府投 资税收优惠,可区分为:成长特区税收优惠;产业集群税收优惠;投资促进补贴优惠。
(1)大阪府成长特区税收优惠。
在大阪府梦洲 ・ 咲洲地区、阪神港地区、大阪站周边地区、北大阪地区(彩都西部地区等)、 关西国际机场地区、北大阪健康医疗都市(健都)地区、未来医疗国际网点区域,经认定从事  新能源、生命科学等业务,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法人府民税、法人事业税,根据员工增加比  例予以减免,如果属从大阪府外对成长特区的新规投资,则实施5免5减半。对不动产购置税则  根据其使用于成长业务比例减免,完全用于成长业务的不动产,免除购置税。
(2)大阪府产业集群税收优惠。
在大阪府规定的产业集群区域内投资的企业可获得不动产购置税减半的优惠(上限为2亿 日元)。适用对象是中小企业(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在1亿日元以下的企业和个人)为适用于本 企业业务(风俗业除外)而购入的工厂或其土地等不动产。
(3)大阪府投资促进补贴优惠。
投资促进补贴主要针对投资于尖端产业(生物  ・ 生命科学、机器人、信息家电、新能源等 领域、且被认定为尖端产业的业务)  的研发设施,并进行新建或改扩建厂房,建立研发设施的 中小企业,补贴率为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投资额的5%(大阪府内已经设有总部、工厂或研发 设施的企业,为投资额的10%),补贴上限为3000万日元。
 
附录9  日本环境保护的法制环境
 
附录9.1  森林采伐法规和违法处罚
 
【法规】
日本政府于2015年3月18日修订《森林法施行令》。该法令对森林采伐限额做出相应规范。 《森林法》对违法采伐者,按情节轻重处以劳役或罚款。
【违法处罚】
《森林法》对违法采伐者按情节轻重处以劳役或罚款。主要分类处罚措施如下。
——对在森林中窃取林产品者定为森林盗窃罪,处3年以下劳役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森 林盗窃发生在防护林区内时,处5年以下劳役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
——对在防护林或防护设施区域内,违反规定采伐立木者和在防护林内违反规定损伤立  木、放养家畜、采集林下草本植物或枯枝落叶,或者挖掘土石、树根,开垦及改变土地性质者, 处150万日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不提交申报书即采伐或间伐立木者,处100万日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申报即采伐森林立木者,或违反规定,在防护林和防护林预备林中采伐立木和 立竹、挖掘土石或树根、开垦及改变土地性质者,处100万日元以下罚款。
附录9.2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和违法处罚
 
【法规】
日本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可区分为:调整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法律;保护鸟兽和水生野 生动物的法律;规范政府管理野生动物行为的法律。
《自然再生推进法》规定, 当地民众、专家学者和非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者,都需要参与 地区自然修复工程。该规定以法律形式保障利益相关群体,参与生态环保工作。
日本《濒危物种保护法》设置包括鸟兽保护区、自然公园、天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 在内的自然保护区制度,保护区具体范围由环境大臣根据当地生态情况和野生动物分布进行划 分;此外,日本环境大臣还定期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查提出评估意见,并根据中央环境审议会 的意见,实行动物增殖计划。
2018年6月1 日,修订后《物种保存法》,加强对日本国内从事象牙交易经营者的监管力度。 对有意从事象牙制品的制造和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注册登记。申报者在注册过程中须接受审查。
注册有效期为5年,此后需每5年进行更新。经营者还须对其所保有整根象牙,  进行注册;必须 明确记录整根象牙库存,如何加工为牙段等产品;还要求经营者在销售象牙制品和进行广告宣 传时,须明确标示经营者的注册号等信息;公开注册经营者名单。
【违法处罚】
日本《濒危物种保护法》《自然再生推进法》《物种保存法》都对相关违法行为,做出从   罚款到徒刑的各类处罚规定。以规范象牙交易为例,若象牙交易经营者因违反《物种保存法》 及其规定而被撤销注册,则在之后五年内,不允许重新进行经营者注册。此外, 日本2018年《物  种保存法》新增了徒刑,并将象牙交易最高罚款金额从50万日元,大幅提高至1亿日元。
附录9.3  大气污染领域治理
 
