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政府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了第 21,711 号法律,该法律改进了第 19,657 号地热能源特许权法律。该法律旨在通过将浅层地热能源用途排除在之前的特许权制度之外来促进浅层地热能源的开发。随着该法律的公布,该法律的大部分规定已生效。
可以通过此链接访问该法律的全文(西班牙语)。
今年早些时候,智利共和国参议院和众议院批准了这项拟议法律。新法律主要取消了浅层地热项目(法律将其定义为深度小于 400 米且温度低于 90°C)的开发要求,取消了此类项目运营所需的地热特许权要求。
该法律还设立了国家浅层地热能利用登记处,由能源部管理,新的和现有的浅层地热作业将强制登记。
除对浅层地热能作出规定外,新法还对《地热法》作了进一步修改,作出了以下规定:
将地热法的监管、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权力纳入电力和燃料监管局,从而将权力集中到一个机构。
将维护地热特许权登记的职能转移到能源部。
将《地热法》授予地热特许经营者的地下水使用权限制为勘探和开发工作所需的水。
授权能源部颁布法规,制定地热能利用的一般安全标准,包括预防和控制对人们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风险的措施,保障地热资源的可持续性,以及保护设施和基础设施。
有关浅层地热能利用和安全的法规必须在法律公布后 18 个月内颁布。这些法规应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生效。
智利目前正在开发多个浅层地热项目,其中许多项目由安第斯山脉地热能卓越中心(CEGA)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