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GB45437-2025),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针对土地用途,考虑不同照射途径,规定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的通用准则,以及确定场址开放准则的一般方法。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核安全中心)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于2018年启动标准预研工作,重点围绕制度衔接、剂量准则、模型验证、筛选水平等5个方面开展了深入的专题研究。在编制过程中,项目组始终坚持“科学性强、可行性高、国际先进”的原则,系统梳理国内退役工程实践案例,深度解析国外标准体系的逻辑架构,归一化处理了国内场址和特征参数、开展了多轮次的模型验证和比对工作,深度融合了核安全中心在核设施退役审评领域积累的实践经验。同时项目组依托国际原子能机构项目合作平台,与国际同行保持高频度专业交流,解决多项技术问题,确保了发布的标准科学、严谨、合理、可行,与国际通行规则保持一致。
该标准的发布将进一步推进我国核设施退役后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有利于我国核设施退役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我国核能可持续发展与公众健康保障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为全球核设施退役治理贡献了中国经验。