【分类管理】
在大气污染领域,日本政府将人为污染源划类管理: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
【固定污染源管理】
针对固定污染源,从以下两方面开展管理。
——实施申报审查制度。一般是每年申报一次,由政府部门进行核实、汇总。如企业违反 这两项申报制度,虚报瞒报,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可处以一年以下监禁或100万日元以下 罚款,并有权责令其停止生产、作业。
——采取以总量控制为目标的排放监控。通过浓度控制、  K值控制和总量控制,减少总排 放量。日本面向主要废气排放,都制定严格的大气排放限定标准。标准分别如下。
(1)一氧化碳(CO)排放。8小时平均不超过20ppm;24小时平均不超过10ppm。
(2)SPM(粒径<10μm)排放。1小时平均不超过0.2mg/m3;24小时平均不超过0.1mg/m3。 其中关于PM2.5特别规定:24小时平均不超过35μg/m3; 1年平均不超过15μg /m3。
(3)二氧化硫(SO2)排放。1小时平均不超过0.1mg/m3;24小时平均不超过0.04mg/m3。
(4)二氧化硫(NO2)排放。24小时平均不超过0.04-0.06ppm。
(5)光化学氧化物排放。 1小时平均不超过0.06ppm。
【移动污染源管理】
日本的移动污染源治理,以机动车为重点。
依据《大气污染防止法》《机动车NOx ・ PM法》《特殊机动车NOx ・ PM排放规定》等法规,按机动车种类,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燃油标准。
以汽油车、LPG车为例, 目前排放标准如下:非甲烷烃(NMHC)为0.05g/km;一氧化碳 (CO)为1.15 g/km;氮氧化物(NOx)为0.05 g/km。除CO外(欧盟为1.00),其他指标均较 欧盟标准严格。
此外,日本对燃油有害物质也制定严格标准。以汽油为例, 目前标准要求铅含量不可检出; 硫含量10ppm以下;苯容积含量1%以下; 甲基叔丁基醚(MTBE)容积含量在7%以下, 氧浓  度在1.3%以下。
日本还对机动车实行强制车检制度,按规定对车辆性能和尾气排放进行全面检查。以家用 轿车为例,新车首次车检有效期3年,以后每两年一次。未进行车检或车检不合格而上路行驶 的,按“无车检行驶”处罚,扣6分、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
附录9.4  水污染防控
 
在水污染控制方面,日本《环境基本法》中制定各种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对26  种有毒  物质制定国家统一标准;对河流、海洋和海岸地区、湖泊制定专门的环境质量标准。各都道府  县政府和指定城市,在100多个地点建立自动水质监测站,并定期公布每一个监测点的水质状  况。实施工业用水排放标准,明确24  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和16  类对生活环境有害的物质, 对每一种物质设定排放物限制。
《水污染防止法》还要求, 某些工厂和设施,必须安装特定污染控制设备。政府有权要求 工厂汇报其排放污水程度,并在必要情况下进行现场核查。如果从工厂污水排放超过标准, 政 府有权处罚,并要求工厂改进设施或改善污水处理方法。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毒素的工厂, 必须 赔偿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无过错赔偿责任)。《水污染防止法》更进一步要求,处于“特 定区域” 的特定设施,服从“总污染负荷控制”,定期向政府汇报他们的污染排放量。
附录9.5  碳减排管理
 
【法规】
1979年,日本出台《能源使用合理化法》,规定工厂、运输部门有责任实施节能对策。 1998 年,《京都议定书》签订后,日本政府制定《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法》。  2011年,制定  《电气 企业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特别措施法》,引进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eed-in Tariff,FIT)。
2012年10月,实施“碳税”制度,以化石燃料为对象,按照CO2排放量追加税金。 2016年5月,修订《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法》,增加全球变暖对策相关事项。
2016年11月,日本签署《巴黎协定》。
2018年,制定《气候变化适应法》, 规定要编制气候变化适应计划,并在国立环境研究所 内设立气候变化适应中心等。
此外, 日本政府还制定《建筑物节能与低碳城市建设推进法》、保护CO2吸收源的《森林 经营管理法》,并设立森林环境税、森林环境赠与税等。
【政府战略行动】
2020年12月, 日本出台“实现2050年碳中和的绿色增长战略”,明确在2050年前,实现温 室气体净零排放。通过建设“脱碳社会”“循环经济”和“分散型社会”,实现绿色社会。基 于日本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约85%来自于能源使用排放CO2的现状,日本拟开展能源领域变革以 及制造业等结构转换。
日本政府拟要在电气化和绿色电力、实现氢能社会和CO2的固定与再利用等重点领域,设 立2万亿日元规模的基金,在今后10年内,持续对企业研发提供支援,在电力、化工冶炼等制 造业、汽车等运输部门等各个领域,尽快研发、确立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后记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 指南》之《日本》, 对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到日本开 展投资合作业务时普遍关注的投资合作环境,进行了客观介绍;汇总了中国企业到日本开展业 务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希望本《指南》能成为中国企业走进日本的入门向导,但由于篇幅有 限,加之不同投资者所需信息各异,本《指南》提供的信息仅供读者参考, 不作为企业投资决 策的依据。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组织协调《指南》编制工作。本《指南》由中国驻日本大使  馆经商处编写,参与编写人员名单包括:宋耀明(公使)、黄锦龙(一秘)、申宇(一秘)、 张涛(二秘)、殷雨涵(二秘)、冯军南(三秘)、宿景悦(三秘)、颜俊雄(三秘)、陈逸  景(三秘)、曹传猛(三秘)、张晗(随员)。商务部研究院对外投资合作研究所的研究人员  对本《指南》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商务部亚洲司的同志对文中相关内容提出了宝贵意见。
在编写本书过程中,我们参阅了中国外交部、中国海关、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等两国政府部 门和专业机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公开信息,  特此说 明并致谢意。
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来源:商务部
 
编著者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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